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職官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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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諸詳谳事,應須部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
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
凡辭訴有慢命者,曹掾咨如舊。
若或命有咨,則以其主意者為議主)。
齊、梁舊制,右仆射遷左仆射,左仆射美遷令,其仆射處於中。
陳亦然。
後魏二仆射,左居上,右居下(令、仆、中丞驺唱而入宮門,至於馬道。
及郭秋為仆射,以為非盡敬之宜,乃奏請:禦在太極,驺唱至止車門;禦在朝堂,止司馬門。
驺唱不入宮,自此始也。
又朱仲遠為行台仆射,請準朝式,在軍鳴驺,廢帝笑而許之,其肆情如此)。
北齊仆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仆射,皆與令同,左糾彈而右不糾彈。
隋文帝開皇三年,诏:"左、右仆射從二品。
左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禦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
右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又知用度。
馀并依舊(楊素為右仆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後文帝漸疏忌素,诏曰:"仆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評,評論大事。
"外示崇重,實奪其權也。
終仁壽之末,不複通省事)。
"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書令。
自尚書令廢阙,二仆射則為宰相。
故太宗謂房元齡、杜如晦曰:"公為仆射,當洞開耳目,訪求才賢,是謂宰相洪益之道。
今以決辭聽訟不暇,豈助朕求賢之意?"乃令尚書細務悉委於兩丞,其冤濫大故當奏聞者,則關於仆射。
及貞觀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方為宰相,不然則否。
然為仆射者,亦無不加焉。
至開元以來,則罕有加者(自開元以來,始有單為仆射不兼宰相者)。
初,龍朔二年,改左、右仆射為左右立政。
鹹通元年,複舊,官品第四(上元三年閏五月制,中書省頒下諸州府,并宜用黃紙)。
武太後改二仆射為文昌左、右相,進階為從三品,尋複本階。
神龍初,複為左、右仆射(二年九月,敕門下及都省,宜曰别錄制敕,自三月一進)。
開元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從二品。
統理衆務,舉持綱目,總判省事,(二年四月敕:"在京有訴冤者,并於尚書省陳牒,所司為理;若稽延緻有屈滞者,委左、右丞及禦史台訪察聞奏;如未經尚書省,不得辄於三司越訴。
")禦史糾不當者,兼得彈之。
至天寶元年,複舊。
議曰:"按仆射秦官,其任則微,其職甚細。
東漢以後,雖委任漸重,職司會府,而非百寮師長之職也。
又按丞相亦秦官,秦氏每群臣上表,皆雲"丞相臣某"為首。
漢之宗臣蕭何為丞相。
漢儀,丞相進,天子禦座為起,在輿為下;有疾,法駕至第問。
得戮二千石,申屠嘉欲斬内史晁錯是也。
霍光受顧託之重,當伊、周之地,廢昌邑王,上表太後,"丞相臣敞"為首,"大司馬、大将軍臣光"次之。
其尊崇如此。
中間嘗置左、右丞相,亦嘗改為相國,亦為大司徒。
大抵漢之丞相,是為三公,於天下無所不統。
後漢亦以三公為宰相,則司徒本西漢丞相也。
後或為丞相,或為相國,或為大丞相,雖互為之名,其實一也。
曹公、司馬師昭、趙王倫、王敦、王導、劉義宣、齊高帝、梁武帝、爾朱榮、侯景、陳武帝、齊獻武、隋文帝皆為之。
曆代多非尋常人臣之職,亦為贈官。
然自秦以降,實居百寮之長。
今尚書令總領衆務,舉持綱目,仆射貳之,誠為崇重。
且非統國政,宰天下之任,宜侍中、中書令。
如直以尊崇則太師,不然上公、太尉始可師長命百僚也。
龍朔中、天寶初,嘗改侍中、中書令為左右相,遠協伊尹、仲虺為左右相,周公、召公相成王為左右之義,斯誠允當。
或為尚書令、仆射、錄尚書之職,是官之師長。
按前代錄尚書霍光、張安世、王鳳、趙憙、牟融、鄧彪、張禹、李固、王導、褚彥回、齊明帝之徒,或是丞相,或是三公,或是大将軍、大司馬兼之,皆秉朝政,猶古冢宰百官總已,實宰輔也,其時别自有令、仆。
今仆射雖嘗改為丞相,名同而職異,品秩又未崇極,上有三師、三公、尚書令七人,豈得比前代丞相受任也?其襲舊名無實者,若今刺史皆雲使持節,按前代使持節,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國,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開府儀同三司,則禮數、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
今豈有其實乎?此例甚衆,不能遍舉。
安有仆射因改丞相之名,都無丞相之實,而為百僚師長也?又與丞、郎絕禮,若不隔品緻敬,則諸司長官與隔品寮屬,其可絕禮乎?斯不然矣。
