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秘要訣法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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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精、神、氣也;别體者,精有三智,謂道、實、權;神有三宮,謂上、中、下;氣有三别,謂玄、元、始。
今謂此判三一之殊,非定三一之體。
三者徐素法師雲:是妙極之理,大智慧源,圓神不測,布氣生長,裁成靡素,兼三為義,即一為體。
此解雖勝,語猶混通,未的示體,如極理之與大智,此即是境智之名;慧源之與裁成,即是本迹之目。
故未盡為定也。
四者玄靖法師解雲:夫妙一之本,絕乎言相,非質非空,且應且寂。
今觀此釋,則以圓智為體,以圓智非本非迹,能本能迹,不質不空,而質而空故也。
今依此解,更詳斯意者,既非本非迹,非一非三,而一而三,非一之一。
三一既圓,亦非本之本,非迹之迹。
迹圓者,明迹不離本,故雖迹而本;本不離迹,故雖本而迹。
雖本而迹,故非迹不迹;雖迹而本,故非本不本。
本迹皆圓,故同以三一為體也。
三一圓者,非直精圓,神氣亦圓。
何者?精之絕累即是神;精之妙體,即是氣;神之智,即是精;氣之智,即是精;氣之絕累,即是神也。
斯則體用圓一,義共圓三。
圓三之三,三不乖一;圓一之一,一不離三。
一不離三,故雖一而三;三不乖一,故雖三而一。
雖三而一,故非一不一,亦雖一而三,故非三不三。
三一既圓,故同以精智為體,三義并圓,而取精者,名殊勝也。
義有九條,用有五迹。
義九條者,三一各三,合成九義:精有三,正、實、權也;神有三,空、洞、無也;氣有三,始、元、玄也。
精三者,具如境智科解;神三者,無是豁然之名;洞是通同之目;空是虛容之理也。
氣三者,《正一經》雲:太無變化,三氣明焉。
黃氣為玄,白氣為元;青氣為始也。
論其相生者,正智生實智,實智生權智,無生于洞,洞生于空,空生于始,始生于元,元生于玄也。
然自一之三,從三至九,千應萬變,同歸本一,不殊而殊,殊而不殊也。
用五迹者,《洞神經》雲:大道無極,極乎自然,變化無極,其中要妙,三五八九。
三者,精、神、氣也。
五者,精有二君,精、氣也;神有二君,神、氣也;精有二君,赤氣名曰太陽,化為元陽子丹,變為道君,是二君也;神有二君,赤氣變黃,名曰中和,變為老子,又為黃神,是二君也;氣有一君,黃氣變白,名曰太陽,變為太和,是一君也。
以五當法,體義不分,二分三一之變,有此五君。
以三就五為八,三内有一成九也。
斯亦一途應用,示此五身,然化迹多端,塵沙莫辯。
孟法師雲:用則分三,本則常一。
今解論其正意,體一義三,本迹而言四句變九。
四句者,一者本一迹三;二者本三迹一;三者本迹俱三;四者本迹俱一。
本一迹三者,妙本圓一,分應開三;迹一本三者,應氣為一,本體俱三。
第三、第四兩句者,望前兩句不知本迹不殊,故同三同一,其義具顯前章也。
九變者,三一之化,号精、神、氣。
精、神、氣中,又各相生,三三相續,遂為九變。
故從一之九,從九反一。
《上元真書》雲:一曰源一;二曰元一;三曰太一;四曰玄一;五曰真一;六曰雌一;七曰雄一;八曰三一;九曰正一。
源者,至道之根,衆妙之本;元者,衆善之長,萬法之先也;太者,極大之名,包含為德;玄者,不滞為用,妙絕高虛也;真者,去假除惑,即色皆空也;雌者,安靜柔和,觀空照實也;雄者,剛動能化,方便善權也;三者,精、神、氣也;正者,治邪滅惡,去暗就明也。
此明至道垂迹,有此九條,攝會歸本,同為一緻。
故《三天正法》雲:從九返一,乃入道真。
《辯教》曰,第一出衆經不同。
孟法師雲:涉學所宗,三一為本。
故七部九結,皆有圖術,今列如左: 第一、洞真三一上元泥九宮,天帝、帝卿;中元绛宮,丹皇君、輔皇卿,下元丹田宮,黃庭元王、保鎮弼卿。
出《三元真一經》; 第二、洞玄三一治三丹田,元先、子丹、元陽子也。
出《太上真一經》; 第三、洞神三一南極老人,中極道元,北極玄妙。
出《洞神太上三一經》; 第四、皇人三一始青、元白、玄黃。
出《皇人秘旨》; 第五、太清三一赤子、真人、嬰兒。
出《太清上中經·上卷》; 第六、太平三一意神、志神、念神。
出第一卷自占盛衰法; 第七、太玄三一夷、希、微。
