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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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蠲緩山西薩拉齊、保德、興、三廳州縣被水被雹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給災民一月口糧。
并薩拉齊廳民房修費。
○癸巳。
谕内閣、耆英奏、遵查鎮江失守文武各員。
請分别革職嚴議議處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谕、程楙采奏、請将追捕撚匪先行潰散之千總革職拏問一摺。
此案安徽亳州城守汛千總王國彩。
于撚匪縱紅等竄入境内。
經該州知州文延傑。
會同帶領兵勇圍捕。
該千總果能督兵奮勇。
何難悉數殲捦。
乃辄敢臨時先潰。
以緻該匪等得肆猖獗。
将該知州等毆紮緻傷。
似此怯懦無能。
實屬可惡。
王國彩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撫嚴行審究。
如實有臨時先行逃脫情事。
着于審明後即行正法。
以彰國憲而肅軍律。
所有先行潰散之營兵。
并着該撫悉數查明。
按律懲辦。
尋奏、王國彩當捕拏撚匪時。
見賊勢洶湧。
因步兵落後。
折回迎向喊催。
并非臨時先潰。
拟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知之。
○又谕、德珠布奏、請酌撥大炮以資防守。
并将出力官兵仍附旗籍當差各等語。
江甯京口旗營所存炮位。
不敷防江之用。
着耆英于各處添造大炮内酌撥二三十位。
分撥江甯京口二處。
俾資防禦。
其本年江甯省城所撥軍需局火藥一萬七百斤。
準其毋庸解還蘇省。
即照所議留貯旗局。
作為儲備。
每年于城守副将解到火藥時。
出陳易新。
源源操演。
至此次防守出力人員内。
有清查旗籍案内及身而上筆帖式一員。
兵四十八名。
并已出旗謀生。
仍駐旗營之子弟一百三十五名。
所請準入旗籍當差之處。
與例不符。
着不準行。
其有實在出力者。
着該将軍查明。
酌量分别獎賞。
以昭激勸。
○又谕、德珠布奏、江甯駐防辦理防堵動用銀兩。
請分别扣還歸款一摺。
江甯省城籌辦防堵事宜。
共用過銀九千五百八十一兩需。
系由該省藩庫旗庫借撥。
據該将軍奏稱、所借藩庫銀兩。
請于八旗官兵俸饷銀内按數分扣歸還。
其動用馬價銀兩。
請由旗庫按季按月分饬交收還款。
此項銀兩。
系為防守官兵之用。
着準其作正開銷。
無庸扣還。
至青州滿洲官兵動借江甯旗庫銀一千兩。
亦着準其作正開銷。
無庸由青州副都統扣解歸款。
該部知道。
○以涼州、莊浪、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予捕賊被戕甘肅把總蔣鶴祭葬世職。
○甲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天津為畿輔藩衛。
現在添設防兵六千五百名之多。
該處所轄地面綿長。
舊有總兵一員。
于操防一切事宜。
勢難統轄。
朕意于額設總兵外。
再添設總兵官一員。
俾得分轄各營。
專司操練。
較為得力。
因思巴裡坤鎮總兵。
向歸烏噜木齊提督統轄。
尚可裁撤。
移置天津。
其該鎮弁兵。
即移歸提标下管理。
所有巴裡坤鎮所屬各營備弁等官。
能否全撤。
抑或酌撤數員。
以抵天津添設額缺之處。
着兵部覆議具奏。
○又谕、兵部奏、遵旨核議浙江餘姚接仗潰散。
及甯波鎮海定海失守各員。
分别辦理。
處州鎮标守備金大勇、随同葛雲飛等在定海轉戰六晝夜。
