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選舉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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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至隋以前,惟孝廉與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進士、明經常行;至熙甯後,王荊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進士獨存,明經始廢(熙甯四年,明經科廢罷),此其大略可見。
其次便是制科。
制科卻曆代常行不廢,漢則因事而舉,六朝亦間舉,至唐及本朝亦未嘗廢;到得熙甯間,王荊公得政,孔文仲對策議新法,制科始罷。
至元祐初,又再複得兩三舉,至紹聖初,章惇為相,欲行荊公法,又再罷(景德四年,帝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義,苟有濟時之用安得知?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
"熙甯二年,賢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毀薄時政,不足收錄,告示發付本任。
"天聖八年,茂才富弼,景祐二年,體用吳育;景祐六年,賢良蘇轍、蘇轼)。
大抵三代之時,不專是語言文章,至漢以來,則有所謂射策、對策,是時已成科舉之習,雖然,尚理會經義,又與時議。
到隋炀帝之時,風俗浮華,始有進士之科,方有律賦。
自唐以來,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隻是明經、進士二科盛而秀、孝衰。
是時,有記問者則得明經,有辭藻者則得進士。
當時南北未分,兩邊各自設科。
既分之後,後周進士未設,尚自理會秀、孝二科。
是時,南人高南師,北人高北師,各守家法,莫之能定,當時主司有欲優劣之者,反為所難。
隋炀帝時,風俗浮華,進士科始立。
至唐初間,進士、明經都重;及至中葉以後,則進士重而明經輕,蓋當唐之時,文華之士多了,故如此。
到得本朝,待遇不同,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将相,皆極通顯;至明經之科,不過為學究之類。
當時之人為之語曰:'焚香取進士,嗔目待明經。
'才設進士試時,便設香案,有拜跪之禮;才到明經試時,則設棘監守,惟恐他傳義。
當時進士卻有帖經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記這傳義,於是有贖帖。
才是進士科試帖經,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賦,便可贖帖經。
及至熙甯間,荊公罷詞賦,帖經、墨義并歸進士一科,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诂,質厚不能為文辭,所以自進士科一并之後,榜出多是南人預選,北人預者極少。
自哲廟以後,立齊、魯、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
慶曆中,範文正公、富公、韓魏公執政,欲先試論策,使工文辭者言古今治亂,簡其程式,使得以逞,問以大義,使不專記誦,自是古文漸複。
一年而三公皆罷政,此制遂停。
王文正公為相,南省試進士《當仁不讓於師論》,賈時邊、李迪皆有名場屋,及榜出,二人不與。
試官取其文觀之,李以落韻,邊以'師'為'衆',與注疏異,特奏令禦試。
王文公以為落韻者不審爾。
若舍注疏而立說,不可許,遂取李黜邊。
前輩之守注疏如此嚴。
至王荊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經說》,令天下非從《三經》者不預選;罷詞賦,又以《春秋》有《三傳》難通,罷之。
至元祐間,始複詞賦,增《春秋》。
又至紹聖,章惇執政,欲複介甫法,遂複罷詞賦,去《春秋》。
後來至欽宗,又始複元祐制(太平興國三年,诏律賦以平仄次用韻。
天聖五年,诏參考策論。
慶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學校。
先策論,則文辭者留心於治亂;簡其程式,則宏博者得以騁;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
賦許依放唐人賦。
"诏頒下。
慶曆五年,诏進士諸科如舊制考校注雲。
先是,頒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甯四年,诏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令占一經,并《論語》、《孟子》。
諸科稍令改進士科)。
大抵須是有鄉舉裡選底風俗,然後方行得鄉舉裡選之制。
所以楊绾複鄉舉裡選,未幾停罷,緣是未有這風俗。
今已為士,須思所以為風俗者何由,又須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後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則亦庶乎複古。
" 《宋登科記》總目: 太祖建隆元年,進士十九人,榜首楊砺。
二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張去華。
三年,進士十五人,榜首馬適。
四年,進士八人,榜首蘇德祥。
乾德二年,進士八人,榜首李景陽制科一人。
三年,進士七人,榜首劉察。
四年,進士六人,榜首李肅制科二人。
五年,進士十人,榜首劉蒙叟。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務。
開寶二年,進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進士八人,榜首張拱;賜十五舉未及第人司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進士十人,榜首劉寅。
五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宋準,再試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狀元王嗣宗;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貢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省元狀元呂蒙正;諸科二百七人,十五舉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進士七十四人,省元狀元胡旦;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貢舉。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狀元蘇易簡,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偁,狀元王世則;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陳充,狀元梁颢;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貢舉。
端拱元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人。
覆試得進士、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廟重試,得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是年,不臨軒)。
二年,進士一百八十六人,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陳堯叟,狀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貢舉。
三年,進士三百五十三人,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孫何,狀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貢舉。
真宗鹹平元年,進士五十人,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孫僅,狀元同。
二年,進士七十一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孫暨,狀元同。
