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選舉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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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良方正
漢文帝二年,诏曰:"廼十一月晦,日有食之。
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 十五年,诏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谏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賈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圖所以昭光洪業休德,使天下舉賢良方正之士,天下皆訢訢焉曰:'将興堯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
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選其賢者使為常侍、諸吏,與之馳驅射獵,一日再三出。
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
臣聞山東吏布诏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也。
今功業方就,名聞方昭,四方鄉風,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
《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臣不勝大願,願少衰射獵,以夏歲二月,定明堂,造大學,修先王之道。
風行俗成,萬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
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
如此,則陛下之道尊敬,功業施於四海,垂於萬世子孫矣。
誠不如此,則行日壞而榮日滅矣夫。
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臣竊愍之。
陛下與衆臣宴遊,與大臣方正朝廷論議。
夫遊不失樂,朝不失禮,議不失計,軌事之大者也。
"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與賢士大夫遊,故文帝視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馳坂而受袁盎攬辔之谏,蓋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納規,則未為無補,乃盛世事也。
至武帝時,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屬,孔安國以儒者為侍中,特聽掌禦唾壺,則其媟慢已甚。
然有臣如汲長孺,則帝雖雄暴,而所以禮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将軍之上。
蓋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親近而遂至於玩狎也。
後世此意不存,人主親士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雖輔弼股肱之臣,亦不過質明趨朝,鞠躬屏息,搢笏奏事,卑卑而前,數語即退,而所與遊處親密者,皆嬖幸近習之流耳。
況賢良方正之士,脫迹草萊而觀光上國,其視黃屋之後塵、重瞳之睟表,遠在雲霄之上,勢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嚴而震怖易起,所謂臨軒詳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漢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時效忠谠乎?然則山所言願少弛擊狐伐兔之事,而講求立經陳紀之計,誠為至當之論;至謂必使大臣不得預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然後可以建功業,則非古義也。
又曰:"夫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
"夫所謂賢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極谏,以劘切上躬耳。
今反為人主宴遊射獵所蠱而壞之,則何以謂之賢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豈以日侍遊獵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節乎? 又按:《晁錯傳》言:文帝時,诏有司舉賢良文學士,錯在選中。
對策者百馀人,惟錯為高第,遷中大夫。
錯未舉賢良時,己為太子家令,上書言事,帝賜玺書寵答曰:"皇帝問太子家令:上書言兵體三章,聞之。
書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擇焉。
'今則不然。
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
使夫不明擇於不狂,是以萬聽而萬不當也。
"則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嘗有媟慢之意,如山所言也。
制策略謂:"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甯,四者之阙,悉陳其志,毋有所隐。
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
觀大夫所以佐朕,至與不至,書之,周之密之,重之閉之,興自朕躬,大夫其正論,毋枉執事。
嗚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帥志毋怠!"則其所以虛心诏訪者,尤為懇恻。
然觀錯所對,言"五帝神聖,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執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親,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竊恐神明之遺也。
"大概皆導谀納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訪求之本意,反不如為太子家令時所言勸農、備邊之策為确實也。
錯在高第而所對如此,則其馀百馀人者可知。
然則賢良方正負文帝,帝未嘗負賢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
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董仲舒以賢良對策(仲舒,孝景時為博士),天子覽其對而異焉,乃複策之,對畢,複策之,遂以為江都相。
轅固,帝初即位時,以賢良徵,諸儒嫉毀,言固老,罷歸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
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辄報聞罷 丞相绾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
"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衛绾特使之書奏耳。
建白大義,豈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奮然知所決擇如此,可謂英主矣。
然轅固以老而見棄,莊助以容悅見錄,仲舒雖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
以舉賢良一事考之,帝終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 元光五年,诏策賢良。
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時公孫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移病免歸。
至是,複徵賢良文學,菑川國複推上弘,弘謝曰:"前己嘗西,用不能罷,願更選。
"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諸儒,弘奏對。
時對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
