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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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率徙帳山後、蓄謀叵測、萬一寒盟、緩急何賴、牌仰各道會查、各營馬匹、明確具由通詳、以憑施行、各道遵依會看得大同一鎮。
內障神京。
外直虜穴。
其衝且重不與諸邊等尺垣之外。
氊幕土??集。
各邊禦虜有宜用步者有宜用騎者大同則應用騎也而又無名山峻谷之險以限之虜有變輒易入。
入輒易深。
非徒步之卒所能禦也虜之雄酋巨部。
飛鞚鳴鏑之羣。
聚如林莽。
突如風雨。
非單弱之騎所能近也故所恃以壯軍威遏虜鋒者。
非多馬固不可。
曩當未欵之先。
本鎮戰馬。
葢三萬八千有奇猶不足備衝擊之用。
欵貢以後。
至萬曆十八年。
輒裁駑馬四千匹。
裁馬料充市賞此最因習失備之弊以料草抵充主餉。
十九年該閱視少卿曾乾亨復議裁戰馬四千匹。
以料草抵充市本。
僅以三萬匹為額。
遂至壘多步伍。
士無兼騎。
甚有一參遊而馬不不滿三百者。
一守操而馬不滿十數者。
夫本鎮與宣府。
並稱重地。
其邊之延長同。
其所當虜之強盛同。
其軍士皆八萬又同。
而宣鎮馬不下四萬。
時以征倭馬匹耗廢故又不及三萬之數本鎮乃纔二萬餘。
宣鎮東征之馬。
盡數買補。
本鎮未補者。
尚該三千三百有奇。
比鄰之境。
虗實迥絕。
實足以啟玩而召侮。
況邇者虜懲延綏之役。
日枕戈援轡。
震駭于沙漠之外。
倘一旦渝盟。
以我二萬餘騎。
星散于數百裡之間。
當數十萬濤奔螘聚之勢。
其何以振威而決勝也哉。
所有前項裁汰征調馬匹、俱當亟為議補、呈乞俯賜會題、該臣會同廵撫大同都禦史房守士議照大同孤懸重鎮直當虜王巢穴一應防禦機宜。
視諸邊獨稱孔棘。
查得先年原設額軍一十三萬五千有奇馬五萬一千有奇、嘉靖間、偶因一二歲邊事稍寧、遂議銷兵節餉軍僅以八萬八千為額馬僅以三萬八千為額、從此武備單弱、虜勢猖獗、往往乘虗躝入、攻城陷堡、慘不可言、如石州失守、朔州殘毀、足為殷鑒迄今譚邊者、尚扼腕于銷減之議大為失策、迨隆慶初、把漢投降、俺答乞欵、自是二十餘年、雖封疆晏然無事、正宜外示羈縻、內修戰守、固不宜苟旦夕之安。
忘久遠之慮。
遂輕議減兵省餉為也。
奈何萬曆十八年、奉議停汰駑馬四千匹、所省料草改充主餉、十九年閱視少卿曾乾亨、又議裁戰馬四千匹、所省料草改充市本、所存額馬、止于三萬、當時在事督撫諸臣。
心知其不可。
然以彼時內廷議論。
崇尚節省。
欲爭之不得。
次年東倭發難。
一切增兵增餉。
皆耑意于東。
本鎮益緘口不敢言復額馬事。
且調去征倭馬七千九百八十七匹、中間又有倒死變賣買補不全之數、據今實在馬纔二萬餘匹、三雲邊備單弱至此極矣、伏乞敕下戶兵二部、再加查議、合無將本鎮戰馬、姑準以三萬四千匹為額、其餘四千匹、待後另行議復、應用馬價、就于二十七年客兵年例內移動四萬兩、仍查刷椿贓朋合等銀二萬、通融買補、應支料草、即于軍門標兵節省行糧料草銀內動支、其未補征倭馬三千三百一十七匹、俯準于寄養馬內照數兌給、或照宣府事例、準發太僕馬價五萬三千七十二兩買補、事完造冊繳查、為此具本謹題、 ○再請罷榷稅疏【大同榷稅】
