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金丹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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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離位,陽中陰;三煉陰魄,謂之黃銀,喻居坎位,陰中陽,故号水銀。
水火相交,混沌自并,克複歸一,成形無外物,故雲陰火自會。
其符理由人消息,即合天道聖意上品。
金丹第一訣曰:火鉛制火火自滅,陰陽進退數七八,受氣分離在半月,三十道窮起複處,養育通靈九個月。
又曰:陰陽二汞同一形,先後配合自有情;用金反應為神水,華池得母由木精。
直符交運依爻象,悟者得之丹自靈;化寶服食長生路,天地反還三一并。
---------------------------------------- ◎行符合天符法象 訣曰:夫修金丹,合符法象,大演易道。
行符初候,喻起建子月,陽爻動,喻生坎位。
初九潛龍勿用,陽氣混沌分判。
冬至後一陽沖,過甲子為上元,從子時起,始為一陽生。
見龍在田爻動,驚蟄受陽用事,謂之一陽生。
遇甲為火之父母,故法喻用火,便象十一月受陽。
故從子起,陽生于陰暗之中壬癸宮。
符至建午月,陽中陰生,符喻同陽全也。
經曰:起計行符,子喻斤兩,爻動,初陰太陽,火陰奇陽,符共信四五銘而兩合。
經曰:日月玄象,五行起伏,始數為一陽,生象天地,發揮傍通,情也。
驚蟄萌兆并行。
經曰:但取春分,晝夜停用符,陽爻漸生,至大壯,法喻從一至十五,象春夏火木用事,從文入武。
十六日取秋分,晝夜停,陰爻漸生,至陰盛月盡,法喻秋冬金水用事,從武入文。
并喻合更漏一百刻,故應天之玄象,藏伏沒在晦閏,合朓腓之數也。
即天道,日月行度無差。
經曰:符從子起,亦非火之父母。
子者,陰中一爻之始。
子喻斤兩,造化軸轄之總數,是陰陽起伏,法喻行符合刻漏分氣,用符合斤兩喻也。
符動生于辰巳,至二週半,午首分氣,終于戌亥,非子之正位。
經曰:還丹行符法象,隻喻天符陰符行度,易道合更漏,五行四時,運轉無差,二十八宿鬥杓諸星位,并所主休咎吉兇之兆。
修丹法象正用,不在數用之限。
行符定用法本,火在下,古法行符象喻也。
經曰:陰長生翻符在上,象冬至夏至,陽陰上下。
故上用符守鼎,審依爻象,進退斤兩。
然用陰谷子依灰覆藉,茗燼為依尤佳。
但消息皆陽向陰伏藏,通如土蜂穴,勿令氣洩。
經曰:從一至第七日半,便象一季,以次遇子即加。
子生坎位,故明陰内一陽生。
法象故從子起,漸加爻至立夏,夏至象火,王母相背,十五十六計符,共當六十符。
望前為陽,望後為陰。
陰生從十七合十四,漸退至立冬,冬至五行數盡,終三十實數。
共計合符,日用都依六爻,上下生成,終始數。
正用符日計,都合五行天符,六候足,為陰符陽符各守界受氣之總數。
經曰:起伏法象,陽符陰符,藥物并不得逾斤。
故合大演一週,週而複始,乾坤大理,運軸大數。
又合乾策二百一十六,坤策百四十四,總喻合天符行度之數,即火符自然。
初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五分氣,符曆十二支五週,計六十時,行符五日一候足,當用五爻十符;第二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曆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日兩候足,當用十爻二十符;第三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曆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五日三候足,當用十五爻三十符。
經曰:十五日前為白月,陽符,火木用事;後十五日為黑月,陰符,金水用事。
退符漸計,合還九起,爻動始數應,陽奇陰偶,合六四銘同兩用。
二符初爻為定,遇子則加,逢陰即退,週而複始。
法象天符,建子發洩,陽動之始,混沌欲分,潛龍未見,須遇甲為陽之父母,分氣屬陽道上元,始陽動行符,震複用事,便象初九,并用氣候,以喻孟春。
每行符巡曆十二辰週半終已,三十時二日半;起午分氣,又二週半終亥,計六十時,以象仲春,二九象法,坤兌氣交,初候五日。
第二候陰陽起伏,天地初交,法喻季春,屬上九事。
後遇分氣計爻,符用翻譯,但從子至已;午亥畢還複起。
第三候至初九,分氣屬陰道上元,陰生退符,巽遘用事,便象孟秋,漸退候歸三十。
五行數已盡起伏,志在用火,失在抽添,即氣候錯令。
若依玄象無虧,神靈自契,一象不足,與瓦礫無殊。
進退明守期候,還丹自成。
夫修至藥,須用真鉛汞,子母混沌自相扶,炋爍應氣候,金水相并,歸戊己交合。
象嬰兒受氣于母,母隐子胎,子藏于金中含孕,自然金精石液相反,一飛一伏,陽推陰證,像雞子黃,精在母而隐伏,外白裡黃,河車運轉,須臾脫胎。
象萌芽伸屈,萬類各禀一氣而受形。
然未有功能變化,神足作用,故立養育,感動大丹,明喻故用法象,方合聖意。
托易道,五金八石,六爻生成,乾坤互用,運轉正氣,定五週,分午首,終亥起子,進退加爻,藏伏時節,乃合天道,參同自然,須依更漏用火,即合符不差。