三年,進士四百九人,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幾,狀元陳堯咨。
四年,停貢舉,制科七人。
五年,進士三十八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狀元同。
六年,不貢舉。
景德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四十七人,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劉滋,狀元李迪。
三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四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進士二百七人,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鄭向,狀元姚晔。
二年,親試東封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梁固。
三年,停貢舉。
四年,祀汾陰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張師德。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六人,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狀元徐奭。
六年,停貢舉。
七年,亳州、南京路進士二十一人,狀元張觀。
八年,進士二百八十人,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餗,狀元蔡齊。
九年,停貢舉。
天禧元年、二年,停貢舉。
三年,進士一百四十人,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狀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興元年,并停貢舉。
仁宗天聖元年,停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吳感,狀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貢舉。
五年,進士七十七人,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吳育,狀元王堯臣。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四十九人,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歐陽修,狀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貢舉,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貢舉。
景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九人,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黃庠,狀元張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寶元元年,進士三百一十人,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範鎮,狀元呂湊。
二年、康定元年、慶曆元年,并停貢舉。
二年,進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楊寘,狀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貢舉。
六年,進士五百三十八人,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狀元賈黯。
七年、八年,停貢舉。
皇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八人,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馮京,狀元同。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五年,進士五百二十人,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無黨,狀元鄭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祐元年,不貢舉。
自漢至隋以前,惟孝廉與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進士、明經常行;至熙甯後,王荊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進士獨存,明經始廢
其次便是制科。
制科卻曆代常行不廢,漢則因事而舉,六朝亦間舉,至唐及本朝亦未嘗廢;到得熙甯間,王荊公得政,孔文仲對策議新法,制科始罷。
至元祐初,又再複得兩三舉,至紹聖初,章惇為相,欲行荊公法,又再罷
"熙甯二年,賢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毀薄時政,不足收錄,告示發付本任。
"天聖八年,茂才富弼,景祐二年,體用吳育;景祐六年,賢良蘇轍、蘇轼)。
大抵三代之時,不專是語言文章,至漢以來,則有所謂射策、對策,是時已成科舉之習,雖然,尚理會經義,又與時議。
到隋炀帝之時,風俗浮華,始有進士之科,方有律賦。
自唐以來,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隻是明經、進士二科盛而秀、孝衰。
是時,有記問者則得明經,有辭藻者則得進士。
當時南北未分,兩邊各自設科。
既分之後,後周進士未設,尚自理會秀、孝二科。
是時,南人高南師,北人高北師,各守家法,莫之能定,當時主司有欲優劣之者,反為所難。
隋炀帝時,風俗浮華,進士科始立。
至唐初間,進士、明經都重;及至中葉以後,則進士重而明經輕,蓋當唐之時,文華之士多了,故如此。
到得本朝,待遇不同,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将相,皆極通顯;至明經之科,不過為學究之類。
當時之人為之語曰:'焚香取進士,嗔目待明經。
'才設進士試時,便設香案,有拜跪之禮;才到明經試時,則設棘監守,惟恐他傳義。
當時進士卻有帖經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記這傳義,於是有贖帖。
才是進士科試帖經,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賦,便可贖帖經。
及至熙甯間,荊公罷詞賦,帖經、墨義并歸進士一科,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诂,質厚不能為文辭,所以自進士科一并之後,榜出多是南人預選,北人預者極少。
自哲廟以後,立齊、魯、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
慶曆中,範文正公、富公、韓魏公執政,欲先試論策,使工文辭者言古今治亂,簡其程式,使得以逞,問以大義,使不專記誦,自是古文漸複。
一年而三公皆罷政,此制遂停。
王文正公為相,南省試進士《當仁不讓於師論》,賈時邊、李迪皆有名場屋,及榜出,二人不與。
試官取其文觀之,李以落韻,邊以'師'為'衆',與注疏異,特奏令禦試。
王文公以為落韻者不審爾。
若舍注疏而立說,不可許,遂取李黜邊。
前輩之守注疏如此嚴。
至王荊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經說》,令天下非從《三經》者不預選;罷詞賦,又以《春秋》有《三傳》難通,罷之。
至元祐間,始複詞賦,增《春秋》。
又至紹聖,章惇執政,欲複介甫法,遂複罷詞賦,去《春秋》。
後來至欽宗,又始複元祐制
天聖五年,诏參考策論。
慶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學校。
先策論,則文辭者留心於治亂;簡其程式,則宏博者得以騁;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
賦許依放唐人賦。
"诏頒下。
慶曆五年,诏進士諸科如舊制考校注雲。
先是,頒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甯四年,诏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令占一經,并《論語》、《孟子》。