準廵撫大同右副都禦史房守士會稿、近準戶部咨、為比例徵收稅銀等事、該錦衣衛上後所百戶劉思忠具題等因、奉 聖旨這所奏蘆溝橋等處往來旱路貨物、及名馬稅課、有裨國用、就著通灣督店禦馬監右監丞張燁、不妨店務、帶管督率原奏官民前去彼處、會同撫按等官、照例徵收銀兩及馬匹解進、不許擾害地方、寫敕與他、備咨到臣一聞之不勝憂惶、謹會同廵撫大同都禦史房守士、議照 國家榷稅邇商、原有定制、在各省直四通八之衢。
商販輻輳之地。
則設有部臣監督各鈔關稅務。
在各府則設有稅課司征收稅銀。
法至詳備。
不但為一鎮立言原無滲漏不征之地二項所征稅銀。
係鈔關者則盡數解部濟邊係腹裏府分。
大都以十之二三留充本地公用。
其餘十之七八皆解部濟邊。
係邊方府分。
則徑留濟邊公用。
免行解部。
總之稅銀多為濟邊而設即在腹裏者。
尚且解部轉發。
其在邊郡者。
又焉有不留邊用。
而可以征收內解者。
此 國家征稅定制。
二百年來。
未之有改也。
今查大同、設在極邊、原有稅課司一處、一官一吏、征收稅銀、歲約計少者五六千兩、多者六七千兩、已該前任廵撫朱笈于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內、廵撫賈應元於萬曆九年六月內、題奉欽依聽充賞功操練等項支用、萬曆十九年、戶部奉 旨清查餘課、又該前任廵撫邢玠、廵按連標、覆將前項公用欵目造冊繳、稅銀準留本鎮公用、節奉明旨、炳如日星、繳冊在部可覆而按也、其各公用。
大約如賞功歲用銀二千餘兩。
操賞歲用銀一千餘兩。
鼓舞將士勇敢用銀三百餘兩。
優犒歸降哨役用銀一百餘兩、總督撫按及司道等衙門心紅供億用銀二千六七百兩。
各道旗幟家活書辦工食蔬菜用銀五百餘兩。
官承廩糧用銀二百餘兩。
獎厲文武官員花幣用銀一百四十餘兩互市文武官員犒賞用銀三百餘兩。
解工部羊皮折價銀一百三十二兩。
舉監生員會試科舉盤纏用銀一百九十五兩。
將官守操月紙月炭等項用銀四百一十九兩二錢。
貧宗米布用銀四百四兩五錢。
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州縣所首領等官俸糧家活等項用銀一千八十一兩九錢八分。
年終賞通丁用銀二百兩。
孤老口糧用銀三十六兩。
總計不下六七十欵。
歲用大約萬兩有奇。
皆可屈指臚列。
毫釐不容假捏者也。
每年所入常不敷所出則又東那西借。
甚如先年請發兵部馬價以佐功賞。
今若將此稅銀解助大工。
止令通灣內臣帶□征入內帑不另遣使在鎮抽稅故其患少減□遼東而無內臣高淮激変之也前項公用。
皆係必不可缺之數。
將分派極邊之窮民乎。
抑復請諸內帑乎。
臣等計不知所出矣。
且九邊之地。
無不稱窮苦。
而至窮至苦。
則大同為第一。
地濱窮荒。
土脈沙瘠。
而風氣寒?異常。
穡事歲僅一熟。
稍遇旱荒。
即一熟不可得。
自穀荳稷黍之外。
百物不產。
如虜欵以來。
一應互市貨物。
縑帛布疋則取諸吳越。
狐皮水獺等物則取諸蘄黃。
逐年給以帑銀。
董以專官。
皆跋涉數千裡外。
經年而後可至。
原奏官乃謂本地出產狐裘布疋。
此二物者本地何嘗產一哉。
鎮城軍餘人等不下數萬。
率皆荷戈防胡。
不習耕桑之業。
