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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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及齊侯盟于谷。
”《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谷。
”四書“谷”,而一書“小谷”,别于谷也。
又《昭公十一年》傳曰:“齊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賴之。
”則知《春秋》四書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濟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為魯邑爾。
況其時齊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見于天下,豈遽勤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齊人殺哀姜哀姜通慶父,弑闵公,為國論所不容,而孫于邾。
齊人取而殺之,義也。
而傳謂之“已甚”,非也。
○微子啟“蔡穆侯将許僖公以見楚子于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士輿榇。
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禮而命之,使複其所。
’楚子從之。
”何孟春曰:“按《書》,殷纣無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應當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後,無複還之理。
而牧野之戰,亦必不從人而伐其宗國也。
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規楚子乎?” 徐孚遠曰:“《史記》言微子持祭器造于軍門,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如故。
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複微子之位,則是微子與武庚同在故都也。
厥後武庚之鄭,微子何以初無異同之迹?然則武王克商,微子未嘗來歸也。
○襄仲如齊納币經書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齊納币,則但書“冬”。
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猶在二十五月之内,惡得謂之禮乎? ○子叔姬卒據《傳》,杞桓公在位七十年。
其二十二年,魯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魯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
再娶于魯而再出之,必無此理。
殆一事而左氏誤重書之爾。
且文公十二年,經書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何以知其為杞婦乎?趙子曰:“書卒義與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為時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 ○齊昭公《齊公十四年》:“齊侯潘卒。
”傳以為昭公。
按僖公二十七年,經書“齊侯昭卒。
”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當以先君之名為谥。
疑《左氏》之誤。
然僖公十七年傳曰:“葛嬴生昭公。
”前後文同,先儒無緻疑者。
○趙盾弑其君《太史書》曰:“趙質弑其君。
”此董狐之直筆也。
“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賊。
”此董狐之巽辭也。
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免謬矣。
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猶不得免也。
君臣之義無逃于天地之間,而可逃之境外乎? ○臨于周廟《襄公十二年》:“吳子壽夢卒,臨于周廟。
”杜氏以為文王廟也。
《昭公十八年》:“鄭使祝史徙主于周廟。
”勞動緻富氏以為厲王廟也。
傳曰:“鄭祖厲王。
”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禱亦雲;“敢昭祖也。
始封之君謂之祖。
雖然,伯禽為文王之孫,鄭桓為厲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國也,将何祭哉?天下有無祖考之人乎?而況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廟以祀文王、厲王,而謂之周廟欤?漢時有郡國廟,其亦仿古而為之欤? 《竹書紀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魯大于周公廟。
”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豐。
周公未薨,何以有廟?蓋周廟也。
是則始封之君有廟,亦可因此而知之說。
○栾懷子晉人殺栾盈,安得有谥?傳言“懷子好施,士多歸之”。
豈其家臣為之谥,而遂傳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廟《昭公十二年》:“鄭簡公卒,将為葬除。
及遊氏之廟,将毀焉。
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産過女,而問何故不毀。
’乃曰:‘不忍廟也。
諾,将毀矣。
’即如是,子産乃使辟之。
”《十八年》:“簡兵大搜,将為搜除。
子太叔廟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
過斯三日,使除徒陳于道南廟北,曰:‘子産過女,而命速除,乃毀于而鄉。
’子産朝,過而怒之。
除者南毀,子産及沖,使從者止之,曰:‘毀于北方。
’”此亦一事,而記者或以為葬,或以為搜,傳兩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昭公三十二年》傳:“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
魏子南面,衛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幹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
《詩》曰: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敬天之渝,不敢馳驅。
況敢幹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傳“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
魏子莅政,衛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
大事幹義,必有大咎。
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兩收,而失删其一。
周之正月,晉之十一月也。
其下文曰:“己醜,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迩,量事斯,計徒庸,慮财用,書侯糧,以令役于諸侯。
”又曰:“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
”庚寅即己醜之明日,而傳分為兩年,豈有遲之兩月而始栽,宋仲幾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過三旬而畢矣。
○五伯五伯之稱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
《左傳·成公二年》,齊國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
”杜元凱雲:“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
