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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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潁、兵備二道、嚴令所屬官、耕種徵納。

    如有侵占違限拖欠、及誤事不職者、各照律例究治。

    年終具徵解數目奏繳、青冊送部查考 ○隆慶三年、令兼管南直隸印馬事務 凡巡江巡倉等禦史、嘉靖二十七年題準、受理詞訟、查盤倉庫、審問囚犯、禁革姦弊等項。

    於本差事有幹涉者、悉遵照敕諭內事例施行。

    如不係本差事務、悉聽巡按禦史、遵照憲綱處分、不得幹預。

    其遇有地方重大事情。

    巡按禦史、與各專差禦史、俱有幹涉者、仍要協和行事。

    不許自分彼此、緻誤事機。

    仍行所屬、如事應會處者、通行申呈。

    其各有專差者、不必概行呈請 凡南京錦衣等衛、烏龍潭等倉場、舊有提督南京糧儲都禦史一員、及禦史二員、分差監收草場糧草、及巡視各倉。

    隆慶四年、裁革都禦史、令南京戶部侍郎、帶管提督。

    仍差禦史一員巡視 凡蘇松常鎮等處水利、及高寶湖隄。

    萬曆三年奏準、專差禦史一員管理。

    三年滿日更替。

    仍兼管巡視下江 凡照刷南京光祿寺、及南京 內府庫文卷。

    給散京衛旗軍冬夏布疋、各差禦史一員。

    事完復命。

    嘉靖四年奏準、免復命、止會同該部、該科、造冊奏繳 凡監收南京 內府各庫布絹、點閘 皇城門禁比驗兵仗局軍器、驗收太常寺犧牲所牛羊、差禦史一員 凡清查後湖黃冊。

    洪武二十四年、差禦史二員、同戶科給事中一員、戶部主事四員、督率監生比對。

    如有戶口、田糧、軍匠、埋沒差錯等項。

    造冊參奏、問罪改正。

    事完復命 凡巡視各衙門人匠。

    存恤各衛新軍。

    監收庫房店捨等項鈔課。

    看裝馬快船隻。

    及石灰山關清水潭、秤掣商鹽。

    各差禦史、或不妨道事暫委監視 凡監收龍江等關抽分竹木、差禦史一員。

    兼督江東宣課司、抽分豬羊等項 凡巡城、兼巡街道。

    正統間、差禦史一員 ○弘治五年奏準、差二員。

    □員管中、南、東、三兵馬司、一員管西、北、二兵馬司地方 ○十四年題準、南京權要家人、承攬各處官解織造進用疋、強分機戶銀兩者、聽巡城禦史拏問。

    權要故縱、及占吝者。

    指實參奏 凡南京各衛所軍士、差禦史一員、同兵科給事中一員、兵部武庫司主事一員、清查姦弊。

    成化八年奏準、三年一差 凡南京各營騎操馬匹、下場牧放。

    弘治十八年題準、差禦史一員、不時點閘 凡南京京營、每年題差禦史一員管理。

    年終、分別將領舉劾 凡南京各教場操練官軍、差禦史一員點閘 凡南京十三門官軍。

    正德十二年、差禦史二員點閘、不妨道事 凡南京府部院寺等衙門、收受俸米銀兩。

    嘉靖八年題準、差禦史一員、會同給事中一員、監收督察 凡聖節、正旦、冬至、千秋節、各衙門先期進表箋。

    至期、習儀、行慶賀禮。

    及迎接詔書開讀。

    俱差禦史二員、糾儀 凡祭 孝陵、及歷代帝王廟、先師孔子、大江之神、俱差禦史二員、監禮 凡應天府鄉試、差禦史二員監試。

    隆慶元年、添委禦史二員、搜檢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書舍人 南京中書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