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職官考五

關燈
觀二年十一月,韋叔謹除刑部員外郎;三年四月,韋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韋叔諧除庫部郎中,太宗謂曰:"知卿兄弟并在尚書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

    無辭,稍屈階資。

    "其後同省者甚多。

    近日非恩除拜,即須相回避,當以準令:同司曹判及公檢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親。

    若制敕授者,即申所司,從早改拟,遂同省别司亦罷也。

    )左、右仆射各一人(總統省事)。

    左丞一人(掌轄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事),右丞一人(掌轄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事),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一人(各掌付左右丞所管諸司事),尚書六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一人),侍郎九人(吏部、戶部、兵部各二人,馀各一人),郎中二十八人(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各二人,馀各一人,并左、右司,則三十人),員外郎二十九人(吏、戶、兵、刑四部及司勳各二人,馀司各一人,并左、右司,共三十一人),都事六人(以下各有差)。

    五代時,尚書都省在興國坊,今梁太祖舊第。

     宋太平興國中,徙於利仁坊孟昶舊第,頗為宏麗,中設都堂、左右司、左右丞、郎中員外郎廳,東西廊分設尚書侍郎廳事二,郎中員外廳事六。

    掌施行判命,舉省内綱紀程式,受付六曹文書,聽内外辭訴,奏禦史失職,考百官府之治,以诏廢置、賞罰。

    曰吏部、曰戶部、曰禮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隸焉。

    凡天下之務,六曹所不能與奪者,總而決之;應取裁者,随所隸送中書省、樞密院。

    事有成法,則六曹準式具鈔,令、仆射、丞檢察簽書,送門下省畫聞。

    審察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襲、賜勳定賞之事。

    朝廷有疑事,則集百官議其可否。

    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條法,則議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議亦如之。

    季終,具賞罰勸懲事付進奏院,頒行於天下。

    大祭祀則誓戒執事官。

    設官九:尚書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自、班簿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牍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書。

    紹聖二年,诏在京官司所受傳宣、内降,随事申尚書省或樞密院覆奏。

    又诏尚書都省彈奏六曹禦史,糾不當者。

     石林葉氏曰:"元豐既新官制,建尚書省於外,而中書門下省,樞密、學士院,設於禁中,規模極雄麗。

    其照壁屏下,悉用重布,不紙糊。

    尚書省及六曹皆書《周官》。

    兩省及後省、樞密、學士院,皆郭熙一手畫,中間甚有傑然可觀者,而學士院畫《春江曉景》為尤工。

    後兩省除官未嘗足,多有空閑處,看守老卒以其下有布,往往竊毀盜取。

    徐擇之為給事中,時有竊其半屏者,欲付有司,會竊處有刃痕,議者以禁廷經由,株連所及多,遂止。

    然因是毀者浸多,亦可惜也。

    " ○錄尚書 漢武帝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

    張安世以車騎将軍、霍光以大将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将軍,并領尚書事(張安世領尚書事,職典樞機,以謹慎周密自著。

    每言大政,己決,辄移病出。

    聞有诏命,乃驚,使吏之丞相府問焉,每朝廷大臣莫知與議也。

    又孔光字子夏,領尚書,凡典樞機十馀年,守法度,修政事,不希旨苟合。

    或問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答以他語,其謹密如此)。

    後漢章帝以太傅趙憙、太尉牟融并錄尚書事。

    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唐、虞大麓之職也。

    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己之義,薨辄罷之。

    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職無不總(蜀蔣琬字公琰,為錄尚書事。

    晉宗室會稽王道子及世子元顯并錄尚書事,時道子為"東錄",元顯為"西錄"。

    晉康帝時,何充《讓錄表》曰:"成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荀崧、陸晔各錄二條事。

    "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

    江右張華、江左庾亮并經阙上書七條)。

    凡重号将軍、刺史皆得命曹受用,唯不得施陳及加節。

    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權外假,省錄;大明末複置。

    此後或置或省。

    齊世,錄尚書及尚書令并總領尚書台二十曹,為内台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号為"錄公"(齊明帝為宣城王,錄尚書。

