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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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例不符。
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祁<?土貢>等奏、制造炮架。
繪繕圖說進呈一摺。
據稱大炮轟擊。
全在炮架得力。
有照舊式另換工料者。
有平底兩層。
四輪中用磨盤心者。
有照夷式四輪。
兩旁加用滑車。
以便牽拉進退者。
又有照夷船内所用炮架。
分為兩層者。
運用較靈等語。
着耆英詳細體察圖内所繪炮架。
何項最為合用。
悉心妥議。
若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此項圖說。
該督接奉後。
即各照繕一分。
咨交閩浙總督怡良等閱看。
是否合用。
妥籌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祁<?土貢>等奏、分别裁撤兵勇。
并查勘虎門炮台。
即日興工等語。
所有酌留兵勇六千七百餘名。
分守各炮台要隘。
着照所議辦理。
仍着該督等随時體察情形。
逐加裁汰。
挑選精銳。
收入行伍。
至虎門炮台。
為省城保障。
亟應修複。
着祁<?土貢>、梁寶常、會同吳建勳周曆履勘。
或照舊制修複。
或不拘舊制。
量為通融辦理。
總期形勢扼要。
足資控制。
其購辦石料。
并一切工程。
務臻堅固。
不準視為具文。
将就了事。
又另片奏、請留李廷棨督修炮台等語。
各省官員。
均有本任職守。
所有粵東督修炮台。
着該督等另派幹員。
會同署糧道西拉本辦理。
仍責成吳建勳督饬鸠工。
李廷崇着即饬赴新任。
毋庸留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耆英奏、拏獲撚匪首犯縱紅。
并獲夥犯多名。
嚴訊懲辦。
本日又據程楙采奏稱、委員督率兵役。
将該匪追至永城縣之保安山。
捦獲匪犯。
訊據縱立供稱、伊子縱紅在保安山被差格斃等語。
與耆英所奏情節不符。
是否該匪縱紅實由江蘇兵弁拏獲。
該撫所稱據供格斃之處。
有無确證。
着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其馬淙禹一犯。
及在逃各夥黨。
仍饬該道等督屬跟蹤緝拏。
盡數弋獲懲治。
不許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縱紅格斃之語。
系犯父縱立混供。
馬淙禹一犯。
現已訪探蹤迹。
設法兜拏。
報聞。
○又谕、文豐奏、曉谕洋商購買夷船一摺。
據稱洋商伍敦元購買咪唎口□堅夷船一隻。
潘紹光購買呂宋夷船一隻。
駕駛靈便。
又紳士潘仕成造成戰船一隻。
試驗足以禦敵等語。
着祁<?土貢>等撥歸水師旗營。
交提督吳建勳督饬備弁等認真操演。
其船隻妥為存泊。
毋令日久損壞。
并着曉谕該紳商等多方購造。
務須木料堅固。
堪備捍禦之用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太仆寺卿陳孚恩、為大理寺卿。
翰林院侍讀學士倭仁、為詹事府詹事。
○以寶坻等四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緩徵安徽懷甯、桐城、山、太湖、宿松、望江、宣城、南陵、銅陵、當塗、蕪湖、無為、壽、宿、鳳陽、懷遠、定遠、靈壁、鳳台、颍上、亳、泗、盱眙、天長、五河、和、含山、建平、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繁昌、合肥、巢、阜陽、霍邱、太和、三十八州縣暨安慶、建陽、廬州、三衛被水被旱莊屯新舊額賦。
○乙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牛鑒奏、請将奇兵營遊擊移駐老河影地方。
并将頭目人等募充兵丁。
當交李湘棻妥議具奏。
茲據該署少卿覆奏、老河影地方。
已令就募之頭目熊有成等剀切開導。
鹹願領資回籍。
其前募巴杆老回奤。
除沙汰外。
拟留二百名。
一半歸奇兵營交遊擊管轄。
一半歸揚州城守營管轄。
至奇兵營是否可以移駐老河影。
