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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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二年。
壬寅。
秋。
七月。
丁未朔。
享太廟。
遣禮親王全齡、恭代行禮。
○谕内閣、鐵麟奏、察哈爾正黃旗祐甯寺葉古則爾呼圖克圖等、願捐馬二百五十匹以備調用。
具見好義急公。
允堪嘉尚。
惟念該呼圖克圖等平日闡揚黃教。
助國佑民。
若因現在辦理軍務。
累及該呼圖克圖等各于私産内捐輸馬匹。
朕心實有不安。
着該都統即傳知該呼圖克圖等毋庸捐輸。
用昭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遵辦羁縻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計此次谕旨到時。
伊裡布業已前來。
自當會同妥商籌辦一切。
惟夷情叵測。
面商一層。
尚宜斟酌。
該國如果專意通商。
祇須各派親信之員。
互相傳話。
亦能商議妥協。
如該逆所商在情理之中。
該大臣等惟當告以彼此商妥奏明。
即可施行。
傥反覆開導。
該逆仍不受撫。
惟有小心守禦。
相機辦理。
現在江北江甯等處。
仍當各扼要隘。
并力防維。
着耆英會同齊慎。
激勵将士。
于丹陽新豐一帶。
有可堵截之處。
即行設伏堵截。
勿令逆夷竄入。
并随時确探夷情。
一有可乘之隙。
或扼其前。
或斷其後。
設法火攻。
慎勿坐失機宜。
前已有旨令奕經駐劄王江泾。
聽候該大臣等信息。
羁縻一節。
如有成說。
即速知會奕經。
傥必須用剿。
亦即飛速知照。
庶可領兵前來剿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盛京旅順口地方緊要。
前經耆英籌議。
派令水師雇船四十隻。
遊奕洋面。
藉名捕魚。
專探夷人虛實。
為乘夜攻剿之計。
旋經禧恩奏、所雇船駕駛不穩。
無濟于用。
業經撤散。
惟是該處海面遼闊。
炮力不足以遠及。
又無船隻為進攻之具。
萬一逆船駛至。
必将據為巢穴。
若于此處屯紮重兵。
安設炮位。
恐戰守均難得力。
仍着該将軍酌量情形。
或移向後面。
庶兵力較厚。
轉為得用。
其沿海居民及海中各島民人。
盡可勸其内徙。
斷其接濟。
俾逆夷無可劫掠。
複将島内水井。
設法填塞。
僅留數處。
置毒其中。
較之分兵防衛。
當更有益。
其如何斟酌辦理之處。
着該将軍再行悉心籌議具奏。
至金州複州二處。
距山海關較遠。
前已谕知哈哴阿。
設或有警。
聽候禧恩知會。
相機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察哈爾都統鐵麟等。
前經該都統等奏、察哈爾官員兵丁等捐辦馬匹備用。
朕嘉其誠悃。
均經賞收。
并分别準予鼓勵矣。
現在馬匹足敷調用。
嗣後懇請捐辦之處。
着即停止。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輸馬匹。
予蒙古商都牧群翼長怕克巴吹蘇倫等加銜升補。
并賞頂翎有差。
○修築山東泇河廳攔河大壩。
從河道總督朱襄請也。
○戊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此次逆夷滋擾江蘇浙江兩省。
沿海州縣。
被其蹂躏。
轉徙流離。
耕耘失業。
朕甚憫焉。
轉瞬将屆刈獲之時。
該農民當失所之餘。
輸将無力。
何堪更事催科。
若待該督撫奏報。
誠恐轉需時。
恩澤未能速逮。
所有江浙兩省被兵州縣。