諸科稍令改進士科)。
大抵須是有鄉舉裡選底風俗,然後方行得鄉舉裡選之制。
所以楊绾複鄉舉裡選,未幾停罷,緣是未有這風俗。
今已為士,須思所以為風俗者何由,又須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後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則亦庶乎複古。
" 《宋登科記》總目: 太祖建隆元年,進士十九人,榜首楊砺。
二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張去華。
三年,進士十五人,榜首馬適。
四年,進士八人,榜首蘇德祥。
乾德二年,進士八人,榜首李景陽制科一人。
三年,進士七人,榜首劉察。
四年,進士六人,榜首李肅制科二人。
五年,進士十人,榜首劉蒙叟。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務。
開寶二年,進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進士八人,榜首張拱;賜十五舉未及第人司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進士十人,榜首劉寅。
五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宋準,再試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狀元王嗣宗;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貢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省元狀元呂蒙正;諸科二百七人,十五舉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進士七十四人,省元狀元胡旦;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貢舉。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狀元蘇易簡,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偁,狀元王世則;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陳充,狀元梁颢;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貢舉。
端拱元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人。
覆試得進士、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廟重試,得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
二年,進士一百八十六人,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陳堯叟,狀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貢舉。
三年,進士三百五十三人,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孫何,狀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貢舉。
真宗鹹平元年,進士五十人,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孫僅,狀元同。
二年,進士七十一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孫暨,狀元同。
三年,進士四百九人,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幾,狀元陳堯咨。
四年,停貢舉,制科七人。
五年,進士三十八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狀元同。
六年,不貢舉。
景德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四十七人,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劉滋,狀元李迪。
三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四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進士二百七人,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鄭向,狀元姚晔。
二年,親試東封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梁固。
三年,停貢舉。
四年,祀汾陰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張師德。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六人,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狀元徐奭。
六年,停貢舉。
七年,亳州、南京路進士二十一人,狀元張觀。
八年,進士二百八十人,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餗,狀元蔡齊。
九年,停貢舉。
天禧元年、二年,停貢舉。
三年,進士一百四十人,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狀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興元年,并停貢舉。
仁宗天聖元年,停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吳感,狀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貢舉。
五年,進士七十七人,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吳育,狀元王堯臣。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四十九人,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歐陽修,狀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貢舉,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貢舉。
景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九人,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黃庠,狀元張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寶元元年,進士三百一十人,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範鎮,狀元呂湊。
二年、康定元年、慶曆元年,并停貢舉。
二年,進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楊寘,狀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貢舉。
六年,進士五百三十八人,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狀元賈黯。
七年、八年,停貢舉。
皇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八人,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馮京,狀元同。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五年,進士五百二十人,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無黨,狀元鄭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祐元年,不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