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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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有於士民!故使貪人主選舉,則賄賂至者即為賢才,不至者即為庸劣,而庶僚皆不得其人;使貪人主訟獄,則關說至者訟即勝,不至者冤即不得伸,而百姓皆不得其平。

    以至萬事,莫不皆然。

    由是,為都邑之宰者鹹務剝取其民,以求為政者之拔擢,而士大夫鹹趨於貪;為民者亦鹹務侵陵懦弱之人而吞其财,而不畏上之加以罪,而民鹹趨於貪。

    故曰“貪人敗類”,言化國之庶官百姓使盡為貧人也。

    人心一動於貪,則法語不改,巽言亦不複繹,故曰“聽言則對,誦言如醉”也。

    人心一動於貪。

    則賢奸易位,曲直莫不倒置,故曰“匪用其良,覆俾我悖”也。

    甚至拒敵讨賊,勝敗呼吸之際而亦貪其賄者,關守将之受沛公賄而不設備,陳良瑜之左右之受李自成賄而縱使出險,是也。

    何者?人惟不貪,貪即無所不至也。

    故唐劉晏理财,悉用士人,而不假手吏胥,知其貪也;宋太祖立法尚寬,垂訓不得殺士大夫,而犯贓者法無少貸,深知貪之為患大也。

    曆觀前古,未有不以廉吏緻治,以貪吏偾事者。

    無怪乎良夫預知王室之将卑也!按《國語》稱“榮公專利”,而此詩言“貪人敗類”,故朱子《詩傳》疑貪人為即指榮公。

    然則厲王之世,皆由委任榮公,以緻用人行政皆失其宜;周之所以由盛之衰,此詩正與《周語》所載互相發明也。

     【附錄】“鶴鳴於九臯,聲聞於野。

    魚潛在淵,或在於渚。

    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

    他山之石,可以為錯。

    鶴鳴於九臯,聲聞於天。

    魚在於渚,或潛在淵。

    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詩小雅》) △《鶴鳴篇》之喻 《鶴鳴》一篇純用比喻,在《風雅》中别為一格。

