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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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二年。
壬寅。
七月。
壬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海疆防禦。
首重戰船。
降旨饬令粵省酌籌制造。
并将方熊飛原呈鈔給閱看。
茲複據金應麟奏、請饬多備船隻。
其造舟之法。
如子母舟、聯環舟、及樓船、走舸、鬥艦、海鹘、遊艇、蒙沖、并三層船、兩頭船、悶頭釘船、皮船等項。
式樣不一着奕山等悉心體訪。
查明該少卿摺内所奏各船。
究以何項船隻。
最為得力。
即購備堅實木料。
趕緊制造。
并将拟造船式。
繪圖貼說具奏。
其該省洋商内。
如有深悉造船之法。
及力能設法購買夷船者。
并着文豐留心訪察。
加以激勸。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知奕山、祁<?土貢>、梁寶常、吳建勳、并傳谕文豐知之。
○予禦夷殉節江蘇典史楊慶恩、祭葬世職。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連日與<?口英>夷會議。
粗定條約一摺。
覽奏忿恨之至。
朕因億萬生靈所系。
實關天下大局。
故雖憤悶莫釋。
不得不勉允所請。
藉作一勞永逸之計。
非僅為保全江浙兩省而然也。
該大臣等所稱可救然眉。
是徒知救急于目前。
并未計贻憂于日後。
所商各條内尚有應行籌酌之處。
即如該夷船隻。
既退出長江。
又退出招寶山。
其前請之通商貿易五處。
除福州外。
其廣州、廈門、甯波、上海、四處。
均準其來往貿易。
不得占據久住。
至藉詞索欠一節。
該國與内地通商。
已二百年。
從前貨物交易。
銀錢往來。
俱系自行經理。
我國官員。
向不過問。
且此中貿易曲折。
價值低昂。
甚為瑣屑。
況各國言語不通。
斷非地方官所能經理。
嗣後各處通商。
自應仍照舊章。
毋庸更改。
其各省貿易。
該夷自納稅銀。
由副領事親赴海關交納。
不經行商之手一節。
有無窒礙漸滋流弊之處。
仍着該大臣等再行妥議具奏。
經此議定之後。
該大臣等務當告以大皇帝相待以誠。
允準通商。
汝國亦應以誠相待。
斷不準再啟兵端。
違悖天理。
不但業經滋擾各省。
不得複來尋釁。
即沿海之廣東福建台灣浙江江南山東直隸奉天各省地面。
亦不準夷船駛入。
各省官兵。
應撤應留。
我國自有斟酌。
至内地舊有城池墩壘并炮台等項。
亦應次第修築以複舊規。
并非創自今日。
此系為防緝洋盜起見。
不必妄生疑慮。
其有他省現尚不知消息。
見有夷船駛入。
辄行攻擊者。
亦不得藉為口實。
以上各節。
總在該大臣等深思遠慮。
切實定議。
永杜兵萌。
不可稍涉含糊。
将就目前。
仍成不了之局。
慎之慎之。
本日據程矞采片奏、口□佛啷哂亞國夷人。
前往吳淞江口等語。
該夷所請各節。
是否另有詭計。
諒該大臣等于接到該撫信函後。
自必妥商酌辦矣。
程矞采及奕山等前陳各片。
俱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遵旨籌辦防剿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着嚴密妥辦。
毋稍疏虞。
所稱查照古法。
有用竹大将軍。
頗稱迅猛。
現饬覓匠分手制造等語。
如試放果能緻遠。
即着多多制造備用。
至所請饬調精兵。
多備船筏巨炮。
前赴蕪湖前已有旨令裕泰挑撥矣。
江甯省城。
現在危急。
該撫仍随時偵探耆英等現辦情形。
妥商豫備。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現在防守事宜一摺。
覽奏均悉。
據稱蘇州省城地方。
尚屬安谧。
