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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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一陝西甘州左等衛甘泉等驛逓、并河西一帶、地連哈密等處、四外使人、絡繹不絕、宜令臨鞏平鳳四府人犯死罪并徒流罪者、俱發充驛遞夫、自備馬驢牛車、相兼服役、仍給口糧三鬥、限滿放歸、 ○覆山東廵撫事宜【山東廵撫事宜】 廵撫山東僉都禦史牟俸所奏事宜、一今山東飢民、荷蒙聖恩出內帑、發官廩、蠲逋負停役徭、周恤保愛無所不至、柰民日困苦、流移益多、昔宋仁宗遇契丹流民過界。

    分送諸州。

    以間田給種。

    富弼守青州。

    遇河北流民至境、區畫賑恤。

    無異土著。

    方今天下一統。

    通融有無。

    何分彼此。

    乞敕河南等處廵撫等官以山東流民分發各州縣。

    務隨所在區畫屋舍居住。

    騐口給糧。

    候秋成仍給口糧。

    發遣復業。

    以其數奏報稽考。

    庶得彼此兼濟。

    一今山東長蘆二運司官鹽不行、而淮浙福建河東廣東塩課積多久不開種、乞撥百萬餘引於臨清濟寧等處報中、不拘資次即與関支。

    則客商見利。

    必趨樂於中納。

    而有助于荒政矣。

    一山東所屬該徵糧艸粟米豆麥之類、逓年派運在京諸司、并在外河間涿州臨情德州等處土納、自成化六年以來、連遭旱澇、逋負甚多、官吏以此得罪、且山東飢民賑血撫綏、尚不能全其生使更差役追徵、是速之死也、乞俱停止、庶得少安、 ○議覆廵撫漕運疏【撫漕事宜】 各處廵撫漕運都禦史等官所陳事宜、一工部以各衛遭風失火糧船。

    多因旗軍侵盜懼罪。

    或遇別船有此。

    故自焚溺以覬免罪。

    欲令本衛旗軍備料造船。

    以革此弊。

    然風火之起。

    眾所共見。

    若令軍自造船。

    恐誤京儲。

    請如舊例、有司并提舉司相兼脩造為便、一漕運指揮等官年六十者、例許更代、而代者率多少年、不諳漕務。

    請自今雖有年及六十、筋力精徤、公勤辦事者、聽總督漕運官審驗、仍留在運、一九江鎮江安慶等衛自永樂年來、屯軍皆自耕自食、後以選征麓川、逃亡者多、乃以運糧旗軍撥補、每田三十畝、納子粒六石。

    身既運糧、又納子粒、每月又赴各倉支糧、誠為不便、請各軍月糧一石、止關本色二鬥、折色二鬥、其六鬥存積至一年、則有七石二鬥、以六石抵納子粒、餘為加耗、各都司倣此、一陝西盩屋縣司竹局額設官吏各一員、歲納課鈔、後竹枯死、而課鈔均攤辦納、今佃戶俱屬有司、官吏仍舊虛設、又正統時新設靖虜衛、除收糧經歷一員、是衛直隸布政司、既歲委有司監督出納、經歷亦為虛設、請俱革之、一軍士運糧、近例每石有耗米七升、以備盤剝顧直之用、近因脩濬河閘、并造剝船、巳摘取其半、而各軍運送本色赴倉、并各船所帶修通惠河磚石顧直、全資于此、若將七升之數、一例扣除則軍士愈困、今宜斟勘酌每石隻加四升、後不為例、一洮河岷三衛、該解廣南永昌武清等衛軍、近清軍禦史等官、如例拘解、緣土人習性、與番人不相遠、恐緻激變、請各就附近編於三衛當軍、一固原衛迤北葫盧峽口并魏王城。

    俱有古城一座通寧夏韋州。

    計周圍數百餘裡。

    內為土達居住之巢穴。

    外為虜寇出沒之喉咽。

    今陝西該解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軍一萬一千餘名。

    而各處該解陝西衛分軍。

    亦六千四百餘名、請以南北軍頂兌順其水土之性。

    免其跋涉之勞。

    仍脩理魏王城。

    設平虜守禦千戶所。

    其葫蘆峽口。

    設鎮戎守禦千戶所。

    俱隸固原衛。

    其閒地則為屯田。

    且耕且守。

    五年後方令納糧。

    平虜千戶所仍聽寧夏總兵官節制。

    一褒城縣雞頭関、沔縣白馬関、舊于漢中寧羌二衛、月差百戶率旗軍守之、而各軍惟刻剝商賈、縱放軍囚、有害無益、請各設廵撿司官吏署之、一和州含山縣、舊辭研辦蘆柴、弓兵尋以蘆塲水衝、困於陪納、令每柴一束、納米四升、共該八百石有奇、俱納本縣倉、至天順間以三分之二、起運於州、每石盤運加耗、多至一石四五鬥、請仍存留本縣、以省加耗、一鳳陽府廣儲等倉、每歲約支中都留守司、及各衛所官吏糧二十三萬九千二百餘石、緣本倉歲收各處糧俱為停免、兼起運未到、故支者歲增。

    而納者歲減。

    恐將來供給不足。

    及南京金川門中和橋二草塲所積草足用五六年。

    恐年久腐爛。

    通融支移會計之善策也請以明年河南有糧州縣。

    實徵米麥。

    添撥鳳陽倉上納。

    又以鳳陽淮安楊州三府。

    實徵南京馬草。

    量為折米。

    亦納於此。

    候有積蓄已之。

    一南京應天橫海龍虎三衛、俱在江北、衛各有倉、歲收錦衣等衛屯種子粒、不過十一萬二千一百餘石、而所支三衛、并武德河陽江淮各衛官軍俸糧、乃用十三萬九千三百石有奇、往往取足于南京在城倉、各軍月支不便、宜以應天府所屬江北縣分、并直隸沿江府州、每年夏稅撥於應天等三衛倉、以足每歲各軍之用、一南京各衛倉糧、初以地濕浥爛、每石議一尖一平???、約餘八升、尋以糧長納戶作弊、從都禦史周瑄請、每石明加八升、正耗米俱平斛甚便、近因建議者復令如舊、今欲令鳳陽及南京江北分并五府以下諸司收糧、則皆如舊、其在城各衛倉、仍如周瑄所請、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