”《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趙台卿注:“齊桓、晉文、秦缪、宋襄、楚莊。
”二說不同。
據國佐對晉人言,其時楚莊之卒甫二年,不當遂列為五,亦不當繼此無伯而定于五也。
其通指三代無疑。
《國語》:“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後八姓,昆吾為夏伯,大彭、豕韋為商伯,莊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
”李軌注:“彭祖名铿,堯臣,封于彭城,曆虞、夏至商,年七百歲。
”是所謂五伯者,亦商時也。
是知國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
若《孟子》所稱五伯,而以桓公為盛,則止就東周以後言之。
如嚴安所謂“周之衰三百餘歲,而五霸更起”者也。
然趙氏以宋襄并列,亦未為允。
宋襄求霸不成,傷于泓以卒,未嘗霸也。
《史記》言越王句踐“遂報強吳,觀兵中國,稱号五伯”。
子長在台卿之前,所聞異辭。
然則言三代之五伯,當如杜氏之說;言春秋之五伯,當列句踐而去宋襄。
《荀子》以桓、文及楚莊、阖闾、句踐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史記·天宮書》:“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
丙丁,江淮海岱。
戊己,中州河濟。
庚辛,華山以西。
壬癸,恒山以北”是也。
以時占事者,《越絕書》公孫聖:“今日壬午,時加南方”,《史記·賈誼傳》“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
又有以月行所在為占,《史記·龜策傳》:“今昔壬子,宿在牽牛”,《漢書》翼奉言:“白鶴館以月宿,亢災”,《後漢書》蘇竟言:“白虹見時,月入于畢”是也。
《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
”則古人之法可知矣。
漢以下則其說愈多,其占愈鑿,加以日時、風角、雲氣遲疾變動,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豈非所謂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對晉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而太史公亦謂臯、唐甘、石書傳,淩雜米鹽,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幹寶解《易》,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
或若見辰戌言艮,己亥言兌也。
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
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
或若得來為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解爻有等,故曰物。
”曰:“爻中之義,君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衆形萬類,皆來發于爻,故總謂之物也。
”說《易》如此,小數詳而大道隐矣。
以此蔔筮亦必不驗,天文亦然。
褚先生補《史記·日者列傳》:“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
堪輿家曰:不可。
建除家曰不吉。
叢辰家曰大兇。
曆家曰小兇。
天人家曰小吉。
太乙家曰大吉。
辯訟不決,以狀聞。
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
’” ○以日同為占裨竈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謂今七月戊子,晉君将死。
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謂毛得殺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蔔其亡。
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為占,又是一法。
○天道遠春秋時,鄭裨竈、魯梓慎最明于天文。
《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裨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将火。
”子産不從,亦不複火。
《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
”叔孫昭子曰:“旱也。
”秋八月,大雩。
是雖二子之精,亦有時而失之也。
故張衡《思玄賦》曰:“慎竈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 ○一事兩占《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宋、鄭其饑乎?歲在星紀,而淫于玄枵,以有時災,陰不堪陽。
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宋、鄭必饑。
玄枵虛中也,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裨竈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将死。
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十一月癸巳,天王崩。
十二月,楚康王卒。
宋、鄭皆饑。
一事兩占,皆驗。
○春秋言天之學天文王行之說,愈疏則多中,愈密則愈多不中。
春秋時言天者,不過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驗之日食、星孛之類而已。
五緯之中但言歲星,而餘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簡也。
而其所詳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語動作威儀這間及人事之治亂敬怠,故其說也易知,而其驗也不爽。
揚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
” ○左氏不必盡信昔人所言興亡禍福之故不必盡驗。
《左氏》但記其信而有征者爾,而亦不盡信也。
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複東征;至于孝公,而天子緻伯,諸侯畢賀,其後始皇遂并天下。
季劄聞齊風,以為國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陳氏。
聞鄭風,以為其先亡乎;而鄭至三家分晉之後始滅于韓。
渾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滅于宋王偃,在諸姬為最後。
《僖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于帝丘。
蔔曰:“三百年。
”而衛至秦二世元年始廢,曆四百二十一年。
是《左氏》所記之言亦不盡信也。
○列國官名春秋時列國官名,若晉之中行,宋之門尹,鄭之馬師,秦之不更庶長,皆他國所無。
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馬、太宰、少宰、禦士、左史、右領、左尹、右尹、連尹、針尹、寝尹、工尹、蔔尹、芋尹、藍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樂尹、宮廄尹、監馬尹、楊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異于他國。
○地名《左傳·成公元年》:“戰于鞍,入自丘輿。
”注雲:“齊邑。
”《三年》:“鄭師禦晉,敗諸丘輿。
”注雲:“鄭地。
”《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諸丘輿。
”注雲:“坑氏,魯人也。
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
”又是魯地。
是三丘輿為三國地也。
《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
