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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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二年。
壬寅。
十月。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伊裡布等奏、接據夷酋照會。
酌量辦理一摺。
該夷以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祇伊裡布一人赴粵。
疑與前約不符。
懇請一同前往。
業據劉韻珂移咨耆英。
并該夷亦自向耆英照會。
計該督接到後。
自必酌量情形。
覆咨到浙。
伊裡布現駐浙省。
着俟耆英覆到。
察看該夷情形。
如已釋然無疑。
即着星馳赴粵。
妥定章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伊裡布等奏、該夷以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祇伊裡布一人赴粵。
疑與前約不符。
懇請一同前往等語。
着耆英曉谕該夷。
以耆英、伊裡布、皆系天朝重臣。
一留江省。
會辦三省通商事宜。
一赴廣東。
專辦一切章程。
庶彼此均可随時關會。
辦理得歸畫一。
且閩浙各督撫于議撫條約。
均未與聞。
此後種種事件。
必得耆英在此。
方能就近商酌施行。
如此剀切宣谕。
看其作何聲覆。
或該督另有從長計較。
妥協辦理之處。
着即據實馳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達洪阿等奏、覆訊夷供。
分别辦理。
有旨谕令将現在未經正法各夷人派員解省。
交怡良等轉交該夷目領回。
茲據怡良等奏、台灣鎮道禀報夷俀所賸止十一人。
恐送到後不能帖然等語。
台灣兩次拏獲各夷。
在郡正法。
均在未經議撫以前。
其嚴行禁锢之紅夷頭目颠林等。
現因撫議已成。
谕令釋回。
達洪阿等接奉此旨。
自必遵辦。
着怡良等于解到時派員送至鼓浪嶼。
交該夷目收領。
傥該夷或有間言。
惟當谕以前此所獲夷目。
彼時未定撫議。
是以依法辦理。
即如兩軍臨陣。
互有殺傷。
事後複責令償還。
斷無是理。
該督等務當明白宣示。
俾該夷等畏威懷德。
不複有所藉口。
是為至要。
又另片奏、台灣摺件。
兩次在洋被劫。
嗣後拜發。
均令派委千總把總專送泉州。
交驿遞等語。
着照所議轉行遵辦。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江豫撚匪結黨肆擾。
疊有谕旨。
令耆英飛饬該鎮等酌帶弁兵。
設法兜捕。
昨經該督将蕭縣撚匪縱紅等拏獲。
複令饬屬務将着名夥黨全數兜捦。
茲據禦史陳壇奏稱、該匪馬淙禹等擾及數省。
挫辱官弁。
甚至經過村鎮。
有勒獻錢帛之事。
該匪等不過百餘人。
各州縣兵勇。
何至竟不能制。
任其橫行如此。
着耆英嚴饬帶兵員弁。
協力捦拏。
其有不用命者。
即行嚴參懲辦。
務期及早撲滅。
不得因縱紅已獲。
稍形松懈。
以緻潰而複聚。
日久蔓延。
是為至要。
該禦史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蠲緩湖北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江夏、鹹甯、嘉魚、蒲圻、漢陽、漢川、黃陂、孝感、黃岡、黃梅、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應城、松滋、枝江、荊門、武昌、沔陽、興國、大冶、蕲水、廣濟、二十八州縣暨蕲州衛被水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給江陵、公安、石首、監利、四縣災民一月口糧。
○減免浙江慈溪、奉化、餘姚、平湖、象山、海鹽、海甯、上虞、會稽、山陰、蕭山、嘉興、秀水、嘉善、石門、桐鄉、仁和、錢塘、十八州縣暨屯坐各衛被兵及鄰近村莊新舊額賦。
并黃灣、玉泉、鮑郎、海沙、大嵩、青泉、龍頭、穿長、石堰、鳴鶴、蘆瀝、仁和、錢清、三江、東江、曹娥、金山、十七場竈課有差。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辰。
谕内閣、朕閱看江西省服制情實招冊。
内藍長仔毆死胞兄藍木老仔一案。
唐五古毆死小功兄唐會鵬一案。
鄒錫昭毆死大功兄鄒鈞一一案。
均系死者用刀柄向毆。
各該犯接住刀柄求饒。
死者用力拉奪。
不期奪回勢猛。
緻刀尖自戳殒命。
因思期功卑幼毆死尊長。
罪幹斬決。
念其尚非有心幹犯。
改為監候。
原屬法外之仁。
斷不容因有此例。
竟将一切服制重案。
率聽案犯狡供。
移情就例。
輾轉效尤。
如出一轍。
試思死者既經用刀向毆。
豈有授人以柄。
反使刀類内向。
以緻自行戳傷。
且手握刀刃。
自不如持柄者之得力。
何以彼此相奪。
持柄者轉緻松手。
殊非情理。
設使偶有一案。
朕尚不能斷其必無。
何以一省三案。
不謀而合。
顯有裝點情節。
着吳文镕将藍長仔、唐五古、鄒錫昭三案。
親提全案人證。
覆加審訊。
務得确情。
按例定拟具奏。
本年勾到。
着刑部将此三起暫行扣除。
尋奏、唐五古、鄒錫昭二案。
訊與原審無異。
藍長仔一案。
訊屬有心幹犯。
據實更正。
照例處決。
下部議。
從之。
