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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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禦史,各舉廉慎明敏寬厚愛民堪任知縣者一人,吏部更加詳察而擢用。

    夫欲救今時之敝,必如此而後賢才可得,政理可興也。

    自南北互選之後,赴任之人動數千裡,舉債方得到官。

    而土風不谙,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猾胥。

    昔唐之季世,嘗暫一行之于嶺南矣。

    文宗開成五年十一月,嶺南節度使盧鈞奏:“伏以海峤擇吏,與江淮不同。

    若非谙熟土風,即難搜求人瘼。

    且嶺中往日之弊是南選,今時之弊是北資。

    臣當管二十二州,惟韶、廣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選授,若非下司貧弱令史,即是遠處無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積債,十中無一肯識廉恥。

    臣到任四年,備知情狀。

    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

    若攝官廉慎有聞,依前許觀察使奏正。

    事堪經久,法可施行。

    ”敕旨依奏。

    此固昔人以為敝法而改弦者矣。

    處台衡者,其可不用讀書人哉。

     掣簽之法未行,選司猶得意為注阙,雖多有為人擇地,亦尚能為地擇人。

    自新法既行,并以聽之不可知之數,而敏劇之區,有累任不得賢令,相繼褫斥者。

    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為嘗試。

    昔唐皎為吏部侍郎,當引入铨,或雲其家在蜀,乃注與吳;複有言親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隴右。

    史書以為譏笑。

    以此用人,豈能緻太平之理哉!《實錄》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河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蕲之廣濟,請終養。

    诏改麟為蕲州府知府,俾就養其母。

    聖主之興,坦懷待物,其所以勸群臣者至矣。

     萬曆末,常熟顧大韶作《竹簽傳》,其文仿《毛颍傳》為之。

    謂簽對主上言:“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選,下而鄉會議取士,台皆用臣,臣乃得殿其材。

    ”此憤世滑稽之言,然以之曉人,可謂罕譬而喻矣。

    夫楚王之厭紐,盆子之探符,古之人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廑廑施之選人乎? 唐時所謂铨者,有留有放。

    總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設長名榜,宋白曰:“長名榜定留放,留者入選,放者不得入選。

    已定注,則過門下、侍中、給事中按閱,有不可黜之,故放者多而留者少。

    景雲中,以宋為吏部尚書,李義、盧從願為侍郎,皆不畏強禦,請谒路絕,集者萬餘人,留者三铨不過二千,人服其公。

    宋時此法猶存,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诏未铨試人毋得堂除。

    未有若近代之一登科而受祿,如持券者也。

     ○停年格今之言停年格者,皆言起于後魏崔亮。

    今讀亮本傳,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

    傳曰“遷吏部尚書。

    時羽林新害張彜之後,靈太後令武官得依資入選。

    官員既少,應選者多,前尚書李韶循常擢人,衆情嗟怨。

    亮乃奏為格制,不問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雖複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則先擢用。

    沈滞者皆稱其能。

    亮外甥司空谘議劉景安,以書規亮曰:‘殷周以鄉塾貢士,兩漢由州郡薦才,魏晉因循,又置中正。

    谛觀在昔,莫不審舉,雖未盡美,足應十收六七。

    而朝廷貢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論章句,不及治道;産中正惟辨氏族,不考人才。

    至于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

    而舅屬當铨衡,宜改張易調,如之何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之士誰複修厲名行哉!’亮答書曰:‘汝所言乃有深緻,吾乘時徼幸,得為吏部尚書。

    常思同升舉直,以報明主之恩,乃其本願。

    昨為此格,有由而然。

    今已為汝所怪,千載之後,誰知我哉!古今不同,時宜須異,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書;尚書據狀,量人授職。

    此乃與天下群賢共爵人也。

    吾謂當爾之時,無遺才,無濫舉矣,而汝猶雲十收六七;況今日之選專歸尚書,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

    劉毅所雲一史部,兩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哉!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不解書計,惟可廣弩前驅,指蹤捕噬而已。

    忽令垂組乘軒,責以治效,是所謂未曾操刀而使專割。

    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設令千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望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執,不宜使武人入選,請賜其爵,厚其祿。

    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昔子産鑄刑書以救敝,叔向譏之以正法,何異汝以古禮難權宜哉。

