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聖托馬斯·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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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可知的形相,也就是神性本質,和通過一個已知的意願,也就是神的話語——可以被上帝所理解。
”①每一個形相,隻要它是個積極的某物,便是個完成。
上帝的理智借着理解每一事物什麼地方象他,什麼地方不象他,而把每一事物所固有的性質包含在他的本質之中;例如植物的本質是生命,而不是知識,動物的本質卻是知識,而不是理智。
這樣植物在它是有生命的這一點上是象上帝的,但在它沒有知識這一點上是不象上帝的;動物在它有知識這一點上是象上帝的,但在它沒有理智這一點上卻又不象上帝。
被造物和上帝的區别總要通過一種否定。
①《異教徒駁議輯要》第1卷,第53章。
上帝在同一瞬間理解所有事物。
他的知識不是一種占有;同時也不是推理的或邏輯的。
上帝是真理。
(這須按字面去理解。
) 現在我們面臨一個問題,它曾使亞裡士多德和柏拉圖都感到困惑。
上帝能知道個别事物呢,還是隻知道諸共相一般的諸真理呢?基督徒由于相信天命,所以必然認為,上帝了解各個事物;雖然如此,也還有一些有力的議論反對這種看法。
聖托馬斯列舉了七種這樣的議論,并随即予以逐條的駁斥。
七條議論有如下述: 1.個體性既然是顯體(signatematter)①,那末非物質的任何東西都不能認識它。
①系一經院哲學術語,指在個體上有所區别,但在認識上卻屬于同一性質或性格的物質。
——譯者。
2.個體不是永恒存在的,當他們不存在的時候也就無從認識,因而它們不能被一永恒不變的存在所認識。
3.個體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因而除非當他們存在的時候,對他們不可能有确切的認識。
4.有些個體由來于意志,而這隻能被有此意志的人所認識。
5.個體的數量是無限的,而這種無限則是無從認識的。
6.個體過于渺小不值上帝給予注意。
7.某些個體中存在着罪惡,但上帝卻不能認識罪惡。
阿奎那回答說,上帝認識個體,因為他是它們的根源;上帝預知尚未存在的事物,就象一個工匠在制造一件物品時一樣;上帝知道未來的偶然事件,因為上帝看時間中的每個事物就象在眼前的一樣,而上帝本身卻不在時間之内;上帝知道我們的心意和我們的秘密意志,上帝知道無窮無盡的事物,然而我們卻不能。
上帝知道渺小的事物,因為沒有什麼事物是全然渺小的,并且凡事都有幾分高貴;否則上帝就要隻認識他自己了。
此外宇宙的秩序是極其高貴的,但假如對其渺小部分沒有認識,則對其高貴的秩序也不會有所了解。
最後,上帝知道惡事。
因為認識任何善事包括着認識其反面的惡。
上帝有意志;他的意志就是他的本質,而其主要對象就是神性本質。
上帝在願望他自己時,他也願望其他萬物,因為上帝是萬物的終極。
他甚而願望還沒出現的事物。
他願望他本身的存在和善良,他雖願望有其他的事物,但卻不是必須作這種願望。
上帝有自由意志;我們對于他的意志雖然可以賦予一種理由,但卻不能賦予一種原因。
上帝不能願望本身不可能的事;譬如,他不能使一個矛盾變為真實。
聖托馬斯的對于超越神力的事物的舉例卻不十分适宜;他說上帝不能使一個人成為一匹驢。
① ①驢子:在英文中是個雙關語,指蠢人。
——譯者 上帝中有喜樂和愛;上帝什麼也不恨,并具有沉思和積極的美德。
他是幸福的,而且就是他本身的幸福。
現在我們來看(該書第二卷中)對被造物的看法。
這對駁斥關于上帝的一些謬論是有用的。
上帝從無中創造了世界,這和古代人的看法相反。
上帝所不能作的一些事項被重新地提了出來。
他不能是一個物體,或改變他自己;他不會失敗;他不會疲倦,或遺忘,或懊悔,或發怒,和悲傷;他不能使一個人不具靈魂,或使三角形三内角之和不等于兩個直角。
他不能撤消過去,犯罪,另外創造一位上帝,或使他自己不存在。
該書第二卷主要涉及人的靈魂問題。
所有精神實質都是非物質的和不朽的;天使沒有肉體,而在人中則靈魂與肉體相結合。
靈魂,有如亞裡士多德著作中所說,是肉體的形式,人隻有一個靈魂,并不是有三個。
整個靈魂充斥于身體的每一部分。
動物的靈魂不是不死的,這和人的靈魂總有所不同。
智性是每個人的靈魂的一部分;并不象阿威羅伊所主張的那樣,認為隻有一個為衆人所參與的智性。
靈魂不是由精液所遺傳,而是随着每個人重新創造的。
