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茶園、菜園、槟榔、番檨
關燈
小
中
大
立栽植種茶合約字人埔主林柔記、佃人林拔記,有承祖父明買過張家水田連埔地一處,址在桃園虎茅莊。
其埔地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載在印契内詳明。
今有佃人拔記前來,向埔主出贌埔地栽植種茶,當日三面議定,佃人要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十四員正,交埔主收入;而埔主即将埔地面踏分明,交付佃人自備工本,先擇厝地一處,起蓋茶寮居住,竭力栽植種茶。
其埔地自辛巳年冬起,至甲申年冬止,三年限滿之期,業佃同到茶園,面點算明茶欉,每萬茶欉連寮地曆年應納埔主大小租共銀一十員正,分作春、夏兩季,各半均納,不敢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分文,即将茶欉付埔主收成。
其應納業主大租,系埔主自理,不幹佃人之事。
其茶欉數若幹?及大小租銀若幹?至于點茶欉之日,即将合約字再立批條,登載欉數,照字内所行納租。
若至年久,茶欉枯槁,無可收成之時,佃人即将此埔地所植風圍竹木之項,一切交還埔主掌管;而埔主亦将無利碛地銀交還佃人收回,各不得異言。
保此埔地系埔主明買之業,并無來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埔主抵擋自理,不幹佃人之事。
此乃業佃歡悅,出自甘願,各不得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栽植種茶合約字二紙一樣,業佃各執一紙,永遠為照。
即日佃人林拔記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十四員正,交付埔主新收足訖,照。
一、批明:茶寮厝宇,自辛巳年冬起,或三十年内茶欉枯槁,其佃人起蓋茶寮,仍付佃人拆去;若茶欉至三十年限滿,茶欉枯槁,其茶寮一盡支付埔主掌管;倘若三十年茶欉尚未枯槁,連茶藔該納大小租銀,仍照字内所行,批照。
再批明:茶欉栽種屆期至甲申年十一月間,業佃同到茶園面點數明茶欉,計共九萬二千五百欉,連茶寮地,全年共納埔主大小租銀九十二員五角正。
其租銀自乙酉年納起,遞年分作春、夏兩季對半完納,照約字内所行,不得異言,照。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十二月日給。
冊産栽植種茶合約字人埔主林柔記 佃人林拔記 第一九栽茶約字 立栽茶約字業主林長茂、佃人楊南盛。
茲茂有置埔地一所,址在下大湳莊,四至界址面指分明,付盛栽茶,面約每萬欉每年應納稅銀六元,限三年後請業主過點欉額,以便按數納稅。
每年至十月終納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
面限三十年為滿,如滿之日,将茶欉悉付業主掌管;倘有拖欠稅銀,不論年限,聽業主将茶掌管,不得異言。
恐口無憑,合立栽茶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納稅起,至甲寅冬止,合應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過業主收入定銀二元正,又照,行。
光緒七年十月日。
代筆人莊維秠 說合人林青山 立栽茶約字業主林長茂、佃人楊南盛 第二○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 立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人陳金港、陳金樹等,有承父買得歸管兄弟清榮、清泉二份,及自己一份,共三份。
因前年同墾戶首陳水源應得分管約字内送受勞業一所,址在侖尾寮莊,東至侖黃殊毗連為界,西至大坑,南至赤皮後小侖直,北至樟頭小侖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秀朗社番租銀五分,曆管無異。
今因乏銀别置,願将買歸就兄弟此業一盡出賣,先盡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族叔萬盛出首承買,即日同中三面議定估值盡根價銀一百零五員正。
銀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業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抵利,永遠為業。
開築成田,自帶坑泉圳水通流灌溉,牛路通行,不得異言。
保此業系是港等承父買過兄弟應份業,與内外親疏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來曆不明為礙;如有等情,港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
自此一賣千休,四至内寸土無留,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諸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契字一紙,并繳歸就兄弟買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内銀一百零五員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四至内,因前大昌号栽種小種茶及茶欉、茶寮地,抽出付大昌号掌管,與港等無幹,批明,照,行。
光緒九年九月日。
代筆人陳植科 知見人約首陳見賢 為中人陳竹岩 場見人叔清榮、泉、母白氏 在場知見人妻陳門林氏玉涼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陳金港 陳金樹 第二一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新市街許英記,有竹圍内園一所,在本市東畔。
今将此園贌與陳水運、陳玖龍前去耕作,約限至十年終,稅銀共二百四十大員正:上五年,每年稅銀各二十員;下五年,每年稅銀各二十八員。
言約宅如有栽槟榔,上吐者,坐工資一錢;末吐者,坐工資五分;荖葉每千籬坐銀三員。
其樹木、果子、緣竹起蓋茅屋,到時公估;不成,任意取去别處,不得刁難。
保此園果系英記應份之業,與别人無幹。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贌耕字一紙,付執為照。
再者:此園稅銀至八月一份,十二月一份,年終清楚,不得延期;如或延期,聽業主起耕。
若耕宅當耕歸股,不得亂栽濫插。
其所宅内園籬應用,不得砍伐别置出賣,批明。
光緒三十四年四月。
