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選舉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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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本用其州解額,雖名實孚應,衆必合意诋之。
此科本以厚風俗,恐俗未及厚而反敗之也。
乞創額以消争進。
" 權知貢舉蘇轼言:"今名器爵祿出之太易,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
祖宗舊制,禮部已奏名,至禦試而黜者甚多。
至嘉祐中年,始盡賜出身,近歲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
今禮部十人以上,别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自該特奏而預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
"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舉該特奏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無他進望,布在州縣,惟務黩貨,以為歸計。
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初政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财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誠有學問,即許出官,其馀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之極增重不已。
" 八年,中書言:"禦試請複用祖宗法,試詩、賦、論三題。
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詩賦者才八十二人,可見習賦者多。
於是诏:"來年禦試,習詩賦人複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
" 紹聖元年,禮部已定禦試三題條約,至三月,诏仍試策。
又诏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仍除去《字說》之禁。
又诏禮部,取凡内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付考官,以防複出。
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
既而複立《春秋》博士,崇甯又罷之。
時有建言請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以試舉人者。
朝廷下其議,有司承意,謂為可行。
既而右正言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
以經造士,而以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用經術之義。
"後出題訖依舊法。
徽宗崇甯三年,诏曰:"神考議以三舍取士,而罷州郡科舉,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國。
肆朕纂圖,制诏有司講議其方,成書來上,悉推行之,設辟廱於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又與臨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勸勵學者至矣。
然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於學校。
其诏天下,将來科場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并罷,庶幾複古。
"自此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四年,诏:"将來大比,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辟廱太學其亟以此意谕達遠士,使即聞之。
"時州縣悉行三舍法,當官者子弟得免試入學,而士之在學者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其不能辍身試補者,僅可從狹額應科舉,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試兼與而兩得,其貧且老者尤甚病之。
時人議其法曰:"利貴不利賤,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貧。
"故诏書及此而加以審訂,未遽廢科舉也。
大觀元年,诏舉八行。
自元祐仿古,創立經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藝文,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其時禦史既已咎其無所甄别矣。
及八行科立,專以八行全偏為三舍高下,不間内外,皆不試而補,則往往設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厭,至於請託徇私,尤難防禁。
大抵兩科相望幾數十年,乃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與名格相應者。
而八行又有甚弊。
士子跅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誰何,乃借八行名稱,納之學校,使其冀望無罰應貢,則稍且自戢,而長史實恐缪舉從坐,故甯使之占額不貢。
以是知略實藝而追古制,其難蓋如此也。
政和二年,親試舉人,始罷賜詩,改賜箴。
先時,禦史李章言作詩害於經術,自陶潛至李、杜皆遭譏诋。
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
又诏士毋得習史學。
吳氏《能改齋漫錄》曰:"先是,崇甯以來,專意王氏之學,士非三經、《字說》不用。
至政和之初,公議不以為是,蔡嶷為翰林學士,慕容彥逢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為給事中,張琮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時務策并随事參以漢唐曆代事實為問。
"奉禦筆:"經以載道,史以紀事,本末該貫,乃稱通儒。
可依所奏。
今後時務策問并參以曆代事實,庶得博習之士,不負賓興之選。
"未幾,監察禦史兼權殿中侍禦史李彥章言:"夫《詩》、《書》、《周禮》,三代之故,而史載秦、漢、隋、唐之事。
學乎《詩》、《書》、《禮》者,先王之學也;習秦、漢、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學也。
今近臣進思之論,不陳堯舜之道,而建漢唐之陋,不使士專經,而使習流俗之學,可乎?伏望罷前日之诏,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學,而不流於世俗之習,天下幸甚!"奉禦筆:"經以載道,史以紀事,本末該貫,乃為通儒。
今再思之,紀事之史,士所當學,非上之所以教也。
況詩賦之家皆在乎史,今罷黜詩賦而使士兼習,則士不得專心先王之學,流於俗好,恐非先帝以經術造士之志。
可依前奏,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時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按:尊經書,抑史學,廢詩賦,此崇、觀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論似正矣。