俟親往履勘。
再行定議等語。
儀徵老河影地方。
私枭盤踞。
曆有年所。
趁此解散之時。
将奇兵營遊擊移駐該處。
管帶募充之兵一百名。
其餘一百名。
交城守營參将派弁管轄。
是否于地方有益。
不至日久滋弊。
着耆英再行派委妥員前往該處。
随同李湘棻、但明倫、詳細查勘後。
由該督會同妥議章程具奏。
又另片奏、招募壯勇。
實有可用之材。
請酌留一百二十名。
督練炮火等語。
此項壯勇。
着準其挑選精銳。
分派江北各營演試大炮。
總期勤加訓練。
方于營務實有裨益。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爵等奏、據徐州鎮咨報派員帶兵。
将蕭縣匪徒縱紅拏獲。
并拏匪犯十二名。
現在提犯審訊等語。
該匪縱紅糾衆搶劫。
拒傷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亟應嚴加懲辦。
以伸國法。
着周天爵等分别行提該犯等會同研訊。
并究明馬淙禹等實在下落。
克日悉數捦獲。
盡法懲治。
毋任一名漏網。
至昨據程楙采奏稱、縱紅業被格斃。
有無确據。
尤應詳細确查。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命戶部尚書敬徵、協辦大學士。
調禮部尚書恩桂、為吏部尚書。
兼步軍統領。
以吏部左侍郎麟魁、署禮部尚書。
兼鑲藍旗漢軍都統。
未到京前。
以恩桂兼署禮部尚書。
兵部尚書裕誠、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調正紅旗蒙古都統阿勒清阿、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喀爾喀紮薩克親王車登巴咱爾、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調鑲藍旗漢軍都統賽尚阿、為正黃旗滿洲都統。
○以黑龍江等處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江津縣民楊正倫妻何氏。
○修浙江仁和。
海甯。
二州縣東西柴石塘工。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
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祁<?土貢>等奏、制造炮架。
繪繕圖說進呈一摺。
據稱大炮轟擊。
全在炮架得力。
有照舊式另換工料者。
有平底兩層。
四輪中用磨盤心者。
有照夷式四輪。
兩旁加用滑車。
以便牽拉進退者。
又有照夷船内所用炮架。
分為兩層者。
運用較靈等語。
着耆英詳細體察圖内所繪炮架。
何項最為合用。
悉心妥議。
若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此項圖說。
該督接奉後。
即各照繕一分。
咨交閩浙總督怡良等閱看。
是否合用。
妥籌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祁<?土貢>等奏、分别裁撤兵勇。
并查勘虎門炮台。
即日興工等語。
所有酌留兵勇六千七百餘名。
分守各炮台要隘。
着照所議辦理。
仍着該督等随時體察情形。
逐加裁汰。
挑選精銳。
收入行伍。
至虎門炮台。
為省城保障。
亟應修複。
着祁<?土貢>、梁寶常、會同吳建勳周曆履勘。
或照舊制修複。
或不拘舊制。
量為通融辦理。
總期形勢扼要。
足資控制。
其購辦石料。
并一切工程。
務臻堅固。
不準視為具文。
将就了事。
又另片奏、請留李廷棨督修炮台等語。
各省官員。
均有本任職守。
所有粵東督修炮台。
着該督等另派幹員。
會同署糧道西拉本辦理。
仍責成吳建勳督饬鸠工。
李廷崇着即饬赴新任。
毋庸留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耆英奏、拏獲撚匪首犯縱紅。
并獲夥犯多名。
嚴訊懲辦。
本日又據程楙采奏稱、委員督率兵役。
将該匪追至永城縣之保安山。
捦獲匪犯。
訊據縱立供稱、伊子縱紅在保安山被差格斃等語。
與耆英所奏情節不符。
是否該匪縱紅實由江蘇兵弁拏獲。
該撫所稱據供格斃之處。
有無确證。
着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其馬淙禹一犯。