諸日用蔬菜布疋器具。
悉仰給內地。
而內地經商攘攘為利。
亦皆荷擔負囊。
登山涉水。
不憚險遠而來與邊氓競刀錐。
稍求什一之息。
故窮邊軍士。
藉此存活。
以捍衛邊圉今抽稅之令一下商賈聞風驚遁不敢赴邊而貧軍衣食何從置辦無乃斷絕其生理。
驅而之逃。
以空行伍。
棄邊疆以資敵乎。
又其所稱得勝等市口。
查得本鎮有市口三處。
其一得勝與虜王大部相直。
其一新平與五
內障神京。
外直虜穴。
其衝且重不與諸邊等尺垣之外。
氊幕土??集。
各邊禦虜有宜用步者有宜用騎者大同則應用騎也而又無名山峻谷之險以限之虜有變輒易入。
入輒易深。
非徒步之卒所能禦也虜之雄酋巨部。
飛鞚鳴鏑之羣。
聚如林莽。
突如風雨。
非單弱之騎所能近也故所恃以壯軍威遏虜鋒者。
非多馬固不可。
曩當未欵之先。
本鎮戰馬。
葢三萬八千有奇猶不足備衝擊之用。
欵貢以後。
至萬曆十八年。
輒裁駑馬四千匹。
裁馬料充市賞此最因習失備之弊以料草抵充主餉。
十九年該閱視少卿曾乾亨復議裁戰馬四千匹。
以料草抵充市本。
僅以三萬匹為額。
遂至壘多步伍。
士無兼騎。
甚有一參遊而馬不不滿三百者。
一守操而馬不滿十數者。
夫本鎮與宣府。
並稱重地。
其邊之延長同。
其所當虜之強盛同。
其軍士皆八萬又同。
而宣鎮馬不下四萬。
時以征倭馬匹耗廢故又不及三萬之數本鎮乃纔二萬餘。
宣鎮東征之馬。
盡數買補。
本鎮未補者。
尚該三千三百有奇。
比鄰之境。
虗實迥絕。
實足以啟玩而召侮。
況邇者虜懲延綏之役。
日枕戈援轡。
震駭于沙漠之外。
倘一旦渝盟。
以我二萬餘騎。
星散于數百裡之間。
當數十萬濤奔螘聚之勢。
其何以振威而決勝也哉。
所有前項裁汰征調馬匹、俱當亟為議補、呈乞俯賜會題、該臣會同廵撫大同都禦史房守士議照大同孤懸重鎮直當虜王巢穴一應防禦機宜。
視諸邊獨稱孔棘。
查得先年原設額軍一十三萬五千有奇馬五萬一千有奇、嘉靖間、偶因一二歲邊事稍寧、遂議銷兵節餉軍僅以八萬八千為額馬僅以三萬八千為額、從此武備單弱、虜勢猖獗、往往乘虗躝入、攻城陷堡、慘不可言、如石州失守、朔州殘毀、足為殷鑒迄今譚邊者、尚扼腕于銷減之議大為失策、迨隆慶初、把漢投降、俺答乞欵、自是二十餘年、雖封疆晏然無事、正宜外示羈縻、內修戰守、固不宜苟旦夕之安。
忘久遠之慮。
遂輕議減兵省餉為也。
奈何萬曆十八年、奉議停汰駑馬四千匹、所省料草改充主餉、十九年閱視少卿曾乾亨、又議裁戰馬四千匹、所省料草改充市本、所存額馬、止于三萬、當時在事督撫諸臣。
心知其不可。
然以彼時內廷議論。
崇尚節省。
欲爭之不得。
次年東倭發難。
一切增兵增餉。
皆耑意于東。
本鎮益緘口不敢言復額馬事。
且調去征倭馬七千九百八十七匹、中間又有倒死變賣買補不全之數、據今實在馬纔二萬餘匹、三雲邊備單弱至此極矣、伏乞敕下戶兵二部、再加查議、合無將本鎮戰馬、姑準以三萬四千匹為額、其餘四千匹、待後另行議復、應用馬價、就于二十七年客兵年例內移動四萬兩、仍查刷椿贓朋合等銀二萬、通融買補、應支料草、即于軍門標兵節省行糧料草銀內動支、其未補征倭馬三千三百一十七匹、俯準于寄養馬內照數兌給、或照宣府事例、準發太僕馬價五萬三千七十二兩買補、事完造冊繳查、為此具本謹題、 ○再請罷榷稅疏
商販輻輳之地。
