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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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升補有差。
○展緩浙江嘉興所及台前等幫船應扣在北借支備帶銀。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黃河桃北漫口。
回空軍船阻滞。
朕心實深廑念。
前有旨令麟慶查明漫口丈尺。
繪圖貼說。
馳遞呈覽。
自應遵旨馳奏。
以慰朕懷。
昨據會同李湘棻。
由六百裡馳奏江北防堵情形。
僅将中河灌塘。
約略附陳。
其建閘築壩挑河各事宜。
據雲于本月十四日具奏。
迄今并未奏到。
發遞摺件。
理宜權事理之輕重。
事關軍務。
原應馳奏。
然似此尋常防堵情形。
馬遞已不為緩。
何必定用六百裡。
至河工現當漫口之時。
在在均關緊要。
必應由驿奏聞。
乃反照尋常摺件差遞。
殊為輕重失宜。
着該河督接奉此旨。
即将黃河漫口情形及現辦運河各事宜。
詳細繪圖貼說。
由驿馳奏。
毋稍遲誤。
其江北一帶防堵各摺件。
嗣後如無關緊要。
不必動用六百裡。
即着酌量機宜。
由驿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賽尚阿等奏、察哈爾官兵。
業已遵旨分起撤回。
因思吉林黑龍江官兵。
調赴各處備防。
自應一體撤回。
以節勞役。
着賽尚阿、讷爾經額、禧恩、哈哴阿、将調赴天津兵一千名。
調赴山海關兵一千名。
駐劄洋河口一帶兵一千名。
留駐高橋兵五百名。
留駐盛京兵五百名。
陸續分起撤回。
沿途妥速行走。
毋任擾累地方。
該官兵等戍役勞苦。
朕心廑念。
自應分别給賞。
以示轸恤。
所有第一次調撥之官兵二千名。
着賞給佐領以下官每員各銀五兩。
骁騎校以下每員各銀三兩。
兵丁每名各銀二兩。
其第二次調撥官兵二千名。
着賞給佐領以下官每員各銀四兩。
此項賞銀。
在天津山海關者。
由讷爾經額照數賞給。
在盛京者。
即由禧恩發給。
務令實惠均沾。
俾各遄行歸伍。
以慰朕念。
其派出帶兵之哈哴阿、及副都統等、并随帶各員。
均着一體撤回。
将此各谕令知之。
○展緩江蘇高淳、吳江、震澤、江陰、奉賢、金山、青浦、川沙、常熟、昭文、南彙、昆山、新陽、華亭、婁、靖江、丹陽、金壇、溧陽、十九廳縣歉收村莊新舊額賦。
○壬寅。
谕内閣、内務府奏、職員捏造假印。
冒領銀款。
請旨究辦。
此案庫掌珽璋等、膽敢于内庫重地。
舞弊冒領。
實屬目無法紀。
庫掌珽璋、骁騎校慶豐、着即革職。
同馬國隆兒、均着交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太常寺贊禮郎隆寬、着聽候傳質。
其未獲之馬甲烏林布、拜唐阿海升、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會同内務府一體拏務獲。
歸案究辦。
其失察之廣儲司銀庫郎中增祥、慶德、員外郎達春、明新、營造司掌印郎中德壽、及失察文領之廣儲司六庫郎中啟元、長山、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總管内務府大臣敬徵、恩桂、裕誠、阿靈阿、琔珠、着一并交部議處。
○命戶部尚書敬徵、工部尚書廖鴻荃、馳往江蘇查辦河工。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一萬四千三百兩有奇。
解赴喀喇沙爾。
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貸山海關稅銀五千兩。
支放官兵口糧。
○癸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奕興等奏、大青山後牧地。
有遊民占據。
請饬官為驅逐。
當降旨着山西巡撫籌畫妥議具奏。
茲據梁萼涵奏稱、大青山後沙拉穆楞昭。
暨諾們汗昭等處遊民。
于封禁牧地。
私行祖種。
本應嚴加驅逐。
惟查該遊民等生聚有年。
原籍均無家産。