宋制,左、右仆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
元豐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寄祿為特進。
政和中,诏曰:"昔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
可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
"靖康元年,诏依元豐舊制,複為左右仆射。
乾道八年诏左、右仆射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
○左右丞 秦置尚書丞一人,屬少府。
漢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
及後漢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仆之事,台中紀綱無所不統。
左丞主吏民章服及驺伯史(黃香字文疆,部左丞,功滿當遷,和帝留,增秩,後部尚書,遷仆射),右丞與仆射皆掌授廪假錢榖,又假署印绶及紙筆墨諸财用庫藏(楊喬為右丞,行值太常辛柔,柔不避車,喬奏柔不敬,下廷尉)。
左、右丞阙,以次夕郎補之,三歲為刺史。
漢禦史中丞、侍禦史行複道中,遇尚書及丞、郎,避車執闆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
尚書言左丞,敢告知如诏書律令。
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
丞、郎見尚書,執闆揖,稱曰明時。
郎見令、仆,執闆拜,朝賀對揖。
魏、晉左右丞,銅印青黑绶,進賢一梁冠,介帻,绛朝服。
左丞主台内禁令、寝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置吏、急假兼糾彈之事(傅鹹答辛曠詩序曰:"尚書左丞,彈八座以下,居萬機之會,乃皇朝之司直,天台之管轄。
"又郄诜為左丞,奏推吏部尚書崔洪。
洪曰:"我舉郄丞,而還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謂。
")。
右丞掌台内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宋因之,而右丞亦主錢榖。
(虞玩之字茂瑤,宋元徽中為右丞。
齊高帝參政,與玩之書曰:"今漕藏有阙,吾賢居右丞,已覺金粟可積矣。
")皆銅印黃绶。
齊左右丞寝廟郊祀、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用除置吏、吏補滿除遣注職(任遐為右丞,奏禦史中丞陸澄不糾事,請免其官)。
視中書郎遷黃門郎。
左丞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諸庫藏榖帛,刑刻創架争訟,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捕,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并帖,城邑人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白案則右丞上署,左丞次署。
黃案則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諸立格制及詳谳大事,郊廟朝廷儀體,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梁皆銅印黃绶,一梁冠。
左丞掌台内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
凡諸尚書文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封以左丞印(劉洽字義瓘,為左丞,準繩不避貴戚,尚書省賄賂莫敢通)。
右丞掌台内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錄遠道文書章表之事。
陳因之。
後魏、北齊左丞為上階,右丞為下階。
北齊左丞掌吏部等十七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并糾彈見事,又主管轄台中違失,并糾駁之(崔昂除左丞,兼度支尚書。
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為冠首,朝野榮之)。
右丞掌駕部等十一曹(駕部、虞曹、屯田、起部、兵部、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亦管轄台中,唯不彈糾,馀悉與左同。
隋左、右丞掌分尚書諸司糾駁(元壽字長壽,為尚書左丞。
蕭摩诃妻患将死,奏令其子向江南收家産。
壽奏劾之曰:"摩诃遠念資财,近忘匹好,令其子舍屯駁之母,為聚斂之行。
禦史韓微之等見而不彈,請付大理。
臣忝居左轄,無容寝默。
")。
唐因隋制。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肅機,鹹通九年複舊。
左丞掌管轄諸司,糾正省内,句吏部、戶部、禮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
右丞掌管兵部、刑部、工部等十二司,馀與左丞同。
宋制,左、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仆射之職。