”注雲:“莒邑。
”《成公十六年》:“戰于鄢陵。
”注雲:“鄭地,今屬颍川郡。
”是二鄢陵,為二國地
”《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谷。
”四書“谷”,而一書“小谷”,别于谷也。
又《昭公十一年》傳曰:“齊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賴之。
”則知《春秋》四書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濟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為魯邑爾。
況其時齊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見于天下,豈遽勤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齊人殺哀姜哀姜通慶父,弑闵公,為國論所不容,而孫于邾。
齊人取而殺之,義也。
而傳謂之“已甚”,非也。
○微子啟“蔡穆侯将許僖公以見楚子于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士輿榇。
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禮而命之,使複其所。
’楚子從之。
”何孟春曰:“按《書》,殷纣無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應當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後,無複還之理。
而牧野之戰,亦必不從人而伐其宗國也。
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規楚子乎?” 徐孚遠曰:“《史記》言微子持祭器造于軍門,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如故。
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複微子之位,則是微子與武庚同在故都也。
厥後武庚之鄭,微子何以初無異同之迹?然則武王克商,微子未嘗來歸也。
○襄仲如齊納币經書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齊納币,則但書“冬”。
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猶在二十五月之内,惡得謂之禮乎? ○子叔姬卒據《傳》,杞桓公在位七十年。
其二十二年,魯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魯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
再娶于魯而再出之,必無此理。
殆一事而左氏誤重書之爾。
且文公十二年,經書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何以知其為杞婦乎?趙子曰:“書卒義與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為時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 ○齊昭公《齊公十四年》:“齊侯潘卒。
”傳以為昭公。
按僖公二十七年,經書“齊侯昭卒。
”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當以先君之名為谥。
疑《左氏》之誤。
然僖公十七年傳曰:“葛嬴生昭公。
”前後文同,先儒無緻疑者。
○趙盾弑其君《太史書》曰:“趙質弑其君。
”此董狐之直筆也。
“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賊。
”此董狐之巽辭也。
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免謬矣。
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猶不得免也。
君臣之義無逃于天地之間,而可逃之境外乎? ○臨于周廟《襄公十二年》:“吳子壽夢卒,臨于周廟。
”杜氏以為文王廟也。
《昭公十八年》:“鄭使祝史徙主于周廟。
”勞動緻富氏以為厲王廟也。
傳曰:“鄭祖厲王。
”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禱亦雲;“敢昭祖也。
始封之君謂之祖。
雖然,伯禽為文王之孫,鄭桓為厲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國也,将何祭哉?天下有無祖考之人乎?而況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廟以祀文王、厲王,而謂之周廟欤?漢時有郡國廟,其亦仿古而為之欤? 《竹書紀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魯大于周公廟。
”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豐。
周公未薨,何以有廟?蓋周廟也。
是則始封之君有廟,亦可因此而知之說。
○栾懷子晉人殺栾盈,安得有谥?傳言“懷子好施,士多歸之”。
豈其家臣為之谥,而遂傳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廟《昭公十二年》:“鄭簡公卒,将為葬除。
及遊氏之廟,将毀焉。
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産過女,而問何故不毀。
’乃曰:‘不忍廟也。
諾,将毀矣。
’即如是,子産乃使辟之。
”《十八年》:“簡兵大搜,将為搜除。
子太叔廟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
過斯三日,使除徒陳于道南廟北,曰:‘子産過女,而命速除,乃毀于而鄉。
’子産朝,過而怒之。
除者南毀,子産及沖,使從者止之,曰:‘毀于北方。
’”此亦一事,而記者或以為葬,或以為搜,傳兩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昭公三十二年》傳:“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
魏子南面,衛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幹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
《詩》曰: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敬天之渝,不敢馳驅。
況敢幹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傳“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
魏子莅政,衛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
大事幹義,必有大咎。
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兩收,而失删其一。
周之正月,晉之十一月也。
其下文曰:“己醜,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迩,量事斯,計徒庸,慮财用,書侯糧,以令役于諸侯。
”又曰:“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
”庚寅即己醜之明日,而傳分為兩年,豈有遲之兩月而始栽,宋仲幾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過三旬而畢矣。
○五伯五伯之稱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
《左傳·成公二年》,齊國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
”杜元凱雲:“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
”《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趙台卿注:“齊桓、晉文、秦缪、宋襄、楚莊。
”二說不同。
據國佐對晉人言,其時楚莊之卒甫二年,不當遂列為五,亦不當繼此無伯而定于五也。
