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選舉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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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意有未盡,則再策之,三策之;晉武帝之於摯虞、阮種亦然。
公孫弘所對,太常奏為下第,而帝擢為第一。
蓋漢世人主於試賢良,皆親第其優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軒轾也。
唐之制科,則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輩以直言忤權幸,則考官坐其累;而劉蕡所陳尤為忠憤鲠切,則自宰相而下皆不敢為之明白。
雖是當時閹宦之勢可畏,亦由素無親覽之事,故此輩得以劫制衡鑒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顯慶二年,志烈秋霜科,韓思彥及第。
乾封元年,幽素科,蘇瓌、解琬、苗神容、格輔元、徐昭、劉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二年,辭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辭标文苑科,房晉、皇甫瓊、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業科,李文願及第。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徇節甯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沉迹下僚科,張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韓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蘇頲、崔元童、袁仁敬、何鳳、孟溫禮、洪子輿、盧從願、趙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诜試拔萃科,崔翹、鄭少微及第;疾惡科,馮萬石及第。
長安二年,龔、黃科,馬克麾及第。
神龍二年,才膺管、樂科,張大求、魏啟心、魏愔、盧絢、張文成、楮僊、鹹廙業、郭鄰、趙不為及第;才髙位下科,馮萬、石鼂、良正、張敬及第。
三年,材堪經邦科,張九齡、康元瓌及第;賢良方正科,蘇晉、宋務光、宼泚、盧怡、呂恂及第。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異等科,王敬從、盧重元及第。
景雲二年,文以經國科,袁晖、韓朝宗及第;藏名負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經邦國科,韓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趙冬曦及第;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郭鄰之及第;道侔伊、呂科,張九齡及第;手筆俊拔、超越輩流科,杜昱、張子漸、張秀明、常無名、趙居正、賈登、邢巨及第。
開元二年,直言極谏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竒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五年,文儒異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優科,李昇期、康子元、達奚珣及第。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誠及第。
七年,文辭雅麗科,邢巨、苗晉卿、褚思光、趙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帥科,裴敦複、房自謙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邊科,鄭昉、樊衡及第;高才沈淪、草澤自舉科,鄧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迹下僚科,吳鞏及第。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鄭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魚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劉璀、杜绾及第;智謀将帥科,張重光、崔圓、李廣琛及第。
天寶元年,文辭秀逸科,崔明允、顔真卿及第。
六年,風雅古調科,薛據及第。
十三年二月,辭藻宏麗科,楊绾及第。
大曆二年,樂道安貧科,楊膺及第。
六年,諷谏主文科,鄭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姜公輔、元有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辭清麗科,奚陟、梁肅、劉公亮、鄭轅、沈封、吳通元及第;經學優深科,孫玭、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園科,張紳、衛良儒、蘇哲及第;軍謀越衆科,夏侯審、平知和、鄭儋、淩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聞於鄉闾科,鄭黃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質、楊鄬、裴複、柳公綽、歸登、李直方、崔邠、鄭敬、魏弘簡、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熊執易、劉簡甫及第;識洞韬略、堪任将帥科,許贽及第。
四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彜、崔豐、史牟、陸震、柳公綽、趙參、徐弘毅、韋彭壽、鄒儒立、王乃、杜倫、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聞於鄉闾科,張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裴垍、王播、朱谏、裴度、熊執易、許堯佐、徐弘毅、崔绾、皇甫鎛、王仲舒、許季同、仲子陵、鄭士材、邱穎及第;博通墳典、通於教化科,朱穎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張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稹、韋惇、獨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韋慶複、崔绾、羅讓、崔護、薛存慶、韋珩、李蟠、元修、蕭俯、沈傳師、柴宿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陳岵及第。
三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賈餗、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馮苞、陸亘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将帥科,樊宗師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蕭睦及第。
長慶元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龐嚴、任畹、呂述、姚中立、韋曙、李回、崔嘏、崔龜從、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将帥科,吳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寶曆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唐伸、楊儉、韋端符、舒元裒、蕭敞、楊魯士、來擇、趙祝、裴恽、韋絲、李昌寶、嚴楚封、李涯、蕭夷中、馮球、元晦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韋正貫及第;軍謀宏達、材任邊将科,裴俦、侯雲章及第。
太和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李郃、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博、崔璵、王式、羅邵京、崔渠、韓賓、崔慎由、苗愔、韋昶、崔煥、崔谠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宋混及第;軍謀宏達、堪任将帥科,鄭冠、李式及第。
