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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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慮及。
确有把握。
毋徒以工料堅實。
遽信為有備無患也。
将此谕令知之。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特依順等奏勘明乍浦形勢。
會籌善後事宜一摺。
據奏該處無險可守。
多建炮台。
不能得力。
當以訓練兵丁為要。
所見甚是。
兵丁技藝。
果能膽壯。
不能勝之于水者。
或可勝之于陸。
着即責成該将軍等。
将該處滿洲綠營官兵竭力整頓。
一洗從前惡習。
務使一兵得一兵之用。
方為不負委任。
至地利所不足。
當以人事補之。
若因其無險可扼。
遽置不議。
設遇海上有警。
必至束手無策。
若仍于近海口岸設炮安兵。
一被強寇轟擊。
勢必如前潰散奔逃。
尚安望其轉戰成功耶。
所稱或可勝之于陸。
臨敵恐亦無把握也。
着耆英、劉韻珂、會同該将軍等相度形勢。
悉心籌畫。
傥寇船近岸。
其未登陸以前。
作何準備。
既登陸以後。
作何截擊。
務操勝算。
不緻臨事張皇。
庶可有備無患。
至現在建築城垣。
修理衙署。
所費已屬不赀。
若一切拘循舊制。
于防守仍無實濟。
該處駐防官兵。
有無可以量為變通之處。
并着耆英等留心體察。
妥議具奏。
所請另造戰船。
俟李廷钰拟造同安梭船造成後。
如能得力。
将乍浦水師營船接續興辦。
着即照議辦理。
将此谕知耆英。
特依順。
劉韻珂。
恒興。
吳必淳知之。
○又谕、前據耆英等奏江防善後事宜各條。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該大臣等奏稱、該督所請于福山地方添設水師總兵一節。
自應于他處酌撤以符舊額。
而各省額設總兵。
或本系重鎮。
或所設無多。
實無可以議裁之缺請饬下該督再行悉心體察等語。
海防固屬緊要。
邊疆内地。
亦不可不防患未然。
自應籌出萬全。
未可顧此失彼。
福山現在情形。
如必應添設總兵。
其應添大小弁兵。
現在各營是否足資移駐抽撥。
抑或尚有不敷。
應行添設。
所需俸薪馬乾等項。
應如何詳細籌款。
以節糜費。
均着通盤籌畫。
确切查明。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壬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載垣等奏、試放炮位情形等語。
所有造辦處賠鑄子母炮。
其第三号炮位。
既據試放便捷有準。
着即頒給火器營以資演用。
其餘炮三位。
着該處領回。
另行妥為鑄造。
奏請驗放。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各省官兵。
均已撤回歸伍。
因思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誠恐該官兵等于歸伍之後。
貪圖安逸。
怠于操防。
以緻技藝生疏。
銳氣不振。
着寶興、富呢揚阿、桂良、李星沅、張澧中、賀長齡、布彥圖、舒倫保、廉敬、齊慎、胡超、周悅勝、汪道誠、張國相、文祥、各就所轄營分。
倍加訓練。
期于精益求精。
斷不可存偷安姑息之見。
稍弛備禦。
至擡炮擡槍。
為軍中利器尤宜寬為儲備。
勤加練習。
俾聲勢相聯。
施放有準。
方可臨敵制勝。
各該督撫将軍提督副都統等、均系受恩深重之人。
務須先事豫籌。
有備無患。
傥稍存大意。
任聽廢弛。
将來遇有徵調。
臨陣不能得力。
朕惟該督撫将軍提督副都統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其各勉之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劉韻珂奏、揚威将軍奕經、參贊大臣文蔚、自二十一年十一月至二十二年八月。
