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笛卡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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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itoergosum)這個論點通稱笛卡爾的“cogito”(我思),借以得出這論點的方法叫作“笛卡爾式懷疑”。
這段文字是笛卡爾的認識論的核心,包含着他的哲學中最重要之點。
笛卡爾以後的哲學家大多都注重認識論,其所以如此主要由于笛卡爾。
“我思故我在”說得精神比物質确實,而(對我來講)我的精神又比旁人的精神确實。
因此,出自笛卡爾的一切哲學全有主觀主義傾向,并且偏向把物質看成是唯有從我們對于精神的所知、通過推理才可以認識(倘若可認識)的東西。
歐洲大陸的唯心論與英國的經驗論雙方都存在這兩種傾向;前者以此自鳴得意,後者為這感到遺憾。
最近年來,稱作工具主義的那派哲學,一直打算擺脫這種主觀主義,但是關于這點目下我且不談。
除工具主義是例外,近代哲學對問題的提法有極多是從笛卡爾接受過來的,隻是不接受他的解答罷了。
讀者會記起,聖奧古斯丁提出了一個酷似“cogito”的論點。
不過他并不特别側重這論點,打算用它來解決的問題也隻占他的思想的一小部分。
所以笛卡爾的創見應該得到承認,固然這主要還不在于創造這個論點,而在于認識到它的重要意義。
現在既然獲得了堅固的基礎,笛卡爾便興工重建知識大廈。
已被證明是存在的那個“我”,是由我思維這件事實推知的,所以當我思維的時候“我”存在,而且隻有當我思維時“我”才存在。
假若我停止思維,“我”的存在便沒有證據了。
“我”是一個作思維的東西①,即這樣一種實體:其全部本性或本質在于思維作用、而且為了它存在并不需要有場所或物質事物。
因此,靈魂與肉體全然兩樣,而且比肉體容易認識;縱然沒有肉體,靈魂也會一如現狀。
①笛卡爾所使用的“東西”(英語thing;法語chose;拉丁語res)一詞相當于一般說的“實體”。
——譯者 笛卡爾然後自問:“cogito”這樣明白,是什麼緣故呢?他的結論是,那無非因為它清晰而判然。
所以他采取以下的原理當作一般準則:凡我們能夠設想得很清晰、很判然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的。
不過他也承認,要想知道這種事物究竟是哪些個,往往有困難。
“思維作用”一詞,笛卡爾按極廣的意義來使用它。
他說,所謂作思維的東西,就是這種東西:它懷疑、理解、設想、肯定、否定、意欲、想像和感覺——因為在夢裡起的那種感覺也是思維作用的一種。
由于思維是精神的本質,精神必定永遠在思維,即使熟睡時也如此。
笛卡爾現在繼續談我們關于物體的知識這個問題。
他以蜂巢裡取出來的一塊蜂蠟作為實例。
各種感官覺得有些事情很明顯:這塊蜂蠟有蜜的味道、花的香氣,有某種感覺得到的顔色、大小、形狀,生硬冰冷,敲一敲發響聲。
可是你如果把它放在火近旁,盡管蜂蠟照舊是蜂蠟,這些性質卻發生了變化;可見方才感官所覺得的并不是蜂蠟本身。
蜂蠟本身是由廣延性、柔軟性、和可動性構成的,這些非想像力所理解,而精神則理解。
蜂蠟這件東西本身無法感覺得到,因為它均等地含蘊在蜂蠟對各種感官顯示的一切現象之中。
對蜂蠟的知覺作用“不是看、觸、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觀”。
我沒有看見蜂蠟,正如我若看見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等于我看見街上有行人。
“我純憑位于我的精神中的判斷力,理解我本以為我用眼睛看見的東西。
”感官認識是混雜的,動物一樣也持有;但是現在我剝下了蜂蠟的衣裳,憑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
我通過感官看見蜂蠟,由這件事确實斷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斷定蜂蠟存在。
認識外界事物不可靠感官,必須憑精神。
由此又轉而考察各類觀念。
笛卡爾說,最常見的錯誤就是以為自己的觀念與外界事物相像。
(“觀念”這個詞照笛卡爾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覺)。
觀念似乎有三類:(1)生得觀念,(2)非固有的、從外界得來的觀念,(3)自己創造的觀念。
第二類觀念我們當然假定它與外界對象相像。
所以要假定這點,一部分因為“自然”教導我們如此想,一部分因為這種觀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過感覺作用)而來的,因此,設想有某個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
但這兩點是充分理由嗎?在這個情況,我說“受自然的教導”,意思無非是說我有相信它的某種傾向,并不是說我借自然之光看到這點。
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無法否定,但是單單是傾向,那也可能傾向于錯的事情。
