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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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陳子龍臥子 徐鳳彩聖期選輯
錢瑴子公參閱
馬恭襄奏疏(奏疏) 李中丞奏疏(奏疏)
馬恭襄奏疏(奏疏)
馬昂
◆奏疏
覆陳選禦虜疏
覆時政疏
會議漕運事宜
○覆陳選禦虜疏【覆陳禦虜】
頃山西道監察禦史陳選言、北虜部落、惟孛來最強、又密招孕顏三衛、及海西野人女直相結屯住去各來朝要我宴賞、窺我虛實、其犯邊之情巳露、而我邊臣守臣、多因循怠慢、城堡不循飭、甲仗不堅利、軍士不操、甚至富者納月錢而閒、貧者迫飢寒而逃竄、是以邊備廢焉、緩急無憑藉、乞勑該部計議行文各關、務要脩治甲仗、操演軍士、痛革前弊、候至九月、請勑大臣徧歷廵視、若鎮守備禦等官、果有盡心所事、邊備整飭而士卒服者、量加賞賚以旌其能、若素無勇畧、廢弛邊務者、量情降出以警其怠、邊關要害之處、或當益官軍守備或當設營堡隄防、或當用墩臺瞭哨、而舊未有者、俱要處置得宜、於農閒時月。
差遣大臣廵視督責、則五七年之間、一帶關口、無不整肅。
威武無不振揚、而虜寇不足慮矣、宜準其言、 ○覆時政疏【覆陳時政】
頃南京監察禦史鄭安等、上言時政八事、八事止覆二事者其餘非兵部事故也其一曰、徙戎狄以安中國、門庭之內。
非寇盜所宜居。
村落之間。
非豺虎所宜伏。
萬一四面有警。
則彼伺變而動。
昔晉人居戎內地。
以緻五胡雲擾。
近日曹欽用達軍謀反。
其明驗也。
伏望 陛下覽古監今。
防微杜漸。
凡京畿之內。
所置降虜。
令該部設法處置或遠徙邊郡。
或分置外衛。
配隸軍伍之中。
治以中國之法。
其原管頭目亦調隔別衛分不得羣聚一處坐生其心夫人少則易制。
勢分則易弱。
庶幾中國底寧。
戎心永遏。
其一曰、平寇賊以靖邊疆、今天下太平、兵革不用、獨廣西蠻賊作耗。
流及廣東。
殺掠人民。
攻陷城邑。
葢由將非其人。
兵失其馭。
是以人各偷安。
莫肯赴鬬。
寇至則卻走以避其鋒。
寇退則張皇以徼其功。
昔狄青宣撫廣南。
不再月而破儂智高。
近時山雲為總兵。
而徭獞不敢出沒。
今天下豈無賢將如狄青山雲者。
但未有以的知而用之也。
夫兩廣雖邊地。
然此賊不除。
則延蔓之勢。
漸不可遏。
四夷聞之。
恐生他患。
乞選良將以滅賊為期仍遣有風力禦史體審。
先前兵將老師玩寇之故。
懲治一二。
以警其餘。
然後申明軍法凡賊人出入蹊徑。
官兵不守把經過地方。
官兵不攔截。
攻刼堡寨。
官兵不固守。
所陷城邑。
所司不報聞。
皆治以重罪如此則法令嚴。
而將士奮勇。
賊可掃定而邊境獲寧。
臣等議以為二事皆有理。
但徙戎之論。
朝廷往因言者有達官不必動之詔。
惟兩廣賊情。
宜另遣禦史體審。
事為可行。
○會議漕運事宜【漕運事宜】
此成化三年漕運事也舉其一以例其餘葢損益可知矣一兌運成化三年秋糧三百二十六萬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倉支糧七十四萬石、如有災傷停免。
就令漕運官於淮安等倉。
照數支運。
一兌運糧米正糧、每石兩尖加耗平斛、其加耗則例、湖廣江西浙江六鬥五升、江南直隸并廬州府五鬥五升、江北四鬥五升、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一兌運米以十分為率。
京倉收六分。
通州倉收四分。
支運俱通州倉???。
一官軍儹運。
如遇風水壞船。
百裡內府州縣正官。
百裡外所在官司視驗。
申漕運官依例處分。
一運糧官軍行糧、浙江江西湖廣江南直隸衛所。
并南京各衛、俱於本處支米三石、江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陸安滁州泗州壽州儀真揚州八衛、俱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鬥。
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左六衛俱於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鬥遮洋船并南京水軍左等八衛、於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於淮安常盈倉、山東於臨清倉、俱支米二石四鬥。
德州天津等九衞、於德州倉支米二石。
一南京有無籍之徒。
名為跟子。
遇各處起解糧草布絹到京。
先於艤舟處迎引赴官。
每米一百石。
草一千包。
索取歇家銀一錢。
其歇家亦百端遮說取利。
事敗法司罪如常例。
人無所懲。
請令南京法司。
如有犯此。
徒罪以上者枷號三月。
謫戍邊方。
一南京各衞應納屯田子粒。
巳有定制。
近多拖欠不完者。
葢徵收之數少管屯之官多各假公營私。
