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川楚向為産木之區。
并着寶興。
裕泰。
廣購堅實巨木。
以備海疆督撫随時調取。
毋稍遲誤。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餘步雲拏解來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審訊。
江甯城守副将豐紳泰、鎮海縣知縣葉堃、候補縣丞謝榮光、均有應行質訊之處。
着該将軍等迅即派員伴送來京。
歸案質訊。
如豐紳泰已回江甯省城。
着即咨交牛鑒。
饬令迅連來京候質。
将此谕令知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牛鑒奏、口□佛啷哂亞國夷目欲赴江甯。
為<?口英>咭唎勸和息兵一摺。
覽奏均悉。
昨已有旨饬令耆英等妥商酌辦。
現據奏稱俟其到後。
仍即委員面見該夷目。
好言開導。
着耆英等于則濟勒到時。
即告以勸和息兵。
具見該國恭順之意。
此時<?口英>咭唎國已不稱兵。
該夷目自當速回廣東。
照常貿易。
至<?口英>夷在京設立夷官辦事一節。
從前乾隆年間。
既未能行。
此時<?口英>夷亦再不肯提及。
而又與該國無幹。
自不必另生枝節。
如此明白曉谕該夷自必回帆遠去。
并着遣員谕知口□樸口□鼎喳。
告以中國現與爾國詳議條款永絕兵萌。
今口 □佛啷哂亞國夷目不避險阻前來。
口稱為爾國勸和。
究竟是何意見。
如系真意。
爾即與之說明。
無煩該夷目代為陳說。
務令則濟勒聞之領會。
迅速回帆。
況則濟勒此來。
無非欲于中取利。
爾當設法勸谕。
破其妄念。
庶不緻令彼攙入偾事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豐潤縣民沈汶起妻宋氏。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籌辦淮揚地方情形一摺。
據稱三氵□又河等口。
分派參将繼倫等管帶兵勇駐防。
都勒豐阿到浦。
已令星夜赴揚。
扼要防堵。
并派捐丁效力之秦廣镛。
前往周莊一帶。
巡緝私枭。
編就木筏。
酌留十大架。
安泊坐灣處。
以備攔截之用。
其餘二十架。
期于轉掉便捷等語。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該河督仍當會同李湘棻、但明倫悉心講求。
務臻盡善。
所有投效之舉人朱百谷、同知陳榮、于昌進、孔繼鑅、通判曹文振、黃海安、知州李赓揚、州同王恩沛、鐘照、主簿黃銘仕、恽保、從九品姜溎等、均準留于南河差遣。
該舉人等或團練壯丁。
或捐資制備軍械。
着與縣丞孫旅。
同知陳韶等、均俟軍務告竣。
核實保奏。
實在出力。
着有勞績。
固當優予恩施。
即未經調用。
亦必量為獎勵。
至儀徵鹽匪。
現在已将頭目熊有成等召募團練。
并設法解散黨羽。
該枭匪等既知歸正。
該河督等仍當加以激勸。
其一二出色者。
果能管束得宜。
不緻滋生事端。
即準給予頂帶。
其防堵分局。
亦照所議分派顔以燠等管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麟慶奏、遵查現值秋汛。
黃河水勢甚大。
險工疊報。
已饬屬趕緊圍護搶築。
期保無虞。
至<?口英>夷因淮揚運河水淺。
有欲遣漢奸盜決高家堰之謠。
惟本年湖水稍小。
智信兩壩。
現仍堅守。
其餘堰堤寬厚。
石工出水尚高。
斷非漢奸所能盜決。
然既有此謠。
不可不随時豫防。
現已密饬所屬。
晝夜梭巡以昭慎重。
得旨、慎密防範。
斷不可令人窺破底蘊。
反受其害也。
○禮部議準、江蘇巡撫程矞采疏報、采訪海、贛榆、二州縣貞節婦女王邵氏等一千四百五十三口。
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霍山縣戴楊氏等七百六十四口。
署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息、盧氏、二縣丁李氏等十五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特依順奏、查明乍浦滿洲營失陷物件一摺。
副都統衙門書冊等項。
着将現存失去各數目。
造冊咨部查核辦理。
所有該員等應得處分。
均着加恩寬免。
所請杭州滿洲營官兵添演擡炮一百位。
鳥槍二百杆。
于軍需局領出。
在八旗箭兵内挑選七百名訓練演習。