除定海、鄞縣、鎮海、三廳縣本年錢糧。
業經有旨豁免外。
其被兵各州縣本年錢糧漕米。
均着加恩悉予豁免。
至鄰近州縣。
雖未被兵。
亦恐有妨農業。
并着該督撫等分别查明請旨。
酌減十之二三。
以昭體恤。
該督撫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任吏胥滋弊。
用副朕轸念民艱。
速霈恩膏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牛鑒奏、現在逆夷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昨已降旨饬令耆英會同伊裡布妥為辦理。
諒已盡心籌畫。
惟此次辦理。
必當十分明白簡易。
一勞永逸。
勿贻後患。
至防禦等事。
仍應一律嚴密。
不可大意。
據稱在籍紳士。
團練協防。
朕心甚慰。
該逆反覆無常。
情殊詭谲。
省城等處。
仍應有備無患。
又另片奏、遵查上海官員下落已悉。
仍俟查訪明确。
再行具奏。
劉允孝現在患病。
着傳旨令其安心調養。
其湖北兵丁。
着即交該提督所帶将領布置。
不可稍有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戶部奏、回空漕船水手。
人數衆多。
必應妥為彈壓。
毋緻滋生事端。
得旨、着朱樹、麟慶、李湘棻、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總期于恩威并用之中。
寓消患未萌之意。
戶部原片。
着鈔給閱看。
又奏、據副都禦史祝慶蕃奏稱、漕運改道情形。
按會典所載輿地各圖。
其雇運之船。
可由蕪湖改道。
西入巢湖。
複出剿湖北行。
溯肥河而上。
達廬州府治西北。
水道至此而止。
其回空之船。
至清河改道。
出洪澤湖。
入淮河西行。
經鳳陽府北境。
至懷遠縣之東。
折而西南。
抵鳳台之西北。
各該省漕船至此。
宜可停泊受兌。
惟中間自廬州至鳳台懷遠境内。
水道不通。
必資陸運。
其可否陸運至南肥河受兌。
抑須陸運至淮。
未能臆斷。
應請饬下漕運總督及有漕各督撫籌議具奏。
如事屬可行。
即将今歲冬漕。
雇覓商船改運。
其江甯一府漕糧。
應與安徽各幫。
一體由蕪湖改道。
或各處河道淺窄。
即豫期挑穵。
所需經費。
統于漕項銀内支銷報部。
并将查勘情形。
先行奏報。
又原奏、請将江浙漕糧。
改徵折色。
其折徵之款。
即運交安徽江西各省。
招商采買。
兌運北上。
查該二省漕糧。
現議雇船别運。
若再令運采買之糧。
辦理不無竭蹷。
拟請将浙江一省及江蘇之蘇松常鎮太五府州屬今歲冬漕。
改徵折色。
按米數酌減三成。
所有随漕各項。
仍照常徵解。
統俟解齊後。
由各該撫遴員運交江南河庫道存貯。
聽部撥用。
并先将銀數報部。
如不日克複鎮江。
該二省幫船回次受兌。
仍可率由舊章。
毋庸改折。
應請饬下漕運總督及浙江江蘇各督撫遵照妥辦。
毋任官吏滋弊。
又原奏、請以鹽斤加價之款采買糧石。
查本年奏加鹽價。
自奉旨遵行後。
僅據長蘆鹽政将加價章程覆奏。
複據兩江兩廣各總督體察情形。
奏準免加。
應俟各該省覆奏到日。
統計加價銀數若幹。
再行核辦。
又奏、據漕運總督朱樹奏稱、河南山東及附近運河省分。
倉貯有餘者。
應請酌撥米石。
附入糧船以益京倉。
現據各省咨報。
直隸已有存倉确數。
其山東省動缺前項谷石。
既稱饬屬買補。
現在應已足數。
河南省雖因被災動用。
而用缺外尚餘賸若幹。
該省複有漕倉存谷五十四萬餘石。
系截漕餘賸。
分貯倉存之項。
自當如數實貯。
應如該漕督所請、饬下直隸總督。
山東河南各巡撫。
饬将前項谷石。
于冬漕兌開之前。
全數碾竣。
搭運赴通。