然經之所以獲尊者,以有荊舒之三經也;史與詩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鑒》、蘇黃之酬唱也。
群憸借正論以成其奸,其意豈真以為六籍優於遷、固、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罷天下三舍法,開封府及諸路并以科舉取士,惟太學仍存三舍,以甄序課試,遇科舉仍自發解。
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
诏特增百人額,差知舉官五人。
是年,賜第八百馀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
有儲宏等隸大閹梁師成為使臣或小史,皆賜之第。
先是,大觀三年,宦者梁師成中甲科。
政和四年,以鄧洵武之子、鴻胪寺丞雍進頒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試。
自後此類頗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為首。
按:太宗時,李昉、呂蒙正之子禦試入等,上以勢家不當與孤寒争進,黜之,顔明遠等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蕃掌書記,蓋惟恐權貴占科目以妨寒畯也,今親王得以為狀元。
又按:端拱二年,有中書堂後官及第,上奪所授敕牒,勒歸本局,诏今後吏人無得應舉,蓋惟恐雜流取名第,以玷選舉也。
今閹宦與其隸皆得以登甲科,蓋至是祖宗之良法蕩然矣。
王氏《揮麈錄》曰:"國初每歲放榜,取士極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已,蓋天下未混一也。
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
其後又别立分數,考校五路舉子,以北人拙於詞令,故優取。
熙甯三年廷試,罷三題,專以策取士,非雜犯不複黜。
然五路舉人尤為疏略,黃道夫榜,傳胪至第四甲黨鎛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過省?'知舉舒信道對以五路人用分數取末名過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
自後人益以廣。
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試至八百五人,蓋燕雲免省者既衆,天下赴南宮試者萬人,前後無逾此歲之盛。
" 欽宗靖康元年,複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賜出身 凡士不繇科舉若三舍,而賜進士第或出身者,其所從得不一路:遺逸、文學、吏能、言事,或奏對稱旨,或試法而經律入優,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邊臣之子以功來奏,其得之雖有當否,總其大較,要有可考。
熙甯四年,太子左贊善大夫吳安度試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試《綠竹詩》背王刍古說,而直以為竹,遂黜不取。
富弼言:"《史記》叙載淇園之竹,正衛産也,安度語有據。
"遂賜進士出身。
五年,祝康、李舉之試經書、律令大義,而有司考之入優,遂以令賜明經出身。
其後梁子野、黃葆光賜出身,遂同進士。
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來獻捷,帝喜甚,遂以賜之。
其後趙迩在政和間擒蠻蔔漏,編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來奏,永裔亦得賜。
八年,章惇薦大理寺丞歐陽發有史學,又得賜。
九年,中丞鄧绾薦遂州布衣馮正符受賜,己而绾敗,正符亦坐附會追奪。
元符元年,承務郎李景夏召對;三年,上舍生何太正應诏言事,皆特賜。
崇甯二年,又賜右司郎官林摅、蘇州進士俞焘等。
明年,蔡京子攸亦與焉。
四年,宋喬年察訪熙河稱旨;大觀四年,開封少尹張叔夜皆以職事賜。
政和中,小學生曹芬、駱庭芝以能文賜。
自此達官貴胄既多得賜,又上書獻頌得之者多至百數,不勝紀矣。
靖康新政,懲奸臣蔽塞,凡行義有聞、議論忠谠,悉加賜以示好惡。
張炳、雷觀、陳東、尹焞、鄧肅相望得賜,而天下知所鄉矣。
此科本以厚風俗,恐俗未及厚而反敗之也。
乞創額以消争進。
" 權知貢舉蘇轼言:"今名器爵祿出之太易,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
祖宗舊制,禮部已奏名,至禦試而黜者甚多。
至嘉祐中年,始盡賜出身,近歲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
今禮部十人以上,别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自該特奏而預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
"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舉該特奏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無他進望,布在州縣,惟務黩貨,以為歸計。
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初政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财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誠有學問,即許出官,其馀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之極增重不已。
" 八年,中書言:"禦試請複用祖宗法,試詩、賦、論三題。
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詩賦者才八十二人,可見習賦者多。
於是诏:"來年禦試,習詩賦人複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
" 紹聖元年,禮部已定禦試三題條約,至三月,诏仍試策。
又诏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仍除去《字說》之禁。
又诏禮部,取凡内外試題,悉集以為籍,遇試,頒付考官,以防複出。
罷《春秋》科,凡試,優取二禮、兩經,許占全額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經。
既而複立《春秋》博士,崇甯又罷之。
時有建言請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以試舉人者。
朝廷下其議,有司承意,謂為可行。
既而右正言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
以經造士,而以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用經術之義。
"後出題訖依舊法。
徽宗崇甯三年,诏曰:"神考議以三舍取士,而罷州郡科舉,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國。
肆朕纂圖,制诏有司講議其方,成書來上,悉推行之,設辟廱於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又與臨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勸勵學者至矣。
然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於學校。
其诏天下,将來科場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并罷,庶幾複古。
