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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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矞采疏報、采訪江都甘泉二縣貞節婦女馮史氏等一千四百八十六口。
廣東巡撫梁寶常疏報、新會縣陳伍氏等一千五百五十三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修浙江東西兩塘柴埽盤頭各工。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展緩浙江海甯、嘉興、秀水、嘉善、石門、桐鄉、海鹽、平湖、八州縣災歉地畝舊欠正雜額賦。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沿海各将軍副都統督撫提鎮等。
現在<?口英>夷就撫。
準令通商。
各海口仍應加意防範。
從前所設水歸船隻。
幾同具文。
且今昔情形不同。
必須因地制宜。
量為變通。
所有戰船大小廣狹。
及船上所列槍炮器械。
應增應減。
無庸泥守舊制。
不拘何項名色。
總以制造精良臨時适用為貴。
即如各口岸所安大炮。
及屯守兵丁。
若令其終年在彼擺列駐紮。
斷無是理。
必應設法妥籌。
期于有濟。
至臨敵之際。
炮位兵丁。
不可排列前面。
後路應如何層層接應。
或旁抄夾擊。
出奇設伏。
方可制勝。
無論陸路水師。
其兵丁應如何遴選技藝。
勤加衰練。
方臻純熟。
船上與岸上施放槍炮。
各有機宜。
應如何分别講究。
沿海大小鳥嶼。
可否另有布置。
傥仍視為一概相同。
臨時安能得力。
至江海要隘。
如何布置。
方可扼要固守。
種種善後事宜。
着各就以勢。
悉心講求。
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朱樹、李湘棻奏、回空軍船。
陸續住泊。
酌議應辦章程。
開單呈覽一摺。
據奏回空軍船。
實應歸次者二千五百九十餘隻。
應饬各幫弁各就地段。
或裡許。
或半裡。
酌留空地。
以次排泊。
其水手人等有酗酒賭博滋事者。
即令本幫運弁責處。
其與民人交涉事件。
送交地方官懲辦。
并仍令各省總運丞倅駐幫彈壓。
以昭慎重。
至稽查奸匪溷迹。
仍令各幫弁按冊點名。
如有不符。
即行根究。
并饬沿河委員。
将未經住泊各船。
實力催趱候渡。
俾得及早歸次各等語。
着周天爵會同李湘棻。
即照所議認真辦理。
惟現在河面寬闊。
水勢湍激。
挽拽較難。
雖已屆霜清水落。
仍不可不加慎重。
着會同麟慶随時相度機宜。
督饬河漕各員悉心妥辦。
務使幫船穩渡而又不緻遲延。
以副委任。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巳。
谕内閣、禦史黃贊湯奏、盜匪滋擾行旅。
請饬嚴拏一摺。
除暴所以安良。
近來捕務廢弛。
屢有盜劫之案。
若如該禦史所奏、山東河南地方。
盜賊肆擾。
或裝扮兵役。
白晝吓詐。
或執持刀械。
夤夜劫掠。
實為地方行旅之害。
山東河南與直隸接壞。
不可不嚴行拏辦。
着直隸山東河南各督撫嚴饬各該地方官。
無分畫夜。
實力查拏。
務使匪徒絕迹。
道路肅清。
經此次饬谕之後。
傥不肖州縣。
仍複因循怠玩。
視緝捕為具文。
以緻養癰贻患。
着該督撫等嚴行參辦。
毋得稍事姑容。
○又谕、劉韻珂奏、拏獲抗官滋事首要各犯。
解省審辦一摺。
浙江歸安縣匪徒嵇祖堂等、藉災滋事。
誘脅鄉民。
鬨堂抗糧。
戕害兵役地保。
種種不法。
經該撫等饬令鎮道将嵇祖堂。
及要犯湯益藩。
王鳳求拏獲。
并先後拏獲周阿二等犯數十名。
訊有随同滋事等情。
現在解省嚴審。
所辦甚好。
該犯嵇祖堂逞兇藐法。
叛迹顯然。
着即盡法懲處。
以儆兇頑。
其餘各犯。
俟審明後分别按律辦理。
未獲餘匪。
準其暫留處州兵三百名。
由該鎮道等派撥摉拏。
毋任漏網。
此次所獲嵇祖堂等首要各犯。
是否由文武員弁設法弋獲。
抑系由鄉民縛獻到官。
摺内未據聲明。
着該撫确查具奏。
至此案由于藉災起釁。
該縣知縣勘辦是否允當。
如有縱容書吏舞弊。
激成事端之處。
着即嚴參懲辦。
以昭平允。
所有拏獲各犯之文武員弁。
尚屬奮勉。