務宜先期籌畫。
至碾運後倉存缺額。
應由各該督撫于年谷豐稔時。
另籌買補。
均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奕經奏、馳赴江省防堵。
并會同特依順等奏、浙洋盜船擊退各一摺。
奕經着仍遵前旨。
駐劄王江泾。
聽候耆英消息。
所奏行營糧台。
令管遹群管理。
管遹群昨已有旨署理浙江布政使。
所有行營糧台事務。
着另派一員管理。
至浙洋盜船。
為數衆多。
總當設法捕獲。
務期淨盡。
仍着該将軍等督饬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剿辦。
毋稍疏蹤。
并剀切曉谕。
傥真能悔罪投誠。
呈繳器械。
并能殺賊立功。
即當予以重賞。
務使黨羽解散。
勿為逆夷所用。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禦史孫起端奏、請将軍船水手乘時勵用一摺。
據稱糧船水手人等。
編入行伍。
按名給饷。
可為紀律之師等語。
此等烏合之衆。
平時既未練習。
安能望其深明紀律。
即使乘時勵用。
事平之後。
人數甚多。
又将作何安置。
且恐愈滋流弊。
所奏着毋庸議。
惟摺内所稱各幫俱有頭目。
凡遇幫船争鬥。
得頭目一言。
水手無不聽從。
現雖不敢設立會首名目。
而各幫暗中自有推遵之人。
着朱樹、麟慶、李湘棻、密谕總運千總。
分幫詢訪頭目。
谕以各就各幫約束水手。
俾共安本分。
或自行轉練。
保護船隻。
勿被逆夷勾結。
貪一時之重利。
緻清白良民。
頓為叛逆。
日後身家俱喪。
傥賊船逼近糧艘。
如能奮勇抵禦。
殺賊立功。
自當立予重賞。
如此剀切曉谕。
俾其聞知。
鹹思感奮。
庶幾該水手等不為賊用而為我用。
亦妥内攘外之一道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前有旨令托渾布等挑選山東兖州曹州兩鎮精兵。
交麟慶、李湘棻撥用。
茲據托渾布、麟魁奏、該兩鎮所屬地方。
重運經行。
綏戢土匪。
嚴防奸宄。
在在皆資彈壓。
未便抽調兵丁。
已有旨允準。
并谕令鄂順安挑選河南精兵一千名。
備帶軍火器械。
派員管領。
迅赴清江浦。
交麟慶、李湘棻撥用矣。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渾布等覆奏、山東省兖州曹州兩鎮存營兵丁較少。
現值重運經由。
在在均資彈壓。
未便抽調兵丁。
前赴清江浦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毋庸調撥前往。
本日已降旨令鄂順安挑選河南精兵一千名。
速赴清江浦矣。
着托渾布、麟魁、即饬該兩鎮督同員弁等于水陸兩路。
嚴緝匪徒。
彈壓水手。
務使軍船經行無誤。
而地方悉臻安靜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着鄂順安挑選精兵數百名。
派都勒豐阿管帶。
馳赴清江浦。
聽候麟慶調撥。
此項官兵。
計此時早已起程。
茲據程楙采奏、飛咨河南巡撫。
先行豫備精兵一千名。
以備該撫咨調等語。
鄂順安接準安徽咨會。
諒已如數挑選備調。
現在淮揚一帶。
防守尚不敷用。
所有河南省豫備兵一千名。
毋庸前赴安徽。
即着鄂順安派委曾經出師之将弁管帶。
并帶軍火器械。
迅遠馳赴清江浦。
交麟慶、李湘棻調遣。
毋稍遲延。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調撥官兵。
前赴采石矶等處駐劄防堵。
并親往蕪湖縣駐劄。
相機布置。
以期聲勢聯絡。
着照所議妥辦。
至所稱咨調湖北河南精兵各一千名。
