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選舉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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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二年引對乃可畢,計每歲所舉,無慮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則磨勘者愈衆。

    且今天下員多阙少,率三人而待一阙,若不稍改,後将除吏愈艱。

    臣愚以為可罷知雜禦史、觀察使以上歲得舉官法。

    "從之。

    自是,舉官之數彌省矣。

     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

    先是,上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雲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修曰:"今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

    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年,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有不十年即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不複試,是高科路塞矣。

    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隻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

    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

    "上納之,故有是命。

    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

    宰臣以人多難之,上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延慶等十人,馀須後時。

    " 石林葉氏曰:"國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其實無别舍,但各以庫藏書列於廊庑間爾。

    直館、直院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

    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

    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秘書監,建秘閣於中,自監、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閣、直院為名,而書庫仍在,獨以直秘閣為貼職之首,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

    " 治平四年,陳汝羲試學士院,中等,除集賢校理。

    禦史吳中言:"比擇十人先試館職,而汝羲亦預,漸至冗濫,兼詩賦非所以經國治民。

    請用兩制薦舉,仍罷試詩賦,代之以策。

    "诏兩制詳議。

    其年,試胡宗愈輩,仍用詩賦。

    熙甯元年,罷試詩賦,而更以策、論。

    二年,王介等五人,始以策、論試於學士院,皆除館職。

    後比年有試者,蘇稅、陳睦、李清臣、劉摯、王欽臣等,皆以試除。

    四年,太常丞許将以所業獻,召試,為集賢校理。

    五年,呂公弼薦王安禮材堪大用,召對稱旨,欲峻用之,其兄安石辭,乃以為崇文院校書。

    曾布常舉鄧潤甫可備經筵館職,诏取潤應制科進卷視之,擢為集賢校理。

     舊制,凡設試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蔭補、铨試之外,有進士律義、武臣呈試材武及刑法等官,而铨試所受為特廣。

    蔭補初赴選,皆試律暨詩;已任而無勞績、舉薦及無免試恩,皆試判。

    熙甯更制以後,概試律義、斷案議,後又增試經義。

    中選者皆得随铨拟注,是铨試之凡也。

     按:是時進士、選人之守選者,亦皆試而後放,然特詳於蔭補雲。

     四年,诏曰:"故事,二府初入,舉所知者三人,将以觀大臣之能。

    比年多因請谒幹譽,薦者不公。

    其令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 熙甯二年,陳升之拜相,循例為侯叔獻、程颢皆與堂除,又升一任。

    帝曰:"薦士不考才實,以輔臣故例得進秩升任,此何為也?"於是罷兩府初入舉官之制。

     熙甯二年,禦史乞罷堂選知州,曾公亮執不可。

    帝曰:"精擇判審官人付之,何為不可?"王安石曰:"中書所總已多,通判亦有該堂選者,徒留滞,不能精擇,歸之有司,宜也。

    " 按:課試儒生,有司之事也,今以禮部考校為未當,而必俟乎親策。

    進退百官,宰相之事也,今以中書選擇為留滞,而一付之審官,輕重失倫矣。

    況司牧之任,千裡休戚所系,非他官比,而廟堂一不之問,則所謂"中書所總已多"者,其事豈有重於進賢退不肖者乎? 三年,置審官西院。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

    至是,诏曰:"樞輔之任重矣,不當親有司之事。

    其以審官為東院,别置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又诏:"川陝、福建、廣南七路之官罷任,迎送勞苦,其令轉運使立格就注,免其赴選。

    著為令。

    "後增湖南為八路。

     帝以舊舉官往往緣求請得之,多且濫,欲革去奏舉,而概以公法,仍诏内外舉官法皆罷,令吏部、審官院參議選格。

     四年,诏堂選、堂占悉罷。

    吏部始立定選官格,其法各随所任職事,以入任功狀立格,以待拟注。

     權開封府推官蘇轼上言:"大抵名器爵祿,人所奔趨,必使積勞而後遷,以明持久而難得,則人各安其分,不敢躁求。

    今若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從,跬步可圖,其得者既不肯以僥幸自名,則其不得者必皆以沉淪為歎,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恥不若人,何所不至?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選人之改京官,常須十年以上,洊更險阻,計析毫厘,其間一事聱牙,常至終身淪棄。

