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九·奏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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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及在谏垣,忝兩制,迨二十年,每進對,常極從容,至此始聞仁宗自稱朕。
既而又左右顧曰:“宗室中孰為可?”韓公惶恐對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豈臣下敢議,當出自聖擇。
”仁宗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啟曰:“其名謂何?”仁宗即道今上舊名,曰名某,今三十歲矣。
餘等遂力贊之,議乃定。
餘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請陛下今夕更思之,臣等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啟之。
仁宗曰:“決無疑也。
”餘等遂奏言:“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來日再奏。
”既退,遂議且判宗正。
時今上猶在濮王喪,乃議起複,自大将軍、遙郡團練使除泰州防禦使。
來日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
”二公與餘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斷在不疑。
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
”仁宗曰:“此事豈可使婦人知?隻中書行可也。
”餘等喜躍稱賀,時六年十月也。
命既出,今上再三辭避。
有旨,候服除取旨。
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堅卧稱疾,前後十餘讓。
至七月,韓公議曰:“宗正之命始出,則外人皆知必為皇子也。
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讓而愈進,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幾肯受。
”曾公與餘皆以為然。
及将上今累讓表,仁宗問如何。
韓公未對。
餘即前奏曰:“宗室自來不領職事,今外人忽見不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則天下皆知陛下将立為皇太子也。
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立為皇子。
緣防禦使判宗正,降诰敕,〈禦名〉得以堅卧不受。
若立為皇子,隻煩陛下命學士作一诏書,告報天下,事即定矣,不由〈禦名〉受不受也。
”仁宗沉思久之,顧韓公曰:“如此,莫亦好否?”韓公力贊之。
仁宗曰:“如此,則須于明堂前速了當。
”遂降诏書,立為皇子,仍更今名。
自議皇子事,凡所奏請,皆餘與西廳趙侍郎自書。
其改名劄子,餘所書也。
初擇日旁十字,請仁宗點之,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親點,今封在中書。
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賢名。
及遷入内,良賤不及三十口,行李蕭然,無異寒士,有書數廚而已。
中外聞者相賀。
嘉祐八年上元,京師張燈如常歲。
歲常以十四日,上晨出,遊幸諸宮寺,賜從臣飲酒,留連至暮而歸。
遂禦宣德門,與從臣看燈,酒五行而罷。
是歲自正初,上覺體中不佳。
十四日,遂不晨出。
至晚,略幸慈孝、相國兩寺。
禦端門,賜從臣酒,三行止。
自是之後,雖日視朝前後殿,而浸若不佳。
既而韓蟲兒事稍稍傳于外,雲去歲臘月,上閑居,見一宮婢汲井,有小龍纏其汲绠而出,以問左右,皆雲不見。
上獨見之,以為異,遂召宮婢視之,乃宮正柳瑤真之私身韓蟲兒也。
其後柳夫人宿直閣中,明日下直,遣蟲兒取夜直坐墩。
上獨處閣中,命召而幸之,遂有娠。
蟲兒自雲上已幸我,取我臂上金鋜子一隻,雲:“爾當為我生子,以此為驗。
”外人所傳如此。
而蟲兒于宮中,亦自道雲:“上幸我,有娠。
”又言金鋜子,上與黎伯使藏之矣。
黎伯者,上所愛扶侍内臣黎永德也。
是月二十七、八間,春寒微雨,上不禦崇政殿,隻坐延和,見群臣奏事,而殿中熾爐火,雲聖體畏風寒。
蓋自上臨禦四十年,盛暑未嘗揮扇,極寒未嘗禦火,至是,始見禦前設爐火也。
自是之後,上益不豫,至于大漸。
今上即位于柩前,中外帖然,無一言之異。
唯韓蟲兒事籍籍不已,雲大行嘗有遺腹子,誕彌當在八、九月也。
九月十七日,餘以服藥,請一日假家居。
晚傳内出宮女三人送内侍省勘,并召醫官産科十餘人、坐婆三人入矣。
十九日,入對内東門小殿,簾前奏事,将退,太後呼黃門索韓蟲兒案示中書。
餘等于簾前讀之,見蟲兒具招虛僞事甚詳,雲自正月至今,月水行未嘗止,今方行也。
醫官、坐婆軍令狀皆雲:“去歲臘月,黎永德奉使成都未還,不在閣中,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阈下。
”太後使人監蟲兒至埋所自掘之,深尺餘,得金镯子一隻,折為三段矣。
合之,以比臂上者同。
秤之,各重一兩半,兩鋜重輕又同。
信為是矣。
因以金鋜俾餘等傳看之。
太後言問蟲兒何為作此僞事?雲以免養娘笞捶,庶日得好食耳,蓋自蟲兒言有娠,太後遣宮人善護之,日給缗錢二千,以市可食物。
如此,至其月滿無娠,始加窮诘耳。
餘等遂前奏曰:“蟲兒事,外已暴聞。