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入見,容貌甚麗,拜為博士,待诏金馬門。
按:《武帝本紀》言元光元年策賢良,所載制策與《公孫弘傳》所載文小異。
弘對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紀又於制策之末稱董仲舒、公孫弘出焉。
按:仲舒對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紀誤。
弘初以賢良徵為博士,後罷歸,再以賢良徵,方對策。
然則賢良之未對策者,亦可以為博士欤?董仲舒、轅固亦皆先為博士,後舉賢良。
按:西都賢良策之載於史者,晁、董、公孫、杜欽、谷永、杜邺而己。
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異其對,而複再三詢叩,得以罄其所學。
弘素曲學,又值不稱旨罷免之馀,宜其姑為平緩無忤之說以取容,自不足責。
晁錯知治體,善議論,非弘之比,又遇謙恭好問之主如文帝,且己嘗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時,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對之比,乃諄複乎五帝神聖之說,贊頌不容口而略無建明,惜哉!欽、永阿王氏,論益卑矣。
邺指陳外戚,譏切丁、傅,稍不負方正之名。
王吉、貢禹之正大,朱雲、何武之剛方,必有嘉論,惜史逸其傳雲。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節郡國,舉賢良。
五年,诏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
有司者,丞相車千秋、禦史大夫桑弘羊也;賢良、文學者,茂陵唐生、魯國萬生、中山劉子、九江祝生與其徒六十馀人也。
其建議之首曰:"有诏書,使丞相、禦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間所疾苦。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防淫泆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興,風俗可移也。
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争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衆,願悉罷之。
"禦史大夫桑弘羊難之,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罷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錯之後,賢良方正皆承親策,上親覽而第其優劣。
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無親策之事,乃诏有司問以民所疾苦。
然所問者鹽鐵、均輸、榷酤,皆當時大事,令建議之臣與之反覆诘難,講究罷行之宜,卒從其說,為之罷榷酤。
然則雖未嘗親奉大對,而其視上下姑相應以義理之浮文者,反為勝之。
國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進身者,必如此然後為有益於人國耳(賢良及大夫問難本末,見《征榷考》)。
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地震,诏令三輔、太常、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诏令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懼焉。
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 神爵四年,令内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隴西郡,诏丞相、禦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谏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诏令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為京兆尹,坐舉方正所舉者召見槃辟雅拜(行禮容拜也。
槃辟猶盤旋也),有司以為詭衆虛僞,武坐左遷楚内史。
孝成建始二年,诏三輔、内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蝕、地震,诏:"丞相、禦史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
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 十五年,诏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谏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賈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圖所以昭光洪業休德,使天下舉賢良方正之士,天下皆訢訢焉曰:'将興堯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
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選其賢者使為常侍、諸吏,與之馳驅射獵,一日再三出。
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
臣聞山東吏布诏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也。
今功業方就,名聞方昭,四方鄉風,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臣竊悼之。
《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臣不勝大願,願少衰射獵,以夏歲二月,定明堂,造大學,修先王之道。
風行俗成,萬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
古者大臣不媟,故君子不常見其齊嚴之色、肅敬之容,大臣不得與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
如此,則陛下之道尊敬,功業施於四海,垂於萬世子孫矣。
誠不如此,則行日壞而榮日滅矣夫。
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臣竊愍之。
陛下與衆臣宴遊,與大臣方正朝廷論議。
夫遊不失樂,朝不失禮,議不失計,軌事之大者也。
"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與賢士大夫遊,故文帝視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馳坂而受袁盎攬辔之谏,蓋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納規,則未為無補,乃盛世事也。
至武帝時,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屬,孔安國以儒者為侍中,特聽掌禦唾壺,則其媟慢已甚。
然有臣如汲長孺,則帝雖雄暴,而所以禮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将軍之上。
蓋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親近而遂至於玩狎也。
後世此意不存,人主親士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雖輔弼股肱之臣,亦不過質明趨朝,鞠躬屏息,搢笏奏事,卑卑而前,數語即退,而所與遊處親密者,皆嬖幸近習之流耳。
況賢良方正之士,脫迹草萊而觀光上國,其視黃屋之後塵、重瞳之睟表,遠在雲霄之上,勢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嚴而震怖易起,所謂臨軒詳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漢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時效忠谠乎?然則山所言願少弛擊狐伐兔之事,而講求立經陳紀之計,誠為至當之論;至謂必使大臣不得預宴遊,方正修潔之士不得從射獵,然後可以建功業,則非古義也。
又曰:"夫士修之於家,而壞之於天子之廷。
"夫所謂賢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極谏,以劘切上躬耳。
