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聖邊奈狄克特與大格雷高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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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六世紀及以後幾世紀連綿不斷的戰争導緻了文明的普遍衰退,在這期間中,古羅馬所殘餘的一些文化則主要借教會得以保存。

    但教會對這項工作卻做得不夠完善,因為那時甚至最偉大的一些教士也都趨向于宗教狂熱和迷信,而世俗的學問是被認為邪惡的。

    盡管如此,教會的諸組織卻創始了一穩固的體制,後來,使學術和文藝能在其中得以複興。

     在我們所論及的時代裡,基督教會有三種活動,值得特别注意:其一,修道運動;第二,教廷的影響,特别是在大格雷高裡治下的影響;其三,通過布教的方式使信異教的蠻族改奉基督教。

    關于以上三項,我将依次稍加論述。

     大約在四世紀初葉,修道運動同時肇始于埃及和叙利亞。

    修道運動有兩種形式:獨居的隐士和住修道院的僧侶。

    第一位虔修的隐士聖安東尼,約于公元250年誕生于埃及,并于公元270年左右開始隐居。

    他在離家不遠的一間茅舍裡獨居了十五年之後;又到遙遠的荒漠中住了二十年。

    然而他卻聲名遠揚,使得大批群衆渴望聽他講道。

    于是,他于公元305年前後出世講道,并鼓勵人們過隐居生活。

    他實行極端刻苦的修行,把飲食,睡眠,減少到僅能維持生命的限度。

    魔鬼經常以色情的幻象向他進攻,但他卻毅然抗拒了撒旦惡毒的試探。

    在他晚年的時候,塞伯得①地方竟住滿了因他的榜樣和教誨所感悟的隐士。

     ①埃及塞伯斯附近的荒野。

     數年後,——大約在公元315年或320年左右,另一埃及人,帕可米亞斯,創辦了第一所修道院。

    這裡的修道僧過着集體生活,沒有私有财産,吃公共夥食,守共同的宗教儀式。

    修道院制度并非以聖安東尼的方式,而是以這種方式赢得了基督教世界。

    在帕可米亞斯派的修道院中,修道僧從事許多工作,其中以農業勞動為主,以免把全部時間用于抵禦肉欲的種種誘惑之上。

     大約與此同時,在叙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也出現了修道院制度。

    這裡,苦行實施得遠甚于埃及。

    柱上苦行者聖謝米安,和其他主要隐士都是叙利亞人。

    修道院制度是由東方傳到了操希臘語言的諸國家,這主要須歸功于聖巴歇爾(公元360年左右)。

    他的修道院,苦行程度較差;并附設有孤兒院,和男童學校。

    (并不專為準備當修道僧的男童所設)。

     修道院制度最初是個完全獨立于教會組織之外的自發運動。

    使修道院制度和教士融合在一起的是聖阿撒那修斯。

    同時部分上也是由于他的影響,才确立了修道僧必須身兼祭司之職的常規。

    公元339年當他住在羅馬時,他又把這一運動傳于西歐。

    聖傑羅姆為促進這一運動做了很多工作,聖奧古斯丁又把這一運動傳布于非洲。

    圖爾的聖馬丁在高盧,聖帕垂克在愛爾蘭也都創辦了修道院。

    埃奧那的修道院則系聖科倫巴于公元566年時所創辦。

    起初,當修道僧尚未納入教會組織之前,他們曾成為宗教糾紛的根源。

    首先,在僧侶中,無法區别,誰是真誠的苦行者,誰是因迫于生活困窘,看到修道院生活較為舒适,而作了修道者。

    還有另外一種困難;修道僧對他們所喜愛的主教往往給以狂烈的支持,緻使地方宗教會議(并甚至幾使全基督教會議)陷入異端。

    确定一性論的以弗所地方宗教會議,(并非全基督教會議)就曾處于修道僧的恐怖統治之下。

    若非教皇的反對,一性論者也許獲得了永久的勝利。

    但在後世,卻未再發生過這類騷亂事件。

     早在公元三世紀中葉,在沒有男修道僧以前,似乎已有了修女①。

     ①美國版在此有:“其中有些修女竟把自己關在墓穴之中”一句。

    ——中譯本編者 清潔被視為可憎之事,虱子叫做“上帝的珍珠”,并成為聖潔的标志。

    男聖者與女聖者會以除非必須涉水過河之外腳上從未沾過水而自豪。

    在以後的世紀裡,修道僧卻做了許多有益的事:他們擅長農藝,有的還維持或複興了學術。

    但在早期,尤其是在遁世修行的階層之中,則全非如此。

    那時大部分僧侶不從事勞動,除了宗教指定的書籍之外,什麼書都不讀,并且以一種全然消極的态度來對待道德,視道德為規避犯罪,尤其是規避犯肉欲之罪。

    聖傑羅姆确曾把自己的藏書攜往沙漠,但他後來卻認為這是犯了一樁罪。

     西方修道僧制度中,最重要的人物是聖邊奈狄克特,也就是邊奈狄克特教團的締造者。

    他于公元480年左右誕生于斯波萊脫附近翁布瑞亞地方的一個貴族家庭中。

    二十歲時,他抛開了羅馬的奢糜和宴樂,跑到一個孤寂的洞穴中,在那裡住了三年。

    此後,他生活過得不再那樣孤獨了。

    并于公元530年左右創立了著名的蒙特·卡西諾修道院,他為該修道院起草了“邊奈狄克特教規。

    ”這個教規适合于西歐的風土,對修道僧的苦行要求得不象一般流行在埃及和叙利亞地區的那樣嚴格。

    當時在過度苦行方面有過一種不足為訓的競賽。

    誰愈是極端地實踐苦行,誰就愈被認為神聖。

    邊奈狄克特終止了這種競賽,并宣布超過教規以外的苦行須經修道院長準許後方得實行。

    修道院長被授予大權;他的選舉屬于終身任職性質。

    (在教規和正統教義範圍内)他對他的修道僧幾乎是實行專制般的統治。

    修道僧不得再象以前那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