請仿照成案。
免其驅逐。
地畝放給祖種。
徵得租銀。
分給喇嘛蒙古。
作為香火養贍之資等語。
該處遊民。
既無家可歸。
一旦逐令回籍。
必緻流離失所。
着準其援照成案辦理。
以示體恤。
惟此項地畝。
與喇嘛蒙古牧場。
有無妨礙。
所徵租銀。
應歸何員承管。
并應如何分撥之處。
着綏遠城将軍歸化城副都統會同該撫籌議妥辦。
○又谕、鄂順安奏、請将上年防護省城用過經費。
分别作正開銷一摺。
河南省上年祥符汛漫口。
省城猝被水圍。
所有防守省城之夫工物價。
昂貴異常。
核與報銷成例。
多有未符。
據該署撫奏稱、逐日稽核。
并無絲毫虛冒。
着照所請、準其将原撥動用之司庫銀五十萬五千一百二十七兩零。
全數作正開銷。
免其造冊報部。
該部知道。
○以兵部左侍郎倭什讷、兼署戶部左侍郎。
○調河南河北鎮總兵官積慶、為甘肅伊犁鎮總兵官。
伊犁鎮總兵官昌伊蘇、為河北鎮總兵官。
仍署直隸提督。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籌辦回空運道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前已有旨饬令将被淹村莊戶口。
及黃流經過地方。
與入海門戶。
比較舊道相距遠近。
分别确查。
繪圖貼說具奏。
何以尚未分查明确。
實屬颟顸。
着仍遵前旨迅速查明。
繪圖呈覽。
以慰廑念。
至被淹村莊。
現已動項撫綏。
着嚴饬派委之員認真經理。
勿令小民流離失所。
該河督博采衆議。
詳加勘度。
以改中河灌塘為妥。
着即饬屬将應建草閘。
并築壩堰。
挑河鑲埽。
補還纖堤等工。
趕緊妥辦。
工竣親驗。
現于外南清口迤東。
估築南北攔壩一道。
以備空運經臨。
導引湖水。
由清口注入北岸楊莊頭壩。
接濟船行。
務于霜降前一律辦完。
俟回空軍船陸續到齊。
設法挽送。
戴罪圖功。
凡一切應辦事宜。
俱應悉心籌畫。
先事豫謀。
毋令臨時掣肘。
傥回空軍船稍有遲誤。
惟該河督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至桃北漫工。
應堵應改。
已派令敬徵、廖鴻荃、前往查辦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朱樹奏、回空軍船停泊待渡。
暫緩遣散水手等語。
現在夷船即日出江。
瓜洲口已經收複。
漕船可照常趱入淮揚。
至籌辦回空運道。
據麟慶奏、計霜降前後。
可以竣工。
是停泊已無多日。
所有水手人等。
可暫緩遣散。
仍着該漕督會同李湘棻、随時察看情形。
妥商辦理。
惟此次回空漕船。
連樯南下。
皆在江南境内停泊待渡。
各幫水手。
人數衆多。
該漕督等務須派委妥員。
嚴加彈壓。
毋令滋事。
将此谕知朱樹、并谕李湘棻知之。
○貸巴裡坤兵丁修理地震坍塌房屋饷銀。
○乙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新疆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貴州斬犯四人。
廣西斬犯一人。
福建斬犯一人。
餘五十三人予勾。
○谕内閣、賽尚阿等奏、帶兵官員被控。
請旨辦理一摺。
此案珲春馬甲克興額等、聯名呈控委參領骁騎校赫特亨額。
侵取伊等鹽菜銀兩。
并營總德是。
于所帶兵内有扣存銀兩情事。
案關克扣兵饷。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巴雅爾将原告被告各官兵解往盛京。
交禧恩确切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赫特亨額前在大淩河。
散放衆兵鹽菜馬乾銀兩。
以銀易錢。
散放不敷。
緻有虧短。
令衆兵包補東錢二十千。
又扣紙筆等費三十二千。
應降一級調用。
德昌因調赴山海關。
制纛祭纛。
每兵出銀九分。
經副都統倭克經額申饬。
仍照數發還。
應免置議。
克興額等因他事受責。
牽控已完之案。
拟笞折責。
下部議。
從之。
○又谕、麟慶奏、碾藥失慎。
燒斃官兵等語。
清江小南寺監造火藥被轟殒命之署外委羅炳彜。
着交部照例議恤。
該管官署中營把總效力武舉濮楓。
失于防範。