"自此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四年,诏:"将來大比,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辟廱太學其亟以此意谕達遠士,使即聞之。
"時州縣悉行三舍法,當官者子弟得免試入學,而士之在學者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其不能辍身試補者,僅可從狹額應科舉,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試兼與而兩得,其貧且老者尤甚病之。
時人議其法曰:"利貴不利賤,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貧。
"故诏書及此而加以審訂,未遽廢科舉也。
大觀元年,诏舉八行。
自元祐仿古,創立經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藝文,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其時禦史既已咎其無所甄别矣。
及八行科立,專以八行全偏為三舍高下,不間内外,皆不試而補,則往往設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厭,至於請託徇私,尤難防禁。
大抵兩科相望幾數十年,乃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與名格相應者。
而八行又有甚弊。
士子跅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誰何,乃借八行名稱,納之學校,使其冀望無罰應貢,則稍且自戢,而長史實恐缪舉從坐,故甯使之占額不貢。
以是知略實藝而追古制,其難蓋如此也。
政和二年,親試舉人,始罷賜詩,改賜箴。
先時,禦史李章言作詩害於經術,自陶潛至李、杜皆遭譏诋。
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
又诏士毋得習史學。
吳氏《能改齋漫錄》曰:"先是,崇甯以來,專意王氏之學,士非三經、《字說》不用。
至政和之初,公議不以為是,蔡嶷為翰林學士,慕容彥逢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為給事中,張琮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時務策并随事參以漢唐曆代事實為問。
"奉禦筆:"經以載道,史以紀事,本末該貫,乃稱通儒。
可依所奏。
今後時務策問并參以曆代事實,庶得博習之士,不負賓興之選。
"未幾,監察禦史兼權殿中侍禦史李彥章言:"夫《詩》、《書》、《周禮》,三代之故,而史載秦、漢、隋、唐之事。
學乎《詩》、《書》、《禮》者,先王之學也;習秦、漢、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學也。
今近臣進思之論,不陳堯舜之道,而建漢唐之陋,不使士專經,而使習流俗之學,可乎?伏望罷前日之诏,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學,而不流於世俗之習,天下幸甚!"奉禦筆:"經以載道,史以紀事,本末該貫,乃為通儒。
今再思之,紀事之史,士所當學,非上之所以教也。
況詩賦之家皆在乎史,今罷黜詩賦而使士兼習,則士不得專心先王之學,流於俗好,恐非先帝以經術造士之志。
可依前奏,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時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按:尊經書,抑史學,廢詩賦,此崇、觀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論似正矣。
然經之所以獲尊者,以有荊舒之三經也;史與詩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鑒》、蘇黃之酬唱也。
群憸借正論以成其奸,其意豈真以為六籍優於遷、固、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罷天下三舍法,開封府及諸路并以科舉取士,惟太學仍存三舍,以甄序課試,遇科舉仍自發解。
六年,禮部試進士萬五千人。
诏特增百人額,差知舉官五人。
是年,賜第八百馀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
有儲宏等隸大閹梁師成為使臣或小史,皆賜之第。
先是,大觀三年,宦者梁師成中甲科。
政和四年,以鄧洵武之子、鴻胪寺丞雍進頒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試。
自後此類頗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為首。
按:太宗時,李昉、呂蒙正之子禦試入等,上以勢家不當與孤寒争進,黜之,顔明遠等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蕃掌書記,蓋惟恐權貴占科目以妨寒畯也,今親王得以為狀元。
又按:端拱二年,有中書堂後官及第,上奪所授敕牒,勒歸本局,诏今後吏人無得應舉,蓋惟恐雜流取名第,以玷選舉也。
今閹宦與其隸皆得以登甲科,蓋至是祖宗之良法蕩然矣。
王氏《揮麈錄》曰:"國初每歲放榜,取士極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已,蓋天下未混一也。
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
其後又别立分數,考校五路舉子,以北人拙於詞令,故優取。
熙甯三年廷試,罷三題,專以策取士,非雜犯不複黜。
然五路舉人尤為疏略,黃道夫榜,傳胪至第四甲黨鎛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過省?'知舉舒信道對以五路人用分數取末名過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
自後人益以廣。
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試至八百五人,蓋燕雲免省者既衆,天下赴南宮試者萬人,前後無逾此歲之盛。
" 欽宗靖康元年,複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賜出身 凡士不繇科舉若三舍,而賜進士第或出身者,其所從得不一路:遺逸、文學、吏能、言事,或奏對稱旨,或試法而經律入優,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邊臣之子以功來奏,其得之雖有當否,總其大較,要有可考。
熙甯四年,太子左贊善大夫吳安度試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試《綠竹詩》背王刍古說,而直以為竹,遂黜不取。
富弼言:"《史記》叙載淇園之竹,正衛産也,安度語有據。
"遂賜進士出身。
五年,祝康、李舉之試經書、律令大義,而有司考之入優,遂以令賜明經出身。
其後梁子野、黃葆光賜出身,遂同進士。
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來獻捷,帝喜甚,遂以賜之。
其後趙迩在政和間擒蠻蔔漏,編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來奏,永裔亦得賜。
八年,章惇薦大理寺丞歐陽發有史學,又得賜。
九年,中丞鄧绾薦遂州布衣馮正符受賜,己而绾敗,正符亦坐附會追奪。
元符元年,承務郎李景夏召對;三年,上舍生何太正應诏言事,皆特賜。
崇甯二年,又賜右司郎官林摅、蘇州進士俞焘等。
明年,蔡京子攸亦與焉。
四年,宋喬年察訪熙河稱旨;大觀四年,開封少尹張叔夜皆以職事賜。
政和中,小學生曹芬、駱庭芝以能文賜。
自此達官貴胄既多得賜,又上書獻頌得之者多至百數,不勝紀矣。
靖康新政,懲奸臣蔽塞,凡行義有聞、議論忠谠,悉加賜以示好惡。
張炳、雷觀、陳東、尹焞、鄧肅相望得賜,而天下知所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