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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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王亡國與當時風俗 吾少讀《書傳》,至周、宣、幽之際而不能無疑也。

    宣王中興之主,西攘諸戎,南卻淮夷、荊楚,諸侯複宗周;宣王崩,幽王立,僅十一年而遂亡,何哉?近年以來,熟玩《小雅》諸篇而後知其故也。

    蓋國家之所以久,不在聲靈之赫耀,而在人心風俗之美;而其所以美者,惟賴大都小伯之得其人,撫字而整饬之。

    周衰以來,賢才罕得進用,白駒入於空谷,故庶官多不得其人;不得其人,則闾閻失所,風俗日敝。

    是以《白駒》之後,繼之以此二篇:“啄粟”“啄粱”,以喻為土人所陵藉,與《碩鼠》之“食黍”意同;“采{艹遂}”、“采{艹}”,言貧無所得食,但采野菜以自給也。

    毛、鄭以為夫棄其妻者,非是。

    《朱傅》之說得之。

    蓋惟闾閻失所則民不安其居,是以或轉徙於他邦,或依托於昏姻;風俗日敝則民不相顧恤,是以雖他邦亦莫我谷,雖昏姻亦不我畜也。

    故雖《車攻》之會諸侯,《庭燎》之勤政事,尚未改盛世之規摸,而裡巷之間,民貧俗漓,已無蒂固根深之勢。

    所幸朝無失政,故人得以苟安;一有蹉跌,即不複振。

    無怪乎十有馀年而遂有骊山之變也! “蟊賊内讧,昏靡共,潰潰回,實靖夷我邦。

    ”(《詩大雅》) “彼疏斯卑,胡不自替?職兄斯引。

    ”(同上) △幽王亡國與其用人 幽王何以有骊山之變也?曰:寵褒姒也。

    固也;衛靈之無道不亞於周幽,南子之淫亂亦未必減於褒姒,何以能保其國而無患也?孔子嘗言之矣,曰:“仲叔圉治賓客,祝它治宗廟,王孫賈治軍旅。

    夫如是,奚其喪!”然則幽王之失,皆由於用人之不當耳。

    幽王所用之人,若皇父、家伯、仲允之屬,《十月》一詩言之詳矣,《正錄》中亦已載之矣。

    要其蠹國害民之實,則莫如《召篇》中“蟊賊”等語為最得其情,何者?“”,暗昧也。

    “”,讒谮也。

    “潰潰”,之狀也。

    “回”,之由也。

    “潰潰”,則萬事不理,惟其左右親近之所欲為而莫之禁。

    “回”,則嫉賢惡異,有直道而行,不與為黨者,必文緻其罪而去之。

    如是,是蟊賊而已矣。

    蟊賊者,害苗之蟲也。

    “靖”,安也。

    “夷”,平也。

    國之有民也,猶田之有禾也。

    田之蟊賊去而後禾得遂其長;民之蟊賊去而後人得安其生。

    而今乃以安民平政之任付之蟊賊,民亦何辜而罹此慘酷乎!“疏卑”,舊說以疏為粝,以卑為精;粟米之法,粝十卑九,故疏以喻小人,卑以喻君子。

    夫粝固粗矣,十而減一,豈得遂謂之精;且上文兼稱疏卑,下文“胡不自替”專承疏而言,於文義亦不合。

    “職兄斯引”,舊說以為“使我心為此故怆引長”,亦似與上文意未甚融洽。

    蓋疏卑皆粗米,皆所以喻小人。

    小人既無才德,不能治民,何以不自引退?皆由大臣,喜逢迎,貪賄賂,引之使布於庶位耳。

    大抵民之安危憂樂惟在親民之官,《立政》所謂“大都,小伯”者也。

    然大都小伯何以能得其人?由大臣廉明之察而用之也。

    大臣,則所用之人皆庸碌貪鄙者,所以大都小伯非疏則卑,而民困日甚也。

    周自厲王始用貪人。

    宣王委任召伯、南仲、仲山甫等,然後王室複安;及末年而《祈父》、《白駒》之詩作,周道固已衰矣。