其乍浦滿洲營内。
亦添設擡炮二十位。
責成該副都統挑兵一百名演練。
所議其好。
即着照議辦理。
仍着認真訓練。
無緻有名無實。
現在秋汛屆期。
錢塘江水增長靡定。
仍當嚴饬在防員弁兵丁加意防範。
毋稍疏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麟魁奏詳查海防情形。
及先期籌議河防各一摺。
據稱登州北面水城。
距岸十二裡外。
水深約十餘丈。
兩岸沙堤。
尚堪捍衛。
蓬萊閣形勢較高。
現又添置棉被千條。
豫備攩護。
并為蓋護火藥庫房之用。
該夷大船不能貼岸。
桅上之炮。
即能轟入。
亦屬摧堅無力。
其可以撲岸之處。
臨時究濠設阱。
足以堵禦馬車馬炮等語。
着照所議妥慎辦理。
至回空軍船。
因江路梗阻。
多半停泊山東境内。
沿河屯戍。
必應先事豫籌。
所請将現駐海口之兖州曹州兩鎮所屬八營官兵一千二百五十名。
俟秋涼察看情形。
先行調回本汛。
與各該營留存官兵。
分布河幹。
俾資彈壓之處。
着臨時察看情形。
酌量妥辦。
該署撫現因河防事重。
暫行回省。
督同司道妥為布置。
将來籌定之後。
應否仍赴登郡督防。
着該署撫屆時相度事機。
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節撫孤土爾扈特護盟長福晉喇什丕勒如例。
賜禦書扁額曰勵節宣勤。
○撥荊州旗營節存銀。
修駐防官兵被淹房屋及公所堆撥。
并買補馬匹軍械。
從将軍祿普等請也。
○戊辰。
谕内閣、寶興奏、訪獲匪犯多名一摺。
四川彭縣白石溝等處。
有大夥匪徒。
結當橫行。
節次捉人勒贖。
恃強搶劫。
聚衆訂盟。
置備刀械。
經該督饬令該地方文武員弁設法掩拏。
捕獲首從各犯張國定等九十餘名。
起獲鐵炮鳥槍刀械多件。
有名惡匪。
已獲十之七八。
所辦甚好。
此等匪徒恃衆逞強。
疊次擾害。
複置有炮械等件。
尤恐有不法重情。
着該督即将現獲各犯逐一嚴行訊鞫。
按律懲辦。
其未獲匪犯。
仍着嚴饬印委各員迅速掩捕。
務須淨絕根株。
勿留餘孽。
此次派委各員。
緝捕尚屬勤奮。
着該督俟餘犯全數弋獲後。
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保數員。
毋許冒濫。
另片奏、彭縣知縣毓慶。
于
并着寶興。
裕泰。
廣購堅實巨木。
以備海疆督撫随時調取。
毋稍遲誤。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餘步雲拏解來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審訊。
江甯城守副将豐紳泰、鎮海縣知縣葉堃、候補縣丞謝榮光、均有應行質訊之處。
着該将軍等迅即派員伴送來京。
歸案質訊。
如豐紳泰已回江甯省城。
着即咨交牛鑒。
饬令迅連來京候質。
将此谕令知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牛鑒奏、口□佛啷哂亞國夷目欲赴江甯。
為<?口英>咭唎勸和息兵一摺。
覽奏均悉。
昨已有旨饬令耆英等妥商酌辦。
現據奏稱俟其到後。
仍即委員面見該夷目。
好言開導。
着耆英等于則濟勒到時。
即告以勸和息兵。
具見該國恭順之意。
此時<?口英>咭唎國已不稱兵。
該夷目自當速回廣東。
照常貿易。
至<?口英>夷在京設立夷官辦事一節。
從前乾隆年間。
既未能行。
此時<?口英>夷亦再不肯提及。
而又與該國無幹。
自不必另生枝節。
如此明白曉谕該夷自必回帆遠去。
并着遣員谕知口□樸口□鼎喳。
告以中國現與爾國詳議條款永絕兵萌。
今口 □佛啷哂亞國夷目不避險阻前來。
口稱為爾國勸和。
究竟是何意見。
如系真意。
爾即與之說明。
無煩該夷目代為陳說。
務令則濟勒聞之領會。
迅速回帆。
況則濟勒此來。
無非欲于中取利。
爾當設法勸谕。
破其妄念。
庶不緻令彼攙入偾事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豐潤縣民沈汶起妻宋氏。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籌辦淮揚地方情形一摺。
據稱三氵□又河等口。
分派參将繼倫等管帶兵勇駐防。
都勒豐阿到浦。
已令星夜赴揚。
扼要防堵。
并派捐丁效力之秦廣镛。
前往周莊一帶。
巡緝私枭。
編就木筏。
酌留十大架。
安泊坐灣處。
以備攔截之用。
其餘二十架。