現在河南豫備之一千名。
有旨谕令鄂順安派員管帶。
速赴清江浦一帶。
交麟慶。
李湘棻調用矣。
其湖北存營兵數。
恐未必寬餘。
已降旨
壬寅。
秋。
七月。
丁未朔。
享太廟。
遣禮親王全齡、恭代行禮。
○谕内閣、鐵麟奏、察哈爾正黃旗祐甯寺葉古則爾呼圖克圖等、願捐馬二百五十匹以備調用。
具見好義急公。
允堪嘉尚。
惟念該呼圖克圖等平日闡揚黃教。
助國佑民。
若因現在辦理軍務。
累及該呼圖克圖等各于私産内捐輸馬匹。
朕心實有不安。
着該都統即傳知該呼圖克圖等毋庸捐輸。
用昭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遵辦羁縻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計此次谕旨到時。
伊裡布業已前來。
自當會同妥商籌辦一切。
惟夷情叵測。
面商一層。
尚宜斟酌。
該國如果專意通商。
祇須各派親信之員。
互相傳話。
亦能商議妥協。
如該逆所商在情理之中。
該大臣等惟當告以彼此商妥奏明。
即可施行。
傥反覆開導。
該逆仍不受撫。
惟有小心守禦。
相機辦理。
現在江北江甯等處。
仍當各扼要隘。
并力防維。
着耆英會同齊慎。
激勵将士。
于丹陽新豐一帶。
有可堵截之處。
即行設伏堵截。
勿令逆夷竄入。
并随時确探夷情。
一有可乘之隙。
或扼其前。
或斷其後。
設法火攻。
慎勿坐失機宜。
前已有旨令奕經駐劄王江泾。
聽候該大臣等信息。
羁縻一節。
如有成說。
即速知會奕經。
傥必須用剿。
亦即飛速知照。
庶可領兵前來剿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盛京旅順口地方緊要。
前經耆英籌議。
派令水師雇船四十隻。
遊奕洋面。
藉名捕魚。
專探夷人虛實。
為乘夜攻剿之計。
旋經禧恩奏、所雇船駕駛不穩。
無濟于用。
業經撤散。
惟是該處海面遼闊。
炮力不足以遠及。
又無船隻為進攻之具。
萬一逆船駛至。
必将據為巢穴。
若于此處屯紮重兵。
安設炮位。
恐戰守均難得力。
仍着該将軍酌量情形。
或移向後面。
庶兵力較厚。
轉為得用。
其沿海居民及海中各島民人。
盡可勸其内徙。
斷其接濟。
俾逆夷無可劫掠。
複将島内水井。
設法填塞。
僅留數處。
置毒其中。
較之分兵防衛。
當更有益。
其如何斟酌辦理之處。
着該将軍再行悉心籌議具奏。
至金州複州二處。
距山海關較遠。
前已谕知哈哴阿。
設或有警。
聽候禧恩知會。
相機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察哈爾都統鐵麟等。
前經該都統等奏、察哈爾官員兵丁等捐辦馬匹備用。
朕嘉其誠悃。
均經賞收。
并分别準予鼓勵矣。
現在馬匹足敷調用。
嗣後懇請捐辦之處。
着即停止。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輸馬匹。
予蒙古商都牧群翼長怕克巴吹蘇倫等加銜升補。
并賞頂翎有差。
○修築山東泇河廳攔河大壩。
從河道總督朱襄請也。
○戊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此次逆夷滋擾江蘇浙江兩省。
沿海州縣。
被其蹂躏。
轉徙流離。
耕耘失業。
朕甚憫焉。
轉瞬将屆刈獲之時。
該農民當失所之餘。
輸将無力。
何堪更事催科。
若待該督撫奏報。
誠恐轉需時。
恩澤未能速逮。
所有江浙兩省被兵州縣。
除定海、鄞縣、鎮海、三廳縣本年錢糧。
業經有旨豁免外。
其被兵各州縣本年錢糧漕米。
均着加恩悉予豁免。
至鄰近州縣。
雖未被兵。
亦恐有妨農業。
并着該督撫等分别查明請旨。