今反為人主宴遊射獵所蠱而壞之,則何以謂之賢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豈以日侍遊獵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節乎? 又按:《晁錯傳》言:文帝時,诏有司舉賢良文學士,錯在選中。
對策者百馀人,惟錯為高第,遷中大夫。
錯未舉賢良時,己為太子家令,上書言事,帝賜玺書寵答曰:"皇帝問太子家令:上書言兵體三章,聞之。
書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擇焉。
'今則不然。
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
使夫不明擇於不狂,是以萬聽而萬不當也。
"則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嘗有媟慢之意,如山所言也。
制策略謂:"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甯,四者之阙,悉陳其志,毋有所隐。
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親覽焉。
觀大夫所以佐朕,至與不至,書之,周之密之,重之閉之,興自朕躬,大夫其正論,毋枉執事。
嗚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帥志毋怠!"則其所以虛心诏訪者,尤為懇恻。
然觀錯所對,言"五帝神聖,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執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親,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竊恐神明之遺也。
"大概皆導谀納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訪求之本意,反不如為太子家令時所言勸農、備邊之策為确實也。
錯在高第而所對如此,則其馀百馀人者可知。
然則賢良方正負文帝,帝未嘗負賢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
帝即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前後百數,而董仲舒以賢良對策
轅固,帝初即位時,以賢良徵,諸儒嫉毀,言固老,罷歸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
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辄報聞罷 丞相绾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
"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衛绾特使之書奏耳。
建白大義,豈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奮然知所決擇如此,可謂英主矣。
然轅固以老而見棄,莊助以容悅見錄,仲舒雖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
以舉賢良一事考之,帝終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 元光五年,诏策賢良。
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時公孫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移病免歸。
至是,複徵賢良文學,菑川國複推上弘,弘謝曰:"前己嘗西,用不能罷,願更選。
"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諸儒,弘奏對。
時對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
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入見,容貌甚麗,拜為博士,待诏金馬門。
按:《武帝本紀》言元光元年策賢良,所載制策與《公孫弘傳》所載文小異。
弘對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紀又於制策之末稱董仲舒、公孫弘出焉。
按:仲舒對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紀誤。
弘初以賢良徵為博士,後罷歸,再以賢良徵,方對策。
然則賢良之未對策者,亦可以為博士欤?董仲舒、轅固亦皆先為博士,後舉賢良。
按:西都賢良策之載於史者,晁、董、公孫、杜欽、谷永、杜邺而己。
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異其對,而複再三詢叩,得以罄其所學。
弘素曲學,又值不稱旨罷免之馀,宜其姑為平緩無忤之說以取容,自不足責。
晁錯知治體,善議論,非弘之比,又遇謙恭好問之主如文帝,且己嘗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時,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對之比,乃諄複乎五帝神聖之說,贊頌不容口而略無建明,惜哉!欽、永阿王氏,論益卑矣。
邺指陳外戚,譏切丁、傅,稍不負方正之名。
王吉、貢禹之正大,朱雲、何武之剛方,必有嘉論,惜史逸其傳雲。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節郡國,舉賢良。
五年,诏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
有司者,丞相車千秋、禦史大夫桑弘羊也;賢良、文學者,茂陵唐生、魯國萬生、中山劉子、九江祝生與其徒六十馀人也。
其建議之首曰:"有诏書,使丞相、禦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間所疾苦。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防淫泆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興,風俗可移也。
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争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衆,願悉罷之。
"禦史大夫桑弘羊難之,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罷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錯之後,賢良方正皆承親策,上親覽而第其優劣。
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無親策之事,乃诏有司問以民所疾苦。
然所問者鹽鐵、均輸、榷酤,皆當時大事,令建議之臣與之反覆诘難,講究罷行之宜,卒從其說,為之罷榷酤。
然則雖未嘗親奉大對,而其視上下姑相應以義理之浮文者,反為勝之。
國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進身者,必如此然後為有益於人國耳
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地震,诏令三輔、太常、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诏令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懼焉。
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 神爵四年,令内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隴西郡,诏丞相、禦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谏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诏令内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為京兆尹,坐舉方正所舉者召見槃辟雅拜
槃辟猶盤旋也),有司以為詭衆虛僞,武坐左遷楚内史。
孝成建始二年,诏三輔、内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蝕、地震,诏:"丞相、禦史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