至于說感官觀念不随意,這根本不成理由,因為夢雖然出于内部,卻也不随意。
可見,假定感官觀念來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況且,同是一個外界對象,
這段文字是笛卡爾的認識論的核心,包含着他的哲學中最重要之點。
笛卡爾以後的哲學家大多都注重認識論,其所以如此主要由于笛卡爾。
“我思故我在”說得精神比物質确實,而(對我來講)我的精神又比旁人的精神确實。
因此,出自笛卡爾的一切哲學全有主觀主義傾向,并且偏向把物質看成是唯有從我們對于精神的所知、通過推理才可以認識(倘若可認識)的東西。
歐洲大陸的唯心論與英國的經驗論雙方都存在這兩種傾向;前者以此自鳴得意,後者為這感到遺憾。
最近年來,稱作工具主義的那派哲學,一直打算擺脫這種主觀主義,但是關于這點目下我且不談。
除工具主義是例外,近代哲學對問題的提法有極多是從笛卡爾接受過來的,隻是不接受他的解答罷了。
讀者會記起,聖奧古斯丁提出了一個酷似“cogito”的論點。
不過他并不特别側重這論點,打算用它來解決的問題也隻占他的思想的一小部分。
所以笛卡爾的創見應該得到承認,固然這主要還不在于創造這個論點,而在于認識到它的重要意義。
現在既然獲得了堅固的基礎,笛卡爾便興工重建知識大廈。
已被證明是存在的那個“我”,是由我思維這件事實推知的,所以當我思維的時候“我”存在,而且隻有當我思維時“我”才存在。
假若我停止思維,“我”的存在便沒有證據了。
“我”是一個作思維的東西①,即這樣一種實體:其全部本性或本質在于思維作用、而且為了它存在并不需要有場所或物質事物。
因此,靈魂與肉體全然兩樣,而且比肉體容易認識;縱然沒有肉體,靈魂也會一如現狀。
①笛卡爾所使用的“東西”(英語thing;法語chose;拉丁語res)一詞相當于一般說的“實體”。
——譯者 笛卡爾然後自問:“cogito”這樣明白,是什麼緣故呢?他的結論是,那無非因為它清晰而判然。
所以他采取以下的原理當作一般準則:凡我們能夠設想得很清晰、很判然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的。
不過他也承認,要想知道這種事物究竟是哪些個,往往有困難。
“思維作用”一詞,笛卡爾按極廣的意義來使用它。
他說,所謂作思維的東西,就是這種東西:它懷疑、理解、設想、肯定、否定、意欲、想像和感覺——因為在夢裡起的那種感覺也是思維作用的一種。
由于思維是精神的本質,精神必定永遠在思維,即使熟睡時也如此。
笛卡爾現在繼續談我們關于物體的知識這個問題。
他以蜂巢裡取出來的一塊蜂蠟作為實例。
各種感官覺得有些事情很明顯:這塊蜂蠟有蜜的味道、花的香氣,有某種感覺得到的顔色、大小、形狀,生硬冰冷,敲一敲發響聲。
可是你如果把它放在火近旁,盡管蜂蠟照舊是蜂蠟,這些性質卻發生了變化;可見方才感官所覺得的并不是蜂蠟本身。
蜂蠟本身是由廣延性、柔軟性、和可動性構成的,這些非想像力所理解,而精神則理解。
蜂蠟這件東西本身無法感覺得到,因為它均等地含蘊在蜂蠟對各種感官顯示的一切現象之中。
對蜂蠟的知覺作用“不是看、觸、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觀”。
我沒有看見蜂蠟,正如我若看見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等于我看見街上有行人。
“我純憑位于我的精神中的判斷力,理解我本以為我用眼睛看見的東西。
”感官認識是混雜的,動物一樣也持有;但是現在我剝下了蜂蠟的衣裳,憑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
我通過感官看見蜂蠟,由這件事确實斷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斷定蜂蠟存在。
認識外界事物不可靠感官,必須憑精神。
由此又轉而考察各類觀念。
笛卡爾說,最常見的錯誤就是以為自己的觀念與外界事物相像。
(“觀念”這個詞照笛卡爾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覺)。
觀念似乎有三類:(1)生得觀念,(2)非固有的、從外界得來的觀念,(3)自己創造的觀念。
第二類觀念我們當然假定它與外界對象相像。
所以要假定這點,一部分因為“自然”教導我們如此想,一部分因為這種觀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過感覺作用)而來的,因此,設想有某個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
但這兩點是充分理由嗎?在這個情況,我說“受自然的教導”,意思無非是說我有相信它的某種傾向,并不是說我借自然之光看到這點。
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無法否定,但是單單是傾向,那也可能傾向于錯的事情。
至于說感官觀念不随意,這根本不成理由,因為夢雖然出于内部,卻也不随意。
可見,假定感官觀念來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況且,同是一個外界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