屯軍應差。
不能存業。
請自今有屯衛所。
但選老成廉幹者一人總理。
徵糧之時。
不許差人。
及親詣攪擾各衛。
仍照紅牌例。
無得擅科差。
違者聽廵倉禦史舉劾。
一南京英武飛雄廣武衛。
初撥江北下屯該納原額子粒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九石八鬥有奇。
除起運外。
存留者俱各衛???。
然既無監收之官。
又無收貯之倉。
故每月雖有俸糧文冊。
而無扣支之數。
宜令本衛量脩倉廒付經歷收支歲遣主事一人監督。
一南京翰林院官吏、及翰林院官員、該支南京三分四分本色俸糧、九百六十餘石、每歲俱於禮部關支不便、請以本院空地、修理倉廒、每年會計糧數、定撥收支、庶事體歸
差遣大臣廵視督責、則五七年之間、一帶關口、無不整肅。
威武無不振揚、而虜寇不足慮矣、宜準其言、 ○覆時政疏
非寇盜所宜居。
村落之間。
非豺虎所宜伏。
萬一四面有警。
則彼伺變而動。
昔晉人居戎內地。
以緻五胡雲擾。
近日曹欽用達軍謀反。
其明驗也。
伏望 陛下覽古監今。
防微杜漸。
凡京畿之內。
所置降虜。
令該部設法處置或遠徙邊郡。
或分置外衛。
配隸軍伍之中。
治以中國之法。
其原管頭目亦調隔別衛分不得羣聚一處坐生其心夫人少則易制。
勢分則易弱。
庶幾中國底寧。
戎心永遏。
其一曰、平寇賊以靖邊疆、今天下太平、兵革不用、獨廣西蠻賊作耗。
流及廣東。
殺掠人民。
攻陷城邑。
葢由將非其人。
兵失其馭。
是以人各偷安。
莫肯赴鬬。
寇至則卻走以避其鋒。
寇退則張皇以徼其功。
昔狄青宣撫廣南。
不再月而破儂智高。
近時山雲為總兵。
而徭獞不敢出沒。
今天下豈無賢將如狄青山雲者。
但未有以的知而用之也。
夫兩廣雖邊地。
然此賊不除。
則延蔓之勢。
漸不可遏。
四夷聞之。
恐生他患。
乞選良將以滅賊為期仍遣有風力禦史體審。
先前兵將老師玩寇之故。
懲治一二。
以警其餘。
然後申明軍法凡賊人出入蹊徑。
官兵不守把經過地方。
官兵不攔截。
攻刼堡寨。
官兵不固守。
所陷城邑。
所司不報聞。
皆治以重罪如此則法令嚴。
而將士奮勇。
賊可掃定而邊境獲寧。
臣等議以為二事皆有理。
但徙戎之論。
朝廷往因言者有達官不必動之詔。
惟兩廣賊情。
宜另遣禦史體審。
事為可行。
○會議漕運事宜
就令漕運官於淮安等倉。
照數支運。
一兌運糧米正糧、每石兩尖加耗平斛、其加耗則例、湖廣江西浙江六鬥五升、江南直隸并廬州府五鬥五升、江北四鬥五升、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一兌運米以十分為率。
京倉收六分。
通州倉收四分。
支運俱通州倉???。
一官軍儹運。
如遇風水壞船。
百裡內府州縣正官。
百裡外所在官司視驗。
申漕運官依例處分。
一運糧官軍行糧、浙江江西湖廣江南直隸衛所。
并南京各衛、俱於本處支米三石、江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陸安滁州泗州壽州儀真揚州八衛、俱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鬥。
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左六衛俱於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鬥遮洋船并南京水軍左等八衛、於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於淮安常盈倉、山東於臨清倉、俱支米二石四鬥。
德州天津等九衞、於德州倉支米二石。
一南京有無籍之徒。
名為跟子。
遇各處起解糧草布絹到京。
先於艤舟處迎引赴官。
每米一百石。
草一千包。
索取歇家銀一錢。
其歇家亦百端遮說取利。
事敗法司罪如常例。
人無所懲。
請令南京法司。
如有犯此。
徒罪以上者枷號三月。
謫戍邊方。
一南京各衞應納屯田子粒。
巳有定制。
近多拖欠不完者。
葢徵收之數少管屯之官多各假公營私。
屯軍應差。
不能存業。
請自今有屯衛所。
但選老成廉幹者一人總理。
徵糧之時。
不許差人。
及親詣攪擾各衛。
仍照紅牌例。
無得擅科差。
違者聽廵倉禦史舉劾。
一南京英武飛雄廣武衛。
初撥江北下屯該納原額子粒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九石八鬥有奇。
除起運外。
存留者俱各衛???。
然既無監收之官。
又無收貯之倉。
故每月雖有俸糧文冊。
而無扣支之數。
宜令本衛量脩倉廒付經歷收支歲遣主事一人監督。
一南京翰林院官吏、及翰林院官員、該支南京三分四分本色俸糧、九百六十餘石、每歲俱於禮部關支不便、請以本院空地、修理倉廒、每年會計糧數、定撥收支、庶事體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