立贌耕字人許英記 代書人(自筆) 第二二杜賣盡根菜園地字 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社口莊王色觀,有承祖父親置本莊土名溪仔墘菜園二坵,并樹木、竹在堓,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載在上手大契内明白。
今因乏銀别置,先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埔仔莊陳永觀前來出首承買,時備銀三十四元正。
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其園及樹木、竹踏明界址,付銀主掌管耕種,永為己業,不敢阻擋,日後子孫永不敢言及貼贖找洗等情。
一賣千休,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菜園系是色承祖父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以及來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色等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一紙,并上手字三紙,共四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内佛銀三十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内添「典」字一字。
同治六年九月日。
為中人王俊觀 代筆人陳瑞源 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人王色觀 第二三杜賣盡根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契人大哮山腳莊李疆、簡色、簡養、簡尊、簡蔭、簡立使等,各承先人共立三界神隻會份,每逢神誕之日,備辦牲儀祭獻,以祈降福。
爰是衆會友鸠銀契買果子宅一所,址在南投半山莊後,土名柑仔坑,東至坑為界,西至坑頭為界,南至大坑底為界,北至林家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年納南投社業主大租錢一千文,逐年招佃承贌掌管,所贌租銀以為祀神之費。
茲因曆年久遠,承贌乏人,該宅抛荒,任人樵采,由是衆會友公議,各情願将此山宅出賣别創,先盡問會内諸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與半山莊蕭大理、蕭有情、箫大愛兄弟等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價銀十六大元正。
其銀即日憑中交收足訖;其山宅踏明界址,付與買主前去掌管,栽種果子、樹木,永為己業。
銀足價足,一賣千休,日後衆會内子孫不敢生端,藉言找贖滋事。
保此山宅确系疆、色等三界會之業,與别人無幹,并無重張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來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疆、色等衆會内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賣契一紙,付與買主收執,永遠為照,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銀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
其埔地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載在印契内詳明。
今有佃人拔記前來,向埔主出贌埔地栽植種茶,當日三面議定,佃人要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十四員正,交埔主收入;而埔主即将埔地面踏分明,交付佃人自備工本,先擇厝地一處,起蓋茶寮居住,竭力栽植種茶。
其埔地自辛巳年冬起,至甲申年冬止,三年限滿之期,業佃同到茶園,面點算明茶欉,每萬茶欉連寮地曆年應納埔主大小租共銀一十員正,分作春、夏兩季,各半均納,不敢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分文,即将茶欉付埔主收成。
其應納業主大租,系埔主自理,不幹佃人之事。
其茶欉數若幹?及大小租銀若幹?至于點茶欉之日,即将合約字再立批條,登載欉數,照字内所行納租。
若至年久,茶欉枯槁,無可收成之時,佃人即将此埔地所植風圍竹木之項,一切交還埔主掌管;而埔主亦将無利碛地銀交還佃人收回,各不得異言。
保此埔地系埔主明買之業,并無來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埔主抵擋自理,不幹佃人之事。
此乃業佃歡悅,出自甘願,各不得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栽植種茶合約字二紙一樣,業佃各執一紙,永遠為照。
即日佃人林拔記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十四員正,交付埔主新收足訖,照。
一、批明:茶寮厝宇,自辛巳年冬起,或三十年内茶欉枯槁,其佃人起蓋茶寮,仍付佃人拆去;若茶欉至三十年限滿,茶欉枯槁,其茶寮一盡支付埔主掌管;倘若三十年茶欉尚未枯槁,連茶藔該納大小租銀,仍照字内所行,批照。
再批明:茶欉栽種屆期至甲申年十一月間,業佃同到茶園面點數明茶欉,計共九萬二千五百欉,連茶寮地,全年共納埔主大小租銀九十二員五角正。
其租銀自乙酉年納起,遞年分作春、夏兩季對半完納,照約字内所行,不得異言,照。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十二月日給。
冊産栽植種茶合約字人埔主林柔記 佃人林拔記 第一九栽茶約字 立栽茶約字業主林長茂、佃人楊南盛。
茲茂有置埔地一所,址在下大湳莊,四至界址面指分明,付盛栽茶,面約每萬欉每年應納稅銀六元,限三年後請業主過點欉額,以便按數納稅。
每年至十月終納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
面限三十年為滿,如滿之日,将茶欉悉付業主掌管;倘有拖欠稅銀,不論年限,聽業主将茶掌管,不得異言。
恐口無憑,合立栽茶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納稅起,至甲寅冬止,合應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過業主收入定銀二元正,又照,行。
光緒七年十月日。