着即革職。
兼管官署中營都司姜渭、未能豫防。
着即撤任。
摘去頂帶。
所有燒毀火藥七百餘斤。
責令該員賠補。
以示懲儆。
麟慶着一并交部議處。
○展緩浙江嘉興所及台前等幫船應扣在北借支備帶銀。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黃河桃北漫口。
回空軍船阻滞。
朕心實深廑念。
前有旨令麟慶查明漫口丈尺。
繪圖貼說。
馳遞呈覽。
自應遵旨馳奏。
以慰朕懷。
昨據會同李湘棻。
由六百裡馳奏江北防堵情形。
僅将中河灌塘。
約略附陳。
其建閘築壩挑河各事宜。
據雲于本月十四日具奏。
迄今并未奏到。
發遞摺件。
理宜權事理之輕重。
事關軍務。
原應馳奏。
然似此尋常防堵情形。
馬遞已不為緩。
何必定用六百裡。
至河工現當漫口之時。
在在均關緊要。
必應由驿奏聞。
乃反照尋常摺件差遞。
殊為輕重失宜。
着該河督接奉此旨。
即将黃河漫口情形及現辦運河各事宜。
詳細繪圖貼說。
由驿馳奏。
毋稍遲誤。
其江北一帶防堵各摺件。
嗣後如無關緊要。
不必動用六百裡。
即着酌量機宜。
由驿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賽尚阿等奏、察哈爾官兵。
業已遵旨分起撤回。
因思吉林黑龍江官兵。
調赴各處備防。
自應一體撤回。
以節勞役。
着賽尚阿、讷爾經額、禧恩、哈哴阿、将調赴天津兵一千名。
調赴山海關兵一千名。
駐劄洋河口一帶兵一千名。
留駐高橋兵五百名。
留駐盛京兵五百名。
陸續分起撤回。
沿途妥速行走。
毋任擾累地方。
該官兵等戍役勞苦。
朕心廑念。
自應分别給賞。
以示轸恤。
所有第一次調撥之官兵二千名。
着賞給佐領以下官每員各銀五兩。
骁騎校以下每員各銀三兩。
兵丁每名各銀二兩。
其第二次調撥官兵二千名。
着賞給佐領以下官每員各銀四兩。
此項賞銀。
在天津山海關者。
由讷爾經額照數賞給。
在盛京者。
即由禧恩發給。
務令實惠均沾。
俾各遄行歸伍。
以慰朕念。
其派出帶兵之哈哴阿、及副都統等、并随帶各員。
均着一體撤回。
将此各谕令知之。
○展緩江蘇高淳、吳江、震澤、江陰、奉賢、金山、青浦、川沙、常熟、昭文、南彙、昆山、新陽、華亭、婁、靖江、丹陽、金壇、溧陽、十九廳縣歉收村莊新舊額賦。
○壬寅。
谕内閣、内務府奏、職員捏造假印。
冒領銀款。
請旨究辦。
此案庫掌珽璋等、膽敢于内庫重地。
舞弊冒領。
實屬目無法紀。
庫掌珽璋、骁騎校慶豐、着即革職。
同馬國隆兒、均着交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太常寺贊禮郎隆寬、着聽候傳質。
其未獲之馬甲烏林布、拜唐阿海升、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會同内務府一體拏務獲。
歸案究辦。
其失察之廣儲司銀庫郎中增祥、慶德、員外郎達春、明新、營造司掌印郎中德壽、及失察文領之廣儲司六庫郎中啟元、長山、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總管内務府大臣敬徵、恩桂、裕誠、阿靈阿、琔珠、着一并交部議處。
○命戶部尚書敬徵、工部尚書廖鴻荃、馳往江蘇查辦河工。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一萬四千三百兩有奇。
解赴喀喇沙爾。
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貸山海關稅銀五千兩。
支放官兵口糧。
○癸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奕興等奏、大青山後牧地。
有遊民占據。
請饬官為驅逐。
當降旨着山西巡撫籌畫妥議具奏。
茲據梁萼涵奏稱、大青山後沙拉穆楞昭。
暨諾們汗昭等處遊民。
于封禁牧地。
私行祖種。
本應嚴加驅逐。
惟查該遊民等生聚有年。
原籍均無家産。
請仿照成案。
免其驅逐。
地畝放給祖種。
徵得租銀。
分給喇嘛蒙古。
作為香火養贍之資等語。
該處遊民。
既無家可歸。
一旦逐令回籍。
必緻流離失所。
着準其援照成案辦理。
以示體恤。
