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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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破賊、可以成功者、悉聽越詢訪舉用、一體陞賞、一陝西平涼及高橋等處、多上達土人。
陝西義勇宋時已用之善射敢戰。
宜令越選其眾所信服之人。
令自招集。
能招千人以下者。
授所鎮撫。
千人以上者。
授百戶。
五千人以上者。
授千戶。
原有職者。
逓陞一級。
仍人給銀三兩。
布二疋。
月米一石。
并鞍馬器伏、復其賦役。
號為義勇。
編立隊伍。
相兼調用。
如例陞賞。
事寧之日。
願從軍者聽。
不願者放歸農、其官員軍民戶下有年力精壯、自願報效者、亦如例招募、一官軍土兵人等、奪獲虜寇畜產、近皆以給有功官軍、但虜寇所掠者、多陝西軍民、孽畜將盡、無以耕作、後有奪獲者。
仍給原獲之人。
恐亦難行其餘被掠者。
召主還之。
不得侵奪。
一領軍守備大小將官。
戰守各有所宜。
宜因其才更易之一典守糧草官、怠事作弊以緻邊。
儲空虛、及委辦軍務、任情避事者、不分方面軍職、職即執問、其延綏陝西寧夏鎮守總兵副參遊擊等官、俱宜聽越節制、如有安邊弭寇之策、馳奏以聞、 ○處置荊襄疏【荊襄】
荊襄一帶。
山林深阻。
流民往往群聚其中。
時或弄兵。
以為民害。
今人幸已掃除、苟不乘時處置恐餘孽復滋將貽後患、臣等議得襄陽荊州等衛所官軍永樂宣德間。
俱于本處操守。
未嘗遠調。
房縣在萬山中。
去襄陽七百餘裡山水險惡。
其千戶所專一守禦地方。
均州與竹山房縣上津鄖縣穀城光化。
相為唇齒。
其千戶所專一控制諸縣。
自正統十四年以來。
始將各衛官軍。
調遣麓川兩廣等處征進及于太和□等處脩造。
以緻城池空虛。
武備廢弛。
故賊首千斤劉得以乘隙為亂。
請以分調各處官軍取回操守城池。
有警易於調用。
又安遠縣西北抵房縣五百餘裡。
西南抵夷陵二百八十餘裡。
東南抵荊州三百四十餘裡。
又去荊門南彰當陽隔遠。
縣小民寡。
遇有盜賊。
急難救援。
請于此設立千戶所以備禦地方。
又荊襄地方實與陝西四川河南四省。
彊域相接。
道路險遠。
要害去處無廵檢司盤詰。
以故所在流民。
往往趣之。
久則聚集為非。
請於房縣闆橋山穀城縣石花街南漳縣七裡頭襄陽縣油房灘當陽縣漳河口立廵檢司設官置兵盤詰姦細。
又均州竹山鄖縣上津南漳穀城棗陽光化宜城當陽遠安等州縣、州止設知州判官吏目、縣止設知縣典史、且此數處民少地廣。
就食流民屯田軍餘數少、詞訟紛紜、盜賊時發、請州添設同知一員縣添縣丞一員、俾專撫安人民緝捕盜賊防革姦弊、 ○覆萬翼安邊疏【安邊】
故事邊境封界之外、軍民不得擅出耕牧邇歲守邊諸將。
乃私令軍士於界外開種沃地。
於各堡分牧頭畜。
招寇虜掠。
若能因而屯築豈非守邊上策因糧於我。
欲令廵按禦史行邊禁約宜移文延綏鎮守諸官禁之、違者聽廵撫廵按并按察司奏治、山東逃民、見在神水葭州諸邊營堡耕牧緻生邊釁、俟無事之時、欲審其貫籍、給以口糧、省今復業、有居處成家、願編軍伍者、聽宜移文廵按、并三司分廵官如所擬行之、各邊將帥。
以損兵為失機。
寇至則嬰城閉匿。
欲遣科道一人在邊廵察、凡遇有警。
敵眾則固守而要其歸。
敵寡則併力以殲其眾。
然兵無定法。
宜移文守邊官員有寇則相機戰守。
寇眾則互相應援。
不得依違誤事各邊營堡守瞭官軍羸壯貧富不同、守備等官、或包辦月錢、或占為匠役或令耕田取利、故有力者偷安自逸貧弱者久守墩臺。
欲專遣禦史一員、往來點視、凡守墩官軍。
季一更代。
然令各邊有警。
專人廵視。
恐緻煩擾。
宜移文廵撫官嚴加禁約務使差役均平。
違者聽廵撫廵按官奏治榆林東西地方、胡寇出沒之所、欲增設營堡墩臺、量調守望軍馬宜移文鎮守等官、令詳議可否以聞、欲如舊制以奮勇當先者為奇功不次陞賞以斬獲首級為次功量加賞賚雖近年間以奮勇當先與擒斬一例陞賞、然皆斟量賊情功次多寡處之。
