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選舉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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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進士三百八十八人,諸科三百八十九人,省元李實,狀元張衡;制科一人(是歲,始定為間歲一科舉)。

     四年,進士一百六十五人,諸科一百八十四人,省元劉摯,狀元劉煇;制科三人。

     六年,進士一百八十三人,諸科一百二人,省元江衍,狀元王俊民。

     八年,進士一百九十三人,諸科十一人,省元孔武仲,狀元許将。

     英宗治平二年,進士二百人,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狀元同(始诏三歲一科舉)。

     四年,進士二百五十人,諸科三十六人,省元許安世,狀元同(時神宗已即位)。

     神宗熙甯三年,進士二百九十五人,省元陸佃,狀元葉祖泠;明經、諸科四百七十二人,制科二人。

     六年,進士四百人,諸科四十人,省元邵剛,狀元餘中。

     九年,進士四百二十二人,諸科一百九十四人,省元張嵫,狀元徐铎。

     元豐二年,進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先浚明,狀元時彥。

     五年,進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經三人,省元劉絳,狀元黃裳。

     八年,進士四百八十五人,省元焦蹈,狀元同(是歲,諒闇,不臨軒)。

     哲宗元祐三年,進士五百二十三人,制科一人,省元章援,狀元李常甯。

     六年,進士五百一十九人,省元鄒起,狀元馬涓;制科三人。

     紹聖元年,進士五百一十二人,省元劉範,狀元畢漸;制科三人,宏詞科八人。

     四年,進士五百六十四人,省元汪革,狀元何昌言;詞科九人。

     元符三年,進士五百六十一人,省元李崟,狀元同(是歲,諒闇,不臨軒)。

     徽宗崇甯二年,進士五百三十八人,省元李階,狀元霍端友。

     五年,進士六百七十一人,省元吳倜,狀元蔡薿(是科為始,罷諸州發解,并省試,并從學校逐年貢士)。

     大觀三年,進士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四十二人,上舍魁李彌遜,狀元賈安宅。

     政和二年,進士七百一十三人,上舍魁師骥,狀元莫俦。

     五年,進士六百七十人,宗子上舍十七人,上舍魁傅崧卿,狀元何{鹵木}。

     八年,進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狀元王嘉。

     宣和三年,進士六百三十人,上舍魁宋齊愈,狀元何渙。

     六年,進士八百五人(是年,複省試),省元楊椿,狀元沈晦。

     高宗建炎二年(以軍興,分路類省試),進士四百五十一人,狀元李易;四川、河北、京東進士八十七人。

     紹興二年,進士二百五十九人,狀元張九成;四川進士一百二十人。

     五年,進士二百二十人,省元樊光遠,狀元汪應辰;四川進士一百三十七人。

     八年,進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黃公度,狀元同(是年,不親策。

    引見正奏名,與四川類省奏名參定編排)。

     十二年,進士二百五十四人,省元何溥,狀元陳誠之;四川進士一百四十四人。

     十五年,進士三百人,省元林機,狀元劉章;四川進士七十三人。

     十八年,進士三百三十人,省元徐履,狀元王佐;四川進士二十三人。

     二十一年,進士四百四人,省元鄭聞,狀元趙逵;四川進士十八人。

     二十四年,進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秦埙,狀元張孝祥;四川進士六十三人。

     二十七年,進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張宋卿,狀元王十朋(先時,四川類省道遠,趁赴殿不及者别奏名。

    是年,無不到)。

     三十年,進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劉朔,狀元梁克家;四川進士十六人。

     孝宗隆興元年,進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問,狀元同(是年,不親策,同紹興八年)。

     乾道二年,進士四百九十二人,省元何澹,狀元蕭國梁。

     五年,進士五百九十二人,省元方恬,狀元鄭僑。

     八年,進士三百八十九人,省元蔡幼學,狀元黃定。

     淳熙二年,進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章穎,狀元詹騤。

     五年,進士四百一十七人,省元黃渙,狀元姚穎。

     八年,進士三百七十九人,省元俞烈,狀元黃由。

     十二年,進士三百九十五人,省元邵康,狀元衛泾。

     十四年,進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湯璹,狀元王容。

     光宗紹熙元年,進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錢易直,狀元餘複。

     四年,進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憲,狀元陳亮。

     甯宗慶元二年,進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純,狀元鄒應龍。

     五年,進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蘇大璋,狀元曾從龍;四川進士四人。

     嘉泰二年,進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簡,狀元同(是年,諒闇,不臨軒)。

     開禧元年,進士三十八人,省元林執善,狀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進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狀元鄭自誠;四川進士四人。

     四年,進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狀元趙建夫。

     七年,進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狀元袁甫。

     十年,進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陳埙,狀元吳潛。

     十三年,進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發,狀元劉渭。

     十六年,進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狀元蔣重珍。

     理宗寶慶二年,進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會龍,狀元同(是年,諒闇,不臨軒)。

     紹定二年,進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陳松龍,狀元黃樸。

     五年,進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葉大有,狀元徐元傑。

     端平二年,進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楊茂子,狀元吳叔告。

     嘉熙二年,進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狀元周坦。

     淳祐元年,進士   人,省元劉自,狀元徐俨夫。

     四年,進士     人,省元徐霖,狀元留夢炎。

     七年,進士     人,省元馬廷鸾,狀元張淵微。

     十年,進士     人,省元陳應雷,狀元方逢辰。

     寶祐元年,進士   人,省元丁應奎,狀元姚勉。

     四年,進士     人,省元彭方迥,狀元文天祥。

     開慶二年,進士   人,省元李雷奮,狀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進士   人,省元李珏,狀元方山京。

     度宗鹹淳元年,進士 人,省元阮登炳,狀元同(是年,諒闇,不親策)。

     四年,進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躍龍,狀元陳文龍。

     七年,進士     人,省元劉夢薦,狀元張鎮孫。

     十年,進士     人,省元李大同,狀元王龍澤。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總目,以《登科記》及《會要》參考,并省元、狀元之名具錄於此。

    國初,殿試本覆試也。

    唐以來,或以禮部所取未當,命中書門下詳覆,至宋,藝祖、太宗重其事,故禦殿覆試。

    至雍熙四年,宰相請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職歸有司,上從之。

    次年,命宋知白知舉,榜出而謗議蜂起,或擊登聞鼓求别試,於是再行覆試,凡得數百人。

    又明年,則知貢舉蘇易簡等不敢專其事,固請禦試,上從之。

    自此遂為定例。

    然是年以後,如陳堯叟、孫何、王曾皆禮部所取第一人,而禦試複以之冠多士,可見當時殿試,不過審覆其缪濫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嘗别第其升降也。

    景德以後,多别取狀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龜列,《石林燕語》謂:"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試唱過三名不及,則必越衆抗聲自陳,雖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

    吳春卿、歐陽公皆由是升第一甲。

    獨範景仁避不肯言,等輩屢趣之,皆不應,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時服其靜退。

    自此遂為故事。

    "然則仁宗時,省元亦例在前列,蓋當時殿試雖曰别命試官,糊名考校,然賜第之時,往往亦參采譽望,乃定掄魁。

    歐陽公作《蔡齊行狀》言:"凡貢士當賜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數人并見,又參擇其材質可者,然後賜第一。

    及公召見,衣冠偉然,進對有法,天子以為無能出其右者,乃擢為第一。

    "可見當時掄魁,未嘗不參取譽望,則文章冠禮闱者,就為狀頭,要亦此意。

    後來無此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