惟逆船除到江甯外。
各海口尚有停泊。
該撫惟當加意嚴防毋得稍形疏忽。
至另片奏、口□佛啷哂亞國夷目遞書求見。
聲稱欲赴揚子江。
勸令<?口英>逆戢兵。
未知真僞。
現既未為雇船。
傥該夷自行前往。
亦着毋庸禁止。
已有旨交耆英。
伊裡布。
酌量辦理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達洪阿等奏、二次生捦逆夷。
提訊供詞。
究出通夷奸民。
立時拏獲。
并進呈夷書圖樣等件。
覽奏均悉該處所獲逆夷。
訊供後如尚有未經正法者。
着暫行拘禁。
聽候谕旨。
至奸民黃舟等甘心從逆。
導引為奸。
必應盡法懲辦。
所有未獲之陳惡一犯。
仍着上緊查拏。
務獲究辦。
以淨根株。
将此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四川總督寶興等奏、大涼山夷匪捏特黑乃等、糾衆出巢。
潛至狗腳灣地方。
向零居山民搶奪。
經官兵奮力撲擊。
先後斃匪六七十名。
并拏獲起意糾殺兇夷黑古、鐵牛、連根、三名及引路漢奸劉四一名。
就地處斬。
枭首示衆。
以昭炯戒。
居民現已安堵如常。
得旨嘉獎。
○以剿辦逆匪。
賞福建參将餘躍龍、守備朱鴻恩、曾玉明、外委葉占春、花翎。
千總林以成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予軍營病故縣丞白鶴慶、祭葬恤蔭。
○除河南永甯縣沖塌地四十八頃二十畝有奇額賦。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着四川湖廣二省總督廣購木料。
雇覓匠工制造戰船。
茲據裕泰奏、川湖戰船。
但可協濟江南。
未能前赴浙閩等省。
請各省分造等語。
因思四川更在湖廣上遊。
若成造船隻。
駕運浙閩等省。
尤屬未便。
着寶興。
裕泰各于所屬地方。
購買巨木。
趕造戰船。
以備長江及各湖操練攻剿之用。
無須入海。
舵工人等。
即各就本地雇募。
于江中試演駕駛。
務求熟習便利。
将來即随船前往。
方足以資得力。
至入海船隻。
應由沿海各省制造應用。
惟
壬寅。
七月。
壬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海疆防禦。
首重戰船。
降旨饬令粵省酌籌制造。
并将方熊飛原呈鈔給閱看。
茲複據金應麟奏、請饬多備船隻。
其造舟之法。
如子母舟、聯環舟、及樓船、走舸、鬥艦、海鹘、遊艇、蒙沖、并三層船、兩頭船、悶頭釘船、皮船等項。
式樣不一着奕山等悉心體訪。
查明該少卿摺内所奏各船。
究以何項船隻。
最為得力。
即購備堅實木料。
趕緊制造。
并将拟造船式。
繪圖貼說具奏。
其該省洋商内。
如有深悉造船之法。
及力能設法購買夷船者。
并着文豐留心訪察。
加以激勸。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知奕山、祁<?土貢>、梁寶常、吳建勳、并傳谕文豐知之。
○予禦夷殉節江蘇典史楊慶恩、祭葬世職。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連日與<?口英>夷會議。
粗定條約一摺。
覽奏忿恨之至。
朕因億萬生靈所系。
實關天下大局。
故雖憤悶莫釋。
不得不勉允所請。
藉作一勞永逸之計。
非僅為保全江浙兩省而然也。
該大臣等所稱可救然眉。
是徒知救急于目前。
并未計贻憂于日後。
所商各條内尚有應行籌酌之處。
即如該夷船隻。
既退出長江。
又退出招寶山。
其前請之通商貿易五處。
除福州外。
其廣州、廈門、甯波、上海、四處。
均準其來往貿易。
不得占據久住。
至藉詞索欠一節。
該國與内地通商。
已二百年。
從前貨物交易。
銀錢往來。
俱系自行經理。
我國官員。
向不過問。
且此中貿易曲折。
價值低昂。
甚為瑣屑。
況各國言語不通。
斷非地方官所能經理。
嗣後各處通商。
自應仍照舊章。
毋庸更改。
其各省貿易。
該夷自納稅銀。