代筆人莊維秠 說合人林青山 立栽茶約字業主林長茂、佃人楊南盛 第二○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 立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人陳金港、陳金樹等,有承父買得歸管兄弟清榮、清泉二份,及自己一份,共三份。
因前年同墾戶首陳水源應得分管約字内送受勞業一所,址在侖尾寮莊,東至侖黃殊毗連為界,西至大坑,南至赤皮後小侖直,北至樟頭小侖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秀朗社番租銀五分,曆管無異。
今因乏銀别置,願将買歸就兄弟此業一盡出賣,先盡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族叔萬盛出首承買,即日同中三面議定估值盡根價銀一百零五員正。
銀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業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抵利,永遠為業。
開築成田,自帶坑泉圳水通流灌溉,牛路通行,不得異言。
保此業系是港等承父買過兄弟應份業,與内外親疏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來曆不明為礙;如有等情,港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
自此一賣千休,四至内寸土無留,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諸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契字一紙,并繳歸就兄弟買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内銀一百零五員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四至内,因前大昌号栽種小種茶及茶欉、茶寮地,抽出付大昌号掌管,與港等無幹,批明,照,行。
光緒九年九月日。
代筆人陳植科 知見人約首陳見賢 為中人陳竹岩 場見人叔清榮、泉、母白氏 在場知見人妻陳門林氏玉涼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陳金港 陳金樹 第二一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新市街許英記,有竹圍内園一所,在本市東畔。
今将此園贌與陳水運、陳玖龍前去耕作,約限至十年終,稅銀共二百四十大員正:上五年,每年稅銀各二十員;下五年,每年稅銀各二十八員。
言約宅如有栽槟榔,上吐者,坐工資一錢;末吐者,坐工資五分;荖葉每千籬坐銀三員。
其樹木、果子、緣竹起蓋茅屋,到時公估;不成,任意取去别處,不得刁難。
保此園果系英記應份之業,與别人無幹。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贌耕字一紙,付執為照。
再者:此園稅銀至八月一份,十二月一份,年終清楚,不得延期;如或延期,聽業主起耕。
若耕宅當耕歸股,不得亂栽濫插。
其所宅内園籬應用,不得砍伐别置出賣,批明。
光緒三十四年四月。
立贌耕字人許英記 代書人(自筆) 第二二杜賣盡根菜園地字 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社口莊王色觀,有承祖父親置本莊土名溪仔墘菜園二坵,并樹木、竹在堓,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載在上手大契内明白。
今因乏銀别置,先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埔仔莊陳永觀前來出首承買,時備銀三十四元正。
銀即日同中親收足訖;其園及樹木、竹踏明界址,付銀主掌管耕種,永為己業,不敢阻擋,日後子孫永不敢言及貼贖找洗等情。
一賣千休,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菜園系是色承祖父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以及來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色等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一紙,并上手字三紙,共四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内佛銀三十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内添「典」字一字。
同治六年九月日。
為中人王俊觀 代筆人陳瑞源 立杜賣盡根菜園地字人王色觀 第二三杜賣盡根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契人大哮山腳莊李疆、簡色、簡養、簡尊、簡蔭、簡立使等,各承先人共立三界神隻會份,每逢神誕之日,備辦牲儀祭獻,以祈降福。
爰是衆會友鸠銀契買果子宅一所,址在南投半山莊後,土名柑仔坑,東至坑為界,西至坑頭為界,南至大坑底為界,北至林家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年納南投社業主大租錢一千文,逐年招佃承贌掌管,所贌租銀以為祀神之費。
茲因曆年久遠,承贌乏人,該宅抛荒,任人樵采,由是衆會友公議,各情願将此山宅出賣别創,先盡問會内諸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與半山莊蕭大理、蕭有情、箫大愛兄弟等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價銀十六大元正。
其銀即日憑中交收足訖;其山宅踏明界址,付與買主前去掌管,栽種果子、樹木,永為己業。
銀足價足,一賣千休,日後衆會内子孫不敢生端,藉言找贖滋事。
保此山宅确系疆、色等三界會之業,與别人無幹,并無重張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來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疆、色等衆會内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賣契一紙,付與買主收執,永遠為照,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銀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