但依晝夜停用符,每十二辰,遇子即如,行符一月,便象四時。
或九月,或三年,或守畢法,九祀而終,喻大演九週,太一君臣人民合局之數,丹自靈矣。
能内固性命,外化五金,轉弄顔色,服食多少,及變世寶,說在《辨藥龍虎肘後方》。
水火相交,混沌自并,克複歸一,成形無外物,故雲陰火自會。
其符理由人消息,即合天道聖意上品。
金丹第一訣曰:火鉛制火火自滅,陰陽進退數七八,受氣分離在半月,三十道窮起複處,養育通靈九個月。
又曰:陰陽二汞同一形,先後配合自有情;用金反應為神水,華池得母由木精。
直符交運依爻象,悟者得之丹自靈;化寶服食長生路,天地反還三一并。
---------------------------------------- ◎行符合天符法象 訣曰:夫修金丹,合符法象,大演易道。
行符初候,喻起建子月,陽爻動,喻生坎位。
初九潛龍勿用,陽氣混沌分判。
冬至後一陽沖,過甲子為上元,從子時起,始為一陽生。
見龍在田爻動,驚蟄受陽用事,謂之一陽生。
遇甲為火之父母,故法喻用火,便象十一月受陽。
故從子起,陽生于陰暗之中壬癸宮。
符至建午月,陽中陰生,符喻同陽全也。
經曰:起計行符,子喻斤兩,爻動,初陰太陽,火陰奇陽,符共信四五銘而兩合。
經曰:日月玄象,五行起伏,始數為一陽,生象天地,發揮傍通,情也。
驚蟄萌兆并行。
經曰:但取春分,晝夜停用符,陽爻漸生,至大壯,法喻從一至十五,象春夏火木用事,從文入武。
十六日取秋分,晝夜停,陰爻漸生,至陰盛月盡,法喻秋冬金水用事,從武入文。
并喻合更漏一百刻,故應天之玄象,藏伏沒在晦閏,合朓腓之數也。
即天道,日月行度無差。
經曰:符從子起,亦非火之父母。
子者,陰中一爻之始。
子喻斤兩,造化軸轄之總數,是陰陽起伏,法喻行符合刻漏分氣,用符合斤兩喻也。
符動生于辰巳,至二週半,午首分氣,終于戌亥,非子之正位。
經曰:還丹行符法象,隻喻天符陰符行度,易道合更漏,五行四時,運轉無差,二十八宿鬥杓諸星位,并所主休咎吉兇之兆。
修丹法象正用,不在數用之限。
行符定用法本,火在下,古法行符象喻也。
經曰:陰長生翻符在上,象冬至夏至,陽陰上下。
故上用符守鼎,審依爻象,進退斤兩。
然用陰谷子依灰覆藉,茗燼為依尤佳。
但消息皆陽向陰伏藏,通如土蜂穴,勿令氣洩。
經曰:從一至第七日半,便象一季,以次遇子即加。
子生坎位,故明陰内一陽生。
法象故從子起,漸加爻至立夏,夏至象火,王母相背,十五十六計符,共當六十符。
望前為陽,望後為陰。
陰生從十七合十四,漸退至立冬,冬至五行數盡,終三十實數。
共計合符,日用都依六爻,上下生成,終始數。
正用符日計,都合五行天符,六候足,為陰符陽符各守界受氣之總數。
經曰:起伏法象,陽符陰符,藥物并不得逾斤。
故合大演一週,週而複始,乾坤大理,運軸大數。
又合乾策二百一十六,坤策百四十四,總喻合天符行度之數,即火符自然。
初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五分氣,符曆十二支五週,計六十時,行符五日一候足,當用五爻十符;第二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曆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日兩候足,當用十爻二十符;第三候兩日半一氣,三十時二週半,至午分氣,還曆五週,計六十時,行符至十五日三候足,當用十五爻三十符。
經曰:十五日前為白月,陽符,火木用事;後十五日為黑月,陰符,金水用事。
退符漸計,合還九起,爻動始數應,陽奇陰偶,合六四銘同兩用。
二符初爻為定,遇子則加,逢陰即退,週而複始。
法象天符,建子發洩,陽動之始,混沌欲分,潛龍未見,須遇甲為陽之父母,分氣屬陽道上元,始陽動行符,震複用事,便象初九,并用氣候,以喻孟春。
每行符巡曆十二辰週半終已,三十時二日半;起午分氣,又二週半終亥,計六十時,以象仲春,二九象法,坤兌氣交,初候五日。
第二候陰陽起伏,天地初交,法喻季春,屬上九事。
後遇分氣計爻,符用翻譯,但從子至已;午亥畢還複起。
第三候至初九,分氣屬陰道上元,陰生退符,巽遘用事,便象孟秋,漸退候歸三十。
五行數已盡起伏,志在用火,失在抽添,即氣候錯令。
若依玄象無虧,神靈自契,一象不足,與瓦礫無殊。
進退明守期候,還丹自成。
夫修至藥,須用真鉛汞,子母混沌自相扶,炋爍應氣候,金水相并,歸戊己交合。
象嬰兒受氣于母,母隐子胎,子藏于金中含孕,自然金精石液相反,一飛一伏,陽推陰證,像雞子黃,精在母而隐伏,外白裡黃,河車運轉,須臾脫胎。
象萌芽伸屈,萬類各禀一氣而受形。
然未有功能變化,神足作用,故立養育,感動大丹,明喻故用法象,方合聖意。
托易道,五金八石,六爻生成,乾坤互用,運轉正氣,定五週,分午首,終亥起子,進退加爻,藏伏時節,乃合天道,參同自然,須依更漏用火,即合符不差。
但依晝夜停用符,每十二辰,遇子即如,行符一月,便象四時。
或九月,或三年,或守畢法,九祀而終,喻大演九週,太一君臣人民合局之數,丹自靈矣。
能内固性命,外化五金,轉弄顔色,服食多少,及變世寶,說在《辨藥龍虎肘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