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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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拉芬、署苑副淳慧、清漪園六品苑丞廣裕、靜明園六品苑丞吉爾通阿、俱着交吏部記名照例選用。
所有一等官員筆帖式達他等、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其年已逾歲之筆帖式胡梁、普慶、八品催總光文、無品級庫掌德瑞、筆帖式善成、年力就衰。
俱着以原品休緻。
○乙酉。
複引見各衙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此次京察一等複帶引見各員内宗室海枚。
着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應升缺出提奏。
其餘各員、除宗室豫本、沈鈞、文鐀、覺羅瑞霖、沈濂、恒福、多瑞、八十二、無庸記名外。
崇綸慶廉、吳葆晉、吳清臯、景霖、何桂清、朱慶祺、徐耀、邱建猷、楊能格、路慎莊、桂文燿、莊俊元、庚長、吳珩、覺羅德齡、馮德馨、李龠通、徐有壬、全順、桂亮、餘坤、毛含昱、何維墀、和祥、周颚、延志、李本仁、江紹憘、羅天池、武棠、陳慶偕、崇祥、鄂惠、吉珩、福敏、鐘翔、尚阿本、蘇哷讷、羅士芬、巴克唐阿、明麟、多隆武、熙成、慶端、花詠春、齊承彥、秀毓、俱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和昇額、着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丙戌。
谕内閣、恩桂等奏、盤查捐項完竣一摺。
現在盤查豫工事例捐項。
并捐輸經費銀兩。
據稱尚無短绌。
至該庫各款存貯之項。
為數甚多。
若徹底盤查。
有需時日。
着責成管理三庫大臣以放代盤。
此後各項應行上庫銀兩。
另行封貯。
不準動用。
俟前項放完時。
有無虧短。
據實具奏。
至嗣後銀庫收放銀兩。
應如何分期辦理。
以免擁擠牽混之處。
着管理三庫大臣會同戶部妥議章程具奏。
尋議章程八條。
一、兌收各項銀兩。
對明數目。
方準進庫。
不足平色。
饬令補足。
一、庫内收兌銀兩。
按款盛桶。
不準散裝。
外庫存至一千萬兩以上。
奏明撥存内庫。
一、王大臣等罰賠銀兩。
另存北庫。
積有成數。
再奏歸正項應用。
一、前奏積存潮銀三千餘兩。
拟于各處工程銀内。
每千兩搭放五兩。
一、每遇平做放項銀兩。
按照戶部送到平單。
核準數目。
計需銀若幹兩。
共需若幹袋。
每銀一袋。
給籌一根。
由銀桶内支領。
先将銀桶封貯。
再行平做。
一、八旗俸饷及各衙門領項。
例由戶部造送平單劄知銀庫發給。
俸銀平單。
于劄發前三日送庫。
米折銀平單。
于給發前一日送庫。
其餘零星領項。
随到随放。
嗣後一切放項。
請俱于前一日将平單送庫豫平。
以昭慎重。
從之。
○複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此次内務府三院等處京察一等複帶引見各員内除明善、桂琨、舒興、寶麟、毋庸記名外。
瑞長、慶瑞、曾維、興浚、福善、經文圖、士魁、承啟、積慶、文謙、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福州将軍保昌等奏、夷酋巴柏架船隻開往廣東。
極為安靜。
是其自稱系口□樸口□鼎喳令其來閩察看地勢之說。
尚屬可信。
應飛咨伊裡布、耆英等、查照辦理。
得旨、夷船往來無定。
不可不密為防範。
總當持以鎮靜。
妥協辦理。
是為至要。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兵部等衙門奏、神武門章京等稽察門禁不嚴。
請分别議處。
值班鑲黃旗護軍校堆清額、安和、該班章京副護軍參領豐紳泰、均着改為降二級留任。