其通指三代無疑。
《國語》:“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後八姓,昆吾為夏伯,大彭、豕韋為商伯,莊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
”李軌注:“彭祖名铿,堯臣,封于彭城,曆虞、夏至商,年七百歲。
”是所謂五伯者,亦商時也。
是知國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
若《孟子》所稱五伯,而以桓公為盛,則止就東周以後言之。
如嚴安所謂“周之衰三百餘歲,而五霸更起”者也。
然趙氏以宋襄并列,亦未為允。
宋襄求霸不成,傷于泓以卒,未嘗霸也。
《史記》言越王句踐“遂報強吳,觀兵中國,稱号五伯”。
子長在台卿之前,所聞異辭。
然則言三代之五伯,當如杜氏之說;言春秋之五伯,當列句踐而去宋襄。
《荀子》以桓、文及楚莊、阖闾、句踐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史記·天宮書》:“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
丙丁,江淮海岱。
戊己,中州河濟。
庚辛,華山以西。
壬癸,恒山以北”是也。
以時占事者,《越絕書》公孫聖:“今日壬午,時加南方”,《史記·賈誼傳》“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
又有以月行所在為占,《史記·龜策傳》:“今昔壬子,宿在牽牛”,《漢書》翼奉言:“白鶴館以月宿,亢災”,《後漢書》蘇竟言:“白虹見時,月入于畢”是也。
《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
”則古人之法可知矣。
漢以下則其說愈多,其占愈鑿,加以日時、風角、雲氣遲疾變動,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豈非所謂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對晉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而太史公亦謂臯、唐甘、石書傳,淩雜米鹽,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幹寶解《易》,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
或若見辰戌言艮,己亥言兌也。
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
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
或若得來為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解爻有等,故曰物。
”曰:“爻中之義,君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衆形萬類,皆來發于爻,故總謂之物也。
”說《易》如此,小數詳而大道隐矣。
以此蔔筮亦必不驗,天文亦然。
褚先生補《史記·日者列傳》:“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
堪輿家曰:不可。
建除家曰不吉。
叢辰家曰大兇。
曆家曰小兇。
天人家曰小吉。
太乙家曰大吉。
辯訟不決,以狀聞。
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
’” ○以日同為占裨竈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謂今七月戊子,晉君将死。
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謂毛得殺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蔔其亡。
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為占,又是一法。
○天道遠春秋時,鄭裨竈、魯梓慎最明于天文。
《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裨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将火。
”子産不從,亦不複火。
《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
”叔孫昭子曰:“旱也。
”秋八月,大雩。
是雖二子之精,亦有時而失之也。
故張衡《思玄賦》曰:“慎竈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 ○一事兩占《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宋、鄭其饑乎?歲在星紀,而淫于玄枵,以有時災,陰不堪陽。
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宋、鄭必饑。
玄枵虛中也,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裨竈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将死。
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十一月癸巳,天王崩。
十二月,楚康王卒。
宋、鄭皆饑。
一事兩占,皆驗。
○春秋言天之學天文王行之說,愈疏則多中,愈密則愈多不中。
春秋時言天者,不過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驗之日食、星孛之類而已。
五緯之中但言歲星,而餘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簡也。
而其所詳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語動作威儀這間及人事之治亂敬怠,故其說也易知,而其驗也不爽。
揚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
” ○左氏不必盡信昔人所言興亡禍福之故不必盡驗。
《左氏》但記其信而有征者爾,而亦不盡信也。
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複東征;至于孝公,而天子緻伯,諸侯畢賀,其後始皇遂并天下。
季劄聞齊風,以為國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陳氏。
聞鄭風,以為其先亡乎;而鄭至三家分晉之後始滅于韓。
渾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滅于宋王偃,在諸姬為最後。
《僖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于帝丘。
蔔曰:“三百年。
”而衛至秦二世元年始廢,曆四百二十一年。
是《左氏》所記之言亦不盡信也。
○列國官名春秋時列國官名,若晉之中行,宋之門尹,鄭之馬師,秦之不更庶長,皆他國所無。
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馬、太宰、少宰、禦士、左史、右領、左尹、右尹、連尹、針尹、寝尹、工尹、蔔尹、芋尹、藍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樂尹、宮廄尹、監馬尹、楊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異于他國。
○地名《左傳·成公元年》:“戰于鞍,入自丘輿。
”注雲:“齊邑。
”《三年》:“鄭師禦晉,敗諸丘輿。
”注雲:“鄭地。
”《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諸丘輿。
”注雲:“坑氏,魯人也。
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
”又是魯地。
是三丘輿為三國地也。
《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
”注雲:“莒邑。
”《成公十六年》:“戰于鄢陵。
”注雲:“鄭地,今屬颍川郡。
”是二鄢陵,為二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