及在逃各夥黨。
仍饬該道等督屬跟蹤緝拏。
盡數弋獲懲治。
不許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縱紅格斃之語。
系犯父縱立混供。
馬淙禹一犯。
現已訪探蹤迹。
設法兜拏。
報聞。
○又谕、文豐奏、曉谕洋商購買夷船一摺。
據稱洋商伍敦元購買咪唎口□堅夷船一隻。
潘紹光購買呂宋夷船一隻。
駕駛靈便。
又紳士潘仕成造成戰船一隻。
試驗足以禦敵等語。
着祁<?土貢>等撥歸水師旗營。
交提督吳建勳督饬備弁等認真操演。
其船隻妥為存泊。
毋令日久損壞。
并着曉谕該紳商等多方購造。
務須木料堅固。
堪備捍禦之用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太仆寺卿陳孚恩、為大理寺卿。
翰林院侍讀學士倭仁、為詹事府詹事。
○以寶坻等四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緩徵安徽懷甯、桐城、山、太湖、宿松、望江、宣城、南陵、銅陵、當塗、蕪湖、無為、壽、宿、鳳陽、懷遠、定遠、靈壁、鳳台、颍上、亳、泗、盱眙、天長、五河、和、含山、建平、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繁昌、合肥、巢、阜陽、霍邱、太和、三十八州縣暨安慶、建陽、廬州、三衛被水被旱莊屯新舊額賦。
○乙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牛鑒奏、請将奇兵營遊擊移駐老河影地方。
并将頭目人等募充兵丁。
當交李湘棻妥議具奏。
茲據該署少卿覆奏、老河影地方。
已令就募之頭目熊有成等剀切開導。
鹹願領資回籍。
其前募巴杆老回奤。
除沙汰外。
拟留二百名。
一半歸奇兵營交遊擊管轄。
一半歸揚州城守營管轄。
至奇兵營是否可以移駐老河影。
俟親往履勘。
再行定議等語。
儀徵老河影地方。
私枭盤踞。
曆有年所。
趁此解散之時。
将奇兵營遊擊移駐該處。
管帶募充之兵一百名。
其餘一百名。
交城守營參将派弁管轄。
是否于地方有益。
不至日久滋弊。
着耆英再行派委妥員前往該處。
随同李湘棻、但明倫、詳細查勘後。
由該督會同妥議章程具奏。
又另片奏、招募壯勇。
實有可用之材。
請酌留一百二十名。
督練炮火等語。
此項壯勇。
着準其挑選精銳。
分派江北各營演試大炮。
總期勤加訓練。
方于營務實有裨益。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爵等奏、據徐州鎮咨報派員帶兵。
将蕭縣匪徒縱紅拏獲。
并拏匪犯十二名。
現在提犯審訊等語。
該匪縱紅糾衆搶劫。
拒傷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亟應嚴加懲辦。
以伸國法。
着周天爵等分别行提該犯等會同研訊。
并究明馬淙禹等實在下落。
克日悉數捦獲。
盡法懲治。
毋任一名漏網。
至昨據程楙采奏稱、縱紅業被格斃。
有無确據。
尤應詳細确查。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命戶部尚書敬徵、協辦大學士。
調禮部尚書恩桂、為吏部尚書。
兼步軍統領。
以吏部左侍郎麟魁、署禮部尚書。
兼鑲藍旗漢軍都統。
未到京前。
以恩桂兼署禮部尚書。
兵部尚書裕誠、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調正紅旗蒙古都統阿勒清阿、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喀爾喀紮薩克親王車登巴咱爾、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調鑲藍旗漢軍都統賽尚阿、為正黃旗滿洲都統。
○以黑龍江等處軍政年逾六十官二十七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江津縣民楊正倫妻何氏。
○修浙江仁和。
海甯。
二州縣東西柴石塘工。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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