陸續提取銀兩。
現在經手各員。
均已來浙。
饬令查造清冊。
以便彙核。
得旨、核實認真。
不可稍有瞻徇。
如有冒濫出乎情理之外者。
據實參奏。
○補行道光二十一年大計。
浙江卓異官九員。
年老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以拏獲冒領庫款從犯。
賞正白旗滿洲步軍校景壽、藍翎。
仍下部議叙。
餘賞頂帶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陵縣民婦徐弭氏女菊姐。
○癸巳。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孟保等奏、請開複噶布倫等頂翎名号。
噶布倫丹珍策旺、達爾漢堪布羅桑稱勒朗結、前因委辦夷務。
不候批示。
辄行轉回。
降旨摘去頂翎。
革去名号。
茲據該大臣等奏稱、該噶布倫等自被參後。
随同委員辦理一切。
尚知奮勉。
丹珍策旺、着加恩賞還頂帶花翎。
羅桑稱勒朗結、着加恩賞還達爾漢堪布名号。
○甲午。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莊親王綿諽行禮。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鄂順安奏參疏防盜案之知縣千總一摺。
陝西西安滿洲營協領伊昌阿、赴京引見與前任陝甘總督瑚松額家丁等。
行至河南汲縣地方。
被賊匪将該協領拒傷。
攔車劫掠。
贓至三千餘兩之多。
該處距城僅十餘裡。
并非鄉僻處所。
該地方文武平日緝捕廢弛。
已可概見。
汲縣知縣馬筮乾、署衛輝營汲縣汛千總李萬青、均着撤任。
先行摘去頂帶。
責令協同接任之員。
勒限兩個月。
嚴拏贓盜。
務獲究辦。
傥逾限不獲。
即行嚴參。
以為廢弛捕務者戒。
○貸湖北江陵公安二縣修築月堤銀。
○貸荊州駐防被水兵丁倉谷。
○乙未。
谕内閣給事中文丕奏、定例朝日壇以卯刻緻祭。
本月二十一日禮成将及卯初。
請将承祭官交部議處等語。
此次禮成将及卯初。
所早不過二三刻數。
究與遲誤者有間。
承祭官着毋庸議處。
嗣後凡遇遣官祭祀。
其緻祭時刻。
總當恪遵定例。
不得過早。
亦不得稍遲。
以昭敬慎。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耆英程楙采奏、江防緊要。
拟就各營排練水勇。
造船制械。
并籌備經費一摺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穆彰阿等分别核議具奏。
着照所議交該督撫認真辦理。
安徽省江面為上遊江廣藩籬。
巢湖地方。
又為撚匪監枭逋逃淵薮。
緝捕巡防。
均關緊要。
現在挑練兵丁。
制造船隻。
周曆巡查。
又将材勇出衆弁兵。
先盡拔補。
足以示鼓勵而奮操防。
惟是立法雖已周詳。
督率尤須嚴整。
着即責成該督撫認真校閱。
并饬令該管道将督同營員。
勤加操練務使技藝悉臻娴熟。
以期有備無患。
經此次定議之後。
傥祇知奉行故事。
日久又同具文。
即多立章程。
有何裨益。
是在該督撫等力加振作。
實力講求。
方可日收實效。
将此谕令耆英。
程楙采知之。
○兩廣總督祁<?土貢>奏、欽差大臣廣州将軍伊裡布因病出缺。
所議通商輸稅事宜。
必須次第接辦。
查洋面停泊夷船二隻。
前據伊裡布照帶口□樸口□鼎喳。
令其查明約束。
據該夷目等聲稱前次駛往福川。
委因沙水未能熟悉。
派船二隻沿海探量。
斷無欲往登州之事。
其咪唎口□堅口□佛口□蘭哂寄泊定海貨船。
現已駛回廣東。
極為安靜。
所有善後事宜。
應督同藩司存興等委員妥辦。
得旨、着即責成祁<?土貢>、督同黃恩彤鹹齡二員趕緊妥辦。
藩司存興。
着毋庸派令同辦。
○以廣州滿洲副都統裕瑞護将軍。
○贈故欽差大臣廣州将軍伊裡布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文敏。
