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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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江蘇境内。
着耆英派員迎至前途。
傳旨令奕山即将靖逆将軍印信交出。
并由該督派員遇便恭繳。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達洪阿等奏、覆訊夷供。
分别辦理一摺。
前因<?口英>夷就撫。
請釋俘囚。
有旨谕令該總兵等将台灣所獲夷俘。
除業經正法外。
餘即解至省城。
由怡良等轉交收領。
計可先行接奉。
本日據奏覆訊各夷供詞。
将夷目林等分别禁锢正法等語。
着該總兵等仍遵前旨。
将現在未經正法各夷人。
派委員弁解省。
交怡良等轉交該夷目領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福建台灣剿夷出力。
賞知府熊一本三品頂帶。
同知曹謹、仝蔔年、知縣閻炘、黃開基、遊擊安定邦、在籍員外郎鄭用錫、花翎。
知縣魏瀛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寅。
谕内閣、前有旨令漕運總督及各督撫催趱回空。
并趕辦來年新漕。
按限兌開。
克期抵壩。
本日據敬徵等奏、海口難以議改。
仍宜挽歸故道。
請俟明年回空完竣。
堵築合龍。
現已降旨準行。
惟河工堵築。
須俟回空事竣。
而歸次之遲速。
總以抵通之早晚為衡。
若開兌先已耽延。
渡黃又複逾限。
則抵通歸次。
節節稽遲。
必緻贻誤要工。
事多掣肘。
着再申谕有漕各督撫暨漕運總督。
嚴饬各該州縣。
務将來年新漕趕緊辦理。
于今冬按限兌開。
并令該漕督實力催提。
統于四月初十日以前全數抵壩。
渡黃北上。
傥視為具文。
仍前玩洩。
以緻河工延誤。
惟該督撫等是問。
其來年重運渡黃。
着該河督豫為籌畫。
妥行辦理。
總須先期布置。
無緻臨事周章。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南河楊工漫口。
應堵應改。
必須履勘定議。
特命敬徵、廖鴻荃、馳往确勘。
茲據奏稱改河之議。
有礙運道。
擇其利漕便民。
惟有堵築漫口。
挽歸故道。
尚屬守經不易之法。
請豫籌帑項。
陸續酌撥。
候明歲春融興工。
分挑舊河淤墊。
以工代赈。
再于七八月間購集物料。
俟明年軍船回空。
築壩合龍等語。
朕詳加酌核。
祇可議堵。
據估需銀五六百萬兩。
着戶部豫為籌畫。
酌量撥解。
準俟明春興工挑穵淤墊。
秋間購集物料。
俟軍船回空。
即行築壩合龍。
務使黃流仍歸故道。
工程悉臻穩固。
以利漕行而禦水患。
至挑穵引河工段。
仍着敬徵等詳細查勘。
核實估計。
并将陸續撥銀數目。
濟用緩急。
通盤籌畫。
妥議具奏。
該部知道。
○又谕、耆英奏、拏獲撚匪首夥各犯一摺。
徐州撚匪縱紅等、膽敢在江蘇皖豫三省交界處所。
聚衆滋擾。
拒敵官兵。
傷斃多命。
實屬目無法紀。
現經該督督饬鎮将。
會合兜拏。
設法将首犯縱紅捦獲。
并獲夥犯李兆相等十二名。
所辦甚好。
縱紅等着交該督嚴訊确供。
按律懲辦。
其在逃着名夥黨。
仍饬屬上緊追拏。
務期悉數弋獲。
盡法嚴懲。
毋任一名漏網。
此次拏獲撚匪縱紅。
究系如何設法。
及何人首先捦獲。
着該督據實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夷船連樯退出。
蘇省防兵亦陸續撤回。
該省糧台即應裁撤。
改為報銷總局。
所有制造戰船。
鑄造炮位。
着耆英、程矞采、督同各員。
實力講求。
認真籌辦。
仍遵前旨。
不必拘守舊章。
以因地制宜。
精良适用為是。
其軍需局從前支用款目及善後各款。
應辦報銷。
仍着耆英、程矞采、按款鈎稽。
核實造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敬徵等奏、桃源等各州縣被水。
請饬豫籌安置等語。
現經該尚書等議于明歲堵築口門。
雖春間挑穵引河。
即可以工代赈。
惟伏秋大汛經臨。
被災各處。
又恐黃水漫淹。
着程矞采轉饬各該地方官。
先期妥為安置。
勿任一夫失所。
以副廑懷。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刑部奏駁烏噜木齊都統惠吉等、審拟筆帖式珠爾罕吸食鴉片煙一節。
以該都統等審斷均介兩歧。
未便懸揣定谳。
請饬覆訊另拟。
此案着交布彥泰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所有全案人證。
是否應行提至伊犁。
抑或酌定一地前往審訊。
着該将軍酌量辦理。
務将該部所駁情節。
逐一覆訊明确。
以成信谳而免枉縱。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珠爾罕實于戒絕鴉片煙後。
因胃痛複發。
以煙灰和水調服。
即被訪獲。
尚未成瘾。
審斷并未兩歧。
珠爾罕應發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議。
從之。
○減免江蘇寶山、上海、丹徒、華亭、婁、奉賢、金山、南彙、青浦、川沙、江陰、靖江、丹陽、太倉、鎮洋、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金壇、崇明、嘉定、武進、陽湖、無錫、金匮、宜興、荊溪、溧陽、太湖、三十五廳州縣并蘇州、太倉、鎮海、金山、鎮江、五衛被兵及鄰近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撫恤朝鮮國遭風難夷如例。