    廢帝昭業思蒸魚,太官以無"錄公"命,不與)。

    高帝崩,遺诏以褚彥回錄尚書事。

    江左以來,無單為錄者,有司拟立優策,王儉議宜有策書,乃從之(王儉議以為:"見居本官,别拜錄,推理應有策書,而舊事不載。

    中朝以來,三公、王侯則優策并設,官品第一,策而不優。

    優者,褒美策者。

    兼明委寄,尚書職居天官,政化之本,故尚書令品雖第三,拜必有策。

    錄尚書品秩不見,而總任彌重,前代多與本官同拜,故不别有策。

    即事緣情,不容均之凡僚。

    宜有策書,用申重寄,既異王侯,不假優文。

    "從之)。

    北齊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俱不糾察。

    自隋而無。

     ○尚書令 秦置尚書令。

    尚,主也。

    漢因之。

    銅印青绶。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谒者令。

    成帝去中書谒者令官,更以士人為尚書令(時弘恭、石顯相繼為中書令,專權邪僻。

    前将軍蕭望之領尚書事,建言以為:"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

    武帝遊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

    宜罷中書宦官。

    ")。

    後漢衆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己。

    尚書令主贊奏事,總領紀綱,無所不統。

    與司隸校尉、禦史中丞朝會皆專席而坐,京師号曰"三獨坐"。

    故公為令、仆射者,朝會不陛奏事。

    天子封禅,則尚書令奉玉牒檢兼藏封之禮(後漢光武以侯霸為尚書令,每春帝下寬大之诏,奉四時之令,皆霸所建也。

    郭伋遷尚書令,處職機密,數納忠谏。

    陳忠為尚書令,前後所奏,悉條於南宮閣上,以為故事。

    鄭弘為尚書令,亦著於南宮,以為故事。

    郭賀字喬卿,為尚書令,百姓歌之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忠政朝廷上下平。

    "又,左雄字伯豪,為尚書令。

    自雄在尚書令,天下不敢謬選,十馀年間稱為得人;自雄掌納言,多所正肅。

    沈勳字異徵,詣南宮,賜酒,拜尚書令;持節臨辟雍,名冠百僚。

    荀彧字文若,為尚書令,居中持重,臨薨焚毀故案,奇策密謀不得盡聞;又舉荀攸可以代已。

    後攸為尚書令,亦推賢進士。

    魏武帝曰:"二荀令之論人,久而益信,沒世不忘。

    ")。

    魏、晉印绶與漢同,冠進賢兩梁,納言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

    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薨,於朝堂發哀(陳矯字季弼,為尚書令。

    魏明帝卒至尚書門,矯跪問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耳。

    "矯曰:"此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也。

    若臣不稱職,則請就黜。

    "帝慚而回。

    又晉樂廣為尚書令,無當時稱,為後人所思。

    又太熙元年诏曰:"夫總百揆之得失,管王政之開塞者,端右之職也。

    是以自漢代以來,慎選其人。

    議郎王戎可為尚書令。

    "又衛瓘字伯玉,拜尚書令,性嚴憚,以法禦下,視尚書若參佐,尚書郎中掾屬。

    又熊遠起日:"伏見吏部以太尉荀組為尚書令,複領荊州牧。

    自三代以來,未聞以納言之官而出領牧伯者。

    "王彪之字叔虎,為尚書令,與謝安共掌朝政。

    安每稱曰:"朝之大事,衆不能決者,谘之王公,無不立判。

    ")。

    魏、晉以下,任總機衡,事無大小,鹹歸令、仆。

    (宋孝建元年,诏曰:"尚書,百官之元本,庶績之樞機。

    丞、相、列曹,局司有任。

    自須事無巨細,悉歸令、仆,非所以诏能濟業也。

    可更可明體制,責厥成也。

    ")齊、梁舊用左仆射美遷司空(謝朏字敬仲,徵為司徒、尚書令,朏辭腳疾不堪朝谒,仍角巾自輿,詣雲龍門謝。

    既見,乘小車就席)。

    梁、陳并有之。

    後魏、北齊掌彈糾見事,與禦史中丞更相廉。

    察隋亦總領衆務。

    唐尚書令朝服鷩冕,八旒七章,三梁冠。

    武德初,太宗為秦王時嘗居之,其後人臣莫敢當,故自龍朔三年制廢尚書令(至廣德中,郭子儀勳業既盛,乃特拜焉。

    子儀以文皇帝故,讓不敢受)。

    令在唐為正二品,朱梁置為正一品。

     宋淳化三年升在三師上。

    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

    其屬有六曹,凡庶務皆會而決之。

    凡官府之紀綱程式,無不總焉。

    大事三省通議,則同執政官合班;小事尚書省獨議,則同仆射、丞分班輪奏。

    若事由中書、門下而有失當應奏者,亦如之。

    與三公、三師、侍中、中書令俱以冊拜。

    自建隆以來不除,惟親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領,不與政。

    政和二年,诏:"尚書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己多,不須置。

    "然是時說者以謂為令者唐太宗也,熙甯未嘗任此,蓋時相蔡京不學之過。

    宣和七年設複置令,亦虛設而已。

     《容齋随筆》論三省長官(見《中書令門》)。

     ○仆射 仆射,秦官。

    漢因之,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之。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古者重武官,以仆射者掌事,故曰仆射。

    仆射者,仆役於射也。

    一雲,仆,主也)。

    軍屯吏、驺、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事之号(凡此諸官,皆有仆射,随所領之事以号也。

    若軍屯吏則曰軍屯仆射,永巷則曰永巷仆射)。

    成帝建始元年,初置尚書五人,以一人為仆射,主封門,掌授廪假錢榖(鄭崇字子遊,為尚書仆射,數直谏诤。

    每見,曳革履,上笑曰:"我識鄭尚書履聲。

    ")。

    後漢尚書仆射一人,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印绶與令同(自漢以下,章服并與令同)。

    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邵為左仆射,衛臻為右仆射。

    侍者分置左右,蓋自此始。

    經魏至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恒。

    置二,則為左、右仆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仆射。

    令阙,則左為省主;若左、右并阙,則置尚書仆射以主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則尚書仆射、祠部尚書不恒置矣(若無令,則左仆射為省主,與令同。

    若左、右并阙,則直置仆射,在其中間,總左。

    右事)。

    宋尚書仆射勝右減左,右居二者之間。

    仆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執法。

    又與尚書分領諸曹,兼掌彈舉。

    齊左、右仆射行則分道。

    左仆射領殿中、主客二曹(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明議、台内非違、文官舉補滿叙疾假事。

    其諸吉慶瑞應衆賀、災異屢發衆變、臨軒策命,改若格制、位官铨選,凡諸除署、論功、封爵、貶出、入議、疑谳通關案,則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經之);右仆射領祠部、儀曹(掌諸曹庫藏榖帛,文武廪給,諸軍資差量人役百工,死病亡叛讨捕、考剔非違,租布稅調,理船車兵器。

    其祠部郊廟、喪贈,儀曹儀典禮學,武官除署,移非城邑,人戶複除,家宅田地興工創架運寫,拘慮刑獄聽訟,百不免遣、通關及案奏事,則右仆射主,左仆射次經之)。

    黃案,左仆射上署,右仆射次署。

    凡仆射掌朝軌,尚書掌獻奏,都丞任在彈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