酌減十之二三。
以昭體恤。
該督撫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務使實惠均沾。
毋任吏胥滋弊。
用副朕轸念民艱。
速霈恩膏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牛鑒奏、現在逆夷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昨已降旨饬令耆英會同伊裡布妥為辦理。
諒已盡心籌畫。
惟此次辦理。
必當十分明白簡易。
一勞永逸。
勿贻後患。
至防禦等事。
仍應一律嚴密。
不可大意。
據稱在籍紳士。
團練協防。
朕心甚慰。
該逆反覆無常。
情殊詭谲。
省城等處。
仍應有備無患。
又另片奏、遵查上海官員下落已悉。
仍俟查訪明确。
再行具奏。
劉允孝現在患病。
着傳旨令其安心調養。
其湖北兵丁。
着即交該提督所帶将領布置。
不可稍有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戶部奏、回空漕船水手。
人數衆多。
必應妥為彈壓。
毋緻滋生事端。
得旨、着朱樹、麟慶、李湘棻、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總期于恩威并用之中。
寓消患未萌之意。
戶部原片。
着鈔給閱看。
又奏、據副都禦史祝慶蕃奏稱、漕運改道情形。
按會典所載輿地各圖。
其雇運之船。
可由蕪湖改道。
西入巢湖。
複出剿湖北行。
溯肥河而上。
達廬州府治西北。
水道至此而止。
其回空之船。
至清河改道。
出洪澤湖。
入淮河西行。
經鳳陽府北境。
至懷遠縣之東。
折而西南。
抵鳳台之西北。
各該省漕船至此。
宜可停泊受兌。
惟中間自廬州至鳳台懷遠境内。
水道不通。
必資陸運。
其可否陸運至南肥河受兌。
抑須陸運至淮。
未能臆斷。
應請饬下漕運總督及有漕各督撫籌議具奏。
如事屬可行。
即将今歲冬漕。
雇覓商船改運。
其江甯一府漕糧。
應與安徽各幫。
一體由蕪湖改道。
或各處河道淺窄。
即豫期挑穵。
所需經費。
統于漕項銀内支銷報部。
并将查勘情形。
先行奏報。
又原奏、請将江浙漕糧。
改徵折色。
其折徵之款。
即運交安徽江西各省。
招商采買。
兌運北上。
查該二省漕糧。
現議雇船别運。
若再令運采買之糧。
辦理不無竭蹷。
拟請将浙江一省及江蘇之蘇松常鎮太五府州屬今歲冬漕。
改徵折色。
按米數酌減三成。
所有随漕各項。
仍照常徵解。
統俟解齊後。
由各該撫遴員運交江南河庫道存貯。
聽部撥用。
并先将銀數報部。
如不日克複鎮江。
該二省幫船回次受兌。
仍可率由舊章。
毋庸改折。
應請饬下漕運總督及浙江江蘇各督撫遵照妥辦。
毋任官吏滋弊。
又原奏、請以鹽斤加價之款采買糧石。
查本年奏加鹽價。
自奉旨遵行後。
僅據長蘆鹽政将加價章程覆奏。
複據兩江兩廣各總督體察情形。
奏準免加。
應俟各該省覆奏到日。
統計加價銀數若幹。
再行核辦。
又奏、據漕運總督朱樹奏稱、河南山東及附近運河省分。
倉貯有餘者。
應請酌撥米石。
附入糧船以益京倉。
現據各省咨報。
直隸已有存倉确數。
其山東省動缺前項谷石。
既稱饬屬買補。
現在應已足數。
河南省雖因被災動用。
而用缺外尚餘賸若幹。
該省複有漕倉存谷五十四萬餘石。
系截漕餘賸。
分貯倉存之項。
自當如數實貯。
應如該漕督所請、饬下直隸總督。
山東河南各巡撫。
饬将前項谷石。
于冬漕兌開之前。
全數碾竣。
搭運赴通。
務宜先期籌畫。
至碾運後倉存缺額。
應由各該督撫于年谷豐稔時。
另籌買補。
均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奕經奏、馳赴江省防堵。
