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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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二年。
壬寅。
冬。
十月。
丙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三年時憲書。
○以甯夏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丁醜。
上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盛京将軍每歲冬間進鮮。
因該省辦理海防。
降旨将上年及本年應進鮮物。
暫行停止。
茲發去朱筆改訂清單一件。
該将軍接奉後。
即自道光二十三年為始。
按照此次清單數目。
屆時呈進。
永遠遵照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怡良等覆奏、遵查遞送京報緣由一摺。
所辦甚不切實。
漢奸為夷人遞送京報。
流弊滋深。
若不嚴禁。
成何政體。
現在外省不以公事為重。
相率因循。
殊堪憤恨。
着怡良等嚴饬提塘官認真稽查。
并責成沿海各州縣。
平日留心設法訪查。
一經訪有造作謠言及私行鈔錄京報之人。
即行嚴究來曆并輾轉遞送實情。
從嚴懲辦。
毋得日久生懈。
将此谕令知之。
○戊寅。
谕内閣、各省州縣遞送摺報。
理應慎選馬夫。
小心遞送。
不容稍有拆動形迹。
以緻漏洩事情。
如上站遞到時有拆動情形。
下站接遞之員。
即時行查上站。
根究弊端。
無難立時懲辦。
是上站下站均有稽查之責。
嗣後下站接遞人員。
遇有拆動奏摺包封形迹。
不即行查上站。
應如何酌加處分之處。
着吏部核議具奏。
尋奏、下站接遞上站摺報。
見有拆動形迹。
如不行查。
系有洩漏事情者。
專管員弁革職。
管轄官降三級調用。
其未洩漏事情者。
專管員弁降四級留任。
管轄官罰俸一年。
均不準抵銷。
從之。
○署太常寺少卿李湘棻奏、遵查黃玉林子興煜。
曾名安名。
并無販私拒捕情事。
老虎頸及巢湖一帶枭匪中。
别無黃安民其人。
得旨、傳聞并不确實。
汝既據有供結。
勿論可也。
○以捐輸馬匹。
賞察哈爾護軍阿玉爾咱納等翎頂有差。
○己卯。
谕内閣、恩桂等奏、上驷院馬匹較多。
拟請裁撤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所有擇出之馬一百六匹。
着分賞禦前行走、禦前侍衛、乾清門侍衛、批本奏事等官、及奏蒙古事侍衛、上虞備用處侍衛、共一百二十五人。
每人各賞馬一匹。
尚不敷馬十九匹。
着上驷院如數撥補。
其餘拟請變價之馬五百二十一匹。
着分賞圓明園槍營。
健銳營。
火器營。
○谕軍機大臣等、盛京為根本重地。
武備不可稍弛。
昨已降旨饬令禧恩妥議善後章程。
并谕以臨陣摧堅。
以數百斤小炮為宜。
遇有緩急。
随營調撥。
可期得力。
期海口炮位。
擇地妥為存貯。
勿令捐壞。
諒已遵照辦理。
因思炮之為用。
各有攸宜。
防堵口隘。
自應安置大炮。
至于對敵之際。
小炮易于得手。
擡槍鳥槍本不可少。
亦必與火炮相間而發。
互相為用。
方可出奇制勝。
該處要緊海口及登岸要隘。
何處應埋伏炮位若幹。
何處應兩道抄襲對發。
其臨陣所用之炮。
自以輕便為宜。
車載人擡。
随時聽用。
惟大小炮位共需若幹。
方敷調撥。
至省城為根本重地。
亦應有守城之炮。
或銅或鐵。
總宜寬為豫備。
庶臨時均可得力。
傥有須添造之處。
即于盛京陸續選匠監制。
務期一律精純。
造成後應責成何項官兵演習備用。
其守城及臨陣入隊。
究需大小炮位若幹。
着該将軍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爵奏水手丁船情形。
據稱幫丁生計大窘。
水手衣食不足。
查鹽過關之處。
于食鹽亦指為違例。
并于關稅正課之外。
任意浮勒。
重重摉查。
以緻封船疲困遲滞。
請嚴禁積弊等語。
幫船過關夾帶私鹽。
例應查禁。
惟浮勒關稅。
于幫丁不無苦累。
着耆英、程矞采、會同周天爵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務使稅課不至短绌。
而于漕政不至有礙。