仆射輪日當筆,遇假故,則以丞權當筆、知印。
大祭祀酌獻,薦馔進熟,則受爵酒以授仆射。
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官。
元豐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
是月,禦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
"安禮争論帝前,以謂今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又有厚薄。
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元祐元年,诏:"本省應受禦劄事大者,送中書省取旨。
事小急速,止本省行訖奏知,仍關報中書門下。
其未便者,聽執奏。
"又六曹拟鈔,左、右丞簽書,仆射書檢。
又事有條例不至大者,六曹長官專決,非六曹所能決者申省。
常程及訟牒,止付左、右丞(初,藝祖既因唐制置宰相,複用翰林學士陶榖之言,命薛居正、沈義倫為參知政事,以為宰相趙普之貳。
官制行,罷參知政事,以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
時章惇以前參知政事除門下侍郎,張儘以參知政事除中書侍郎,蒲宗孟、王安禮自翰林學士除尚書左、右丞雲)。
元豐寄祿為光祿大夫。
建炎三年,诏中書、門下二侍郎并複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
隋炀帝三年,於尚書都省初置左、右司郎二人,品同諸曹郎,從五品,掌都省之職。
唐貞觀二年,改為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成務。
鹹通元年複舊。
令掌副左、右丞所管諸司事,省置鈔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判都省事。
若右司不在,則左并行之;左司不在,右亦如之。
員外郎,武後永昌元年置,與郎中分掌曹務。
神龍元年省,二年複置。
宋制,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鈔、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而開拆、制敕、禦史(元豐六年,都司置禦史房,主行彈糾禦史案察失職)、催驅、封椿、印房,則通治之,有稽滞,則以期限舉催。
初,於都司置吏設案,而議者謂台郎宰掾不當自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領之事,惟置守分、書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元豐元年,都司禦史房置簿,以書禦史六曹官糾劾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取旨升黜。
紹聖元年,诏諸司以歲終點檢六曹稽遲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
二年,诏禦史台察六曹稽緩違失者,送左司籍記。
宣和二年,左司員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彌綸省闼為職,事無不預。
今宰、丞入省,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僅絕,其勢不暇一一檢閱細故,而省吏往禀宰丞請筆,以草檢令承從官赍赴郎官廳落日押字。
謂宜遵守元豐及崇甯舊法,諸房各具簽貼,先都事、次點檢、次郎官押訖,赴宰、臣請肇行下。
於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給、今、都司以贊省務。
今都司浸以曠官,緣省吏強悍,敢肆侵侮。
自今違法事,其左右司官勿書,其事舉劾,情重者竄責。
"元豐寄祿為朝議大夫。
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
凡辭訴有慢命者,曹掾咨如舊。
若或命有咨,則以其主意者為議主)。
齊、梁舊制,右仆射遷左仆射,左仆射美遷令,其仆射處於中。
陳亦然。
後魏二仆射,左居上,右居下
及郭秋為仆射,以為非盡敬之宜,乃奏請:禦在太極,驺唱至止車門;禦在朝堂,止司馬門。
驺唱不入宮,自此始也。
又朱仲遠為行台仆射,請準朝式,在軍鳴驺,廢帝笑而許之,其肆情如此)。
北齊仆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仆射,皆與令同,左糾彈而右不糾彈。
隋文帝開皇三年,诏:"左、右仆射從二品。
左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禦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
右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又知用度。
馀并依舊
後文帝漸疏忌素,诏曰:"仆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評,評論大事。
"外示崇重,實奪其權也。
終仁壽之末,不複通省事)。
"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書令。
自尚書令廢阙,二仆射則為宰相。
故太宗謂房元齡、杜如晦曰:"公為仆射,當洞開耳目,訪求才賢,是謂宰相洪益之道。