手腕擊折。
受傷較重。
着從寬免議。
都司何一鵬、護處州鎮總兵張從龍、受傷均有确處。
均着革職。
免其治罪。
定海營遊擊胡得耀衢州鎮總兵李廷揚、黃岩鎮中營遊擊林亮光、揀發遊擊豐升阿、金華協右營守備張光宗、署黃岩鎮标左營守備吳邦海、升補昌石營守備羅建業、均未能指出受傷何處。
着與并未受傷之江西廣信營參将國勒明阿、九江鎮标前營遊擊羅廷芳、候補都司蘇勒通阿、浮梁營都司詹華山、鎮海營參将周維藩、紹興協都司邵景揚、署提标中營參将周三友、署提标前營遊擊德昆、右營遊擊吳金标、城守營都司李宗白、湖州協都司多齡、提标中營守備魏長泰、一并革職。
交刑部核其情節輕重。
分别治罪。
至各城失守之地方武職專兼統轄各官。
應令該督撫補行查明。
送部核議。
其太平營參将文斌、揀發參将都林保、楓嶺營遊擊柴國順、所帶兵丁。
并未接仗。
即行退走。
且辄移炮位。
以緻守衛無具。
并着該撫查明。
據實參辦。
○又谕、載铨等奏、遵旨定拟奕山等罪名一摺。
奕山、奕經、文蔚、經朕授以将軍參贊重任。
特命前往廣東浙江辦理攻剿。
自應力矢公忠。
勉圖報稱。
乃老歸麋饷。
坐失機宜。
辜恩昧良。
莫此為甚。
奕山、奕經、文尉、均着照載铨等所拟。
革去職任。
定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奕山諒已自粵起程。
無論行抵何處。
着沿途各督撫傳旨鎖拏解京。
奕經等前有旨谕令折回浙江。
辦理軍需報銷。
此時毋庸留浙。
着耆英、程矞采、劉韻珂、傳旨鎖拏解京。
交宗人府刑部分别監禁。
其經手錢糧人員。
饬令留浙辦理報銷。
彙交軍需總局報部。
至特依順、齊慎、本應照部議革職。
惟念特依順到浙。
未經派令督兵接仗。
即乍浦失守時。
伊亦駐劄杭州。
齊慎于廣州被圍時。
駐劄佛山。
且到浙在後。
迨鎮江失陷。
尚能設法摸樁。
殺斃多賊。
尚可稍從末減。
特依順、齊慎、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又谕、德珠布等奏、請将丁憂回抵江甯駐防之直隸河間協副将伍朗阿、留于督标差委等語。
該員現在丁憂。
所請留标委用之處。
給災民一月口糧。
并薩拉齊廳民房修費。
○癸巳。
谕内閣、耆英奏、遵查鎮江失守文武各員。
請分别革職嚴議議處一摺。
着該部議奏。
○又谕、程楙采奏、請将追捕撚匪先行潰散之千總革職拏問一摺。
此案安徽亳州城守汛千總王國彩。
于撚匪縱紅等竄入境内。
經該州知州文延傑。
會同帶領兵勇圍捕。
該千總果能督兵奮勇。
何難悉數殲捦。
乃辄敢臨時先潰。
以緻該匪等得肆猖獗。
将該知州等毆紮緻傷。
似此怯懦無能。
實屬可惡。
王國彩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撫嚴行審究。
如實有臨時先行逃脫情事。
着于審明後即行正法。
以彰國憲而肅軍律。
所有先行潰散之營兵。
并着該撫悉數查明。
按律懲辦。
尋奏、王國彩當捕拏撚匪時。
見賊勢洶湧。
因步兵落後。
折回迎向喊催。
并非臨時先潰。
拟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知之。
○又谕、德珠布奏、請酌撥大炮以資防守。
并将出力官兵仍附旗籍當差各等語。
江甯京口旗營所存炮位。
不敷防江之用。
着耆英于各處添造大炮内酌撥二三十位。
分撥江甯京口二處。
俾資防禦。
其本年江甯省城所撥軍需局火藥一萬七百斤。
準其毋庸解還蘇省。
即照所議留貯旗局。
作為儲備。
每年于城守副将解到火藥時。
出陳易新。
源源操演。
至此次防守出力人員内。
有清查旗籍案内及身而上筆帖式一員。
兵四十八名。
并已出旗謀生。
仍駐旗營之子弟一百三十五名。
所請準入旗籍當差之處。
與例不符。
着不準行。
