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選舉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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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停年之所以立,弗深考也。
" 後甄琛、元修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已,踵而行之。
自是賢愚同貫,泾渭無别,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及辛雄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龜以來,專以停年為選。
士無善惡,歲久先叙;職無劇易,名到授官。
執案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铨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
委鬥筲以共理之重,託碩鼠以百裡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其制雖煩,不勝其欲。
緻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聚斂盈門,囚執滿道。
蓋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
但郡縣選舉,由來所輕,貴遊隽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選補之法,妙盡才望。
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無铨革。
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曆郡縣不得為内職,則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
"書奏,會帝崩。
及孝莊帝初,诏求德才文藝政事強直者,縣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業,具以表聞。
得三人以上,縣令、太守、刺史賞一階,舉非其人者黜一階。
凡官郡守、縣令,六年為滿,滿後六年為叙。
薛淑為吏部郎中,上言:"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铨衡!請積勞之中,有材堪牧人者,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壯藉其力,豈容老而棄之。
将佐丞尉,去人稍遠,小小當否,未為多失,宜依次補序,以酬其勞。
"不報。
東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攝吏部尚書,乃革後魏崔亮年勞之制,務求才實。
自遷邺以後,掌大選知名者不過數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謹厚,所傷者細;楊遵彥風流辯給,所取失於浮華;唯辛術貞明簡實,新舊參舉,管庫必擢,門閥不遺,衡鑒之美,一人而已。
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内外執事官從五品以上、三府主簿、錄事參軍、諸王文學、侍禦史、廷尉三官、尚書郎中、中書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舉一人:或夙在朝倫,沈屈未用;或先官後進,今見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釋。
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識深長,幹具通濟,操履凝峻,學業宏贍,諸如此輩,随取一長,無待兼資,方充舉限。
舉薦之文,指論事實,随能量用,必陳所堪,不得高談,謬加褒飾。
所舉之人,止在一職,三載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舉主準舉人之犯,各罰其金;自鞭以下,舉主勿論。
若未經三載而更,馀轉通計後官日月,合滿三周。
凡所舉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時政,不限年之遠近,舉主之賞,亦當非次,被舉之人,别當擢授。
其違限不舉,依式罰金。
又擁旄作鎮,任總百城,分符共理,職司千裡,凡其部統,理宜委悉。
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縣令、丞、尉、府佐、錄事參軍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霑在吏職及前為官并白人等並聽表薦。
太守則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聽表舉。
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舉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舉限。
" 楊愔典選二十馀年,獎擢人倫,以為已任。
然取士多以言貌,時緻謗言,以為愔之用人,似貧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葉氏曰:"魏以停年緻亂,高氏反之。
觀此,則奔走一時材用,以赴功名,自不系君德也。
铨叙群彥,雖曰吏部之職,然宰相知人,能盡器使,乃職業中一大事。
"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選舉,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貳之。
初,霸府時,蘇綽為六條诏書,其四曰擢賢良。
綽深思本始,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其所察舉,頗加精謹。
及武帝平齊,廣收遺逸,乃诏山東諸州舉明經幹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
樂遜上疏論選舉曰:"選曹賞錄勳賢,補拟官爵,必宜與衆共之,有明揚之授,使人得盡心,如睹白日。
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祿秩所加,無容不審。
即如州郡選置,猶集鄉闾,況天下選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選曹铨叙者,既非機事,何足可密。
人生處世,以榮祿為重,修身履行,以基身名,逢時既難,失時為易。
其選置之目,宜令衆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見知,品物稱悅。
" 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開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牛弘為吏部尚書,高構為侍郎,選舉先德行而後文材,最為稱職。
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鹹吏部所掌。
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複辟署矣。
牛弘問於劉炫曰:"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甯處,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唯置紀綱,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
其所事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過數十。
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纖介之迹,皆屬考功,所以繁也。
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官事不省,而欲從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選無清濁。
及盧恺攝吏部尚書,與侍郎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别物類,頗為清簡,而谮愬紛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濟曰:"選法之難行,久矣。
夫天産萬類,美寡而惡衆;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
雖消長疊有,而善惡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
将退不肖而懲其濫,必懸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懼,舉善以勸,而不仁自遠,可以陰骘而潛移之,故難明斥其惡而強擠也,暨豔、張彜皆以不及是而敗,悲夫!斯理甚明,蓋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語焉。
故崔、毛當魏武而政舉,盧、薛值隋文而身墜,時難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 大業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書職事。
時武夫參選,多授文職,八年,诏曰:"頃自班朝治人,乃由勳叙,拔之行陣,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寔由於此。
自後諸授勳官,并不得授文官職事。
" 帝自江都幸涿郡,禦龍舟渡河入永濟渠,敕選部、門下、内史、禦史四司於前船選補。
受選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裡,不得處分,死者什一二。
緻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難得,而凡馬之衆也。
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自東南而極北,逖矣。
而受選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以見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瑣之流耳。
委以章绶,錯諸百姓之上,處於庶務之間,決知其不免於瘝曠之負也。
故善為天下者,如漢光武、唐太宗皆減省吏員,而賢才是擇,唯恐其壅於上聞也。
專顧己私者,不為官擇人,入仕者數倍於員阙,以收其虛譽;而嶄然見頭角者,則消磨汰斥之,惟恐其與已軋也。