實非舊制。
葢奮勇數多。
恐賞至於濫。
宜仍如近例、因功陞賞、當先官軍有出眾奇功、聽總兵等官擬奏區處、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二終
陝西義勇宋時已用之善射敢戰。
宜令越選其眾所信服之人。
令自招集。
能招千人以下者。
授所鎮撫。
千人以上者。
授百戶。
五千人以上者。
授千戶。
原有職者。
逓陞一級。
仍人給銀三兩。
布二疋。
月米一石。
并鞍馬器伏、復其賦役。
號為義勇。
編立隊伍。
相兼調用。
如例陞賞。
事寧之日。
願從軍者聽。
不願者放歸農、其官員軍民戶下有年力精壯、自願報效者、亦如例招募、一官軍土兵人等、奪獲虜寇畜產、近皆以給有功官軍、但虜寇所掠者、多陝西軍民、孽畜將盡、無以耕作、後有奪獲者。
仍給原獲之人。
恐亦難行其餘被掠者。
召主還之。
不得侵奪。
一領軍守備大小將官。
戰守各有所宜。
宜因其才更易之一典守糧草官、怠事作弊以緻邊。
儲空虛、及委辦軍務、任情避事者、不分方面軍職、職即執問、其延綏陝西寧夏鎮守總兵副參遊擊等官、俱宜聽越節制、如有安邊弭寇之策、馳奏以聞、 ○處置荊襄疏
山林深阻。
流民往往群聚其中。
時或弄兵。
以為民害。
今人幸已掃除、苟不乘時處置恐餘孽復滋將貽後患、臣等議得襄陽荊州等衛所官軍永樂宣德間。
俱于本處操守。
未嘗遠調。
房縣在萬山中。
去襄陽七百餘裡山水險惡。
其千戶所專一守禦地方。
均州與竹山房縣上津鄖縣穀城光化。
相為唇齒。
其千戶所專一控制諸縣。
自正統十四年以來。
始將各衛官軍。
調遣麓川兩廣等處征進及于太和□等處脩造。
以緻城池空虛。
武備廢弛。
故賊首千斤劉得以乘隙為亂。
請以分調各處官軍取回操守城池。
有警易於調用。
又安遠縣西北抵房縣五百餘裡。
西南抵夷陵二百八十餘裡。
東南抵荊州三百四十餘裡。
又去荊門南彰當陽隔遠。
縣小民寡。
遇有盜賊。
急難救援。
請于此設立千戶所以備禦地方。
又荊襄地方實與陝西四川河南四省。
彊域相接。
道路險遠。
要害去處無廵檢司盤詰。
以故所在流民。
往往趣之。
久則聚集為非。
請於房縣闆橋山穀城縣石花街南漳縣七裡頭襄陽縣油房灘當陽縣漳河口立廵檢司設官置兵盤詰姦細。
又均州竹山鄖縣上津南漳穀城棗陽光化宜城當陽遠安等州縣、州止設知州判官吏目、縣止設知縣典史、且此數處民少地廣。
就食流民屯田軍餘數少、詞訟紛紜、盜賊時發、請州添設同知一員縣添縣丞一員、俾專撫安人民緝捕盜賊防革姦弊、 ○覆萬翼安邊疏
乃私令軍士於界外開種沃地。
於各堡分牧頭畜。
招寇虜掠。
若能因而屯築豈非守邊上策因糧於我。
欲令廵按禦史行邊禁約宜移文延綏鎮守諸官禁之、違者聽廵撫廵按并按察司奏治、山東逃民、見在神水葭州諸邊營堡耕牧緻生邊釁、俟無事之時、欲審其貫籍、給以口糧、省今復業、有居處成家、願編軍伍者、聽宜移文廵按、并三司分廵官如所擬行之、各邊將帥。
以損兵為失機。
寇至則嬰城閉匿。
欲遣科道一人在邊廵察、凡遇有警。
敵眾則固守而要其歸。
敵寡則併力以殲其眾。
然兵無定法。
宜移文守邊官員有寇則相機戰守。
寇眾則互相應援。
不得依違誤事各邊營堡守瞭官軍羸壯貧富不同、守備等官、或包辦月錢、或占為匠役或令耕田取利、故有力者偷安自逸貧弱者久守墩臺。
欲專遣禦史一員、往來點視、凡守墩官軍。
季一更代。
然令各邊有警。
專人廵視。
恐緻煩擾。
宜移文廵撫官嚴加禁約務使差役均平。
違者聽廵撫廵按官奏治榆林東西地方、胡寇出沒之所、欲增設營堡墩臺、量調守望軍馬宜移文鎮守等官、令詳議可否以聞、欲如舊制以奮勇當先者為奇功不次陞賞以斬獲首級為次功量加賞賚雖近年間以奮勇當先與擒斬一例陞賞、然皆斟量賊情功次多寡處之。
實非舊制。
葢奮勇數多。
恐賞至於濫。
宜仍如近例、因功陞賞、當先官軍有出眾奇功、聽總兵等官擬奏區處、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