○丙申。
命禮部尚書龔守正、右侍郎薩迎阿、查勘景陵月台工程。
○禮部右侍郎王炳瀛因病解任。
以内閣學士李煌、為禮部
确有把握。
毋徒以工料堅實。
遽信為有備無患也。
将此谕令知之。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特依順等奏勘明乍浦形勢。
會籌善後事宜一摺。
據奏該處無險可守。
多建炮台。
不能得力。
當以訓練兵丁為要。
所見甚是。
兵丁技藝。
果能膽壯。
不能勝之于水者。
或可勝之于陸。
着即責成該将軍等。
将該處滿洲綠營官兵竭力整頓。
一洗從前惡習。
務使一兵得一兵之用。
方為不負委任。
至地利所不足。
當以人事補之。
若因其無險可扼。
遽置不議。
設遇海上有警。
必至束手無策。
若仍于近海口岸設炮安兵。
一被強寇轟擊。
勢必如前潰散奔逃。
尚安望其轉戰成功耶。
所稱或可勝之于陸。
臨敵恐亦無把握也。
着耆英、劉韻珂、會同該将軍等相度形勢。
悉心籌畫。
傥寇船近岸。
其未登陸以前。
作何準備。
既登陸以後。
作何截擊。
務操勝算。
不緻臨事張皇。
庶可有備無患。
至現在建築城垣。
修理衙署。
所費已屬不赀。
若一切拘循舊制。
于防守仍無實濟。
該處駐防官兵。
有無可以量為變通之處。
并着耆英等留心體察。
妥議具奏。
所請另造戰船。
俟李廷钰拟造同安梭船造成後。
如能得力。
将乍浦水師營船接續興辦。
着即照議辦理。
将此谕知耆英。
特依順。
劉韻珂。
恒興。
吳必淳知之。
○又谕、前據耆英等奏江防善後事宜各條。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該大臣等奏稱、該督所請于福山地方添設水師總兵一節。
自應于他處酌撤以符舊額。
而各省額設總兵。
或本系重鎮。
或所設無多。
實無可以議裁之缺請饬下該督再行悉心體察等語。
海防固屬緊要。
邊疆内地。
亦不可不防患未然。
自應籌出萬全。
未可顧此失彼。
福山現在情形。
如必應添設總兵。
其應添大小弁兵。
現在各營是否足資移駐抽撥。
抑或尚有不敷。
應行添設。
所需俸薪馬乾等項。
應如何詳細籌款。
以節糜費。
均着通盤籌畫。
确切查明。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壬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谕内閣、載垣等奏、試放炮位情形等語。
所有造辦處賠鑄子母炮。
其第三号炮位。
既據試放便捷有準。
着即頒給火器營以資演用。
其餘炮三位。
着該處領回。
另行妥為鑄造。
奏請驗放。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各省官兵。
均已撤回歸伍。
因思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誠恐該官兵等于歸伍之後。
貪圖安逸。
怠于操防。
以緻技藝生疏。
銳氣不振。
着寶興、富呢揚阿、桂良、李星沅、張澧中、賀長齡、布彥圖、舒倫保、廉敬、齊慎、胡超、周悅勝、汪道誠、張國相、文祥、各就所轄營分。
倍加訓練。
期于精益求精。
斷不可存偷安姑息之見。
稍弛備禦。
至擡炮擡槍。
為軍中利器尤宜寬為儲備。
勤加練習。
俾聲勢相聯。
施放有準。
方可臨敵制勝。
各該督撫将軍提督副都統等、均系受恩深重之人。
務須先事豫籌。
有備無患。
傥稍存大意。
任聽廢弛。
将來遇有徵調。
臨陣不能得力。
朕惟該督撫将軍提督副都統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其各勉之懔之。
将此各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劉韻珂奏、揚威将軍奕經、參贊大臣文蔚、自二十一年十一月至二十二年八月。
陸續提取銀兩。
現在經手各員。
均已來浙。
饬令查造清冊。
以便彙核。