則設有部臣監督各鈔關稅務。
在各府則設有稅課司征收稅銀。
法至詳備。
不但為一鎮立言原無滲漏不征之地二項所征稅銀。
係鈔關者則盡數解部濟邊係腹裏府分。
大都以十之二三留充本地公用。
其餘十之七八皆解部濟邊。
係邊方府分。
則徑留濟邊公用。
免行解部。
總之稅銀多為濟邊而設即在腹裏者。
尚且解部轉發。
其在邊郡者。
又焉有不留邊用。
而可以征收內解者。
此 國家征稅定制。
二百年來。
未之有改也。
今查大同、設在極邊、原有稅課司一處、一官一吏、征收稅銀、歲約計少者五六千兩、多者六七千兩、已該前任廵撫朱笈于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內、廵撫賈應元於萬曆九年六月內、題奉欽依聽充賞功操練等項支用、萬曆十九年、戶部奉 旨清查餘課、又該前任廵撫邢玠、廵按連標、覆將前項公用欵目造冊繳、稅銀準留本鎮公用、節奉明旨、炳如日星、繳冊在部可覆而按也、其各公用。
大約如賞功歲用銀二千餘兩。
操賞歲用銀一千餘兩。
鼓舞將士勇敢用銀三百餘兩。
優犒歸降哨役用銀一百餘兩、總督撫按及司道等衙門心紅供億用銀二千六七百兩。
各道旗幟家活書辦工食蔬菜用銀五百餘兩。
官承廩糧用銀二百餘兩。
獎厲文武官員花幣用銀一百四十餘兩互市文武官員犒賞用銀三百餘兩。
解工部羊皮折價銀一百三十二兩。
舉監生員會試科舉盤纏用銀一百九十五兩。
將官守操月紙月炭等項用銀四百一十九兩二錢。
貧宗米布用銀四百四兩五錢。
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州縣所首領等官俸糧家活等項用銀一千八十一兩九錢八分。
年終賞通丁用銀二百兩。
孤老口糧用銀三十六兩。
總計不下六七十欵。
歲用大約萬兩有奇。
皆可屈指臚列。
毫釐不容假捏者也。
每年所入常不敷所出則又東那西借。
甚如先年請發兵部馬價以佐功賞。
今若將此稅銀解助大工。
止令通灣內臣帶□征入內帑不另遣使在鎮抽稅故其患少減□遼東而無內臣高淮激変之也前項公用。
皆係必不可缺之數。
將分派極邊之窮民乎。
抑復請諸內帑乎。
臣等計不知所出矣。
且九邊之地。
無不稱窮苦。
而至窮至苦。
則大同為第一。
地濱窮荒。
土脈沙瘠。
而風氣寒?異常。
穡事歲僅一熟。
稍遇旱荒。
即一熟不可得。
自穀荳稷黍之外。
百物不產。
如虜欵以來。
一應互市貨物。
縑帛布疋則取諸吳越。
狐皮水獺等物則取諸蘄黃。
逐年給以帑銀。
董以專官。
皆跋涉數千裡外。
經年而後可至。
原奏官乃謂本地出產狐裘布疋。
此二物者本地何嘗產一哉。
鎮城軍餘人等不下數萬。
率皆荷戈防胡。
不習耕桑之業。
諸日用蔬菜布疋器具。
悉仰給內地。
而內地經商攘攘為利。
亦皆荷擔負囊。
登山涉水。
不憚險遠而來與邊氓競刀錐。
稍求什一之息。
故窮邊軍士。
藉此存活。
以捍衛邊圉今抽稅之令一下商賈聞風驚遁不敢赴邊而貧軍衣食何從置辦無乃斷絕其生理。
驅而之逃。
以空行伍。
棄邊疆以資敵乎。
又其所稱得勝等市口。
查得本鎮有市口三處。
其一得勝與虜王大部相直。
其一新平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