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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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近會驗到江浙等處官醫提舉司申,奉到省府劄付該,元準都省咨文,别不曾令此項戶計應當雜泛差役等事。

    奉此,儒司參詳:醫儒戶計,即系一體事理。

    為此,已經牒呈本路總管府,并下本處學、院,依例除免施行,及市覆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分司照詳。

    去後,今承前奉,除已再牒本路總管府,照依肅政廉訪司分司所行,仍欽依累降聖旨,将所管在籍儒戶除免雜泛差役外,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

    【下紹興路儒學。

    】人均勻?者。

    欽依施行外,有常州路申,行省欲令水馬站戶、醫、儒等戶與民一例當差,因而動搖。

    遂蒙憲司及醫、儒提舉司申明,乃獲除免。

    ?省府:檢照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奏過事内一件節該:太廟裡禮樂戶四百餘戶,弘州納面的戶計,和顧和買事,不分軍、站、民戶, 添設教授 翰林國史院,至元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關:近準來文承奉中書省判送拟議添設教官事。

    準此。

    照得先準吏部呈,亦為此事,已經委請本院學士王嘉議等官拟議。

    外,今準國子監備本部郎中王奉訓牒該:添設之由本因阙少,若科設一教授,恐醫學指例,不亦冗乎?正合選采該博通儒一員,俾充教授,亦自省減俸錢。

    請一就拟議明白,希公文回示。

    準此。

    施行間,準翰林學士王承旨留中奉等官牒:近見集賢院學士傅通議建明添設儒學教授事,其間猶未詳悉。

    照得宋時儒人合入教授名阙,本郡多是兩員,又諸處書院山長,亦是教授資格,元不曾随科設立。

    自歸附以來,各處教授員數,或一或二,因循未有定例。

    又有随路及府、州之别,路教授例不輕注,?緣江南自來皆是府、州通為列郡,如今?是一路。

    即目江南諸郡多為路,所以散州、散府十無一二。

    令吏部初注路教人員例注府、州,以此阙少員多,選法澀滞,坐困孤寒。

    當職等以為,若準傅學土所呈,每郡各設教授二員,實為允當。

    初不分别經、賦添設,置行省、宣慰司所在各道都會去處,留此名阙,以待經任該博名儒。

    外,其餘不限路、州、府、軍,止作一體通注,正合舊例,又免淹滞在都人員。

    ?江南學校皆有養士錢糧,學官俸給就内支破,即不支費國家正俸。

    牒請照驗,行移合屬,定奪施行。

    準此。

    當院議得:集賢學士傅通議、翰林學士承旨留中奉等官牒該添設教官事,實為允當,合行移關,請照驗施行。

    【關中書禮部。

    】 保勘教授 推服,堪充教授或學正、錄、教谕。

    如是已後,但有虛冒,發露到官,将教授量情降罰。

    教授恐其累己,庶可核真。

    具呈照詳。

    都省:除外,咨請依上施行。

    ?。

    果能顔淵德行,賈誼高材,不拘此限。

    而又今之教授,月有俸給,任有出身,豈宜縱令散儒濫保。

    莫若立法,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須用保結所錄文字即非假手,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年高德劭、為?中書省,至元三十年七月咨:禮部呈照得在先選取教官,皆憑本路保申,抄錄廉訪司體覆牒文,委是堪充師範,将親筆文字十篇申部,行下集賢院司直司,轉申本院下國子監考試中程,司直司申部,于教官内铨注。

    元行如此。

    近年以來,各路止憑儒人保舉,别無儒學正官保結,上下相蒙,關節附會,将年少晚進保充。

    雖有文十篇,亦未知是本人親作或假手于人。

    監學考校,有稱可以模範一路,可以學正、錄、教谕,高下不等。

    即自人人希望,恥作以次學官,窠阙塞滿,調選誠難。

    切詳教授贍仰師尊,釋奠焚香,在諸儒人之首,講書會課,坐正席之中,生員聽其傳經,路官與之抗禮。

    晚進年少,恐難服【咨江西行省。

    】 升用教授資格 中書省,至元三十年七月十二日咨:來咨,各處書院合設是何職名,今後選拟教官定例,請照驗。

    準此。

    送吏部,照得除揚州、嘉興、杭州、平江各設教授二員,其餘去處合依至元二十年額設員數,依差設學教授官例,學錄、教谕一考升學正,學正一考升府、州教授,府、州教授一考升路教授。

    又照得江南各處書院止設山長,受行省□付,此同學正出身,一考于府、州教授内任用。

    都省:咨請依上施行。

    【咨福建行省。

    】 學正三年滿考 江西行省,至元三十一年月劄付:據儒學提舉司申:瑞州路學正楊震仲呈,至元二十九年五月勾當,今至元三十二年五月,方及三周年訖,依《至元新格》内事理,三周年滿替。

    卑司看詳,今後各學正、錄、山長,合無照依職官格例,以三周歲為任滿,唯複照依元奉國子監指揮,三十個月為考滿,給由遷轉。

    【訖】【乞】【[一一]據行文體例改。

    】明降。

    得此,照得近準都省咨,學錄、教谕一考升學正,學正一考升府、州教授。

    今據見申,照得《至元新格》諸職官在外以三周歲為任滿,據山長、學正即系學職,仰照驗施行。

     廉訪司體察教官學職 所敬服、可為後進師範之士,提舉司保結,移文提刑按察司,牒文資正官體覆,如實相應,準回文方許委用。

    承此,已經遍行照會去訖。

    又照得近準本道肅政廉訪司分司牒,今後提舉司應保儒職,須要依例推選真才實學純正之士,明白拟铨近阙,申司體覆相應,然後照會勾當。

    準此,亦已行下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去訖。

    在後節次據儒學提舉司申婺州路儒學保舉到儒人堪充學、院山長、正、錄、教谕等職,移牒文資正官體覆相應,行下提舉司照驗了當。

    至元三十年七月十九日,承奉行禦史台劄付,準禦史台咨,承奉中書省劄付,禮部呈,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即非假手;又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為衆推服;又須保結委是堪充教授或正、錄、教谕。

    如是以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将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

    仰依例體察施行。

    承此,已經移牒監治各路分司,依例體察施行。

    外,今又據儒學提舉司申,保到儒職文解,止依舊例申司體覆,有此差池。

    憲司看詳:儒門教官,乃後進之本源模範,作育人材以備時用,今奉選例,委自教授薦舉,責任甚重,務要實行。

    除已依例體察外,相度合下仰照驗。

    今後薦舉儒職,須要教授依例保結,就便依例施行,繳連本人所業文字申司照驗,毋得亂申,體覆違錯,先具依準甘結申來。

    ?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指揮該:照得前按察司申:奉到行禦史台劄付,教授、山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