    迨幽王之世而遂惟之人是任,以緻都邑之宰莫非忄佥邪,無怪乎其“饑馑流亡”而“日蹙國百裡”也! “東人之子,職勞不來。

    西人之子,粲粲衣服。

    舟人之子,熊罴是裘。

    私人之子,百僚是試。

    或以其酒,不以其漿。

    々佩遂,不以其長。

    ”(《詩小雅》) “東有啟明,西有長庚,有扌求天畢,載施之行。

    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

    維北有鬥,不可以挹酒漿。

    維南有箕,載翕其舌。

    維北有鬥,西柄之揭。

    ”(同上) △《大東篇》之“私人之子” 此篇前言東人之困,後言百僚之非其人。

    二章“杼柚其空”,貧也。

    三章“哀我憚人”,勞也。

    東人之子貧且勞如此,而西人之子乃美好其衣服,至舟人之子亦以熊罴為襲,其情固難堪矣。

    乃至私人之子亦得百僚是試,此何故哉?蓋私人者,工於媚惑,巧於夤緣,是以執政大臣愛之,拔擢其子,皆得濫膺名器。

    然私人之子何知?知納取财賄耳;知誇即鄉裡耳。

    何以忠君報國?彼不知也;何以安民和衆,彼不知也。

    酒不以為漿,遂不以為長,言其侈也。

    “載施之行”,“不可以簸揚,挹酒漿”,喻其不事事也。

    抑非但不事事而已,且貪莫甚焉。

    “載翕其舌”,“西柄之揭”,喻其吞噬之無厭也。

    蓋惟其得财也易,故其用财也侈,竭東人終歲之入,不足以奉私人一夕之歡;惟其貪侈而不事事,是以東人至於貧且勞而莫之恤也。

    大抵盛世之俗多儉,衰世之俗多奢。

    《風》,周之所以王也,則首之以《七月》。

    《唐風》,晉之所以霸也,則冠之以《蟋蟀》。

    今《大東》一詩貪且侈如是,周道安得而不衰乎!奸人富則良民必貧,豐年耽於逸樂則荒歲必無以自贍,是以《召》之詩,癫以饑馑而民遂流亡也。

    嗟夫,民猶是文、武之民也,法猶是文、武之法也;何以昔日之“崇如墉,比如栉”者,至此日而“杼柚其空”也?昔日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者,至此日而“哀我憚人”也?昔日之狐狸為公子裘者,至此日而熊罴止足為舟人裘也?無他,得人與不得人之異耳。

    昔日之“立民長伯”者無非“三宅三俊,克知灼見”之人,此日之“百僚是試”者則多“私人之子”,是以如此。

    讀《詩》者比而觀之,周室盛衰之故昭然可見矣。

     △本考作意 《三代考信錄》共十有二卷,惟辨其虛實真僞,使聖王之事不至為傳記所誣,未及詳其政事之得失也。

    夏、商之政,不可詳考,固已;若周,則典籍存於世者尚多,可以考而知之,故複作《周政通考》以究其盛衰之由。

    但《尚書》多武成之世所作,昭、穆以後缺然;惟《二雅》中衰周之詩較多!故今采之以補《尚書》之缺。

    傳記之文有互相發明者,亦取而載之。

    綜而觀之,庶足以見其初終得失之梗概也。

     ○周政盛衰續考 △《續考》序意 政之得失在於用人,前篇言之詳矣。

    然未盡也。

    治國之務,莫要於開言路。

    人主以一人而撫有四方,雖天之聰明,其勢不能盡知,故以明目達聰為先務也。

    然非但人主然也;雖大臣,雖群臣,雖一縣一邑之長,其才豈能靡不長,其事豈能靡不知,惟能受善言則政皆無失。

    所以孟子不以“有智慮,多聞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