出《太存圖》及《道德經》; 第八、正一三一蕣、?、枌。
即治三元; 第九、自然三一虛赤光、元黃光、空白光。
合有九經,所明三一,并治三宮,其條守體儀,具如彼經所辯。
然洞神所出三一之變,亦雲精、神、氣、虛、無、空等,具如彼
今謂此判三一之殊,非定三一之體。
三者徐素法師雲:是妙極之理,大智慧源,圓神不測,布氣生長,裁成靡素,兼三為義,即一為體。
此解雖勝,語猶混通,未的示體,如極理之與大智,此即是境智之名;慧源之與裁成,即是本迹之目。
故未盡為定也。
四者玄靖法師解雲:夫妙一之本,絕乎言相,非質非空,且應且寂。
今觀此釋,則以圓智為體,以圓智非本非迹,能本能迹,不質不空,而質而空故也。
今依此解,更詳斯意者,既非本非迹,非一非三,而一而三,非一之一。
三一既圓,亦非本之本,非迹之迹。
迹圓者,明迹不離本,故雖迹而本;本不離迹,故雖本而迹。
雖本而迹,故非迹不迹;雖迹而本,故非本不本。
本迹皆圓,故同以三一為體也。
三一圓者,非直精圓,神氣亦圓。
何者?精之絕累即是神;精之妙體,即是氣;神之智,即是精;氣之智,即是精;氣之絕累,即是神也。
斯則體用圓一,義共圓三。
圓三之三,三不乖一;圓一之一,一不離三。
一不離三,故雖一而三;三不乖一,故雖三而一。
雖三而一,故非一不一,亦雖一而三,故非三不三。
三一既圓,故同以精智為體,三義并圓,而取精者,名殊勝也。
義有九條,用有五迹。
義九條者,三一各三,合成九義:精有三,正、實、權也;神有三,空、洞、無也;氣有三,始、元、玄也。
精三者,具如境智科解;神三者,無是豁然之名;洞是通同之目;空是虛容之理也。
氣三者,《正一經》雲:太無變化,三氣明焉。
黃氣為玄,白氣為元;青氣為始也。
論其相生者,正智生實智,實智生權智,無生于洞,洞生于空,空生于始,始生于元,元生于玄也。
然自一之三,從三至九,千應萬變,同歸本一,不殊而殊,殊而不殊也。
用五迹者,《洞神經》雲:大道無極,極乎自然,變化無極,其中要妙,三五八九。
三者,精、神、氣也。
五者,精有二君,精、氣也;神有二君,神、氣也;精有二君,赤氣名曰太陽,化為元陽子丹,變為道君,是二君也;神有二君,赤氣變黃,名曰中和,變為老子,又為黃神,是二君也;氣有一君,黃氣變白,名曰太陽,變為太和,是一君也。
以五當法,體義不分,二分三一之變,有此五君。
以三就五為八,三内有一成九也。
斯亦一途應用,示此五身,然化迹多端,塵沙莫辯。
孟法師雲:用則分三,本則常一。
今解論其正意,體一義三,本迹而言四句變九。
四句者,一者本一迹三;二者本三迹一;三者本迹俱三;四者本迹俱一。
本一迹三者,妙本圓一,分應開三;迹一本三者,應氣為一,本體俱三。
第三、第四兩句者,望前兩句不知本迹不殊,故同三同一,其義具顯前章也。
九變者,三一之化,号精、神、氣。
精、神、氣中,又各相生,三三相續,遂為九變。
故從一之九,從九反一。
《上元真書》雲:一曰源一;二曰元一;三曰太一;四曰玄一;五曰真一;六曰雌一;七曰雄一;八曰三一;九曰正一。
源者,至道之根,衆妙之本;元者,衆善之長,萬法之先也;太者,極大之名,包含為德;玄者,不滞為用,妙絕高虛也;真者,去假除惑,即色皆空也;雌者,安靜柔和,觀空照實也;雄者,剛動能化,方便善權也;三者,精、神、氣也;正者,治邪滅惡,去暗就明也。
此明至道垂迹,有此九條,攝會歸本,同為一緻。
故《三天正法》雲:從九返一,乃入道真。
《辯教》曰,第一出衆經不同。
孟法師雲:涉學所宗,三一為本。
故七部九結,皆有圖術,今列如左: 第一、洞真三一上元泥九宮,天帝、帝卿;中元绛宮,丹皇君、輔皇卿,下元丹田宮,黃庭元王、保鎮弼卿。
出《三元真一經》; 第二、洞玄三一治三丹田,元先、子丹、元陽子也。
出《太上真一經》; 第三、洞神三一南極老人,中極道元,北極玄妙。
出《洞神太上三一經》; 第四、皇人三一始青、元白、玄黃。
出《皇人秘旨》; 第五、太清三一赤子、真人、嬰兒。
出《太清上中經·上卷》; 第六、太平三一意神、志神、念神。
出第一卷自占盛衰法; 第七、太玄三一夷、希、微。
出《太存圖》及《道德經》; 第八、正一三一蕣、?、枌。
即治三元; 第九、自然三一虛赤光、元黃光、空白光。
合有九經,所明三一,并治三宮,其條守體儀,具如彼經所辯。
然洞神所出三一之變,亦雲精、神、氣、虛、無、空等,具如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