并着該撫于定案後擇其實在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牛鑒奏、儀徵縣老河影地方。
俗名老虎頸。
向為巴杆匪徒聚集之所。
以販私為業。
毫無忌憚。
本年<?口英>夷船隻入江。
該處廬舍被其焚毀。
而頭目人等又經收為壯勇。
現在夷船退去。
趁此籌辦。
較易得手。
已饬但明倫等悉心籌畫。
是否可将奇兵營遊擊帶同兵丁。
移駐該處彈壓稽查。
毋任匪徒造屋搭蓬。
續行船踞。
并欲将該頭目人等募充兵丁。
因材駕馭。
祇許分散各營。
不容專聚奇兵營一處。
以免後患等語。
私枭船踞馬頭。
久為鹽務地方之害。
自宜趁此機會。
淨絕根株。
新任兩江總督耆英。
事務殷繁。
難以兼顧。
着該署少卿等親赴老河影地方。
察看情形。
奇兵營遊擊是否可以移駐。
至不逞之徒。
募充兵丁。
分散各營。
是否可收實用而無流弊。
着通盤籌畫。
妥議具奏。
務使地方從此安靜。
奸孽不緻萌生。
是為至要。
将此谕知李湘棻、并傳谕但明倫知之。
○又谕、寄谕江西巡撫吳文镕。
禦史黃贊湯奏、江西南贛會匪。
沿河搶劫。
終歲皆然。
冬令尤甚。
有撐駕船隻假充船戶者。
其船名摸牌船。
又名白米船。
見外來客商。
招誘雇載。
登船後投以迷藥。
進以悶煙。
乘機搬運行囊。
甚至戕其軀命等語。
匪徒搶劫容商。
誘害行旅。
實為地方之患。
着該撫嚴饬沿河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查拏。
嚴行懲辦。
以除積匪而安商旅。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山等奏、查明夷船來往情形。
并酌裁壯勇一摺。
覽奏均悉。
現在<?口英>夷業已就撫。
着祁<?土貢>梁寶常體察情形。
即将防兵征兵盡撤。
并将壯勇逐加裁汰。
所有酌留兵勇三四千人。
分駐炮台防守。
以後陸續收入行伍。
俾得食糧。
着照議辦理。
此項兵勇。
務須認真挑選。
擇其年力精壯者。
分饬将弁等勤加訓練。
總期悉成勁旅。
堪資得力為要。
将此谕令祁<?土貢>、梁寶常知之。
○署河南巡撫兼署河東河道總督鄂順安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庚午。
谕内閣、麟慶奏、請将革職留工之道府各員暫緩交卸一摺。
已革署淮海道沈鎬。
署淮安府知府曹聯桂、河營參将呂邦治、遊擊季承章、前經降旨一并革職。
留工效力。
茲據該河
廣東巡撫梁寶常疏報、新會縣陳伍氏等一千五百五十三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修浙江東西兩塘柴埽盤頭各工。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展緩浙江海甯、嘉興、秀水、嘉善、石門、桐鄉、海鹽、平湖、八州縣災歉地畝舊欠正雜額賦。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沿海各将軍副都統督撫提鎮等。
現在<?口英>夷就撫。
準令通商。
各海口仍應加意防範。
從前所設水歸船隻。
幾同具文。
且今昔情形不同。
必須因地制宜。
量為變通。
所有戰船大小廣狹。
及船上所列槍炮器械。
應增應減。
無庸泥守舊制。
不拘何項名色。
總以制造精良臨時适用為貴。
即如各口岸所安大炮。
及屯守兵丁。
若令其終年在彼擺列駐紮。
斷無是理。
必應設法妥籌。
期于有濟。
至臨敵之際。
炮位兵丁。
不可排列前面。
後路應如何層層接應。
或旁抄夾擊。
出奇設伏。
方可制勝。
無論陸路水師。
其兵丁應如何遴選技藝。
勤加衰練。
方臻純熟。
船上與岸上施放槍炮。
各有機宜。
應如何分别講究。
沿海大小鳥嶼。
可否另有布置。
傥仍視為一概相同。
臨時安能得力。
至江海要隘。
如何布置。
方可扼要固守。
種種善後事宜。
着各就以勢。
悉心講求。
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朱樹、李湘棻奏、回空軍船。
陸續住泊。
酌議應辦章程。
開單呈覽一摺。
據奏回空軍船。
實應歸次者二千五百九十餘隻。
應饬各幫弁各就地段。
或裡許。
或半裡。
酌留空地。
以次排泊。
其水手人等有酗酒賭博滋事者。
即令本幫運弁責處。
其與民人交涉事件。
送交地方官懲辦。
并仍令各省總運丞倅駐幫彈壓。
以昭慎重。
至稽查奸匪溷迹。
仍令各幫弁按冊點名。