得旨、核實認真。
不可稍有瞻徇。
如有冒濫出乎情理之外者。
據實參奏。
○補行道光二十一年大計。
浙江卓異官九員。
年老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以拏獲冒領庫款從犯。
賞正白旗滿洲步軍校景壽、藍翎。
仍下部議叙。
餘賞頂帶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陵縣民婦徐弭氏女菊姐。
○癸巳。
遣官祭賢良祠。
○谕内閣、孟保等奏、請開複噶布倫等頂翎名号。
噶布倫丹珍策旺、達爾漢堪布羅桑稱勒朗結、前因委辦夷務。
不候批示。
辄行轉回。
降旨摘去頂翎。
革去名号。
茲據該大臣等奏稱、該噶布倫等自被參後。
随同委員辦理一切。
尚知奮勉。
丹珍策旺、着加恩賞還頂帶花翎。
羅桑稱勒朗結、着加恩賞還達爾漢堪布名号。
○甲午。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莊親王綿諽行禮。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鄂順安奏參疏防盜案之知縣千總一摺。
陝西西安滿洲營協領伊昌阿、赴京引見與前任陝甘總督瑚松額家丁等。
行至河南汲縣地方。
被賊匪将該協領拒傷。
攔車劫掠。
贓至三千餘兩之多。
該處距城僅十餘裡。
并非鄉僻處所。
該地方文武平日緝捕廢弛。
已可概見。
汲縣知縣馬筮乾、署衛輝營汲縣汛千總李萬青、均着撤任。
先行摘去頂帶。
責令協同接任之員。
勒限兩個月。
嚴拏贓盜。
務獲究辦。
傥逾限不獲。
即行嚴參。
以為廢弛捕務者戒。
○貸湖北江陵公安二縣修築月堤銀。
○貸荊州駐防被水兵丁倉谷。
○乙未。
谕内閣給事中文丕奏、定例朝日壇以卯刻緻祭。
本月二十一日禮成将及卯初。
請将承祭官交部議處等語。
此次禮成将及卯初。
所早不過二三刻數。
究與遲誤者有間。
承祭官着毋庸議處。
嗣後凡遇遣官祭祀。
其緻祭時刻。
總當恪遵定例。
不得過早。
亦不得稍遲。
以昭敬慎。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耆英程楙采奏、江防緊要。
拟就各營排練水勇。
造船制械。
并籌備經費一摺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穆彰阿等分别核議具奏。
着照所議交該督撫認真辦理。
安徽省江面為上遊江廣藩籬。
巢湖地方。
又為撚匪監枭逋逃淵薮。
緝捕巡防。
均關緊要。
現在挑練兵丁。
制造船隻。
周曆巡查。
又将材勇出衆弁兵。
先盡拔補。
足以示鼓勵而奮操防。
惟是立法雖已周詳。
督率尤須嚴整。
着即責成該督撫認真校閱。
并饬令該管道将督同營員。
勤加操練務使技藝悉臻娴熟。
以期有備無患。
經此次定議之後。
傥祇知奉行故事。
日久又同具文。
即多立章程。
有何裨益。
是在該督撫等力加振作。
實力講求。
方可日收實效。
将此谕令耆英。
程楙采知之。
○兩廣總督祁<?土貢>奏、欽差大臣廣州将軍伊裡布因病出缺。
所議通商輸稅事宜。
必須次第接辦。
查洋面停泊夷船二隻。
前據伊裡布照帶口□樸口□鼎喳。
令其查明約束。
據該夷目等聲稱前次駛往福川。
委因沙水未能熟悉。
派船二隻沿海探量。
斷無欲往登州之事。
其咪唎口□堅口□佛口□蘭哂寄泊定海貨船。
現已駛回廣東。
極為安靜。
所有善後事宜。
應督同藩司存興等委員妥辦。
得旨、着即責成祁<?土貢>、督同黃恩彤鹹齡二員趕緊妥辦。
藩司存興。
着毋庸派令同辦。
○以廣州滿洲副都統裕瑞護将軍。
○贈故欽差大臣廣州将軍伊裡布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文敏。
○丙申。
命禮部尚書龔守正、右侍郎薩迎阿、查勘景陵月台工程。
○禮部右侍郎王炳瀛因病解任。
以内閣學士李煌、為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