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濮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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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序已載本集卷六十五,今存目删文。

    〉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慶于天下,群臣并進爵秩,恩澤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諸王亦已加封贈。

    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書以為不可與諸王一例,乃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奏狀具别卷。

    〉有旨宜俟服除,其議遂格。

    〈音閣。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釋服,乃下其奏兩制,雜學士、待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等議濮安懿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而已。

    〈其議狀具别卷。

    〉中書以為贈官及改封大國,當降制行冊命,而制冊有式,制則當曰:“某親具官某,可贈某官,追封某國王。

    ”其冊則當曰:“皇帝若曰,咨爾某親某官某,今冊命爾為某官某王。

    ”而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審制冊稱為何親,及名與不名。

    乃再下其議,而等請稱皇伯而不名。

    〈其議狀具别卷。

    〉中書據《儀禮。

    喪服記》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據開元、開寶《禮》皆雲“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

    ”是所生、所後皆稱父母,而古今典禮皆無改稱皇伯之文。

    又曆檢前世以藩侯入繼大統之君,不幸多當衰亂之世,不可以為法。

    唯漢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稱其父為皇考。

    而皇伯之稱既非典禮,出于無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禮及漢孝宣、光武故事,并錄皇伯之議,别下三省集官與台官共加詳議。

    未及集議,而皇太後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中書具對所以然,〈其劄子具别卷。

    〉而上見皇太後手書,驚駭,遽降手诏罷議,而追崇之禮亦寝。

    後數日,禮官範鎮等堅請必行皇伯之議,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論列。

    上既以皇太後之故,決意罷議,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聖性聰睿英果,燭理至明,待遇臣下,禮極謙恭,然而不為姑息。

    台官所論濮園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從者又多寝而不行,台官由此積忿,出怨言,并怒中書不為施行。

    中書亦嘗奏雲:“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謂臣等壅塞言路,緻陛下為拒谏之主。

    乞略與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當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當即盡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難行,豈當應副人情,以不可行之事勉強行之,豈不害事邪?”中書以上語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請。

    上仍問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韓琦已下相顧曰:“實無之。

    ”因曰:“如此則未有。

    ”是時雜端禦史數人皆新被擢用,銳于進取,務求速譽,見事辄言,不複更思職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時京師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無數,而軍營尤甚。

    上以軍士暴露,聖心焦勞,而兩府之臣相與憂畏,夙夜勞心竭慮,部分處置,各有條目矣。

    是時範純仁新除禦史,初上殿,中外竦聽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營房,責中書何不速了,因請每一營差監官一員。

    中書勘會在京倒塌軍營五百二十座,如純仁所請,當差監官五百二十員,每員當直兵士四人,是于國家倉卒多事阙人之際,虛破役兵二千人當直,五百員監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興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書聚議時,臣修不覺笑之,而台中亦自覺其非。

    後數日,呂大防再言乞兩營共差一官,其所言煩碎不識事體,不可施行,多類此。

    而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呂大防又言今後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書具因何不行報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漸傳于士大夫間。

    台官親舊有戲而激之曰:“近日台官言事,中書盡批進呈訖,外人謂禦史台為進呈院矣。

    ”此語甚著,朝士相傳以為戲笑,而台官益怏怏慚憤,遂為決去就之計,以謂因言得罪,猶足取美名。

     是時人主聖德恭儉,舉動無差失,兩府大臣亦各無大過,未有事可決去就者,惟濮議未定,乃曰此好題目,所謂奇貨不可失也,于是相與力言。

    然是時手诏既已罷議,皇伯、皇考之說俱未有适從,其他追崇禮數又未嘗議及,朝廷于濮議未有過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議而已。

    中書以謂前世議禮連年不決者甚多,此事體大,況人主謙抑,已罷不議,有何過舉可以論列?于是置而不問。

    台官群至中書,揚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無使他人作奇貨。

    ”上亦已決意罷議,故言者雖多,一切不聽。

    由是台官愈益愧恥,既勢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買名,故其言惟務激怒朝廷,無所忌憚而肆為誣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為首議之人,恣其醜诋。

    初,兩制以朝廷不用其議,意已有不平,及台憲有言,遂翕然相與為表裡。

    而庸俗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