其有實在出力者。
着該将軍查明。
酌量分别獎賞。
以昭激勸。
○又谕、德珠布奏、江甯駐防辦理防堵動用銀兩。
請分别扣還歸款一摺。
江甯省城籌辦防堵事宜。
共用過銀九千五百八十一兩需。
系由該省藩庫旗庫借撥。
據該将軍奏稱、所借藩庫銀兩。
請于八旗官兵俸饷銀内按數分扣歸還。
其動用馬價銀兩。
請由旗庫按季按月分饬交收還款。
此項銀兩。
系為防守官兵之用。
着準其作正開銷。
無庸扣還。
至青州滿洲官兵動借江甯旗庫銀一千兩。
亦着準其作正開銷。
無庸由青州副都統扣解歸款。
該部知道。
○以涼州、莊浪、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予捕賊被戕甘肅把總蔣鶴祭葬世職。
○甲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天津為畿輔藩衛。
現在添設防兵六千五百名之多。
該處所轄地面綿長。
舊有總兵一員。
于操防一切事宜。
勢難統轄。
朕意于額設總兵外。
再添設總兵官一員。
俾得分轄各營。
專司操練。
較為得力。
因思巴裡坤鎮總兵。
向歸烏噜木齊提督統轄。
尚可裁撤。
移置天津。
其該鎮弁兵。
即移歸提标下管理。
所有巴裡坤鎮所屬各營備弁等官。
能否全撤。
抑或酌撤數員。
以抵天津添設額缺之處。
着兵部覆議具奏。
○又谕、兵部奏、遵旨核議浙江餘姚接仗潰散。
及甯波鎮海定海失守各員。
分别辦理。
處州鎮标守備金大勇、随同葛雲飛等在定海轉戰六晝夜。
手腕擊折。
受傷較重。
着從寬免議。
都司何一鵬、護處州鎮總兵張從龍、受傷均有确處。
均着革職。
免其治罪。
定海營遊擊胡得耀衢州鎮總兵李廷揚、黃岩鎮中營遊擊林亮光、揀發遊擊豐升阿、金華協右營守備張光宗、署黃岩鎮标左營守備吳邦海、升補昌石營守備羅建業、均未能指出受傷何處。
着與并未受傷之江西廣信營參将國勒明阿、九江鎮标前營遊擊羅廷芳、候補都司蘇勒通阿、浮梁營都司詹華山、鎮海營參将周維藩、紹興協都司邵景揚、署提标中營參将周三友、署提标前營遊擊德昆、右營遊擊吳金标、城守營都司李宗白、湖州協都司多齡、提标中營守備魏長泰、一并革職。
交刑部核其情節輕重。
分别治罪。
至各城失守之地方武職專兼統轄各官。
應令該督撫補行查明。
送部核議。
其太平營參将文斌、揀發參将都林保、楓嶺營遊擊柴國順、所帶兵丁。
并未接仗。
即行退走。
且辄移炮位。
以緻守衛無具。
并着該撫查明。
據實參辦。
○又谕、載铨等奏、遵旨定拟奕山等罪名一摺。
奕山、奕經、文蔚、經朕授以将軍參贊重任。
特命前往廣東浙江辦理攻剿。
自應力矢公忠。
勉圖報稱。
乃老歸麋饷。
坐失機宜。
辜恩昧良。
莫此為甚。
奕山、奕經、文尉、均着照載铨等所拟。
革去職任。
定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奕山諒已自粵起程。
無論行抵何處。
着沿途各督撫傳旨鎖拏解京。
奕經等前有旨谕令折回浙江。
辦理軍需報銷。
此時毋庸留浙。
着耆英、程矞采、劉韻珂、傳旨鎖拏解京。
交宗人府刑部分别監禁。
其經手錢糧人員。
饬令留浙辦理報銷。
彙交軍需總局報部。
至特依順、齊慎、本應照部議革職。
惟念特依順到浙。
未經派令督兵接仗。
即乍浦失守時。
伊亦駐劄杭州。
齊慎于廣州被圍時。
駐劄佛山。
且到浙在後。
迨鎮江失陷。
尚能設法摸樁。
殺斃多賊。
尚可稍從末減。
特依順、齊慎、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又谕、德珠布等奏、請将丁憂回抵江甯駐防之直隸河間協副将伍朗阿、留于督标差委等語。
該員現在丁憂。
所請留标委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