今以決辭聽訟不暇,豈助朕求賢之意?"乃令尚書細務悉委於兩丞,其冤濫大故當奏聞者,則關於仆射。
及貞觀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方為宰相,不然則否。
然為仆射者,亦無不加焉。
至開元以來,則罕有加者
初,龍朔二年,改左、右仆射為左右立政。
鹹通元年,複舊,官品第四
武太後改二仆射為文昌左、右相,進階為從三品,尋複本階。
神龍初,複為左、右仆射
開元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從二品。
統理衆務,舉持綱目,總判省事,
")禦史糾不當者,兼得彈之。
至天寶元年,複舊。
議曰:"按仆射秦官,其任則微,其職甚細。
東漢以後,雖委任漸重,職司會府,而非百寮師長之職也。
又按丞相亦秦官,秦氏每群臣上表,皆雲"丞相臣某"為首。
漢之宗臣蕭何為丞相。
漢儀,丞相進,天子禦座為起,在輿為下;有疾,法駕至第問。
得戮二千石,申屠嘉欲斬内史晁錯是也。
霍光受顧託之重,當伊、周之地,廢昌邑王,上表太後,"丞相臣敞"為首,"大司馬、大将軍臣光"次之。
其尊崇如此。
中間嘗置左、右丞相,亦嘗改為相國,亦為大司徒。
大抵漢之丞相,是為三公,於天下無所不統。
後漢亦以三公為宰相,則司徒本西漢丞相也。
後或為丞相,或為相國,或為大丞相,雖互為之名,其實一也。
曹公、司馬師昭、趙王倫、王敦、王導、劉義宣、齊高帝、梁武帝、爾朱榮、侯景、陳武帝、齊獻武、隋文帝皆為之。
曆代多非尋常人臣之職,亦為贈官。
然自秦以降,實居百寮之長。
今尚書令總領衆務,舉持綱目,仆射貳之,誠為崇重。
且非統國政,宰天下之任,宜侍中、中書令。
如直以尊崇則太師,不然上公、太尉始可師長命百僚也。
龍朔中、天寶初,嘗改侍中、中書令為左右相,遠協伊尹、仲虺為左右相,周公、召公相成王為左右之義,斯誠允當。
或為尚書令、仆射、錄尚書之職,是官之師長。
按前代錄尚書霍光、張安世、王鳳、趙憙、牟融、鄧彪、張禹、李固、王導、褚彥回、齊明帝之徒,或是丞相,或是三公,或是大将軍、大司馬兼之,皆秉朝政,猶古冢宰百官總已,實宰輔也,其時别自有令、仆。
今仆射雖嘗改為丞相,名同而職異,品秩又未崇極,上有三師、三公、尚書令七人,豈得比前代丞相受任也?其襲舊名無實者,若今刺史皆雲使持節,按前代使持節,得戮二千石;其王公以下封國,皆南面臣人,分茅建社;其開府儀同三司,則禮數、班秩皆如三公,置府辟吏。
今豈有其實乎?此例甚衆,不能遍舉。
安有仆射因改丞相之名,都無丞相之實,而為百僚師長也?又與丞、郎絕禮,若不隔品緻敬,則諸司長官與隔品寮屬,其可絕禮乎?斯不然矣。
宋制,左、右仆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
元豐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寄祿為特進。
政和中,诏曰:"昔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
可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
"靖康元年,诏依元豐舊制,複為左右仆射。
乾道八年诏左、右仆射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
○左右丞 秦置尚書丞一人,屬少府。
漢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
及後漢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仆之事,台中紀綱無所不統。
左丞主吏民章服及驺伯史
左、右丞阙,以次夕郎補之,三歲為刺史。
漢禦史中丞、侍禦史行複道中,遇尚書及丞、郎,避車執闆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
尚書言左丞,敢告知如诏書律令。
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
丞、郎見尚書,執闆揖,稱曰明時。
郎見令、仆,執闆拜,朝賀對揖。
魏、晉左右丞,銅印青黑绶,進賢一梁冠,介帻,绛朝服。
左丞主台内禁令、寝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置吏、急假兼糾彈之事
"又郄诜為左丞,奏推吏部尚書崔洪。
洪曰:"我舉郄丞,而還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謂。
")。
右丞掌台内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宋因之,而右丞亦主錢榖。
齊高帝參政,與玩之書曰:"今漕藏有阙,吾賢居右丞,已覺金粟可積矣。
")皆銅印黃绶。
齊左右丞寝廟郊祀、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用除置吏、吏補滿除遣注職
視中書郎遷黃門郎。
左丞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諸庫藏榖帛,刑刻創架争訟,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捕,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并帖,城邑人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白案則右丞上署,左丞次署。