司鑰長護軍參領富亮、着改為降一級留任。
鑲白旗護軍統領端華、着降一級留任。
均不準其抵銷。
○以散秩大臣巴雅爾綽克托、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通政使司副使張秉德、為光祿寺卿。
○實授李湘棻太常寺少卿。
仍署漕運總督。
○戊子。
谕内閣、大學士潘世恩年逾七旬。
嗣後朕禦門辦事。
着加恩免其入班。
其該管衙門應行帶領引見之日。
亦着免其帶領。
以示體恤耆臣至意。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耆英奏淮南鹽課。
照常奏銷銀兩。
分限造報一摺。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準南節次奏準減額運銷分綱緩帶。
原冀商力漸纾。
日有起色。
茲以湖北崇陽之警。
口岸售鹽被擾跌價。
又值夷<?舟宗>入江。
以緻該處鹽船俱遭焚毀。
該督議加轸恤。
意在保護全局。
惟奏銷豫報全完。
額課仍須續繳。
事屬創見。
請旨定奪等語。
淮南積疲之餘。
口岸又複被擾。
該督所請。
自系實在情形。
着準其将壬寅一半正課一百餘萬兩。
按數造報無誤撥解。
其餘一百餘萬兩。
亦即趕緊催交。
限八月内埽數全清。
報部聽撥。
如果屆期絲毫無欠。
癸卯甲辰乙巳三綱始準照辦。
截至丙午綱。
複歸二月奏銷。
以符成例。
不得因此次準子分限。
率行援引推展。
如本年八月一半課項。
報解稍有未清。
即将該運司嚴參重懲。
仍着耆英随時督催。
勿任再有觀望。
其各商捐輸銀兩。
着即轉饬迅速悉數交清。
報部存案。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内閣、前據劉誼奏、直隸喜峰口外。
有人私開銀礦等情。
當有旨谕令讷爾經額派員嚴密查辦。
茲據奏稱、查明喜峰口小東溝槽洞。
上年十月曾經該管知縣查有民人于永泉等刨穵銀砂。
當即獲犯三名。
并将洞口封閉。
現在并無流民聚集刨穵等語。
着讷爾經額督饬該管文武嚴行封禁。
有犯必懲。
仍随時稽察。
按月會禀一次。
其東北山後。
既系平泉州接壤處所。
并着熱河都統轉饬該州一體查禁。
毋令匪徒越嶺。
此拏彼竄。
其于永泉等三犯。
着交該督提省審辦。
在逃之田文等、仍着饬屬上緊緝拏。
歸案審辦。
毋稍疏縱。
○又谕、祁<?土貢>奏、請将失察汛兵頂替及玩視捕務之副将。
分别降補勒休一摺。
廣東羅定協副将喀孔阿、于所屬營汛并不認真督率巡緝。
以緻汛防兵丁。
均有雇倩替代之事。
實屬怠玩已極。
現當整饬營伍之時。
此等不職之員。
必當從嚴懲治。
該督請将該副将以都司降補。
尚覺輕縱。
喀孔阿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護理香山協副将碣石鎮中軍遊擊布萬和、于所屬地方盜劫頻仍。
緝捕不能得力。
且梁患目疾。
斷難任其戀棧。
即着勒令休緻。
其該汛備弁。
并着查明分别參揭。
○又谕、祁<?土貢>等奏、官犯緝捕出力。
懇請免罪等語。
已革外委梁恩升、系聽從開設窰口從重發遣新疆之犯。
情節較重。
着不準春免罪。
仍遵前旨照例發遣。
○又谕、李星沅奏、請将任意乖謬之知縣革職一摺。
所參是。
陝西安定縣知縣康象書、心地昏庸。
辦公竭蹶。
因聞有甄劾之信。
辄向該撫面求寬免。
又複藉詞告養。
規避參劾。
實屬荒謬。
康象書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祁<?土貢>等奏、修築虎門炮台一摺。
據奏舊台過低。
難以制勝。
有仍照舊基建築加高培厚者。
有應添建以資策應者。
有應連兩台為一台添築炮牆者。
有原舊地勢未合必須移建者。
朕披閱圖說。
台形較舊加高。
炮口亦多。
所辦尚屬周密。
着即照議辦理。
惟防守炮台。
兵弁無多。
其緊傍山麓者。
設遇有警。
應如何為後路接應。
以防抄襲。
其孤懸海中之炮台。
尤不可無策應之兵。
傥遇有警。
應如何一呼即至。
既可保護炮台。
