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選舉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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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宣威沙漠,右相馳譽丹青,三館學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經。

    ")。

     張元素少為刑部令史。

    太宗嘗對朝臣問之曰:"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

    "又問未為縣尉時,曰:"流外。

    "又問何曹,元素辱之,出閤殆不能步,色如死灰。

    褚遂良上疏,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

    元素雖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豈可複對群臣窮其門戶?棄宿昔之恩,使之郁結於懷,何以責其仗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之。

    "孫伏伽與元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於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隐。

     高宗永徽時,吏部侍郎劉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書,比選補皆取流外有刀筆者,雖欲參用士流,率以俦類為恥,前後相沿,遂成故事。

    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所歸,專責曹史,理有未盡。

    宜稍革之,以清其選。

    " 元宗開元十七年,國子祭酒楊瑒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

    竊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馀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

    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也。

    " 按:張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為恥。

    彼創業之時,依乘風雲,緻位将相,其發身微賤,蓋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恥也。

    然至明皇時,承平己久,正當分别流品,汰除冗濫,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歲不下二千人。

    蓋唐進士科取人頗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則捷出他徑,處汙穢而不羞矣。

     劉晏為度支使,常以為辦集衆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

    至於句檢簿書,出納錢榖,事雖至細,必委之士類。

    吏惟書符牒,不得輕出一言。

    常言:"士陷贓賄,則淪棄於時,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雖廉潔,終無顯榮,利重於名,故吏多貪污。

    " 鄭馀慶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主書滑渙與宦人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為光琦沮變者,令渙往請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

    杜佑、鄭絪政頗姑息,而佑常行輩待,不名也。

    至馀慶議事,渙傲然指畫諸宰相前,馀慶叱去。

    後渙以贓敗,憲宗聞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錢,與諸司令史主之,号"捉錢令史",歲滿受官(見《赀選門》)。

     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書奏:"吏部流外铨諸色選人,試判兩節,并以優劣等第申奏。

    文優者,宜超一資注拟,次者依資,又其次者與同類官中比拟。

    仍準元敕,業文者任徵引今古,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

    可否不當,罪在有司。

    " 宋太祖皇帝開寶五年,诏:"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拟。

    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拟。

    " 上親閱諸司流外人,勤歸農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權,多為奸贓,欲更用士人,命選令、錄、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乃召舊任者四人,面加戒勵,令複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邱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

    堂吏拔選人授京官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親試舉人,有中書守當官陳贻慶舉《周易》學究及第。

    上知之,令追奪所受敕牒,釋其罪,勒歸本局。

    因謂侍臣曰:"科級之設,待士流也,豈容走吏冒進,竊取科名!"乃诏自今中書、樞密、宣徽、學士院,京百司,諸州系職人吏,不得離局應舉。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栾崇吉為度支副使。

    崇吉提點中書五房公事,明習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

    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楊文質為秘書丞,代掌五房事,謂之曰:"汝見擢用栾崇吉否?當自勉勵也。

    " 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仍诏除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

    尋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曆四任,不入令、錄。

    " 真宗鹹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諸縣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 流外補選之例:五省、禦史台、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铨曹,就尚書省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

    後以就試人多懷挾傳授,乃有鎖院、巡搜、糊名之法。

    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所對合格,複口誦之,以防懷挾傳授之弊。

    然其自叙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

    後因言者,遂複減吏部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幸求優試。

     神宗熙甯三年,诏中書置檢正五房公事官一員,每房各置檢正公事二員,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葉氏曰:"樞密都承旨與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屬事,參謀議。

    真宗後,天下無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歐公建言請複舊制,而不克行。

    熙甯初,始用李評為都承旨。

    評初受命,文潞公為樞密使,以舊例見之,不為禮。

    評訴於神宗,上命史官檢詳故事,以久無士人為之,檢不獲,乃诏如閤門使見樞密之禮。

    " 按:檢正、都承,後來皆從官為之。

    今觀此,則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無定例也。

    既胥吏所嘗為之官,則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禮貌少殺於士大夫。

    然考之《國史》,檢正之初立也,鄧绾實為之。

    鄧以上書阿附新法進身,有"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須我為之"之語,則豈以充檢正為恧者哉! 知徐州蘇轼上言:"昔者以詩賦取士,今陛下以經術用人,名雖不同,然皆以文詞進耳。

    考其所得,多吳、楚、閩、蜀之人;至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蓋自古豪傑之場,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聲律,讀經義,以與吳、楚、閩、蜀之士争得失於毫釐之間,則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

    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失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馀者,困於無門,則無所不至矣。

    故臣願陛下特為五路之士别開仕進之門。

    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

    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

    黃霸起於卒史,薛宣奮於書佐,朱邑選於啬夫,丙吉出於獄吏,其馀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

    唐自中葉以後,方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

    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皆争為之,往往積功以取旄钺。

    雖老奸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來瑱、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己多矣。

    王者之用人如江河。

    江河所趨,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鼈無所還其體,而鲵鳅為之制。

    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無他,以陛下不用也。

    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治刑獄錢榖,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間。

    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

    故臣願陛下采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職,皆取人材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

    以今之庸錢,而課之鎮稅場務、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将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其功閱,書其歲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

    朝廷察其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塗,而奸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

    " 按:祖宗時,吏可出仕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為省吏。

    嘗觀《歐陽公集 外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審官院令史馬登可遂州司戶、前杭州司理參軍範衮可衛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時,蓋不特藝祖、太宗朝為然也。

    今坡公複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蓋祖宗時,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勞出官,而州縣小吏則未有入仕之法。

    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詞,多不能以科目發身,則立試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祐元年,監察禦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積累及二十馀年,方得出官。

    惟三省吏為最優幸,凡千點檢諸司文書,率随其司酬獎減年,出官最速;其未願出官者,坐理資任,至為郡守。

    宜加裁抑,使毋過厚,則雜流可以少損。

    " 先時,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郎,奏補聽如舊制。

    至崇、觀時,蔡京優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使、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雜記》曰:"堂後官者,三省諸房都錄事也。

    補職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願出職者與通判;十年以上,予郡。

    建炎初,李伯紀為相,建請堂吏出職止通判。

    從之,迄今不改。

    "又曰:"凡吏職年滿,依法補授将仕郎;後有恩賞者,許循修職郎,用考第開升,至從政郎止。

    其不因年勞,非泛補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補因依奏裁。

    " ○赀選進納 漢文帝從晁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第九等),萬二千石為大庶長(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無厭也。

    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廼得官(服虔曰:"訾萬錢、算百二十七也。

    "應劭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

    十算,十萬也。

    賈人有财,不得為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官,故減訾四算得官矣。

    '訾'與'赀'同。

    "),廉士算不必衆,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 按:漢初,限訾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故也。

    然緻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