如有不符。
即行根究。
并饬沿河委員。
将未經住泊各船。
實力催趱候渡。
俾得及早歸次各等語。
着周天爵會同李湘棻。
即照所議認真辦理。
惟現在河面寬闊。
水勢湍激。
挽拽較難。
雖已屆霜清水落。
仍不可不加慎重。
着會同麟慶随時相度機宜。
督饬河漕各員悉心妥辦。
務使幫船穩渡而又不緻遲延。
以副委任。
将此各谕令知之。
○己巳。
谕内閣、禦史黃贊湯奏、盜匪滋擾行旅。
請饬嚴拏一摺。
除暴所以安良。
近來捕務廢弛。
屢有盜劫之案。
若如該禦史所奏、山東河南地方。
盜賊肆擾。
或裝扮兵役。
白晝吓詐。
或執持刀械。
夤夜劫掠。
實為地方行旅之害。
山東河南與直隸接壞。
不可不嚴行拏辦。
着直隸山東河南各督撫嚴饬各該地方官。
無分畫夜。
實力查拏。
務使匪徒絕迹。
道路肅清。
經此次饬谕之後。
傥不肖州縣。
仍複因循怠玩。
視緝捕為具文。
以緻養癰贻患。
着該督撫等嚴行參辦。
毋得稍事姑容。
○又谕、劉韻珂奏、拏獲抗官滋事首要各犯。
解省審辦一摺。
浙江歸安縣匪徒嵇祖堂等、藉災滋事。
誘脅鄉民。
鬨堂抗糧。
戕害兵役地保。
種種不法。
經該撫等饬令鎮道将嵇祖堂。
及要犯湯益藩。
王鳳求拏獲。
并先後拏獲周阿二等犯數十名。
訊有随同滋事等情。
現在解省嚴審。
所辦甚好。
該犯嵇祖堂逞兇藐法。
叛迹顯然。
着即盡法懲處。
以儆兇頑。
其餘各犯。
俟審明後分别按律辦理。
未獲餘匪。
準其暫留處州兵三百名。
由該鎮道等派撥摉拏。
毋任漏網。
此次所獲嵇祖堂等首要各犯。
是否由文武員弁設法弋獲。
抑系由鄉民縛獻到官。
摺内未據聲明。
着該撫确查具奏。
至此案由于藉災起釁。
該縣知縣勘辦是否允當。
如有縱容書吏舞弊。
激成事端之處。
着即嚴參懲辦。
以昭平允。
所有拏獲各犯之文武員弁。
尚屬奮勉。
并着該撫于定案後擇其實在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牛鑒奏、儀徵縣老河影地方。
俗名老虎頸。
向為巴杆匪徒聚集之所。
以販私為業。
毫無忌憚。
本年<?口英>夷船隻入江。
該處廬舍被其焚毀。
而頭目人等又經收為壯勇。
現在夷船退去。
趁此籌辦。
較易得手。
已饬但明倫等悉心籌畫。
是否可将奇兵營遊擊帶同兵丁。
移駐該處彈壓稽查。
毋任匪徒造屋搭蓬。
續行船踞。
并欲将該頭目人等募充兵丁。
因材駕馭。
祇許分散各營。
不容專聚奇兵營一處。
以免後患等語。
私枭船踞馬頭。
久為鹽務地方之害。
自宜趁此機會。
淨絕根株。
新任兩江總督耆英。
事務殷繁。
難以兼顧。
着該署少卿等親赴老河影地方。
察看情形。
奇兵營遊擊是否可以移駐。
至不逞之徒。
募充兵丁。
分散各營。
是否可收實用而無流弊。
着通盤籌畫。
妥議具奏。
務使地方從此安靜。
奸孽不緻萌生。
是為至要。
将此谕知李湘棻、并傳谕但明倫知之。
○又谕、寄谕江西巡撫吳文镕。
禦史黃贊湯奏、江西南贛會匪。
沿河搶劫。
終歲皆然。
冬令尤甚。
有撐駕船隻假充船戶者。
其船名摸牌船。
又名白米船。
見外來客商。
招誘雇載。
登船後投以迷藥。
進以悶煙。
乘機搬運行囊。
甚至戕其軀命等語。
匪徒搶劫容商。
誘害行旅。
實為地方之患。
着該撫嚴饬沿河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查拏。
嚴行懲辦。
以除積匪而安商旅。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奕山等奏、查明夷船來往情形。
并酌裁壯勇一摺。
覽奏均悉。
現在<?口英>夷業已就撫。
着祁<?土貢>梁寶常體察情形。
即将防兵征兵盡撤。
并将壯勇逐加裁汰。
所有酌留兵勇三四千人。
分駐炮台防守。
以後陸續收入行伍。
俾得食糧。
着照議辦理。
此項兵勇。
務須認真挑選。
擇其年力精壯者。
分饬将弁等勤加訓練。
總期悉成勁旅。
堪資得力為要。
将此谕令祁<?土貢>、梁寶常知之。
○署河南巡撫兼署河東河道總督鄂順安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庚午。
谕内閣、麟慶奏、請将革職留工之道府各員暫緩交卸一摺。
已革署淮海道沈鎬。
署淮安府知府曹聯桂、河營參将呂邦治、遊擊季承章、前經降旨一并革職。
留工效力。
茲據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