并可出奇制勝。
該督等均未議及。
着祁<?土貢>、程矞采、吳建勳、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
再行具奏。
務須層
所有一等官員筆帖式達他等、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其年已逾歲之筆帖式胡梁、普慶、八品催總光文、無品級庫掌德瑞、筆帖式善成、年力就衰。
俱着以原品休緻。
○乙酉。
複引見各衙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此次京察一等複帶引見各員内宗室海枚。
着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應升缺出提奏。
其餘各員、除宗室豫本、沈鈞、文鐀、覺羅瑞霖、沈濂、恒福、多瑞、八十二、無庸記名外。
崇綸慶廉、吳葆晉、吳清臯、景霖、何桂清、朱慶祺、徐耀、邱建猷、楊能格、路慎莊、桂文燿、莊俊元、庚長、吳珩、覺羅德齡、馮德馨、李龠通、徐有壬、全順、桂亮、餘坤、毛含昱、何維墀、和祥、周颚、延志、李本仁、江紹憘、羅天池、武棠、陳慶偕、崇祥、鄂惠、吉珩、福敏、鐘翔、尚阿本、蘇哷讷、羅士芬、巴克唐阿、明麟、多隆武、熙成、慶端、花詠春、齊承彥、秀毓、俱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
和昇額、着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丙戌。
谕内閣、恩桂等奏、盤查捐項完竣一摺。
現在盤查豫工事例捐項。
并捐輸經費銀兩。
據稱尚無短绌。
至該庫各款存貯之項。
為數甚多。
若徹底盤查。
有需時日。
着責成管理三庫大臣以放代盤。
此後各項應行上庫銀兩。
另行封貯。
不準動用。
俟前項放完時。
有無虧短。
據實具奏。
至嗣後銀庫收放銀兩。
應如何分期辦理。
以免擁擠牽混之處。
着管理三庫大臣會同戶部妥議章程具奏。
尋議章程八條。
一、兌收各項銀兩。
對明數目。
方準進庫。
不足平色。
饬令補足。
一、庫内收兌銀兩。
按款盛桶。
不準散裝。
外庫存至一千萬兩以上。
奏明撥存内庫。
一、王大臣等罰賠銀兩。
另存北庫。
積有成數。
再奏歸正項應用。
一、前奏積存潮銀三千餘兩。
拟于各處工程銀内。
每千兩搭放五兩。
一、每遇平做放項銀兩。
按照戶部送到平單。
核準數目。
計需銀若幹兩。
共需若幹袋。
每銀一袋。
給籌一根。
由銀桶内支領。
先将銀桶封貯。
再行平做。
一、八旗俸饷及各衙門領項。
例由戶部造送平單劄知銀庫發給。
俸銀平單。
于劄發前三日送庫。
米折銀平單。
于給發前一日送庫。
其餘零星領項。
随到随放。
嗣後一切放項。
請俱于前一日将平單送庫豫平。
以昭慎重。
從之。
○複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得旨、此次内務府三院等處京察一等複帶引見各員内除明善、桂琨、舒興、寶麟、毋庸記名外。
瑞長、慶瑞、曾維、興浚、福善、經文圖、士魁、承啟、積慶、文謙、俱着交軍機處記名。
○福州将軍保昌等奏、夷酋巴柏架船隻開往廣東。
極為安靜。
是其自稱系口□樸口□鼎喳令其來閩察看地勢之說。
尚屬可信。
應飛咨伊裡布、耆英等、查照辦理。
得旨、夷船往來無定。
不可不密為防範。
總當持以鎮靜。
妥協辦理。
是為至要。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兵部等衙門奏、神武門章京等稽察門禁不嚴。
請分别議處。
值班鑲黃旗護軍校堆清額、安和、該班章京副護軍參領豐紳泰、均着改為降二級留任。
司鑰長護軍參領富亮、着改為降一級留任。
鑲白旗護軍統領端華、着降一級留任。
均不準其抵銷。
○以散秩大臣巴雅爾綽克托、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通政使司副使張秉德、為光祿寺卿。
○實授李湘棻太常寺少卿。