    今乃以一人之薦舉而與之,猶恐未稱,章服随至,使積勞久次而得者,何以厭服哉?夫常調之人,非守則令,員多阙少,久已患之,不可複調多門,以待巧者。

    若巧者侵奪已甚,則拙者迫怵無聊,利害相形,不得不察。

    故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重之,惜之,哀之,救之。

    如近日三司獻言,使天下郡選一人,催驅三司文字,許之先次指射,以酬其勞。

    則數年之後,審官、吏部又有三百馀人得先占阙,常調待次,不其愈難?此外勾當發運均輸,按行農田水利,已振監司之體,各懷進用之心,轉對者望以稱旨而驟遷,奏課者求為優等而速化,相勝以力,相高以言,而名實亂矣。

    惟陛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使奸無所緣,而民德歸厚。

    臣之所願厚風俗者,此之謂也。

    " 按:罷諸司之薦舉,付铨選於吏部,此熙甯所定之法,蓋所以示至公而絕幸門也。

    今東坡公所言乃如此,豈此法特所以待守常安分之人,而阿谀時指,附會新法,如所謂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馀輩,則初不在此限乎? 哲宗元祐時,司谏蘇轍言:"祖宗舊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許出官,自馀進士、諸科,初命及已任而應守選者,非逢恩不得放選。

    先朝患官吏不習律令,欲誘之讀法,乃減任子出官年數,除去守選之法,概令試法,通者随得注官。

    自是天下争誦律令,於事不為無補。

    然人人習法,則試無不中,故蔭補者例減五年,而選人無複選限。

    吏部員多阙少,聞今已用元祐四年夏秋阙,官冗至此亦極矣!宜追複祖宗守選舊法,而選滿之日,兼行先朝試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

    " 蔭補入學,肄業一年,不犯上三等罰,方許就铨試。

    (詳見《學校門》) 禦史上官均言:"定差不便有七:諸路赴選,中試乃差,八路随意即射,不均一也;諸路吏選,有待試,有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略計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矣,不均二也;八路雖坐愆停罷,随許射注,而吏選無愆犯人,既須試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拟,此不均之弊三也;選人俸給,替則随罷,又待次大率四年,方再得祿,況八路待次,又許權攝,祿無虛日,不均四也;八路土人得特奏名者,免試就注家便,年高力憊,不複望進,往往營私廢職,其弊五也;仕八路久,知識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無親故請囑,其弊六也;八路監司,地遠而專,便使蕩滅功過名次,人亦不敢争校,故有力者多得優便,而孤寒滞卻,其弊七也。

    定差本意,止因省迓送雇費,然事極弊生,八路阙常有馀,吏部阙常不足。

    今立法互季疊用,而運司定差猶占其半,是半均半不均也。

    如聞迓送雇直,歲計不堪多,用坊場、河渡錢已可給用,請并八路定差,盡歸吏部,殊為均便。

    " 左仆射司馬光言:"臣竊惟為政之要,莫若得人。

    百官稱職,則萬務鹹治。

    然人之才性,各有所能,或優於德而啬於材,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臯、夔、稷、契,止能各守一官,況於中人,安可求備?是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随器授任,則世無可棄之士。

    臣誤蒙甄擢,備位宰相,謹選百官,乃其職業,而智識淺短,見聞褊狹。

    知人之難,聖賢所重,寰宇至廣,俊彥如林,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遺逸,被褐懷玉,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挾私,難服衆心;若止循資序,則官非其人,何以緻治?莫若使在位達官,人舉所知,然後克葉至公,野無遺賢矣。

    臣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将帥科(舉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