方為妥善。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程
壬寅。
冬。
十月。
丙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三年時憲書。
○以甯夏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三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丁醜。
上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盛京将軍每歲冬間進鮮。
因該省辦理海防。
降旨将上年及本年應進鮮物。
暫行停止。
茲發去朱筆改訂清單一件。
該将軍接奉後。
即自道光二十三年為始。
按照此次清單數目。
屆時呈進。
永遠遵照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怡良等覆奏、遵查遞送京報緣由一摺。
所辦甚不切實。
漢奸為夷人遞送京報。
流弊滋深。
若不嚴禁。
成何政體。
現在外省不以公事為重。
相率因循。
殊堪憤恨。
着怡良等嚴饬提塘官認真稽查。
并責成沿海各州縣。
平日留心設法訪查。
一經訪有造作謠言及私行鈔錄京報之人。
即行嚴究來曆并輾轉遞送實情。
從嚴懲辦。
毋得日久生懈。
将此谕令知之。
○戊寅。
谕内閣、各省州縣遞送摺報。
理應慎選馬夫。
小心遞送。
不容稍有拆動形迹。
以緻漏洩事情。
如上站遞到時有拆動情形。
下站接遞之員。
即時行查上站。
根究弊端。
無難立時懲辦。
是上站下站均有稽查之責。
嗣後下站接遞人員。
遇有拆動奏摺包封形迹。
不即行查上站。
應如何酌加處分之處。
着吏部核議具奏。
尋奏、下站接遞上站摺報。
見有拆動形迹。
如不行查。
系有洩漏事情者。
專管員弁革職。
管轄官降三級調用。
其未洩漏事情者。
專管員弁降四級留任。
管轄官罰俸一年。
均不準抵銷。
從之。
○署太常寺少卿李湘棻奏、遵查黃玉林子興煜。
曾名安名。
并無販私拒捕情事。
老虎頸及巢湖一帶枭匪中。
别無黃安民其人。
得旨、傳聞并不确實。
汝既據有供結。
勿論可也。
○以捐輸馬匹。
賞察哈爾護軍阿玉爾咱納等翎頂有差。
○己卯。
谕内閣、恩桂等奏、上驷院馬匹較多。
拟請裁撤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所有擇出之馬一百六匹。
着分賞禦前行走、禦前侍衛、乾清門侍衛、批本奏事等官、及奏蒙古事侍衛、上虞備用處侍衛、共一百二十五人。
每人各賞馬一匹。
尚不敷馬十九匹。
着上驷院如數撥補。
其餘拟請變價之馬五百二十一匹。
着分賞圓明園槍營。
健銳營。
火器營。
○谕軍機大臣等、盛京為根本重地。
武備不可稍弛。
昨已降旨饬令禧恩妥議善後章程。
并谕以臨陣摧堅。
以數百斤小炮為宜。
遇有緩急。
随營調撥。
可期得力。
期海口炮位。
擇地妥為存貯。
勿令捐壞。
諒已遵照辦理。
因思炮之為用。
各有攸宜。
防堵口隘。
自應安置大炮。
至于對敵之際。
小炮易于得手。
擡槍鳥槍本不可少。
亦必與火炮相間而發。
互相為用。
方可出奇制勝。
該處要緊海口及登岸要隘。
何處應埋伏炮位若幹。
何處應兩道抄襲對發。
其臨陣所用之炮。
自以輕便為宜。
車載人擡。
随時聽用。
惟大小炮位共需若幹。
方敷調撥。
至省城為根本重地。
亦應有守城之炮。
或銅或鐵。
總宜寬為豫備。
庶臨時均可得力。
傥有須添造之處。
即于盛京陸續選匠監制。
務期一律精純。
造成後應責成何項官兵演習備用。
其守城及臨陣入隊。
究需大小炮位若幹。
着該将軍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周天爵奏水手丁船情形。
據稱幫丁生計大窘。
水手衣食不足。
查鹽過關之處。
于食鹽亦指為違例。
并于關稅正課之外。
任意浮勒。
重重摉查。
以緻封船疲困遲滞。
請嚴禁積弊等語。
幫船過關夾帶私鹽。
例應查禁。
惟浮勒關稅。
于幫丁不無苦累。
着耆英、程矞采、會同周天爵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務使稅課不至短绌。
而于漕政不至有礙。
方為妥善。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