并會同特依順等奏、浙洋盜船擊退各一摺。
奕經着仍遵前旨。
駐劄王江泾。
聽候耆英消息。
所奏行營糧台。
令管遹群管理。
管遹群昨已有旨署理浙江布政使。
所有行營糧台事務。
着另派一員管理。
至浙洋盜船。
為數衆多。
總當設法捕獲。
務期淨盡。
仍着該将軍等督饬地方文武各員。
實力剿辦。
毋稍疏蹤。
并剀切曉谕。
傥真能悔罪投誠。
呈繳器械。
并能殺賊立功。
即當予以重賞。
務使黨羽解散。
勿為逆夷所用。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禦史孫起端奏、請将軍船水手乘時勵用一摺。
據稱糧船水手人等。
編入行伍。
按名給饷。
可為紀律之師等語。
此等烏合之衆。
平時既未練習。
安能望其深明紀律。
即使乘時勵用。
事平之後。
人數甚多。
又将作何安置。
且恐愈滋流弊。
所奏着毋庸議。
惟摺内所稱各幫俱有頭目。
凡遇幫船争鬥。
得頭目一言。
水手無不聽從。
現雖不敢設立會首名目。
而各幫暗中自有推遵之人。
着朱樹、麟慶、李湘棻、密谕總運千總。
分幫詢訪頭目。
谕以各就各幫約束水手。
俾共安本分。
或自行轉練。
保護船隻。
勿被逆夷勾結。
貪一時之重利。
緻清白良民。
頓為叛逆。
日後身家俱喪。
傥賊船逼近糧艘。
如能奮勇抵禦。
殺賊立功。
自當立予重賞。
如此剀切曉谕。
俾其聞知。
鹹思感奮。
庶幾該水手等不為賊用而為我用。
亦妥内攘外之一道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前有旨令托渾布等挑選山東兖州曹州兩鎮精兵。
交麟慶、李湘棻撥用。
茲據托渾布、麟魁奏、該兩鎮所屬地方。
重運經行。
綏戢土匪。
嚴防奸宄。
在在皆資彈壓。
未便抽調兵丁。
已有旨允準。
并谕令鄂順安挑選河南精兵一千名。
備帶軍火器械。
派員管領。
迅赴清江浦。
交麟慶、李湘棻撥用矣。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托渾布等覆奏、山東省兖州曹州兩鎮存營兵丁較少。
現值重運經由。
在在均資彈壓。
未便抽調兵丁。
前赴清江浦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毋庸調撥前往。
本日已降旨令鄂順安挑選河南精兵一千名。
速赴清江浦矣。
着托渾布、麟魁、即饬該兩鎮督同員弁等于水陸兩路。
嚴緝匪徒。
彈壓水手。
務使軍船經行無誤。
而地方悉臻安靜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着鄂順安挑選精兵數百名。
派都勒豐阿管帶。
馳赴清江浦。
聽候麟慶調撥。
此項官兵。
計此時早已起程。
茲據程楙采奏、飛咨河南巡撫。
先行豫備精兵一千名。
以備該撫咨調等語。
鄂順安接準安徽咨會。
諒已如數挑選備調。
現在淮揚一帶。
防守尚不敷用。
所有河南省豫備兵一千名。
毋庸前赴安徽。
即着鄂順安派委曾經出師之将弁管帶。
并帶軍火器械。
迅遠馳赴清江浦。
交麟慶、李湘棻調遣。
毋稍遲延。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楙采奏、調撥官兵。
前赴采石矶等處駐劄防堵。
并親往蕪湖縣駐劄。
相機布置。
以期聲勢聯絡。
着照所議妥辦。
至所稱咨調湖北河南精兵各一千名。
現在河南豫備之一千名。
有旨谕令鄂順安派員管帶。
速赴清江浦一帶。
交麟慶。
李湘棻調用矣。
其湖北存營兵數。
恐未必寬餘。
已降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