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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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乏。
免江蘇江海關出入船隻稅鈔一次。
○丙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湖北湖南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湖北斬犯五人。
湖南絞犯四人。
浙江斬犯二人。
餘四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此次天津防所病故之吉林黑龍江察哈爾兵丁。
着照八旗出征兵丁病故之例減半議恤。
其山西陝西兩省及直隸省綠營各路兵丁。
并吉林黑龍江察哈爾官兵所帶跟役餘丁在防病故。
着直隸總督核實查明。
按名酌給銀兩。
官為收埋。
事竣報部核銷。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捐辦河南省城善後工程。
予道員李淩雲等加銜升叙有差。
○戊午。
谕内閣、前據祁<?土貢>奏稱、粵東外海水師乏員。
請酌量變通一摺。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督因水師乏人。
請揀選酌保。
自應量為變通。
着準其于陸路将備内酌保遊擊都司各一員。
守備千總把總各二員。
仍令帶赴外洋試驗。
一年期滿。
果能捦賊立功。
熟谙水性。
準其保題送部引見。
至雲騎尉恩騎尉及随營武舉。
有願改水歸者。
并着準其随時呈改。
照例補用。
惟外海水師。
與陸路迥不相同。
必須于洋面情形。
身親閱曆。
方能勝任。
着責成該督及水師提鎮。
将所保人員及呈改水師各員。
饬令前赴外洋。
實心講求水師事宜。
果能熟習風濤。
足資得力。
方準輪缺挨補。
不得虛應故事。
有名無實。
傥改用水師之後。
于外海巡防。
不能留心學習。
除将所保之員撤回外。
并将原保之該上司照例議處。
決不寬貸。
○又谕、讷爾經額奏、請暫留總兵等語。
山西太原鎮總兵善祿、着準其暫留天津。
會同天津道陸建瀛、候補道文康、經理善後事件。
事竣後再回本任。
其山西官兵一千名。
即令原派之參将得升等分别管帶回營。
以資彈壓。
○又谕、讷爾經額奏、吉林黑龍江官兵原領直隸營馬。
拟請照數拟補一摺。
山海關一帶吉林黑龍江官兵原領直隸營馬五百零三匹。
該官兵現俱乘騎歸伍。
又陸續撥補倒斃馬三十八匹。
共五百四十一匹。
着準其仍于南苑牧放餘馬内一并請領。
分給各營。
以資差操。
并着讷爾經額迅即派員來京領取。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調防本省官兵。
應否撤回等語。
直隸沿海一帶。
現有添募新兵。
足資防守。
所有調防之本省綠營官兵。
着俟山西陝西官兵起程後。
再行分起撤回歸伍。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牛鑒等奏、行營糧台。
及松江分局軍需總局需用經費。
請暫貸江蘇司庫銀。
以資支用。
俟奉撥軍需銀兩解到。
即行歸款。
下部知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哈哴阿、為禦前侍衛。
○賞休緻廣州将軍阿精阿全俸。
○己未。
谕内閣、<?口英>夷滋擾沿海省分。
已及年餘。
牛鑒身任封疆。
早已知悉。
自升授兩江總督以來。
宜何如加意防維。
捍衛疆圉。
乃屢經朕饬谕小心防範。
不可稍涉大意。
該督一味自恃。
祇知嚴防吳淞海口。
迨夷船駛入。
又不能守。
以緻該夷直犯長江。
進逼江甯省垣。
是數月工夫。
毫無準備。
糜饷勞師。
令人忿恨。
現在<?口英>夷業經就撫。
船隻全數出江入海。
朕轸念黎民塗炭。
不得不曲意勉從耆英等所請。
準令<?口英>夷通商。
俾吾民樂業安居。
免罹鋒镝。
而追維前事。
咎有攸歸。
牛鑒以一品大員。
封圻重寄。
辜恩溺職。
有傷國體。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昭國法而勵官常。
牛鑒着即革職拏問。
由耆英派員解京。
交刑部治罪。
程矞采亦有守土之責。
究因防護蘇州省城。
未經帶兵督戰。
與牛鑒有間。
德珠布于鎮江失守。
亦有防堵不力之咎。
均着交該部分别嚴加議處。