今其僞迹盡露,可以釋中外之疑。
在蟲兒當勿留,庶外人必信也。
”太後曰:“固當如是。
”既而樞密院奏事簾前,示之如前。
明日,福甯上大行谥冊罷,見入内都知任守忠于廷中,雲蟲兒決臀杖二十,送承天寺充長發。
既而又左右顧曰:“宗室中孰為可?”韓公惶恐對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豈臣下敢議,當出自聖擇。
”仁宗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啟曰:“其名謂何?”仁宗即道今上舊名,曰名某,今三十歲矣。
餘等遂力贊之,議乃定。
餘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請陛下今夕更思之,臣等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啟之。
仁宗曰:“決無疑也。
”餘等遂奏言:“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來日再奏。
”既退,遂議且判宗正。
時今上猶在濮王喪,乃議起複,自大将軍、遙郡團練使除泰州防禦使。
來日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
”二公與餘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斷在不疑。
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
”仁宗曰:“此事豈可使婦人知?隻中書行可也。
”餘等喜躍稱賀,時六年十月也。
命既出,今上再三辭避。
有旨,候服除取旨。
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堅卧稱疾,前後十餘讓。
至七月,韓公議曰:“宗正之命始出,則外人皆知必為皇子也。
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讓而愈進,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幾肯受。
”曾公與餘皆以為然。
及将上今累讓表,仁宗問如何。
韓公未對。
餘即前奏曰:“宗室自來不領職事,今外人忽見不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則天下皆知陛下将立為皇太子也。
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立為皇子。
緣防禦使判宗正,降诰敕,〈禦名〉得以堅卧不受。
若立為皇子,隻煩陛下命學士作一诏書,告報天下,事即定矣,不由〈禦名〉受不受也。
”仁宗沉思久之,顧韓公曰:“如此,莫亦好否?”韓公力贊之。
仁宗曰:“如此,則須于明堂前速了當。
”遂降诏書,立為皇子,仍更今名。
自議皇子事,凡所奏請,皆餘與西廳趙侍郎自書。
其改名劄子,餘所書也。
初擇日旁十字,請仁宗點之,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親點,今封在中書。
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賢名。
及遷入内,良賤不及三十口,行李蕭然,無異寒士,有書數廚而已。
中外聞者相賀。
嘉祐八年上元,京師張燈如常歲。
歲常以十四日,上晨出,遊幸諸宮寺,賜從臣飲酒,留連至暮而歸。
遂禦宣德門,與從臣看燈,酒五行而罷。
是歲自正初,上覺體中不佳。
十四日,遂不晨出。
至晚,略幸慈孝、相國兩寺。
禦端門,賜從臣酒,三行止。
自是之後,雖日視朝前後殿,而浸若不佳。
既而韓蟲兒事稍稍傳于外,雲去歲臘月,上閑居,見一宮婢汲井,有小龍纏其汲绠而出,以問左右,皆雲不見。
上獨見之,以為異,遂召宮婢視之,乃宮正柳瑤真之私身韓蟲兒也。
其後柳夫人宿直閣中,明日下直,遣蟲兒取夜直坐墩。
上獨處閣中,命召而幸之,遂有娠。
蟲兒自雲上已幸我,取我臂上金鋜子一隻,雲:“爾當為我生子,以此為驗。
”外人所傳如此。
而蟲兒于宮中,亦自道雲:“上幸我,有娠。
”又言金鋜子,上與黎伯使藏之矣。
黎伯者,上所愛扶侍内臣黎永德也。
是月二十七、八間,春寒微雨,上不禦崇政殿,隻坐延和,見群臣奏事,而殿中熾爐火,雲聖體畏風寒。
蓋自上臨禦四十年,盛暑未嘗揮扇,極寒未嘗禦火,至是,始見禦前設爐火也。
自是之後,上益不豫,至于大漸。
今上即位于柩前,中外帖然,無一言之異。
唯韓蟲兒事籍籍不已,雲大行嘗有遺腹子,誕彌當在八、九月也。
九月十七日,餘以服藥,請一日假家居。
晚傳内出宮女三人送内侍省勘,并召醫官産科十餘人、坐婆三人入矣。
十九日,入對内東門小殿,簾前奏事,将退,太後呼黃門索韓蟲兒案示中書。
餘等于簾前讀之,見蟲兒具招虛僞事甚詳,雲自正月至今,月水行未嘗止,今方行也。
醫官、坐婆軍令狀皆雲:“去歲臘月,黎永德奉使成都未還,不在閣中,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阈下。
”太後使人監蟲兒至埋所自掘之,深尺餘,得金镯子一隻,折為三段矣。
合之,以比臂上者同。
秤之,各重一兩半,兩鋜重輕又同。
信為是矣。
因以金鋜俾餘等傳看之。
太後言問蟲兒何為作此僞事?雲以免養娘笞捶,庶日得好食耳,蓋自蟲兒言有娠,太後遣宮人善護之,日給缗錢二千,以市可食物。
如此,至其月滿無娠,始加窮诘耳。
餘等遂前奏曰:“蟲兒事,外已暴聞。
今其僞迹盡露,可以釋中外之疑。
在蟲兒當勿留,庶外人必信也。
”太後曰:“固當如是。
”既而樞密院奏事簾前,示之如前。
明日,福甯上大行谥冊罷,見入内都知任守忠于廷中,雲蟲兒決臀杖二十,送承天寺充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