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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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以趕辦運道回空。
經管錢糧及在事各員。
未便全易生手。
請将該革員等暫緩交卸。
沈鎬、曹聯桂、呂邦治、季承章、均着準其暫緩交卸。
責令趕辦回空。
該革員等即能辦理迅速無誤。
斷不準再行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等奏、制造戰船一摺。
據稱快蟹拖風撈缯八槳等船。
僅可用于江河港汊。
新造之船。
亦止備内河緝捕。
難以禦敵。
惟在籍郎中潘仕成捐造之船。
極其堅實。
駕駛演放。
炮手已臻娴熟。
轟擊甚為得力。
并仿照咪唎口□堅國兵船。
制造船□□羕一隻。
現拟酌照<?口英>夷中等兵船式□□羕制造。
并将年分例修師船暫停。
節費為改造大船之用各等語。
朕思防海事宜。
總以造船制炮為要。
各省修造戰船。
竟同具文。
以緻臨時不能适用。
深堪憤恨。
此次所造各船。
自不至拘守舊日式□□羕。
有名無實。
據三停造例修師船。
改造戰船。
所辦甚合朕意。
均着照議辦理。
惟海船大炮。
系屬懸放。
火藥發時。
勢必向後坐制。
如何得有準頭。
現據該督等奏業已娴熟得力。
着将如何施放之處。
再行詳晰具奏。
所進圖說各五件。
着再繕就三分。
咨交江蘇福建浙江督撫。
本日已有旨谕令各就該洋面情形詳加履勘。
何者合用。
奏請制造。
并将原件發給讷爾經額。
轉交托渾布閱看。
如果合用。
将來均需粵省制造。
分運各省。
據奏潘仕成所捐之船。
堅實得力。
以後制造船隻。
即着該員一手經理。
斷不許令官吏涉手。
仍緻草率偷減。
所需工價。
準其官為發給。
并不必限以時日。
俾得從容監制。
務盡所長。
再<?口英>夷就撫通商。
廣東海口。
為夷船經由要道。
必應加意防範。
戰船現已制造。
其餘槍炮器械。
應增應減。
毋庸泥守舊制。
總以精良适用為貴。
其口岸所安大炮。
及屯守兵丁。
斷無令其終年擺列駐紮之理。
必應設法妥籌。
期于有濟。
至臨敵之際。
如何逐層接應。
出奇制勝。
水陸弁兵。
如何精選勤練。
務臻純熟。
船上岸上施放槍炮。
各有機宜。
亦應分别講究。
并各處口隘。
如何扼要固守。
種種善後事宜。
着伊裡布到粵後。
會同祁<?土貢>等悉心講求。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奕山等奏、現籌制造戰船之法。
将官紳等造成各船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朕思天津海口。
尤為近畿要地。
防海船隻。
自應豫為籌備。
惟此項海船。
為巡哨禦侮之需。
必應因地制宜。
方适于用。
所有粵省進呈吳建勳等戰船圖說各五件。
着發交讷爾經額閱看。
并詳細體察天津等處洋面。
于圖内所繪戰船。
何項最為合用。
悉心妥議奏聞。
候旨交廣東制造。
運赴天津。
傥現呈船式。
于天津洋面均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至此項圖說。
該督接奉後。
即各照繕一分。
咨交山東巡撫托渾布閱看遵辦。
該督仍将發給圖說原本呈繳。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戰船之設。
原以備巡哨而資禦侮。
惟洋面海口。
南北情形不同。
必須因地制宜。
方适于用。
除遵繕圖說一分。
移咨山東巡撫外。
當與天津鎮道等詳悉籌計。
已于善後從章程内酌議備船一條具奏。
候旨遵行。
報聞。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耆英、閩浙總督怡良、浙江巡撫劉韻珂等。
昨據奕山等将廣東省官紳造成各船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江南福建浙江海防情形。
各處互異。
此項圖說各五件。
現已饬令祁<?土貢>等照式另備三分。
分寄各該省。
該督撫等俟粵省寄到後。
各就所轄洋面。
察看何船适用。
足以禦敵。
或于海道不甚相宜。
而于江防亦堪制勝。
即着悉心詳議具奏。
候旨發交廣東。
令其各就該省所需之船。
如式制造。
再行分别運赴各省。
如或于江海形勢俱難得力。
亦着據實奏聞。
不必稍存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各省設立駐防兵丁以資防衛。
必須遴選技藝。
訓練精熟。
