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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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赦宥之恩擁隔不能及下,而官司胥吏反為騷擾之資。

    臣伏睹今年赦書節文,内所該欠負官物特與除放者若幹項,内若幹項并特與除放,内一項即令本屬及轉運司保明聞奏。

    切緣雖申奏下三司、理久司,即不免往複問難,拖延日月,使除放赦恩不時及下。

    臣今欲乞除赦文内一項元指定令保明申奏者依赦施行外,若幹項系赦恩特與除放者,并許轉運司子細勘會,先行除放訖,一面申三司及理欠司,乞行點檢。

    如敢夾帶不合除放之人誤行除放者,其轉運司官吏,并科違制之罪。

    況三司、轉運司,俱是掌錢谷之司。

    其轉運司尤以聚斂為功,隻患刻剝太過,雖不經三司覆驗,必不敢濫行除放。

    如允臣所請,乞特降指揮下諸路,申明赦文内令保明者并須申奏,其餘特與除放者,許轉運司除放訖,申三司。

    今具畫一如後: 一、應乾興年已前,諸州軍帳内,有樁管諸色欠負年深;及累經界分登帶,不見年代名件,見無家業抵當;及正身亡沒、配流不在,攤在妻男及幹系人處理索,自來催納不行者,不以有無侵欺盜用,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今日已前,諸色欠負官物并于幹系十保人處攤理,元不顯侵欺盜用者;或雖是侵欺盜用,本家并幹系十保人内有委實見無抵當者,并仰本屬及轉運司保明聞奏,當議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依赦文保明申奏。

     一、應陝西、河東諸般綱運般送衣甲器械等,緣路死損卻官驢騾,并磨擦、損折、漬污及去失匹帛,系剝納虧官錢,元不是侵欺盜用者,并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天下州府軍監縣等應幹系節級手分,自來有失行遣催納官物,并誤行支遣,委不是啟幸侵欺,見行攤納者,并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慶曆三年終已前,諸道州府軍監人戶,先因災傷支借過貸糧草斛鬥,除納外見在欠數目,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慶曆三年已前,諸處夏秋因災傷倚閣稅數,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今日已前,幕職州縣官在任及未到任亡沒者,如曾借過月俸,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諸般啟幸隐陷稅租,今日已前,已根磨出累年積欠數目,見行理納者,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羊綱死損虧折斤兩,别無欺弊者,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川峽等州軍監,并黃河在京肆排岸稍工、兵士,牽駕綱船般運物色,内有少欠,元無欺弊,見克折請受者,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一、應諸處有水火損敗官物,及綱船遭風水抛失不虛,及賊偷盜,勘會分明,别無欺弊者,并特與除放。

    此一項,臣今欲乞先行除放訖,申三司。

     乞真定府分骁武兵士别作指揮 臣勘會昨準河北宣撫使司指揮,真定府骁武、雲翼共五指揮各以五百人為一指揮外,共儹并出九百三十七人别為兩指揮。

    本司已依所降樞密院劄子,未敢分擘,先具分擘團并人數聞奏,聽候朝廷指揮去訖。

    臣檢會昨準宣撫司劄子,下河北諸路分并指揮,兼令轉運司應副木植、人工,修蓋營房。

    其諸處各為少阙材木,未曾修蓋營房,仍未及分并指揮之間,已準樞密院劄子,令奏候朝旨。

    以此諸州兵士指揮,各未曾分擘,營房亦未敢修蓋。

    惟有真定府一處,為有見在木植甚多,于未降到劄子已前,尋便依準宣撫司指揮,踏逐到營房地,支撥一色新好材木,修蓋到營一座,即今将欲了手。

    元指定作骁武兵士,各為住營内人多屋少,多是兩三家共住一間,經夏暑雨存住不得,為見官中修營分擘指揮,人各欣然,遂其私便,各自用功修蓋,全不曾催督,隻及月餘,已相次了手。

    竊慮朝廷元降劄子指揮内,有七百人已上處方許分擘,今來骁武三指揮各隻是六百四五十人已上,以此不令分擘。

    又慮朝廷不見得本府骁武兵士已共力興工,蓋成好屋,今若卻不令分擘,即恐兵士已指望上件營房屋住,頓然失望,于軍情不便。

    伏乞朝廷特賜詳察。

    其諸州軍,即須候奏得朝旨,分定指揮,方得興蓋營房。

    其真定府一處已蓋了營屋者,伏乞早降指揮,許令将骁武兵士分擘為一指揮,于新蓋成營内居住。

    所貴下順軍情,别不生事。

    仍乞檢會部署司前奏人數,早賜施行。

    取進止。

     論永甯軍捉獲作過兵士劄子  臣近據永甯軍捉獲作過兵士,已曾具結集作過因依聞奏訖。

    蓋以河北屯聚兵馬雖多,自來未有威名将帥鎮撫,而卒士驕狠,相習為常。

    昨自保州變亂之後,安肅軍、衛州、通利軍等處,相繼結集不已。

    隻如今來趙牧等,本亦别無酷虐情狀,隻是偶然柬試不當。

    況自有部署、轉運、提點刑獄司等處,自可依公論訴,豈得小不如意,便謀結集?以此見雖是官吏乖方,亦由驕兵好亂。

    臣伏見有唐驕兵逐帥之禍起自河北,始務姑息,養成大患。

    況今河北為國家重地,事之利害所系不輕,尤宜遠慮周思,防微杜漸。

    今官吏敗事,偶寬責罰,未至失刑。

    若驕兵過示姑息,一啟其端,則他時有不可制之患。

    昨保州之事,知州、通判并遭殺害,其餘官吏各重行責降,至今保兵自為得志,動皆引以為言。

    而即目統兵之官,亦自始以為戒,軍威日削,士氣益驕。

    今永甯之事,亦因茲而馴緻也。

    其趙牧等雖為可罪,若便重行黜責,則河北驕兵結集,竊恐自此漸多,開啟其端,養成後患。

    以此而言,趙牧等可罪之人誠不足惜,所可惜者朝廷事體也。

    其趙牧等,欲乞候斷訖作過兵士,且與移一河北鄰近依舊資序差遣,不使驕兵得志,而後患轉滋。

    必欲更行移降,事朝旨定,逾時亦未為晚。

      乞放行牛皮膠鳔 臣累據轄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