尋議、均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德珠布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六年無過。
方準開複。
程矞采着降為三口頂帶。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夷船全數出江入海。
并遵旨查覆。
及請赴粵東會辦稅饷各一摺。
覽奏均悉。
該夷既稱除五港口外。
傥有船隻駛往。
即以貨物入官。
情詞尚為切實。
其嗣後商欠。
亦不求官為代還一層。
俟伊裡布到粵時。
再與要約切實。
免緻日後藉口啟釁。
口□佛口□郎哂船。
已與<?口英>夷船隻先後出江。
似不緻别生事端。
亦着伊裡布再加确探。
有無别情。
另行具奏。
現在夷船雖已入海。
尚未全行南駛。
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所有上海等處應辦事宜。
着次第妥辦。
耆英所帶盛京杭州官弁兵丁。
着即饬令各回本處。
所有辦理饷稅。
及一切通商事宜。
着耆英通盤籌畫。
與伊裡布詳細商酌。
務臻妥善。
以便伊裡布到粵後逐款定議。
俾得日久相安。
無滋流弊。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以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耆英、為兩江總督。
○以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欽差大臣、廣州将軍。
命江蘇按察使黃恩彤、四等侍衛鹹齡、随往辦理事件。
○命靖逆将軍奕山來京供職。
○庚申。
谕内閣、特依順奏、官兵空缺。
不敷挑選等語。
乍浦官兵空缺。
除委署前鋒校等缺。
仍着照舊遞升外。
所有空缺甲兵。
不敷挑選。
準其暫行停止挑補。
随後再行酌量籌補足額。
如現在再有缺出。
準其于小糧内遞相挑拔。
其陣亡官七缺。
未便久懸。
着該署将軍于各該員弁内随時察看。
陸續補放。
以歸原額而重操防。
○調鑲藍旗蒙古都統載垣、為正藍旗漢軍都統。
以宗人府左宗人綿偲、兼鑲藍旗蒙古都統。
調正藍旗蒙古都統哈哴阿、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奎照、兼正藍旗蒙古都統。
○以防堵天津出力。
賞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太子太保。
道員陸建瀛按察使銜。
提督周悅勝等緞匹。
并議叙有差。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免江蘇江海關出入船隻稅鈔一次。
○丙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湖北湖南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湖北斬犯五人。
湖南絞犯四人。
浙江斬犯二人。
餘四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此次天津防所病故之吉林黑龍江察哈爾兵丁。
着照八旗出征兵丁病故之例減半議恤。
其山西陝西兩省及直隸省綠營各路兵丁。
并吉林黑龍江察哈爾官兵所帶跟役餘丁在防病故。
着直隸總督核實查明。
按名酌給銀兩。
官為收埋。
事竣報部核銷。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捐辦河南省城善後工程。
予道員李淩雲等加銜升叙有差。
○戊午。
谕内閣、前據祁<?土貢>奏稱、粵東外海水師乏員。
請酌量變通一摺。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督因水師乏人。
請揀選酌保。
自應量為變通。
着準其于陸路将備内酌保遊擊都司各一員。
守備千總把總各二員。
仍令帶赴外洋試驗。
一年期滿。
果能捦賊立功。
熟谙水性。
準其保題送部引見。
至雲騎尉恩騎尉及随營武舉。
有願改水歸者。
并着準其随時呈改。
照例補用。
惟外海水師。
與陸路迥不相同。
必須于洋面情形。
身親閱曆。
方能勝任。
着責成該督及水師提鎮。
将所保人員及呈改水師各員。
饬令前赴外洋。
實心講求水師事宜。
果能熟習風濤。
足資得力。
方準輪缺挨補。
不得虛應故事。
有名無實。
傥改用水師之後。
于外海巡防。
不能留心學習。
除将所保之員撤回外。
并将原保之該上司照例議處。
決不寬貸。
○又谕、讷爾經額奏、請暫留總兵等語。
山西太原鎮總兵善祿、着準其暫留天津。
會同天津道陸建瀛、候補道文康、經理善後事件。