着耆英派員迎至前途。
傳旨令奕山即将靖逆将軍印信交出。
并由該督派員遇便恭繳。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達洪阿等奏、覆訊夷供。
分别辦理一摺。
前因<?口英>夷就撫。
請釋俘囚。
有旨谕令該總兵等将台灣所獲夷俘。
除業經正法外。
餘即解至省城。
由怡良等轉交收領。
計可先行接奉。
本日據奏覆訊各夷供詞。
将夷目林等分别禁锢正法等語。
着該總兵等仍遵前旨。
将現在未經正法各夷人。
派委員弁解省。
交怡良等轉交該夷目領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福建台灣剿夷出力。
賞知府熊一本三品頂帶。
同知曹謹、仝蔔年、知縣閻炘、黃開基、遊擊安定邦、在籍員外郎鄭用錫、花翎。
知縣魏瀛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寅。
谕内閣、前有旨令漕運總督及各督撫催趱回空。
并趕辦來年新漕。
按限兌開。
克期抵壩。
本日據敬徵等奏、海口難以議改。
仍宜挽歸故道。
請俟明年回空完竣。
堵築合龍。
現已降旨準行。
惟河工堵築。
須俟回空事竣。
而歸次之遲速。
總以抵通之早晚為衡。
若開兌先已耽延。
渡黃又複逾限。
則抵通歸次。
節節稽遲。
必緻贻誤要工。
事多掣肘。
着再申谕有漕各督撫暨漕運總督。
嚴饬各該州縣。
務将來年新漕趕緊辦理。
于今冬按限兌開。
并令該漕督實力催提。
統于四月初十日以前全數抵壩。
渡黃北上。
傥視為具文。
仍前玩洩。
以緻河工延誤。
惟該督撫等是問。
其來年重運渡黃。
着該河督豫為籌畫。
妥行辦理。
總須先期布置。
無緻臨事周章。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南河楊工漫口。
應堵應改。
必須履勘定議。
特命敬徵、廖鴻荃、馳往确勘。
茲據奏稱改河之議。
有礙運道。
擇其利漕便民。
惟有堵築漫口。
挽歸故道。
尚屬守經不易之法。
請豫籌帑項。
陸續酌撥。
候明歲春融興工。
分挑舊河淤墊。
以工代赈。
再于七八月間購集物料。
俟明年軍船回空。
築壩合龍等語。
朕詳加酌核。
祇可議堵。
據估需銀五六百萬兩。
着戶部豫為籌畫。
酌量撥解。
準俟明春興工挑穵淤墊。
秋間購集物料。
俟軍船回空。
即行築壩合龍。
務使黃流仍歸故道。
工程悉臻穩固。
以利漕行而禦水患。
至挑穵引河工段。
仍着敬徵等詳細查勘。
核實估計。
并将陸續撥銀數目。
濟用緩急。
通盤籌畫。
妥議具奏。
該部知道。
○又谕、耆英奏、拏獲撚匪首夥各犯一摺。
徐州撚匪縱紅等、膽敢在江蘇皖豫三省交界處所。
聚衆滋擾。
拒敵官兵。
傷斃多命。
實屬目無法紀。
現經該督督饬鎮将。
會合兜拏。
設法将首犯縱紅捦獲。
并獲夥犯李兆相等十二名。
所辦甚好。
縱紅等着交該督嚴訊确供。
按律懲辦。
其在逃着名夥黨。
仍饬屬上緊追拏。
務期悉數弋獲。
盡法嚴懲。
毋任一名漏網。
此次拏獲撚匪縱紅。
究系如何設法。
及何人首先捦獲。
着該督據實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夷船連樯退出。
蘇省防兵亦陸續撤回。
該省糧台即應裁撤。
改為報銷總局。
所有制造戰船。
鑄造炮位。
着耆英、程矞采、督同各員。
實力講求。
認真籌辦。
仍遵前旨。
不必拘守舊章。
以因地制宜。
精良适用為是。
其軍需局從前支用款目及善後各款。
應辦報銷。
仍着耆英、程矞采、按款鈎稽。
核實造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敬徵等奏、桃源等各州縣被水。
請饬豫籌安置等語。
現經該尚書等議于明歲堵築口門。
雖春間挑穵引河。
即可以工代赈。
惟伏秋大汛經臨。
被災各處。
又恐黃水漫淹。
着程矞采轉饬各該地方官。
先期妥為安置。
勿任一夫失所。
以副廑懷。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刑部奏駁烏噜木齊都統惠吉等、審拟筆帖式珠爾罕吸食鴉片煙一節。
以該都統等審斷均介兩歧。
未便懸揣定谳。
請饬覆訊另拟。
此案着交布彥泰秉公嚴審。
定拟具奏。
所有全案人證。
是否應行提至伊犁。
抑或酌定一地前往審訊。
着該将軍酌量辦理。
務将該部所駁情節。
逐一覆訊明确。
以成信谳而免枉縱。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珠爾罕實于戒絕鴉片煙後。
因胃痛複發。
以煙灰和水調服。
即被訪獲。
尚未成瘾。
審斷并未兩歧。
珠爾罕應發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議。
從之。
○減免江蘇寶山、上海、丹徒、華亭、婁、奉賢、金山、南彙、青浦、川沙、江陰、靖江、丹陽、太倉、鎮洋、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金壇、崇明、嘉定、武進、陽湖、無錫、金匮、宜興、荊溪、溧陽、太湖、三十五廳州縣并蘇州、太倉、鎮海、金山、鎮江、五衛被兵及鄰近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撫恤朝鮮國遭風難夷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