惟此項地畝。
與喇嘛蒙古牧場。
有無妨礙。
所徵租銀。
應歸何員承管。
并應如何分撥之處。
着綏遠城将軍歸化城副都統會同該撫籌議妥辦。
○又谕、鄂順安奏、請将上年防護省城用過經費。
分别作正開銷一摺。
河南省上年祥符汛漫口。
省城猝被水圍。
所有防守省城之夫工物價。
昂貴異常。
核與報銷成例。
多有未符。
據該署撫奏稱、逐日稽核。
并無絲毫虛冒。
着照所請、準其将原撥動用之司庫銀五十萬五千一百二十七兩零。
全數作正開銷。
免其造冊報部。
該部知道。
○以兵部左侍郎倭什讷、兼署戶部左侍郎。
○調河南河北鎮總兵官積慶、為甘肅伊犁鎮總兵官。
伊犁鎮總兵官昌伊蘇、為河北鎮總兵官。
仍署直隸提督。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籌辦回空運道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前已有旨饬令将被淹村莊戶口。
及黃流經過地方。
與入海門戶。
比較舊道相距遠近。
分别确查。
繪圖貼說具奏。
何以尚未分查明确。
實屬颟顸。
着仍遵前旨迅速查明。
繪圖呈覽。
以慰廑念。
至被淹村莊。
現已動項撫綏。
着嚴饬派委之員認真經理。
勿令小民流離失所。
該河督博采衆議。
詳加勘度。
以改中河灌塘為妥。
着即饬屬将應建草閘。
并築壩堰。
挑河鑲埽。
補還纖堤等工。
趕緊妥辦。
工竣親驗。
現于外南清口迤東。
估築南北攔壩一道。
以備空運經臨。
導引湖水。
由清口注入北岸楊莊頭壩。
接濟船行。
務于霜降前一律辦完。
俟回空軍船陸續到齊。
設法挽送。
戴罪圖功。
凡一切應辦事宜。
俱應悉心籌畫。
先事豫謀。
毋令臨時掣肘。
傥回空軍船稍有遲誤。
惟該河督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至桃北漫工。
應堵應改。
已派令敬徵、廖鴻荃、前往查辦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朱樹奏、回空軍船停泊待渡。
暫緩遣散水手等語。
現在夷船即日出江。
瓜洲口已經收複。
漕船可照常趱入淮揚。
至籌辦回空運道。
據麟慶奏、計霜降前後。
可以竣工。
是停泊已無多日。
所有水手人等。
可暫緩遣散。
仍着該漕督會同李湘棻、随時察看情形。
妥商辦理。
惟此次回空漕船。
連樯南下。
皆在江南境内停泊待渡。
各幫水手。
人數衆多。
該漕督等務須派委妥員。
嚴加彈壓。
毋令滋事。
将此谕知朱樹、并谕李湘棻知之。
○貸巴裡坤兵丁修理地震坍塌房屋饷銀。
○乙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上年新疆雲南貴州廣西福建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貴州斬犯四人。
廣西斬犯一人。
福建斬犯一人。
餘五十三人予勾。
○谕内閣、賽尚阿等奏、帶兵官員被控。
請旨辦理一摺。
此案珲春馬甲克興額等、聯名呈控委參領骁騎校赫特亨額。
侵取伊等鹽菜銀兩。
并營總德是。
于所帶兵内有扣存銀兩情事。
案關克扣兵饷。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巴雅爾将原告被告各官兵解往盛京。
交禧恩确切嚴訊。
按律定拟具奏。
尋奏、赫特亨額前在大淩河。
散放衆兵鹽菜馬乾銀兩。
以銀易錢。
散放不敷。
緻有虧短。
令衆兵包補東錢二十千。
又扣紙筆等費三十二千。
應降一級調用。
德昌因調赴山海關。
制纛祭纛。
每兵出銀九分。
經副都統倭克經額申饬。
仍照數發還。
應免置議。
克興額等因他事受責。
牽控已完之案。
拟笞折責。
下部議。
從之。
○又谕、麟慶奏、碾藥失慎。
燒斃官兵等語。
清江小南寺監造火藥被轟殒命之署外委羅炳彜。
着交部照例議恤。
該管官署中營把總效力武舉濮楓。
失于防範。
着即革職。
兼管官署中營都司姜渭、未能豫防。
着即撤任。
摘去頂帶。
所有燒毀火藥七百餘斤。
責令該員賠補。
以示懲儆。
麟慶着一并交部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