事竣後再回本任。
其山西官兵一千名。
即令原派之參将得升等分别管帶回營。
以資彈壓。
○又谕、讷爾經額奏、吉林黑龍江官兵原領直隸營馬。
拟請照數拟補一摺。
山海關一帶吉林黑龍江官兵原領直隸營馬五百零三匹。
該官兵現俱乘騎歸伍。
又陸續撥補倒斃馬三十八匹。
共五百四十一匹。
着準其仍于南苑牧放餘馬内一并請領。
分給各營。
以資差操。
并着讷爾經額迅即派員來京領取。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調防本省官兵。
應否撤回等語。
直隸沿海一帶。
現有添募新兵。
足資防守。
所有調防之本省綠營官兵。
着俟山西陝西官兵起程後。
再行分起撤回歸伍。
将此谕令知之。
○兩江總督牛鑒等奏、行營糧台。
及松江分局軍需總局需用經費。
請暫貸江蘇司庫銀。
以資支用。
俟奉撥軍需銀兩解到。
即行歸款。
下部知之。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哈哴阿、為禦前侍衛。
○賞休緻廣州将軍阿精阿全俸。
○己未。
谕内閣、<?口英>夷滋擾沿海省分。
已及年餘。
牛鑒身任封疆。
早已知悉。
自升授兩江總督以來。
宜何如加意防維。
捍衛疆圉。
乃屢經朕饬谕小心防範。
不可稍涉大意。
該督一味自恃。
祇知嚴防吳淞海口。
迨夷船駛入。
又不能守。
以緻該夷直犯長江。
進逼江甯省垣。
是數月工夫。
毫無準備。
糜饷勞師。
令人忿恨。
現在<?口英>夷業經就撫。
船隻全數出江入海。
朕轸念黎民塗炭。
不得不曲意勉從耆英等所請。
準令<?口英>夷通商。
俾吾民樂業安居。
免罹鋒镝。
而追維前事。
咎有攸歸。
牛鑒以一品大員。
封圻重寄。
辜恩溺職。
有傷國體。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昭國法而勵官常。
牛鑒着即革職拏問。
由耆英派員解京。
交刑部治罪。
程矞采亦有守土之責。
究因防護蘇州省城。
未經帶兵督戰。
與牛鑒有間。
德珠布于鎮江失守。
亦有防堵不力之咎。
均着交該部分别嚴加議處。
尋議、均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德珠布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六年無過。
方準開複。
程矞采着降為三口頂帶。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夷船全數出江入海。
并遵旨查覆。
及請赴粵東會辦稅饷各一摺。
覽奏均悉。
該夷既稱除五港口外。
傥有船隻駛往。
即以貨物入官。
情詞尚為切實。
其嗣後商欠。
亦不求官為代還一層。
俟伊裡布到粵時。
再與要約切實。
免緻日後藉口啟釁。
口□佛口□郎哂船。
已與<?口英>夷船隻先後出江。
似不緻别生事端。
亦着伊裡布再加确探。
有無别情。
另行具奏。
現在夷船雖已入海。
尚未全行南駛。
耆英已授兩江總督。
所有上海等處應辦事宜。
着次第妥辦。
耆英所帶盛京杭州官弁兵丁。
着即饬令各回本處。
所有辦理饷稅。
及一切通商事宜。
着耆英通盤籌畫。
與伊裡布詳細商酌。
務臻妥善。
以便伊裡布到粵後逐款定議。
俾得日久相安。
無滋流弊。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以欽差大臣廣州将軍耆英、為兩江總督。
○以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欽差大臣、廣州将軍。
命江蘇按察使黃恩彤、四等侍衛鹹齡、随往辦理事件。
○命靖逆将軍奕山來京供職。
○庚申。
谕内閣、特依順奏、官兵空缺。
不敷挑選等語。
乍浦官兵空缺。
除委署前鋒校等缺。
仍着照舊遞升外。
所有空缺甲兵。
不敷挑選。
準其暫行停止挑補。
随後再行酌量籌補足額。
如現在再有缺出。
準其于小糧内遞相挑拔。
其陣亡官七缺。
未便久懸。
着該署将軍于各該員弁内随時察看。
陸續補放。
以歸原額而重操防。
○調鑲藍旗蒙古都統載垣、為正藍旗漢軍都統。
以宗人府左宗人綿偲、兼鑲藍旗蒙古都統。
調正藍旗蒙古都統哈哴阿、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奎照、兼正藍旗蒙古都統。
○以防堵天津出力。
賞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太子太保。
道員陸建瀛按察使銜。
提督周悅勝等緞匹。
并議叙有差。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