仍署漕運總督。
○戊子。
谕内閣、大學士潘世恩年逾七旬。
嗣後朕禦門辦事。
着加恩免其入班。
其該管衙門應行帶領引見之日。
亦着免其帶領。
以示體恤耆臣至意。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耆英奏淮南鹽課。
照常奏銷銀兩。
分限造報一摺。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準南節次奏準減額運銷分綱緩帶。
原冀商力漸纾。
日有起色。
茲以湖北崇陽之警。
口岸售鹽被擾跌價。
又值夷<?舟宗>入江。
以緻該處鹽船俱遭焚毀。
該督議加轸恤。
意在保護全局。
惟奏銷豫報全完。
額課仍須續繳。
事屬創見。
請旨定奪等語。
淮南積疲之餘。
口岸又複被擾。
該督所請。
自系實在情形。
着準其将壬寅一半正課一百餘萬兩。
按數造報無誤撥解。
其餘一百餘萬兩。
亦即趕緊催交。
限八月内埽數全清。
報部聽撥。
如果屆期絲毫無欠。
癸卯甲辰乙巳三綱始準照辦。
截至丙午綱。
複歸二月奏銷。
以符成例。
不得因此次準子分限。
率行援引推展。
如本年八月一半課項。
報解稍有未清。
即将該運司嚴參重懲。
仍着耆英随時督催。
勿任再有觀望。
其各商捐輸銀兩。
着即轉饬迅速悉數交清。
報部存案。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内閣、前據劉誼奏、直隸喜峰口外。
有人私開銀礦等情。
當有旨谕令讷爾經額派員嚴密查辦。
茲據奏稱、查明喜峰口小東溝槽洞。
上年十月曾經該管知縣查有民人于永泉等刨穵銀砂。
當即獲犯三名。
并将洞口封閉。
現在并無流民聚集刨穵等語。
着讷爾經額督饬該管文武嚴行封禁。
有犯必懲。
仍随時稽察。
按月會禀一次。
其東北山後。
既系平泉州接壤處所。
并着熱河都統轉饬該州一體查禁。
毋令匪徒越嶺。
此拏彼竄。
其于永泉等三犯。
着交該督提省審辦。
在逃之田文等、仍着饬屬上緊緝拏。
歸案審辦。
毋稍疏縱。
○又谕、祁<?土貢>奏、請将失察汛兵頂替及玩視捕務之副将。
分别降補勒休一摺。
廣東羅定協副将喀孔阿、于所屬營汛并不認真督率巡緝。
以緻汛防兵丁。
均有雇倩替代之事。
實屬怠玩已極。
現當整饬營伍之時。
此等不職之員。
必當從嚴懲治。
該督請将該副将以都司降補。
尚覺輕縱。
喀孔阿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護理香山協副将碣石鎮中軍遊擊布萬和、于所屬地方盜劫頻仍。
緝捕不能得力。
且梁患目疾。
斷難任其戀棧。
即着勒令休緻。
其該汛備弁。
并着查明分别參揭。
○又谕、祁<?土貢>等奏、官犯緝捕出力。
懇請免罪等語。
已革外委梁恩升、系聽從開設窰口從重發遣新疆之犯。
情節較重。
着不準春免罪。
仍遵前旨照例發遣。
○又谕、李星沅奏、請将任意乖謬之知縣革職一摺。
所參是。
陝西安定縣知縣康象書、心地昏庸。
辦公竭蹶。
因聞有甄劾之信。
辄向該撫面求寬免。
又複藉詞告養。
規避參劾。
實屬荒謬。
康象書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祁<?土貢>等奏、修築虎門炮台一摺。
據奏舊台過低。
難以制勝。
有仍照舊基建築加高培厚者。
有應添建以資策應者。
有應連兩台為一台添築炮牆者。
有原舊地勢未合必須移建者。
朕披閱圖說。
台形較舊加高。
炮口亦多。
所辦尚屬周密。
着即照議辦理。
惟防守炮台。
兵弁無多。
其緊傍山麓者。
設遇有警。
應如何為後路接應。
以防抄襲。
其孤懸海中之炮台。
尤不可無策應之兵。
傥遇有警。
應如何一呼即至。
既可保護炮台。
并可出奇制勝。
該督等均未議及。
着祁<?土貢>、程矞采、吳建勳、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
再行具奏。
務須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