    《毛傳》以為教宣王求賢人之未仕者。

    《朱傳》則以首二句為“言誠不可掩”,次二句為“言理無定在”,樹檀三句“言愛當知其惡”,他山二句“言憎當知其善”:語殊隽妙。

    然以揆之詩詞,考之時事,殊未見确切不易處。

    馀初未閱毛、鄭舊說,但於吟誦之馀玩其詞意,似為用人而發。

    因取毛、鄭之說觀之,乃知前人之見已有如是者。

    雖其說尚有未盡合者,要之謂為“求賢”,於文義為得之。

    蓋此詩首二句言賢人不難知:“鶴鳴九臯”,以喻賢人處於草莽;“聲聞於野”,以喻才德出衆,人皆知之。

    《毛傳》所謂“身隐而名著”者,是也。

    次二句言賢人不難得:“魚潛在淵,或在於渚”,以喻賢人随地有之,固有遁於空谷者,亦有隐於下位者。

    “樹檀”,以喻舊臣有功德者;“”“谷”,以喻舊臣之子若孫。

    檀雖佳樹,而其下不保無與谷,以喻夫世族之家不必皆賢,能繼其祖父之遺德也。

    “他山之石,可以為錯”,以喻庶族或草莽之中皆有賢材,不當輕棄之也。

    《箋》以“他山”為“喻異國”,亦通。

    蓋周自中葉以後,卿大夫多世為之;其見於《經傳》者,若尹氏、皇父、家伯、榮夷公、虢石父之屬,皆世族也。

    王畿之人多矣,世族不過百之一二耳;必世族然後登高位,則人材之遺棄者多矣。

    且世族豈能皆賢。

    大抵人情涉曆艱難則其識日開,坐享富貴則其心易蕩。

    是以周公曰:“先知稼穑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

    ”又曰:“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艱難,乃逸,乃諺。

    ”世族中之賢者能幾人哉!故曰:“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

    ”深知夫世祿子孫之多不達於民情也。

    居高位者既多持祿養交,甚至有以貪著名者,由是庶僚化之,相習成風,以承順為時,以逢迎為得計。

    雖有方正之士,然以其戆直也,莫肯舉之,而亦莫能容之。

    豈知聖君賢相亦未嘗不賴有戆直之人以拾其遺而補其缺。

    石雖粗也,而玉之溫潤者轉得藉之以成其美,故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明夫世族之外,樸直之材,其可用者尚多也。

    如此,似與詩之詞意相合,而於時事亦切。

    言婉意深,最耐學人咀嚼。

    且與此後數篇正相表裡。

    《祈父》,檀下也。

    《白駒》之“伊人”,石在山,魚在淵者也。

    “絷之維之”,聲己聞於野矣。

    即“轉於恤”之“爪牙”,亦未必非魚之在渚者。

    但能舉而用之,則“晨門”“荷篑”皆得效王官之職,庶政畢舉,闾閻富而風俗醇,之異邦者自不複詠“黃鳥”,依昏姻者亦不複歎“采{艹遂}”矣。

     “祈父!予,王之爪牙。

    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祈父,不聰?胡轉予於恤,有母之屍饔?”(《詩小雅》) △《祈父篇》與将士之困 “爪牙”,《傳》以為軍士。

    “轉於恤”,《傳》以為久役。

    呂氏引勾踐、信陵事,以為獨子當免征役,故以之責司馬。

    餘按:詩人既自以為王之爪牙,又以獨子為詞以求免役,於理殊屬難通。

    鄭氏以為宿衛之士,不當從軍者,較為近理。

    然王事多難,義不當自顧其私;而敵王所忾,亦不得謂“轉於恤”也。

    細玩其詞,似所謂“爪牙”者即曲長屯将之屬,所謂“轉於恤”者乃削貧困之意。

    蓋周道既衰,大臣養尊處優,多失之於貪惰。

    貪則惟事削,惰則不知顧恤,以緻将士貧困,不能自給,故以此責司馬之不聰耳。

    嗟夫,自貪人敗類以來,大臣之賢者漸少而持祿養交者多;非但良人弗求弗迪也,即爪牙之士可以禦侮者亦使之轉於恤,無怪乎王室之不複振也!舊說以此為宣王時詩。

    當宣王之初,召公輔政,周室中興,不當有此。

    意者其宣王末年之事乎?說已詳前《宣王篇》中。

     “皎皎白駒,食我場苗。

    絷之維之,以永今朝。

    所謂伊人,於焉逍遙。

    皎皎白駒,在彼空谷。

    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毋金玉爾音,而有遐心!”(同上) △《白駒篇》與賢人之去 此篇,惜賢人之去而欲留之之詩也。

    賢人何以去也?蓋自周道漸衰,卿大夫皆世及,草野之賢才罕有登顯位者,然即下僚亦稀進用。

    何者?人之貪爵祿者多工於鑽營,人之有學守者多拙於進取;而大臣皆世祿子弟,席豐履厚,自二三賢臣外,罕有以報國安民為事者,不過貪賄賂,喜容悅而已。

    貪賄賂則饋遺者升,喜容悅則柔媚者進;雖王之爪牙猶使之轉於恤,何有於草澤之逸賢,而尚肯訪而求之,舉而用之乎!即幸而用矣,而時方尚逢迎,賢人亦不能為;是以翩然而去,雖欲絷維以永朝夕,而白駒已入於空谷也。

    此篇次於《祈父》之後,疑亦宣王晚年詩也。

     【附錄】“黃鳥,黃鳥,無集於,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

    言旋言歸,複我邦族!”(同上) 【附錄】“我行其野,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爾不我畜,複我邦家!”(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