期于轉掉便捷等語。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該河督仍當會同李湘棻、但明倫悉心講求。
務臻盡善。
所有投效之舉人朱百谷、同知陳榮、于昌進、孔繼鑅、通判曹文振、黃海安、知州李赓揚、州同王恩沛、鐘照、主簿黃銘仕、恽保、從九品姜溎等、均準留于南河差遣。
該舉人等或團練壯丁。
或捐資制備軍械。
着與縣丞孫旅。
同知陳韶等、均俟軍務告竣。
核實保奏。
實在出力。
着有勞績。
固當優予恩施。
即未經調用。
亦必量為獎勵。
至儀徵鹽匪。
現在已将頭目熊有成等召募團練。
并設法解散黨羽。
該枭匪等既知歸正。
該河督等仍當加以激勸。
其一二出色者。
果能管束得宜。
不緻滋生事端。
即準給予頂帶。
其防堵分局。
亦照所議分派顔以燠等管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麟慶奏、遵查現值秋汛。
黃河水勢甚大。
險工疊報。
已饬屬趕緊圍護搶築。
期保無虞。
至<?口英>夷因淮揚運河水淺。
有欲遣漢奸盜決高家堰之謠。
惟本年湖水稍小。
智信兩壩。
現仍堅守。
其餘堰堤寬厚。
石工出水尚高。
斷非漢奸所能盜決。
然既有此謠。
不可不随時豫防。
現已密饬所屬。
晝夜梭巡以昭慎重。
得旨、慎密防範。
斷不可令人窺破底蘊。
反受其害也。
○禮部議準、江蘇巡撫程矞采疏報、采訪海、贛榆、二州縣貞節婦女王邵氏等一千四百五十三口。
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霍山縣戴楊氏等七百六十四口。
署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息、盧氏、二縣丁李氏等十五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特依順奏、查明乍浦滿洲營失陷物件一摺。
副都統衙門書冊等項。
着将現存失去各數目。
造冊咨部查核辦理。
所有該員等應得處分。
均着加恩寬免。
所請杭州滿洲營官兵添演擡炮一百位。
鳥槍二百杆。
于軍需局領出。
在八旗箭兵内挑選七百名訓練演習。
其乍浦滿洲營内。
亦添設擡炮二十位。
責成該副都統挑兵一百名演練。
所議其好。
即着照議辦理。
仍着認真訓練。
無緻有名無實。
現在秋汛屆期。
錢塘江水增長靡定。
仍當嚴饬在防員弁兵丁加意防範。
毋稍疏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麟魁奏詳查海防情形。
及先期籌議河防各一摺。
據稱登州北面水城。
距岸十二裡外。
水深約十餘丈。
兩岸沙堤。
尚堪捍衛。
蓬萊閣形勢較高。
現又添置棉被千條。
豫備攩護。
并為蓋護火藥庫房之用。
該夷大船不能貼岸。
桅上之炮。
即能轟入。
亦屬摧堅無力。
其可以撲岸之處。
臨時究濠設阱。
足以堵禦馬車馬炮等語。
着照所議妥慎辦理。
至回空軍船。
因江路梗阻。
多半停泊山東境内。
沿河屯戍。
必應先事豫籌。
所請将現駐海口之兖州曹州兩鎮所屬八營官兵一千二百五十名。
俟秋涼察看情形。
先行調回本汛。
與各該營留存官兵。
分布河幹。
俾資彈壓之處。
着臨時察看情形。
酌量妥辦。
該署撫現因河防事重。
暫行回省。
督同司道妥為布置。
将來籌定之後。
應否仍赴登郡督防。
着該署撫屆時相度事機。
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節撫孤土爾扈特護盟長福晉喇什丕勒如例。
賜禦書扁額曰勵節宣勤。
○撥荊州旗營節存銀。
修駐防官兵被淹房屋及公所堆撥。
并買補馬匹軍械。
從将軍祿普等請也。
○戊辰。
谕内閣、寶興奏、訪獲匪犯多名一摺。
四川彭縣白石溝等處。
有大夥匪徒。
結當橫行。
節次捉人勒贖。
恃強搶劫。
聚衆訂盟。
置備刀械。
經該督饬令該地方文武員弁設法掩拏。
捕獲首從各犯張國定等九十餘名。
起獲鐵炮鳥槍刀械多件。
有名惡匪。
已獲十之七八。
所辦甚好。
此等匪徒恃衆逞強。
疊次擾害。
複置有炮械等件。
尤恐有不法重情。
着該督即将現獲各犯逐一嚴行訊鞫。
按律懲辦。
其未獲匪犯。
仍着嚴饬印委各員迅速掩捕。
務須淨絕根株。
勿留餘孽。
此次派委各員。
緝捕尚屬勤奮。
着該督俟餘犯全數弋獲後。
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保數員。
毋許冒濫。
另片奏、彭縣知縣毓慶。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