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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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錫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兼給事中遊侶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诏曰:“朕臨禦十有六載,願治徒勤;責成二三大臣,課效猶邈。

    法元祐尊大老之典,特谘重事于平章;遵紹興并二相之規,蓋欲相應于表裡。

    毋狃舊習,毋玩細娛。

    ” 戊戌,诏:“四川連年擾攘,州縣阙官,其赴铨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試,發還漕司,簾引放行,注授一次。

    ” 蒙古主素嗜酒,晚歲尤甚,耶律楚材屢谏,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麹蘖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髒乎!”蒙古主悟,語近臣曰:“汝曹一愛一君憂國之心,參若此乎?”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鐘而止。

     蒙古富人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楚材嘗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任尚以班超之言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 二月,壬寅,以餘天錫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癸醜,诏:“朕比命相臣,往開督府,兩淮、西蜀,相距迢遙,要須脈絡貫通,易于運掉。

    其諸制阃、監司、帥守、戎師等,宜皆同心協力,毋徇己私。

    ”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三月,癸未,出豐儲倉米二十萬石,赈粜臨安貧民。

     壬辰,決中外系囚。

     癸巳,雨雹。

    甲午,避正殿,損常膳,令中外臣僚講求阙政。

     孟珙與蒙古三戰,遂複信一陽一軍及樊城、襄一陽一,尋又複光化軍,息、蔡亦降。

    珙因上奏曰:“取襄不難,而守為難,非将士不勇也,非軍馬器械不一精一也,實在乎事力之不給爾。

    襄、樊為朝廷根本,今百戰而得之,當加經理,如護元氣,非甲兵十萬,不足分守。

    與其一抽一兵于敵來之後,孰若保此全勝!上兵伐謀,此不争之争也。

    ”乃以蔡、息降人置忠衛軍,襄、郢降人置先鋒軍。

     夏,四月,庚子朔,再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辛醜,知臨安府趙與懃言:“潮齧江岸,近谕改作石堤。

    乞備材石,役軍兵,庶可修築。

    ”帝曰:“卿宜更留意。

    尋诏:“覽所圖江面坍損尤多,可答刂下兩司,募人夫并力修築,責以限期,嚴立賞罰,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

    ” 以不雨,複诏州縣赈流民,決系囚,蠲贓賞錢。

    庚戌,以雨未通濟,複诏決中外系囚,原減有差。

     庚申,诏:“流民艱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縣,多方存恤。

    其經戰陣處,有遺骸能掩藏者,量與給賜,仍核其實以聞。

    ” 丁醜,帝問蜀事,聞四月哨騎未已,宰執言所傳果如此,夔門重地,尤當加意。

    又言:“戰功冒濫,有一年喝轉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

    請照會遊侶之請,應軍功補官人,須令依舊從軍。

    ”帝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決中外系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進對,诏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

     五月,己亥朔,诏以江潮為沴,命趙與懽知臨安府、浙西安一撫使,專任修築塘岸,以防沖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

     六月,庚子,以崔與之力辭相位,授觀文殿大學士、緻仕。

     蒙古兵攻重慶。

    丙寅,诏曰:“秋防将近,邊警日聞。

    朕既命宰臣以督師,正藉諸阃之協濟,所宜一乃心力,同應事機。

    四川急則荊阃援之,和、濡急則江阃援之,真、泰急則淮阃援之,務要脈絡貫通,毋或秦、越相視!” 秋,七月,戊辰朔,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下所部州縣捕蝗。

     庚寅,诏:“戶部申嚴州縣受租苛取之禁,諸路轉運司察其違者劾之。

    ” 蒙古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于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以遊侶為參知政事,禮部尚書許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谏議大夫林略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卯,以楮輕,诏:“戶部下諸路州軍,應稅賦征榷,其一半見錢,聽民間以全會折納,嚴戢欺抑等弊。

    監司、禦史台察其違者劾之。

    ”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庚辰,朝飨太廟。

    辛巳,大飨于明堂,大赦。

     戊子,诏川、廣監司,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辛卯,以江、湖、浙東、建、劍、汀、邵旱傷,诏:“諸路提舉常平司,核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赈濟。

    仍敕制、總司,今後毋辄移用,違者坐之。

    ”從左司谏徐榮叟請也。

     陳韡斬殿司崔福,以其不從本司調遣也。

    初,福從趙葵收李全有功,名重江淮,時論以良将難得,而韡以私忿殺之。

     冬,十月,庚申,許應龍、林略罷。

     诏出封樁庫祠牒三百道,下江東憲司,賊饒、信、南康三郡旱傷之民。

     十一月,丙子,以兵部尚書範鐘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戊寅,給諸軍薪炭錢,出戍者倍之。

     十二月,己未,觀文殿大學士、緻仕崔與之薨,贈少師,封南海郡公,谥清獻。

     孟珙諜知蒙古塔爾海等帥衆号八十萬南下,策其必道施、黔以透湖、湘,乃請粟十萬石以給軍饷,以二千人屯峽州,千人屯歸州。

    命弟瑛以一精一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歸州,命弟瑛以一精一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戶谷。

    及蒙古至,珙密遣諸将禦之,又以千人屯施州。

    蒙古既入蜀,珙增置營寨,分布戰艦,遣兵間道抵均州防遏,且設策備禦。

    未幾,蒙古渡萬州湖灘,施、夔震動。

    珙兄璟,時知峽州,帥兵迎拒于歸州大垭寨,勝之,遂複夔州。

     初,耶律楚材定蒙古課稅銀額,每歲五十萬兩;及河南降,戶口滋息,增至一百十萬兩。

    至是,回回部人溫都爾哈瑪爾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之,楚材持不可,曰:“雖取五百萬兩亦可得。

    不過嚴設法禁,一陰一奪民利耳。

    ”反複争論,聲色俱厲,言與涕俱。

    蒙古主曰:“爾欲搏鬥耶?”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太息曰:“民之困窮将自此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