黃案則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諸立格制及詳谳大事,郊廟朝廷儀體,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梁皆銅印黃绶,一梁冠。
左丞掌台内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
凡諸尚書文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右丞掌台内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錄遠道文書章表之事。
陳因之。
後魏、北齊左丞為上階,右丞為下階。
北齊左丞掌吏部等十七曹
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為冠首,朝野榮之)。
右丞掌駕部等十一曹
隋左、右丞掌分尚書諸司糾駁
蕭摩诃妻患将死,奏令其子向江南收家産。
壽奏劾之曰:"摩诃遠念資财,近忘匹好,令其子舍屯駁之母,為聚斂之行。
禦史韓微之等見而不彈,請付大理。
臣忝居左轄,無容寝默。
")。
唐因隋制。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肅機,鹹通九年複舊。
左丞掌管轄諸司,糾正省内,句吏部、戶部、禮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
右丞掌管兵部、刑部、工部等十二司,馀與左丞同。
宋制,左、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仆射之職。
仆射輪日當筆,遇假故,則以丞權當筆、知印。
大祭祀酌獻,薦馔進熟,則受爵酒以授仆射。
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官。
元豐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
是月,禦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
"安禮争論帝前,以謂今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又有厚薄。
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元祐元年,诏:"本省應受禦劄事大者,送中書省取旨。
事小急速,止本省行訖奏知,仍關報中書門下。
其未便者,聽執奏。
"又六曹拟鈔,左、右丞簽書,仆射書檢。
又事有條例不至大者,六曹長官專決,非六曹所能決者申省。
常程及訟牒,止付左、右丞
官制行,罷參知政事,以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
時章惇以前參知政事除門下侍郎,張儘以參知政事除中書侍郎,蒲宗孟、王安禮自翰林學士除尚書左、右丞雲)。
元豐寄祿為光祿大夫。
建炎三年,诏中書、門下二侍郎并複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
唐貞觀二年,改為郎中。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成務。
鹹通元年複舊。
令掌副左、右丞所管諸司事,省置鈔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判都省事。
若右司不在,則左并行之;左司不在,右亦如之。
員外郎,武後永昌元年置,與郎中分掌曹務。
神龍元年省,二年複置。
宋制,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鈔、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而開拆、制敕、禦史
初,於都司置吏設案,而議者謂台郎宰掾不當自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領之事,惟置守分、書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
元豐元年,都司禦史房置簿,以書禦史六曹官糾劾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取旨升黜。
紹聖元年,诏諸司以歲終點檢六曹稽遲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
二年,诏禦史台察六曹稽緩違失者,送左司籍記。
宣和二年,左司員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彌綸省闼為職,事無不預。
今宰、丞入省,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或昏暮僅絕,其勢不暇一一檢閱細故,而省吏往禀宰丞請筆,以草檢令承從官赍赴郎官廳落日押字。
謂宜遵守元豐及崇甯舊法,諸房各具簽貼,先都事、次點檢、次郎官押訖,赴宰、臣請肇行下。
於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給、今、都司以贊省務。
今都司浸以曠官,緣省吏強悍,敢肆侵侮。
自今違法事,其左右司官勿書,其事舉劾,情重者竄責。
"元豐寄祿為朝議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