於是服膺官使,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瑣之流,而天下之禍亂起矣。
"
" 後甄琛、元修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已,踵而行之。
自是賢愚同貫,泾渭無别,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及辛雄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龜以來,專以停年為選。
士無善惡,歲久先叙;職無劇易,名到授官。
執案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铨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
委鬥筲以共理之重,託碩鼠以百裡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其制雖煩,不勝其欲。
緻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聚斂盈門,囚執滿道。
蓋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
但郡縣選舉,由來所輕,貴遊隽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選補之法,妙盡才望。
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無铨革。
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曆郡縣不得為内職,則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
"書奏,會帝崩。
及孝莊帝初,诏求德才文藝政事強直者,縣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業,具以表聞。
得三人以上,縣令、太守、刺史賞一階,舉非其人者黜一階。
凡官郡守、縣令,六年為滿,滿後六年為叙。
薛淑為吏部郎中,上言:"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铨衡!請積勞之中,有材堪牧人者,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壯藉其力,豈容老而棄之。
将佐丞尉,去人稍遠,小小當否,未為多失,宜依次補序,以酬其勞。
"不報。
東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攝吏部尚書,乃革後魏崔亮年勞之制,務求才實。
自遷邺以後,掌大選知名者不過數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謹厚,所傷者細;楊遵彥風流辯給,所取失於浮華;唯辛術貞明簡實,新舊參舉,管庫必擢,門閥不遺,衡鑒之美,一人而已。
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内外執事官從五品以上、三府主簿、錄事參軍、諸王文學、侍禦史、廷尉三官、尚書郎中、中書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舉一人:或夙在朝倫,沈屈未用;或先官後進,今見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釋。
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識深長,幹具通濟,操履凝峻,學業宏贍,諸如此輩,随取一長,無待兼資,方充舉限。
舉薦之文,指論事實,随能量用,必陳所堪,不得高談,謬加褒飾。
所舉之人,止在一職,三載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舉主準舉人之犯,各罰其金;自鞭以下,舉主勿論。
若未經三載而更,馀轉通計後官日月,合滿三周。
凡所舉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時政,不限年之遠近,舉主之賞,亦當非次,被舉之人,别當擢授。
其違限不舉,依式罰金。
又擁旄作鎮,任總百城,分符共理,職司千裡,凡其部統,理宜委悉。
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縣令、丞、尉、府佐、錄事參軍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霑在吏職及前為官并白人等並聽表薦。
太守則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聽表舉。
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舉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舉限。
" 楊愔典選二十馀年,獎擢人倫,以為已任。
然取士多以言貌,時緻謗言,以為愔之用人,似貧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葉氏曰:"魏以停年緻亂,高氏反之。
觀此,則奔走一時材用,以赴功名,自不系君德也。
铨叙群彥,雖曰吏部之職,然宰相知人,能盡器使,乃職業中一大事。
"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選舉,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貳之。
初,霸府時,蘇綽為六條诏書,其四曰擢賢良。
綽深思本始,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其所察舉,頗加精謹。
及武帝平齊,廣收遺逸,乃诏山東諸州舉明經幹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
樂遜上疏論選舉曰:"選曹賞錄勳賢,補拟官爵,必宜與衆共之,有明揚之授,使人得盡心,如睹白日。
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祿秩所加,無容不審。
即如州郡選置,猶集鄉闾,況天下選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選曹铨叙者,既非機事,何足可密。
人生處世,以榮祿為重,修身履行,以基身名,逢時既難,失時為易。
其選置之目,宜令衆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見知,品物稱悅。
" 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開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牛弘為吏部尚書,高構為侍郎,選舉先德行而後文材,最為稱職。
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鹹吏部所掌。
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複辟署矣。
牛弘問於劉炫曰:"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甯處,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唯置紀綱,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
其所事具僚,則長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過數十。
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纖介之迹,皆屬考功,所以繁也。
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官事不省,而欲從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選無清濁。
及盧恺攝吏部尚書,與侍郎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别物類,頗為清簡,而谮愬紛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濟曰:"選法之難行,久矣。
夫天産萬類,美寡而惡衆;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
雖消長疊有,而善惡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
将退不肖而懲其濫,必懸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懼,舉善以勸,而不仁自遠,可以陰骘而潛移之,故難明斥其惡而強擠也,暨豔、張彜皆以不及是而敗,悲夫!斯理甚明,蓋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語焉。
故崔、毛當魏武而政舉,盧、薛值隋文而身墜,時難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 大業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書職事。
時武夫參選,多授文職,八年,诏曰:"頃自班朝治人,乃由勳叙,拔之行陣,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寔由於此。
自後諸授勳官,并不得授文官職事。
" 帝自江都幸涿郡,禦龍舟渡河入永濟渠,敕選部、門下、内史、禦史四司於前船選補。
受選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裡,不得處分,死者什一二。
緻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難得,而凡馬之衆也。
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自東南而極北,逖矣。
而受選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以見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瑣之流耳。
委以章绶,錯諸百姓之上,處於庶務之間,決知其不免於瘝曠之負也。
故善為天下者,如漢光武、唐太宗皆減省吏員,而賢才是擇,唯恐其壅於上聞也。
專顧己私者,不為官擇人,入仕者數倍於員阙,以收其虛譽;而嶄然見頭角者,則消磨汰斥之,惟恐其與已軋也。
於是服膺官使,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瑣之流,而天下之禍亂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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