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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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廣積白河二局官吏巡軍、俱革、令通積局官吏兼管 ○又題準、裁革通積局原設三廠攢典三名、巡軍、每廠四名、內革二名 凡真定抽分。

    正統元年、設本府稅課司、帶管木植、三十分抽四分。

    編號印記、從滹沱河、運至通州抽分竹木局交收。

    其後本府坐委通判一員、監督稅課司官吏抽分。

    每年終、內官監差官印烙起解 ○成化四年、內官監奏準、每年差太監一員、往真定府、會同本府委官、抽印木植、造辦家火 ○正德十三年題準、真定委本府佐貳宮抽分。

    內臣著回京、再不必差 ○嘉靖十一年、以各工木植缺用。

    內官監奏準、仍差官抽印、不許生事害民 ○二十二年、差內臣於真定滹沱河、督同該府稅課司官、抽印木植、運赴張家灣料磚廠。

    內官監委官驗收 ○四十五年題準、真定府選佐貳官一員、協同抽分廠太監抽分。

    止抽松杉等木。

    其餘雜木荊條竹籃等項、及窮鄉下邑、不得縱令下人、妄行抽稅 ○又題準、真定抽分木植、撫按官嚴行該府同知、會同該監、親自查核抽驗。

    逐日記數明白。

    年終、儘見在木數、以三千根解監外。

    餘木盡數起解本部山臺二廠、以備工用 ○隆慶二年議準、真定抽分廠、免差內官。

    以後每歲首、發一印信號簿、與撫按官。

    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將抽到各木登記、隨時變賣銀兩貯庫。

    候冰合之日呈繳。

    聽本部酌量題請、行府查發 ○萬曆二年題準、真定抽分就便專委易州山廠主事帶管。

    每年水發之時、商木輳集、督同該府同知、照例抽分。

    所抽木植、照時估變賣價銀貯庫。

    候冰合、通行解部、送節慎庫收貯、以備該監木植之費。

    如遇各邊緊急添造、奏請動支。

    不許別項那借 ○三年、內官監奏準、真定抽分廠、仍差內官抽印 凡杭州、荊州、太平抽分三廠。

    成化七年設。

    每歲、本部都水司、差官各一員管理。

    凡竹木等物、每十分抽一分。

    選中上等、按季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造船。

    次等、年終運至通州、送器皿廠造器皿。

    餘賣銀聽用。

    後以竹木解運不便、各折抽價銀。

    建昌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五兩。

    清江連二杉闆、每副抽銀三兩。

    連二松木闆、每副抽銀八錢。

    雜闆、每副抽銀四錢。

    真杉平闆、每片抽銀三錢。

    瓦杉闆、每片抽分二錢。

    荊竹、每根抽銀三釐。

    筀竹、每根抽銀二釐。

    (上□下毫)竹、每根抽銀一釐。

    白竹、每把抽銀五釐。

    梳柸、每箍抽銀四分。

    桃花洞短杉闆、每片抽銀三錢。

    背陰闆、每片抽銀二錢。

    南竹、每根抽銀五釐。

    該送清江衛河二提舉司者、徑與支領。

    該送器皿廠、並原該賣銀者、解部、召商 買料、轉發該廠、及貯庫聽用【後題差、請□、月報、解課等項、俱都水司掌行。

    杭州主事、兼管造船、太平抽分、改隸南京工部】 凡保定抽分。

    天順間設。

    唐縣委官一員、前去倒馬關、會同抽分木植。

    三十分抽六分。

    本部差賣銀、發唐縣、官庫、收貯聽用 凡蘭州抽分。

    成化十七年設。

    本州衛掌印官會同、將河橋上岸捉獲木植、每十分抽二分。

    過河橋捉獲者、盡數入官。

    俱送本處官廠、收貯公用凡各處抽分。

    宣德九年、令蔚州、及美峪、九宮口、五福山、龍門關等處山場、除成材大木、不許採取。

    其小木及椽枋之類、聽人採取貨賣。

    經過抽分去處、每十根抽三根 ○正統二年奏準、大通關、並廣利閘、遇有軍民人等、告拆船隻、相料明白無礙逐隻放過閘口、至本局河下、照數拆收、不許私拆 ○成化五年、令京城九門、並通州等處抽分局廠、例不該抽之物、不許擅取 ○又令、順天、保定、河間等府、凡皇親、公主、並內外官員名下管莊佃戶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勒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都發邊衛永遠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