的确,有這樣一個難點:私生子的産生,似乎使上帝成為通奸的同謀者。
但這種诘難隻是表面上中聽罷了。
(有一個重大的诘難,曾使聖奧古斯丁感到困惑,就是有關原罪的遺傳問題。
犯罪的是靈魂,但如果靈魂不遺傳而是重新再造,那
”①每一個形相,隻要它是個積極的某物,便是個完成。
上帝的理智借着理解每一事物什麼地方象他,什麼地方不象他,而把每一事物所固有的性質包含在他的本質之中;例如植物的本質是生命,而不是知識,動物的本質卻是知識,而不是理智。
這樣植物在它是有生命的這一點上是象上帝的,但在它沒有知識這一點上是不象上帝的;動物在它有知識這一點上是象上帝的,但在它沒有理智這一點上卻又不象上帝。
被造物和上帝的區别總要通過一種否定。
①《異教徒駁議輯要》第1卷,第53章。
上帝在同一瞬間理解所有事物。
他的知識不是一種占有;同時也不是推理的或邏輯的。
上帝是真理。
(這須按字面去理解。
) 現在我們面臨一個問題,它曾使亞裡士多德和柏拉圖都感到困惑。
上帝能知道個别事物呢,還是隻知道諸共相一般的諸真理呢?基督徒由于相信天命,所以必然認為,上帝了解各個事物;雖然如此,也還有一些有力的議論反對這種看法。
聖托馬斯列舉了七種這樣的議論,并随即予以逐條的駁斥。
七條議論有如下述: 1.個體性既然是顯體(signatematter)①,那末非物質的任何東西都不能認識它。
①系一經院哲學術語,指在個體上有所區别,但在認識上卻屬于同一性質或性格的物質。
——譯者。
2.個體不是永恒存在的,當他們不存在的時候也就無從認識,因而它們不能被一永恒不變的存在所認識。
3.個體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因而除非當他們存在的時候,對他們不可能有确切的認識。
4.有些個體由來于意志,而這隻能被有此意志的人所認識。
5.個體的數量是無限的,而這種無限則是無從認識的。
6.個體過于渺小不值上帝給予注意。
7.某些個體中存在着罪惡,但上帝卻不能認識罪惡。
阿奎那回答說,上帝認識個體,因為他是它們的根源;上帝預知尚未存在的事物,就象一個工匠在制造一件物品時一樣;上帝知道未來的偶然事件,因為上帝看時間中的每個事物就象在眼前的一樣,而上帝本身卻不在時間之内;上帝知道我們的心意和我們的秘密意志,上帝知道無窮無盡的事物,然而我們卻不能。
上帝知道渺小的事物,因為沒有什麼事物是全然渺小的,并且凡事都有幾分高貴;否則上帝就要隻認識他自己了。
此外宇宙的秩序是極其高貴的,但假如對其渺小部分沒有認識,則對其高貴的秩序也不會有所了解。
最後,上帝知道惡事。
因為認識任何善事包括着認識其反面的惡。
上帝有意志;他的意志就是他的本質,而其主要對象就是神性本質。
上帝在願望他自己時,他也願望其他萬物,因為上帝是萬物的終極。
他甚而願望還沒出現的事物。
他願望他本身的存在和善良,他雖願望有其他的事物,但卻不是必須作這種願望。
上帝有自由意志;我們對于他的意志雖然可以賦予一種理由,但卻不能賦予一種原因。
上帝不能願望本身不可能的事;譬如,他不能使一個矛盾變為真實。
聖托馬斯的對于超越神力的事物的舉例卻不十分适宜;他說上帝不能使一個人成為一匹驢。
① ①驢子:在英文中是個雙關語,指蠢人。
——譯者 上帝中有喜樂和愛;上帝什麼也不恨,并具有沉思和積極的美德。
他是幸福的,而且就是他本身的幸福。
現在我們來看(該書第二卷中)對被造物的看法。
這對駁斥關于上帝的一些謬論是有用的。
上帝從無中創造了世界,這和古代人的看法相反。
上帝所不能作的一些事項被重新地提了出來。
他不能是一個物體,或改變他自己;他不會失敗;他不會疲倦,或遺忘,或懊悔,或發怒,和悲傷;他不能使一個人不具靈魂,或使三角形三内角之和不等于兩個直角。
他不能撤消過去,犯罪,另外創造一位上帝,或使他自己不存在。
該書第二卷主要涉及人的靈魂問題。
所有精神實質都是非物質的和不朽的;天使沒有肉體,而在人中則靈魂與肉體相結合。
靈魂,有如亞裡士多德著作中所說,是肉體的形式,人隻有一個靈魂,并不是有三個。
整個靈魂充斥于身體的每一部分。
動物的靈魂不是不死的,這和人的靈魂總有所不同。
智性是每個人的靈魂的一部分;并不象阿威羅伊所主張的那樣,認為隻有一個為衆人所參與的智性。
靈魂不是由精液所遺傳,而是随着每個人重新創造的。
的确,有這樣一個難點:私生子的産生,似乎使上帝成為通奸的同謀者。
但這種诘難隻是表面上中聽罷了。
(有一個重大的诘難,曾使聖奧古斯丁感到困惑,就是有關原罪的遺傳問題。
犯罪的是靈魂,但如果靈魂不遺傳而是重新再造,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