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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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靶黑刀三十九把 披明甲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十三把。
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 披大甲、帶大刀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摩挲刀、各如數 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摩挲刀、各如數。
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三萬五千有奇、各弓箭一副、軍器局兌領【今舊□□□】 皇城四門、並紅鋪官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
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 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 六年一次 大漢官、茜紅氈襖、雨帽、各二十四件 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四件 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 披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
以上、俱兵仗局關領。
遇缺、題行南京造解 十二年一次 五軍營、圍子手。
硃紅漆桿步□、步刀、各五百把。
兵仗局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一副。
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 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庫關領。
事畢交還 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
兵部應付、裝載前去。
事寧交還 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
畢日交收 親祀 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
行兵仗局關領。
畢日交收 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官、遇侍衛供事奏討 禦用監盔甲腰刀。
奉有特旨、方準關給 凡關領火器。
舊例、征進、每隊給神鎗八把。
神銃二箇。
哈喇蠢袋火藥全 凡九門軍器。
嘉靖二十一年題準、行戊字庫、放弓、箭、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其交還 ○三十年議準、將戊字庫、節年收貯長圓挨牌、共一十六萬有餘、運送九門城樓堆放 ○四十一年題準、將各門準放軍火器械、逐一查明、分別應存、應發、並損壞短少數目、造冊呈報。
除該存留外、發兵仗軍器等局交收 ○隆慶元年議準、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
仍貯各門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
置立循環簿。
每年五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 ○又以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
廣渠、東便二門、切近運河。
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
添給中羕鐵佛朗機二十架。
一窩蜂砲六位。
快鎗四十桿 凡各邊奏討軍器。
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者、留本處給軍。
在腹裏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領用、並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 ○正德四年、以宣府當虜要衝、奏準、給熟鐵二十萬斤 ○嘉靖十七年議準、工部先咨取各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
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官查驗候給 ○二十二年、準發銀四千兩 ○後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四十一年題準、各邊不許違例奏討 凡各邊奏討火器。
正統七年、密雲奏討數多、減半給與○嘉靖四十三年、薊鎮奏討火器、該局缺少、令以便利火器抵給 ○隆慶五年題準、宣大每五年、例領神箭一萬枝、每枝改折鉛彈四箇、每箇重六錢。
以後年分、給荒鉛一千五百斤、送鎮造用 ○今例、薊鎮、三年關領火器一次。
宣府、五年一次。
遼東、延綏、三年關領硫黃燄硝一次。
【遼東、黃二千斤。
硝三萬斤。
延綏、黃三千五百斤】宣府、寧夏、甘肅、俱五年一次【宣府、黃一萬斤。
硝五萬斤。
寧夏、甘肅、黃三千斤】 凡軍器禁例。
景泰五年、令各處守備官、採取雜木、製銳箭火藥操演。
務在密切關防、不得漏洩法式。
違者從重治罪 ○正德六年奏準、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
凡盔甲、旁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
長靶黑刀三十九把 披明甲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十三把。
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 披大甲、帶大刀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摩挲刀、各如數 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摩挲刀、各如數。
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三萬五千有奇、各弓箭一副、軍器局兌領【今舊□□□】 皇城四門、並紅鋪官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
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 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 六年一次 大漢官、茜紅氈襖、雨帽、各二十四件 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四件 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 披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
以上、俱兵仗局關領。
遇缺、題行南京造解 十二年一次 五軍營、圍子手。
硃紅漆桿步□、步刀、各五百把。
兵仗局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一副。
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 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庫關領。
事畢交還 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
兵部應付、裝載前去。
事寧交還 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
畢日交收 親祀 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
行兵仗局關領。
畢日交收 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官、遇侍衛供事奏討 禦用監盔甲腰刀。
奉有特旨、方準關給 凡關領火器。
舊例、征進、每隊給神鎗八把。
神銃二箇。
哈喇蠢袋火藥全 凡九門軍器。
嘉靖二十一年題準、行戊字庫、放弓、箭、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其交還 ○三十年議準、將戊字庫、節年收貯長圓挨牌、共一十六萬有餘、運送九門城樓堆放 ○四十一年題準、將各門準放軍火器械、逐一查明、分別應存、應發、並損壞短少數目、造冊呈報。
除該存留外、發兵仗軍器等局交收 ○隆慶元年議準、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
仍貯各門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
置立循環簿。
每年五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 ○又以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
廣渠、東便二門、切近運河。
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
添給中羕鐵佛朗機二十架。
一窩蜂砲六位。
快鎗四十桿 凡各邊奏討軍器。
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者、留本處給軍。
在腹裏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領用、並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 ○正德四年、以宣府當虜要衝、奏準、給熟鐵二十萬斤 ○嘉靖十七年議準、工部先咨取各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
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官查驗候給 ○二十二年、準發銀四千兩 ○後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四十一年題準、各邊不許違例奏討 凡各邊奏討火器。
正統七年、密雲奏討數多、減半給與○嘉靖四十三年、薊鎮奏討火器、該局缺少、令以便利火器抵給 ○隆慶五年題準、宣大每五年、例領神箭一萬枝、每枝改折鉛彈四箇、每箇重六錢。
以後年分、給荒鉛一千五百斤、送鎮造用 ○今例、薊鎮、三年關領火器一次。
宣府、五年一次。
遼東、延綏、三年關領硫黃燄硝一次。
【遼東、黃二千斤。
硝三萬斤。
延綏、黃三千五百斤】宣府、寧夏、甘肅、俱五年一次【宣府、黃一萬斤。
硝五萬斤。
寧夏、甘肅、黃三千斤】 凡軍器禁例。
景泰五年、令各處守備官、採取雜木、製銳箭火藥操演。
務在密切關防、不得漏洩法式。
違者從重治罪 ○正德六年奏準、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
凡盔甲、旁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