    仲尼有言:知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

    吾之此指其猶是也,但令将來君子知吾意焉。

    ”後甄琛、元修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己,踵而行之。

    自是賢愚同貫,泾渭無别,魏之失才自亮始也。

    然觀其答書之指,考其時事,由羽林之變既姑息于前,武人之除複濫開于後,不得已而為此例。

    今也上無陵壓之勳人,下無噪呼之叛黨,何疑何憚,而不複前王之制,乃以停年為斷乎! 《魏書·辛雄傳》:上疏言:“自神龜末來,專以停年為選。

    士無善惡,歲久先叙;職無劇易,名到授官。

    執案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铨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貪鄙,委鬥筲以共治之重,托碩鼠以百裡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禁制雖煩,不勝其欲。

    緻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箕斂盈門,囚執滿道。

    二聖明诏,寝而不遵;畫一之法,懸而不用。

    自此中外之民相将為亂,蓋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

    ”嗚呼,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北齊書·文襄帝紀》:“攝吏部尚書。

    魏自崔亮以後,選人常以年勞為制。

    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擢惟在得人。

    又沙汰尚書郎,妙選人地以充之。

    至于才名之士,鹹被薦擢。

    ”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後,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進者衆,選人漸多。

    總章二年,裴行儉為司列少常伯,始設長名姓曆榜,引铨注之法,又定州縣官資高下升降,以為故事,其後莫能革焉。

    至玄宗開元十八年,行儉子光庭為侍中兼吏部尚書。

    先是,選司注官惟親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于下位,有出身二十餘年不得祿者。

    又州縣亦無等級,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後遠,皆無定制。

    光庭始奏用循資格,凡官罷滿,以若幹選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能否,選滿則注。

    限年蹑級,不得逾越,非負譴者皆有升無降,庸愚沈滞者皆喜,謂之聖書。

    雖小有常規,而掄才這方失矣。

    其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資例而已。

    自宋以下,年資之制大抵皆本于光庭也。

    ” 宋孫洙《資格論》曰:“三代以下選舉之法,其始終一切皆失者,其國家資格之制乎!今賢材之伏于下者,資格閡之也;職業之廢于官者,資格牽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争于資格也;職業之廢于官者,資格牽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争于資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資格之人衆也。

    萬事之所以抗弊,百吏之所以廢馳,法制之所以頹爛決潰而不之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惟天之生大賢大德也,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輔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獨樂其身,将以振生民之窮者也。

    今小人累日而取貴仕,君子側身而困卑位,賢者戴不肖于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祿不授能,故曰:賢才之伏于下者,資格閡之也。

    才足以堪其任,小拘歲月而防之矣;力不足以稱其位,增累考級而得之矣。

    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

    位不度才,功不索實。

    故曰:職業之廢于官者,資格牽之也。

    今夫計歲閥而争年勞者,日夜相鬥也。

    有司躐一名,差一級,則攝衣而群争訴矣。

    其甚者或懷黃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義去市賈者亡幾耳。

    故曰:士之寡廉鮮恥者,争于資格也。

    來而暴一邑,既歲滿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贓敗,至死不黜。

    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賢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愛其父母也。

    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資格之人衆也。

    夫資格之法起于後魏崔亮,而複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當世固已罪之,不待後人之譏矣。

    然而行之前世,不過數十年者也。

    後得稱職者矯而更之,故其患不大。

    今資格之弊,流漫根結,踵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

    往昔不知非,來者不知矯,故曰:萬事撫弊,百吏廢馳,法制頹爛決潰而不之救也。

    雖然,不無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蠢愚而廢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國家焉則大失也,大害也。

    然而提選部者,亦以是法為簡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複铨叙人物而綜核功實,一吏在前勘薄,呼名而授之矣。

    坐廟堂者亦以是法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職,列籍按氏,差第日月,遝然而宜大蠲弊法,簡拔異能,爵以功為先後,用以才為序次,無以積勤累勞者為高叙,無以深資入考者為優選。

    智愚以别,善否陳前,而萬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嘗聞也。

    ” 金章宗謂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資曆,循資之法起于唐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張汝霖對曰:“不拘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材。

    ”上曰:“崔甫為相,未逾年薦八百人,豈綿非常之材與?” ○铨選之害宋葉适論铨選之害曰:“夫甄别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務也。

    故自一命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賢者,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

    竊怪人主之立法,渾為不肖者之地,而消靡其賢才,以俱入于不肖而已。

    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铨選也。

    吏部者,朝廷喉舌之處也。

    尚書、侍郎者,天子貴近之臣也。

    處之以其地,任之以其官,與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信汝也,汝一毫不自信也。

    其人之賢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遠近,其資之先後,其祿之厚薄,其阙之多少,則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