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學校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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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賊用事,借學法以鉗士人,如用軍法以脅卒伍,大小相制,内外相轄,一有異論,則學官亦皆黜廢矣。

    此非徒劫持學校也,疑有異論則己過且暴聞焉爾。

    而何博士先生稍敢诮诋王氏乎?前日博士講解具在,取而覆視,則澥之誕信見矣。

    至如蘇轼、黃庭堅之文集,範鎮、沈括之雜說,或記祖宗典故,或載名臣談論,慮其鑒照己罪,一切禁锢,嚴刑重賞,使不敢藏,則其禁異亦已極矣,而元祐能與王氏兩立乎?其欺罔亦已甚矣。

    " 律學 熙甯六年,置教授四員,凡命官學人皆得自占入學,舉人須命官二員任其平素。

    先入學聽讀而後試補。

    習斷案,人試案一道;習律令,人試大義五道。

    月一公試,三私試。

     需用古今刑書,許於所屬索取。

    凡朝廷新頒條令,刑部畫日關送。

     算學 崇甯三年立。

    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算法,并曆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

    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

    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

    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為次。

     容齋洪氏《随筆》曰:"大觀中,置算學如庠序之制。

    三年三月,诏以文宣王為先師,兖、鄒、荊三國公配飨,十哲從祀,而列自昔著名算數之人繪像於兩廊,加賜五等之爵。

    於是中書舍人張邦昌定其名:風後、大桡、隸首、容成、箕子、商高、常仆、鬼臾區、巫鹹九人封公,史蘇、蔔徒父、蔔偃、梓貞、蔔楚邱、史趙、史墨、禆竈、榮方、甘德、石申、鮮于妄人、耿壽昌、夏侯勝、京房、翼奉、李尋、張衡、周興、單颺、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業、蕭吉、臨孝恭、張胄玄、王樸二十八人封伯,鄧平、劉洪、管辂、趙達、祖沖之、殷紹、信都芳、許遵、耿詢、劉焯、劉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羅、李淳風、王希明、李鼎祚、邊岡、郎僟、襄楷二十人封子,司馬季主、洛下闳、嚴君平、劉徽、姜岌、張邱建、夏侯陽、甄鸾、盧太翼九人封男。

    考其所條具,固有於傳記無聞者,而高下等差,殊為乖謬。

    如司馬季主、嚴君平止於男爵,鮮于妄人、洛下闳同定《太初曆》,而妄人封伯,下闳封男,尤可笑也。

    十一月,又改以黃帝為先師雲。

    " 書學 篆、隸、草三體字,《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五書,仍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

    三舍試補、升降略同算學法,推恩差降一等。

     畫學 曰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

    以《說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

    《說文》則令篆字,著音訓,馀書皆設問答,以所解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

    仍分士流、雜流,别其齋以居之。

    士流兼習一大經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

    考畫文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為工。

    三舍試補、升降以及推恩略同書學。

    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 初隸太常寺,神宗時置提舉判局,始不隸太常。

    亦置教授一員,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

    學生常以春試,取三百人為額,三學生願預者聽。

    仿三學之制,立三舍法,為三科以教諸生。

    有方脈科、針科、瘍科。

    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病源》、《千金翼方》為小經。

    考察升補等略如諸學之法,其選用最高者為尚藥醫師以次醫職,馀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雲。

     小學(見《童科門》) 高宗建炎初,诏即駐跸所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随駕之士三十六人為監生。

     國子監生員皆胄子也。

    舊制,行在職事官同姓缌麻親、釐務官大功親,聽補試入學,每三年科場舉三人取一,若未補中則七人取一。

    然太學生皆得以公私試積校定分數升舍,惟國子生以父兄嫌,但寄理而已,須父兄外補,乃移入太學而得升。

     紹興八年,葉林上書言:"西漢奪於大盜,天下非漢有矣,光武起於河朔,五年而建太學。

    西晉滅於狂胡,天下非晉有矣,元帝興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學。

    光武時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時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養,未嘗以恢複為辭,饋饷為解。

    我宋以儒立國,垂二百年,懿範闳規,非漢、晉比也。

    ""今中興聖祚駐跸東南,百司庶府,經營略備,若起太學,計官吏、生徒姑養五百人,不過費陛下一觀察使之月俸。

    願謀之大臣,咨之宿學,亟複盛典以昌文治。

    "而廷臣皆曰:"若仿元豐則軍食未暇而削弱,非禮也。

    請徐議之。

    " 十三年,始建太學,置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三員,正、錄各一員,養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員,内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員。

    凡諸道住本貫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已上罰,或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者,聽取應充弟子員。

    是歲秋季始開補,就試者五千人。

    自後春秋兩補。

    三舍舊法凡四百十條,紹興重修,視元豐尤密。

    諸齋長、逾月書學生行藝於籍(行謂帥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每季終論可選者考於學谕(仲月後入學者,次季選考),十日考於學錄,二十日考於學正,三十日考於博士,四十日考於長貳,歲終校定(三經季選者準此校定,至升補日,展一季)。

    外舍百人内舍三十人注於籍(如逐舍與校定生不滿元額,即計分數取)。

    内舍仍分優、平二等,於次年六月以前聞奏。

    諸補内舍附公試,以外舍上二等同考選,簿參定,若簿内所選者,據阙升補(阙多就試人少者,以就試人所為率,不得過一分五釐;上舍準此,不得過三分。

    若簿未成,其合理升補年月聽以試中日為始。

    即試雖入上二等而考選不預者,候補一歲。

    私試入三等及不犯三等已上罰,或預選而試不入上二等者,候再試。

    入三等已上聽補)諸補上舍,以間歲九月五日鎖院(發解年,候試畢,别為一甲附試),考校合格,分優、平二等奏号,長貳同拆号。

    官入院以所奏行藝參定,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或一優一否為下(否謂已經三季已上選,或校考不預聞奏,而試入優等,及有優等校定而試不入等者)。

    注籍訖,具名聞奏。

    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省,下等免解。

    中、下等補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