○以保定等五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八員。
四安二十四員。
精力未衰。
均命留任。
壬寅。
十月。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伊裡布等奏、接據夷酋照會。
酌量辦理一摺。
該夷以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祇伊裡布一人赴粵。
疑與前約不符。
懇請一同前往。
業據劉韻珂移咨耆英。
并該夷亦自向耆英照會。
計該督接到後。
自必酌量情形。
覆咨到浙。
伊裡布現駐浙省。
着俟耆英覆到。
察看該夷情形。
如已釋然無疑。
即着星馳赴粵。
妥定章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伊裡布等奏、該夷以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祇伊裡布一人赴粵。
疑與前約不符。
懇請一同前往等語。
着耆英曉谕該夷。
以耆英、伊裡布、皆系天朝重臣。
一留江省。
會辦三省通商事宜。
一赴廣東。
專辦一切章程。
庶彼此均可随時關會。
辦理得歸畫一。
且閩浙各督撫于議撫條約。
均未與聞。
此後種種事件。
必得耆英在此。
方能就近商酌施行。
如此剀切宣谕。
看其作何聲覆。
或該督另有從長計較。
妥協辦理之處。
着即據實馳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因達洪阿等奏、覆訊夷供。
分别辦理。
有旨谕令将現在未經正法各夷人派員解省。
交怡良等轉交該夷目領回。
茲據怡良等奏、台灣鎮道禀報夷俀所賸止十一人。
恐送到後不能帖然等語。
台灣兩次拏獲各夷。
在郡正法。
均在未經議撫以前。
其嚴行禁锢之紅夷頭目颠林等。
現因撫議已成。
谕令釋回。
達洪阿等接奉此旨。
自必遵辦。
着怡良等于解到時派員送至鼓浪嶼。
交該夷目收領。
傥該夷或有間言。
惟當谕以前此所獲夷目。
彼時未定撫議。
是以依法辦理。
即如兩軍臨陣。
互有殺傷。
事後複責令償還。
斷無是理。
該督等務當明白宣示。
俾該夷等畏威懷德。
不複有所藉口。
是為至要。
又另片奏、台灣摺件。
兩次在洋被劫。
嗣後拜發。
均令派委千總把總專送泉州。
交驿遞等語。
着照所議轉行遵辦。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江豫撚匪結黨肆擾。
疊有谕旨。
令耆英飛饬該鎮等酌帶弁兵。
設法兜捕。
昨經該督将蕭縣撚匪縱紅等拏獲。
複令饬屬務将着名夥黨全數兜捦。
茲據禦史陳壇奏稱、該匪馬淙禹等擾及數省。
挫辱官弁。
甚至經過村鎮。
有勒獻錢帛之事。
該匪等不過百餘人。
各州縣兵勇。
何至竟不能制。
任其橫行如此。
着耆英嚴饬帶兵員弁。
協力捦拏。
其有不用命者。
即行嚴參懲辦。
務期及早撲滅。
不得因縱紅已獲。
稍形松懈。
以緻潰而複聚。
日久蔓延。
是為至要。
該禦史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蠲緩湖北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江夏、鹹甯、嘉魚、蒲圻、漢陽、漢川、黃陂、孝感、黃岡、黃梅、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應城、松滋、枝江、荊門、武昌、沔陽、興國、大冶、蕲水、廣濟、二十八州縣暨蕲州衛被水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給江陵、公安、石首、監利、四縣災民一月口糧。
○減免浙江慈溪、奉化、餘姚、平湖、象山、海鹽、海甯、上虞、會稽、山陰、蕭山、嘉興、秀水、嘉善、石門、桐鄉、仁和、錢塘、十八州縣暨屯坐各衛被兵及鄰近村莊新舊額賦。
并黃灣、玉泉、鮑郎、海沙、大嵩、青泉、龍頭、穿長、石堰、鳴鶴、蘆瀝、仁和、錢清、三江、東江、曹娥、金山、十七場竈課有差。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壬辰。
谕内閣、朕閱看江西省服制情實招冊。
内藍長仔毆死胞兄藍木老仔一案。
唐五古毆死小功兄唐會鵬一案。
鄒錫昭毆死大功兄鄒鈞一一案。
均系死者用刀柄向毆。
各該犯接住刀柄求饒。
死者用力拉奪。
不期奪回勢猛。
緻刀尖自戳殒命。
因思期功卑幼毆死尊長。
罪幹斬決。
念其尚非有心幹犯。
改為監候。
原屬法外之仁。
斷不容因有此例。
竟将一切服制重案。
率聽案犯狡供。
移情就例。
輾轉效尤。
如出一轍。
試思死者既經用刀向毆。
豈有授人以柄。
反使刀類内向。
以緻自行戳傷。
且手握刀刃。
自不如持柄者之得力。
何以彼此相奪。
持柄者轉緻松手。
殊非情理。
設使偶有一案。
朕尚不能斷其必無。
何以一省三案。
不謀而合。
顯有裝點情節。
着吳文镕将藍長仔、唐五古、鄒錫昭三案。
親提全案人證。
覆加審訊。
務得确情。
按例定拟具奏。
本年勾到。
着刑部将此三起暫行扣除。
尋奏、唐五古、鄒錫昭二案。
訊與原審無異。
藍長仔一案。
訊屬有心幹犯。
據實更正。
照例處決。
下部議。
從之。
○以保定等五處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八員。
四安二十四員。
精力未衰。
均命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