廟學典禮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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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考試,逐月載籍,歲終計其數,以考優劣。

    如十二試積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内,從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廉訪司官詣學,集及分儒生簾引文義通暢者,取首名,申上司以憑歲貢,其餘籍記姓名。

    所有十二試俱黜者,降供一季,發付本學訓誨,逐日坐齋習讀,候降供滿日,再行引試,中格許令回參,其連三月不試者,從教官議罰。

    前件講究得:若将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甯兩縣學,考中儒人花名,試中經賦,每月開申本路儒學,轉申總管府照驗,仍将試中經賦裝褙成冊,每季申解合幹上司,以備歲貢相應。

     一件:課試。

    每月,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各供月課,孟月經賦,仲月論,季月經疑、史評今取具到各處合供課儒人花名,開坐于後:路學總計六十四名,治經儒人二十六名,治賦儒人三十八名。

    大學生員課試,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每日每習。

    課業:一、六,本經經義,破題承冒,賦破一韻;二、七,本經經義,小經義,賦省題詩;三、八,經、賦同律詩一首;四、九,經、賦同古詩一首;五、十,經、賦同《語》、《孟》口義。

    食後出課,習字說書,午前讀書,午後供課呈教授,晡後書名會食,課辦方許放學。

    小學生員課試,每日背誦隔日書,授本日書,出本日課題,律詩,省詩對句,登堂聽講,食後習功課,七言律,五言律,絕句,省詩隔對,七字對,五字對,習字,讀本日書,午食後習功課,說書《大學》、《中庸》、《論語》、《小學》之書、《通鑒》,出晚對,供晚對。

    每月初三日引試,每月十六日引試,正、錄出題,教授考校,取中合格者,前三名支賞,每月十四日試講,每月二十九日試講。

    明道書院總計一十四名,治經七名,治賦七名。

    大學生員課試,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近因上年【漂】【溧】【[四]元無漂州,今據《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改。

    】水州田土被水淹沒無收,止是旦望行供,才于十二月初一日為頭,每日照舊例行供講課,每日課治,治經義者,小經義冒,治賦者,省詩,午後納課呈山長,晡後書名會食,課辦呈公堂,放學。

    小學生員課業,每日從小學教谕出題授書訓導,每遇三日一次供詩,每日背誦隔日書,授本日書,出本日課題,省詩對句,食後習功課,午後說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小學》之書、《通鑒》,出晚對,供晚對。

    南軒書院大學生員總計八名,治經二名,治賦六名;上元縣學大學生員總計七名,治經一名,治賦六名;江甯縣學大學生員計一十一名,治經三名,治賦八名。

    前件講究得:若依目今課試相應。

     将朔日題目講說,望日依上就出講題,次月朔日依前講說,三次文理不通者,拟降供一季,發付本學教導訓誨,再行習讀,候降供滿日,引上覆念講說,文理通者,許令回參,不通者,從學官議罰。

    其系籍儒人不依例赴學陪拜供講,生員于内多有恃頑,見充行台、宣慰司、廉訪司、總管府典吏、貼書者,學校難以約束,許教官具姓名,申本路提調學校官照驗施行。

    每日清早,教授、正、錄、直學、耆宿、小學教谕、大學講書、六齋長、大、小學生員并登堂,耆宿講《通鑒》一章,然後會食。

    儒生入學,書名聽講畢,行食,輪請齋長一員,常川在學率領生員,輪請正、錄一員,下大學訓誨生員,出題考試。

    前件講究得:若依目今規繩法度教養相應。

    ?一件:規繩法度,取勘得路學、明道書院兩處,旦望每日依例講習,外據南軒書院、上元、江甯兩縣學,為是所出錢糧數少,内南軒書院止于旦望誦說,上元、江甯兩縣學旦望講說,一、六行供,講習課業,旦望講書。

    除教官、正、錄、前廊耆舊朔望輪次講說外,三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儒人,常川在學肄業。

    每月朔日,教官預先于四書内出接題三章,揭示廊庑,聽其講究精熟,置立簽筒,遍寫該講生員姓名,至本月望日,候登講堂聽講畢,請教官臨時掣簽,引至案前,對【下各路學。

    】 行台監察舉呈正錄山長減員 江東道宣慰司,大德二年月呈:據建康路申:承奉行禦史台劄付,據監察禦史呈,竊謂學校乃風俗之源,教官不可不備,選法有壅滞之患,冗員不可不除。

    為此,檢會到至元二十四年省部準拟教官升轉格例内:散府、諸州教授有阙,各處學正一考之上升充,各處學正有阙,學錄、教谕一考之上升充,書院山長目今亦同學正一例升轉。

    間者卑職到湖廣省,聞知本省管下儒學正、錄,書院山長各設一員,訪聞江浙、江西等處多有濫設員數,不能一一具呈。

    略舉建康一路,府學除教授外,見設學正三員,學錄二員,明道書院設山長二員,南軒書院生徒錢糧最為鮮少,亦設山長二員,昭文書院别無田産儒戶,虛設山長二員,皆受行省劄付。

    此等職員,如曆一考之上,必須給由,求充府、州教授,再曆一任,路學教授内選用。

    今江南州郡教授窠阙常少,而學正、山長太多,遷調之間,欲無窒礙,誠為難矣。

    又恐因而奔競者進,教官不得其人,恬靜者退,真才不顯于世,實非良便。

    以此參詳,學正、山長既曆一考之上,例升府、州教授,學錄、教谕亦得以次轉補,宜從都省定額,各處儒學學正、錄,書院山長每處存設一員,多者革去,額外不許濫設。

    其無儒戶學田,書院山長亦合減并,不惟裁抑冗員,庶少窒礙遷調。

    據此,合行呈訖照詳。

    得此,憲台:合下仰照驗,就申宣慰司,轉呈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照詳施行。

    承此,府司:申乞照驗。

    得此,本司今備呈照詳施行。

    【呈【浙江】】【江浙】[五]【等處行中書省。

    】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大德二年二月 付該:照得大德元年三月十七日欽奉诏赦内一款節該:官冗吏繁,擾民害事,從省台合并裁減。

    欽此。

    近據江東道宣慰司呈□備建康路申,承奉禦史台劄付,監察禦史呈該「為本省管下各處儒學職員數多,宜從都省定額,每處存設正、錄,書院山長一員,多者革去」等事,仰就申宣慰司,轉呈【浙江】【江浙】【[六]參見[五]。

    】行省照詳施行。

    得此,行據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申,參詳江南儒學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