方收禦侮之效。
廣州地方濱近海洋。
尤為扼要。
現在夷務甫定。
仍應加意防範。
所有駐防兵丁。
着伊裡布于到任後會同裕瑞、官文、認真校閱。
破除積習。
裁汰老羸。
挑補精銳。
總期一兵得一兵之用。
至今昔情形不同。
有應随時變通之處。
尤須詳細講求。
豫為辦理。
從前戰船。
幾同具文。
不堪适用。
此後船隻及槍炮器械等件。
應增應減。
或須改易制造。
總以精良适用為要。
萬不可拘定舊制。
徒勞無益。
各處口隘。
應如何分别緩急。
擇要駐紮。
亦須詳察地勢。
妥為布置。
一切善後事宜。
即着該将軍等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辦理善後。
廣東地方。
水師尤為吃重。
其将備能否得力。
船隻如何備用。
器械如何制造。
以至平日如何巡哨。
臨敵如何制勝。
全在該提督處處留心。
方能率屬講求。
力加整頓。
現任吳建勳。
朕不深悉其人。
是否于廣東洋面一切操防訓練駕駛攻剿事宜。
均能谙習。
着祁<?土貢>密加查看。
據實具奏。
如不能勝任。
即于水師人員内。
就該督素所深知實在可靠者。
密封具奏。
朕為水師得人起見。
且該督統轄兩省。
事務較繁。
如果提督得人。
即該督亦獲收指臂之助。
萬不可意存遷就。
重孤朕望。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奕山等奏、籌畫制造戰船之法。
并将官紳等造成船隻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此項圖說各五件。
已發交讷爾經額。
令照繕一分咨交山東。
着托渾布于接到時。
詳細察看山東省海口情形。
何項船隻适用。
即行具奏。
候旨交廣東制造。
發往山東。
以備防海之用。
傥于該省海道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南狼山鎮總兵宮李廷钰、為浙江提督。
雲貴督标中軍副将皂升、為狼山鎮總兵官。
○以拏獲聚結盟匪犯。
予大學士四川總督寶興議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予故浙江提督段永福祭葬。
賞銀三百兩治喪。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新疆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二人。
餘九十八人予勾。
○谕
經管錢糧及在事各員。
未便全易生手。
請将該革員等暫緩交卸。
沈鎬、曹聯桂、呂邦治、季承章、均着準其暫緩交卸。
責令趕辦回空。
該革員等即能辦理迅速無誤。
斷不準再行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等奏、制造戰船一摺。
據稱快蟹拖風撈缯八槳等船。
僅可用于江河港汊。
新造之船。
亦止備内河緝捕。
難以禦敵。
惟在籍郎中潘仕成捐造之船。
極其堅實。
駕駛演放。
炮手已臻娴熟。
轟擊甚為得力。
并仿照咪唎口□堅國兵船。
制造船□□羕一隻。
現拟酌照<?口英>夷中等兵船式□□羕制造。
并将年分例修師船暫停。
節費為改造大船之用各等語。
朕思防海事宜。
總以造船制炮為要。
各省修造戰船。
竟同具文。
以緻臨時不能适用。
深堪憤恨。
此次所造各船。
自不至拘守舊日式□□羕。
有名無實。
據三停造例修師船。
改造戰船。
所辦甚合朕意。
均着照議辦理。
惟海船大炮。
系屬懸放。
火藥發時。
勢必向後坐制。
如何得有準頭。
現據該督等奏業已娴熟得力。
着将如何施放之處。
再行詳晰具奏。
所進圖說各五件。
着再繕就三分。
咨交江蘇福建浙江督撫。
本日已有旨谕令各就該洋面情形詳加履勘。
何者合用。
奏請制造。
并将原件發給讷爾經額。
轉交托渾布閱看。
如果合用。
将來均需粵省制造。
分運各省。
據奏潘仕成所捐之船。
堅實得力。
以後制造船隻。
即着該員一手經理。
斷不許令官吏涉手。
仍緻草率偷減。
所需工價。
準其官為發給。
并不必限以時日。
俾得從容監制。
務盡所長。
再<?口英>夷就撫通商。
廣東海口。
為夷船經由要道。
必應加意防範。
戰船現已制造。
其餘槍炮器械。
應增應減。
毋庸泥守舊制。
總以精良适用為貴。
其口岸所安大炮。
及屯守兵丁。
斷無令其終年擺列駐紮之理。
必應設法妥籌。
期于有濟。
至臨敵之際。
如何逐層接應。
出奇制勝。
水陸弁兵。
如何精選勤練。
務臻純熟。
船上岸上施放槍炮。
各有機宜。
亦應分别講究。
并各處口隘。
如何扼要固守。
種種善後事宜。
着伊裡布到粵後。
會同祁<?土貢>等悉心講求。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奕山等奏、現籌制造戰船之法。