容齋洪氏《随筆》曰:"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耳,其實與諸科等也。
張九齡以道侔伊呂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考之,蓋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經邦治國、材可經邦,才堪刺史,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藻思清華、興化變俗科各二人。
其道侔伊呂策問殊平平,但雲:興化緻理,必俟得人;求賢審官,莫先任舉。
欲遠循漢魏之規,複存州郡之選,慮牧守之明不能必鑒。
次及越騎、佽飛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賦於革車,并安人、重榖,編戶、農桑之事,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則其所以待伊呂者亦狹矣。
九齡於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本傳不書,計亦此類耳。
" 後周世宗顯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事,莫不訪賢良於側陋,求谠正於箴規,殿廷之間,帝王親試。
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士者昌,於是乎在。
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緻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絷,遺才滞用,阙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并許應诏。
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差官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内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
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
" 宋朝之制,國初制舉,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
應内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并許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對禦策,試三千言,以文理俱優者中其選。
真宗鹹平四年,诏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内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诏。
景德二年,诏:"複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韬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委中書門下先加程試。
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朕将臨軒親試。
" 時命兩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讀、待制重考。
上猶慮遺才,令中書重詳定訖,試論六首合格者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阙政。
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複設此科。
"於是悉罷。
凡特旨試藝者,有於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策、頌、制诏或三篇,或一篇。
景德後,唯将命為知制诰者,方試制诰。
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
仁宗天聖七年,诏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複置此科。
"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韬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起應選
公孫弘所對,太常奏為下第,而帝擢為第一。
蓋漢世人主於試賢良,皆親第其優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軒轾也。
唐之制科,則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輩以直言忤權幸,則考官坐其累;而劉蕡所陳尤為忠憤鲠切,則自宰相而下皆不敢為之明白。
雖是當時閹宦之勢可畏,亦由素無親覽之事,故此輩得以劫制衡鑒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顯慶二年,志烈秋霜科,韓思彥及第。
乾封元年,幽素科,蘇瓌、解琬、苗神容、格輔元、徐昭、劉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二年,辭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辭标文苑科,房晉、皇甫瓊、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業科,李文願及第。
長壽三年四月,臨難不顧、徇節甯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證聖元年,長才廣度、沉迹下僚科,張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藝優長科,韓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絕倫科,蘇頲、崔元童、袁仁敬、何鳳、孟溫禮、洪子輿、盧從願、趙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選使孟诜試拔萃科,崔翹、鄭少微及第;疾惡科,馮萬石及第。
長安二年,龔、黃科,馬克麾及第。
神龍二年,才膺管、樂科,張大求、魏啟心、魏愔、盧絢、張文成、楮僊、鹹廙業、郭鄰、趙不為及第;才髙位下科,馮萬、石鼂、良正、張敬及第。
三年,材堪經邦科,張九齡、康元瓌及第;賢良方正科,蘇晉、宋務光、宼泚、盧怡、呂恂及第。
景龍三年,抱器懷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異等科,王敬從、盧重元及第。
景雲二年,文以經國科,袁晖、韓朝宗及第;藏名負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經邦國科,韓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趙冬曦及第;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郭鄰之及第;道侔伊、呂科,張九齡及第;手筆俊拔、超越輩流科,杜昱、張子漸、張秀明、常無名、趙居正、賈登、邢巨及第。
開元二年,直言極谏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竒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五年,文儒異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優科,李昇期、康子元、達奚珣及第。
六年,博學通議科,鄭少微、蕭誠及第。
七年,文辭雅麗科,邢巨、苗晉卿、褚思光、趙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帥科,裴敦複、房自謙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邊科,鄭昉、樊衡及第;高才沈淪、草澤自舉科,鄧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達、沉迹下僚科,吳鞏及第。
十九年,博學宏詞科,鄭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魚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劉璀、杜绾及第;智謀将帥科,張重光、崔圓、李廣琛及第。