由副領事親赴海關交納。
不經行商之手一節。
有無窒礙漸滋流弊之處。
仍着該大臣等再行妥議具奏。
經此議定之後。
該大臣等務當告以大皇帝相待以誠。
允準通商。
汝國亦應以誠相待。
斷不準再啟兵端。
違悖天理。
不但業經滋擾各省。
不得複來尋釁。
即沿海之廣東福建台灣浙江江南山東直隸奉天各省地面。
亦不準夷船駛入。
各省官兵。
應撤應留。
我國自有斟酌。
至内地舊有城池墩壘并炮台等項。
亦應次第修築以複舊規。
并非創自今日。
此系為防緝洋盜起見。
不必妄生疑慮。
其有他省現尚不知消息。
見有夷船駛入。
辄行攻擊者。
亦不得藉為口實。
以上各節。
總在該大臣等深思遠慮。
切實定議。
永杜兵萌。
不可稍涉含糊。
将就目前。
仍成不了之局。
慎之慎之。
本日據程矞采片奏、口□佛啷哂亞國夷人。
前往吳淞江口等語。
該夷所請各節。
是否另有詭計。
諒該大臣等于接到該撫信函後。
自必妥商酌辦矣。
程矞采及奕山等前陳各片。
俱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遵旨籌辦防剿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着嚴密妥辦。
毋稍疏虞。
所稱查照古法。
有用竹大将軍。
頗稱迅猛。
現饬覓匠分手制造等語。
如試放果能緻遠。
即着多多制造備用。
至所請饬調精兵。
多備船筏巨炮。
前赴蕪湖前已有旨令裕泰挑撥矣。
江甯省城。
現在危急。
該撫仍随時偵探耆英等現辦情形。
妥商豫備。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現在防守事宜一摺。
覽奏均悉。
據稱蘇州省城地方。
尚屬安谧。
惟逆船除到江甯外。
各海口尚有停泊。
該撫惟當加意嚴防毋得稍形疏忽。
至另片奏、口□佛啷哂亞國夷目遞書求見。
聲稱欲赴揚子江。
勸令<?口英>逆戢兵。
未知真僞。
現既未為雇船。
傥該夷自行前往。
亦着毋庸禁止。
已有旨交耆英。
伊裡布。
酌量辦理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達洪阿等奏、二次生捦逆夷。
提訊供詞。
究出通夷奸民。
立時拏獲。
并進呈夷書圖樣等件。
覽奏均悉該處所獲逆夷。
訊供後如尚有未經正法者。
着暫行拘禁。
聽候谕旨。
至奸民黃舟等甘心從逆。
導引為奸。
必應盡法懲辦。
所有未獲之陳惡一犯。
仍着上緊查拏。
務獲究辦。
以淨根株。
将此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四川總督寶興等奏、大涼山夷匪捏特黑乃等、糾衆出巢。
潛至狗腳灣地方。
向零居山民搶奪。
經官兵奮力撲擊。
先後斃匪六七十名。
并拏獲起意糾殺兇夷黑古、鐵牛、連根、三名及引路漢奸劉四一名。
就地處斬。
枭首示衆。
以昭炯戒。
居民現已安堵如常。
得旨嘉獎。
○以剿辦逆匪。
賞福建參将餘躍龍、守備朱鴻恩、曾玉明、外委葉占春、花翎。
千總林以成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予軍營病故縣丞白鶴慶、祭葬恤蔭。
○除河南永甯縣沖塌地四十八頃二十畝有奇額賦。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着四川湖廣二省總督廣購木料。
雇覓匠工制造戰船。
茲據裕泰奏、川湖戰船。
但可協濟江南。
未能前赴浙閩等省。
請各省分造等語。
因思四川更在湖廣上遊。
若成造船隻。
駕運浙閩等省。
尤屬未便。
着寶興。
裕泰各于所屬地方。
購買巨木。
趕造戰船。
以備長江及各湖操練攻剿之用。
無須入海。
舵工人等。
即各就本地雇募。
于江中試演駕駛。
務求熟習便利。
将來即随船前往。
方足以資得力。
至入海船隻。
應由沿海各省制造應用。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