将官紳等造成各船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朕思天津海口。
尤為近畿要地。
防海船隻。
自應豫為籌備。
惟此項海船。
為巡哨禦侮之需。
必應因地制宜。
方适于用。
所有粵省進呈吳建勳等戰船圖說各五件。
着發交讷爾經額閱看。
并詳細體察天津等處洋面。
于圖内所繪戰船。
何項最為合用。
悉心妥議奏聞。
候旨交廣東制造。
運赴天津。
傥現呈船式。
于天津洋面均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至此項圖說。
該督接奉後。
即各照繕一分。
咨交山東巡撫托渾布閱看遵辦。
該督仍将發給圖說原本呈繳。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戰船之設。
原以備巡哨而資禦侮。
惟洋面海口。
南北情形不同。
必須因地制宜。
方适于用。
除遵繕圖說一分。
移咨山東巡撫外。
當與天津鎮道等詳悉籌計。
已于善後從章程内酌議備船一條具奏。
候旨遵行。
報聞。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耆英、閩浙總督怡良、浙江巡撫劉韻珂等。
昨據奕山等将廣東省官紳造成各船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江南福建浙江海防情形。
各處互異。
此項圖說各五件。
現已饬令祁<?土貢>等照式另備三分。
分寄各該省。
該督撫等俟粵省寄到後。
各就所轄洋面。
察看何船适用。
足以禦敵。
或于海道不甚相宜。
而于江防亦堪制勝。
即着悉心詳議具奏。
候旨發交廣東。
令其各就該省所需之船。
如式制造。
再行分别運赴各省。
如或于江海形勢俱難得力。
亦着據實奏聞。
不必稍存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各省設立駐防兵丁以資防衛。
必須遴選技藝。
訓練精熟。
方收禦侮之效。
廣州地方濱近海洋。
尤為扼要。
現在夷務甫定。
仍應加意防範。
所有駐防兵丁。
着伊裡布于到任後會同裕瑞、官文、認真校閱。
破除積習。
裁汰老羸。
挑補精銳。
總期一兵得一兵之用。
至今昔情形不同。
有應随時變通之處。
尤須詳細講求。
豫為辦理。
從前戰船。
幾同具文。
不堪适用。
此後船隻及槍炮器械等件。
應增應減。
或須改易制造。
總以精良适用為要。
萬不可拘定舊制。
徒勞無益。
各處口隘。
應如何分别緩急。
擇要駐紮。
亦須詳察地勢。
妥為布置。
一切善後事宜。
即着該将軍等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辦理善後。
廣東地方。
水師尤為吃重。
其将備能否得力。
船隻如何備用。
器械如何制造。
以至平日如何巡哨。
臨敵如何制勝。
全在該提督處處留心。
方能率屬講求。
力加整頓。
現任吳建勳。
朕不深悉其人。
是否于廣東洋面一切操防訓練駕駛攻剿事宜。
均能谙習。
着祁<?土貢>密加查看。
據實具奏。
如不能勝任。
即于水師人員内。
就該督素所深知實在可靠者。
密封具奏。
朕為水師得人起見。
且該督統轄兩省。
事務較繁。
如果提督得人。
即該督亦獲收指臂之助。
萬不可意存遷就。
重孤朕望。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奕山等奏、籌畫制造戰船之法。
并将官紳等造成船隻式□□羕。
繪圖貼說呈覽。
此項圖說各五件。
已發交讷爾經額。
令照繕一分咨交山東。
着托渾布于接到時。
詳細察看山東省海口情形。
何項船隻适用。
即行具奏。
候旨交廣東制造。
發往山東。
以備防海之用。
傥于該省海道不甚相宜。
亦着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南狼山鎮總兵宮李廷钰、為浙江提督。
雲貴督标中軍副将皂升、為狼山鎮總兵官。
○以拏獲聚結盟匪犯。
予大學士四川總督寶興議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予故浙江提督段永福祭葬。
賞銀三百兩治喪。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新疆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二人。
餘九十八人予勾。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