天寶元年,文辭秀逸科,崔明允、顔真卿及第。
六年,風雅古調科,薛據及第。
十三年二月,辭藻宏麗科,楊绾及第。
大曆二年,樂道安貧科,楊膺及第。
六年,諷谏主文科,鄭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姜公輔、元有直、樊澤、呂元膺及第;文辭清麗科,奚陟、梁肅、劉公亮、鄭轅、沈封、吳通元及第;經學優深科,孫玭、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園科,張紳、衛良儒、蘇哲及第;軍謀越衆科,夏侯審、平知和、鄭儋、淩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聞於鄉闾科,鄭黃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韋執誼、鄭利用、穆質、楊鄬、裴複、柳公綽、歸登、李直方、崔邠、鄭敬、魏弘簡、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熊執易、劉簡甫及第;識洞韬略、堪任将帥科,許贽及第。
四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彜、崔豐、史牟、陸震、柳公綽、趙參、徐弘毅、韋彭壽、鄒儒立、王乃、杜倫、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聞於鄉闾科,張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裴垍、王播、朱谏、裴度、熊執易、許堯佐、徐弘毅、崔绾、皇甫鎛、王仲舒、許季同、仲子陵、鄭士材、邱穎及第;博通墳典、通於教化科,朱穎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張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稹、韋惇、獨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韋慶複、崔绾、羅讓、崔護、薛存慶、韋珩、李蟠、元修、蕭俯、沈傳師、柴宿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陳岵及第。
三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賈餗、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馮苞、陸亘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将帥科,樊宗師及第;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蕭睦及第。
長慶元年十二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龐嚴、任畹、呂述、姚中立、韋曙、李回、崔嘏、崔龜從、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及第;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軍謀宏達、材任将帥科,吳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寶曆元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唐伸、楊儉、韋端符、舒元裒、蕭敞、楊魯士、來擇、趙祝、裴恽、韋絲、李昌寶、嚴楚封、李涯、蕭夷中、馮球、元晦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韋正貫及第;軍謀宏達、材任邊将科,裴俦、侯雲章及第。
太和二年閏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李郃、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馬植、鄭亞、崔博、崔璵、王式、羅邵京、崔渠、韓賓、崔慎由、苗愔、韋昶、崔煥、崔谠及第;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宋混及第;軍謀宏達、堪任将帥科,鄭冠、李式及第。
容齋洪氏《随筆》曰:"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耳,其實與諸科等也。
張九齡以道侔伊呂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考之,蓋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勞使所舉諸科九人,經邦治國、材可經邦,才堪刺史,賢良方正,與此科各一人;藻思清華、興化變俗科各二人。
其道侔伊呂策問殊平平,但雲:興化緻理,必俟得人;求賢審官,莫先任舉。
欲遠循漢魏之規,複存州郡之選,慮牧守之明不能必鑒。
次及越騎、佽飛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賦於革車,并安人、重榖,編戶、農桑之事,殊不及為天下國家之要道,則其所以待伊呂者亦狹矣。
九齡於神龍二年中材堪經邦科,本傳不書,計亦此類耳。
" 後周世宗顯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事,莫不訪賢良於側陋,求谠正於箴規,殿廷之間,帝王親試。
其或大裨於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異,無尚於茲,得士者昌,於是乎在。
爰從近代,久廢此科,懷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翹翹之楚多緻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絷,遺才滞用,阙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并許應诏。
其逐處州府,依每年貢舉人式例,差官考試,解送尚書吏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内取文理俱優、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
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
" 宋朝之制,國初制舉,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
應内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并許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對禦策,試三千言,以文理俱優者中其選。
真宗鹹平四年,诏學士、兩省、禦史台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内外京朝、幕府州縣官、草澤中,各舉賢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诏。
景德二年,诏:"複置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韬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等科,委中書門下先加程試。
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朕将臨軒親試。
" 時命兩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讀、待制重考。
上猶慮遺才,令中書重詳定訖,試論六首合格者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阙政。
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複設此科。
"於是悉罷。
凡特旨試藝者,有於中書學士舍人院,或特遣官專試,所試詩、賦、論、策、頌、制诏或三篇,或一篇。
景德後,唯将命為知制诰者,方試制诰。
東封及祀汾陰時,獻文者多試業得官。
仁宗天聖七年,诏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複置此科。
"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韬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起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