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水道考

關燈
賈讓《治河》三策,千古脍炙人口。

    其言曰:“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

    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而塞其口,非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

    ” 然則築堤可盡廢乎?曰:何可盡廢也!《周禮》言水利者,備於稻人一官。

    “以潴畜水”,畜之以待用也。

    “以防止水”,防者潴旁堤也,恐潴不足以畜水,故為防以止之也。

    “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是三者由大而小,欲水之均也。

    “以浍寫水”者,有馀無用之水則寫之使去也。

    蓋三代以上,水利為第一急務,故舜命九官,先平水土;孔子稱禹之無間,曰“盡力乎溝洫”。

    大之而決九河距四海,小之而浚畎浍距川,天下無不興之水利,則天下無為堤以禦水者,此虞、夏、殷、周之所同也。

    東遷而後,列國分争,或有利己以病鄰,其名曰“曲防”。

    桓公惡之,見於葵邱之會。

    是故為防以禦水,五伯之所必不為也。

    孟子曰:“今之諸侯皆犯此五禁。

    ”然則所謂“無曲防”者,孟子蓋未嘗親見其盛也,況至今又二千馀年哉! 故為今之計,欲興天下之水利,當與宰相謀之;欲興數百裡之水利,當與郡守謀之。

    今欲為臨漳一邑之計,則數十裡以外即為異境,雖有愛民如子者欲興利以除害,動辄掣肘。

    水之利既不能盡興,則水之害不得不防,此築堤之所以不容已也。

    雖然,不得為而自有其得為者。

    四境之内,凡有自然之溝可以疏者疏之;水力既分,則城郭可以免其害。

    若欲預防不測,則護城之堤增之可也。

    所謂堤之不可盡廢者惟此而已。

    但使城郭衙署府庫倉廒淪入於洪波巨浪之中,守斯土者複可憾焉。

    夫合一縣之民力以築護城之堤,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民雖勞而不怨。

    若究其極而言之,水之遷徙靡定,或值運會之窮而人力不足以勝水,則自邺鎮而舊縣,自舊縣而今邑,人之不與水争者已見於前事矣。

     今者城外之地日淤日高,在城内者亦不可不早為之計。

    惟将四達通衢培之使高,凡富厚之家必自高其基址,富民者貧人依以為命者也,即有非常之災,民亦有所恃而不恐。

    或曰:城内居民滿矣,欲取城外之土以修城内之路,其工程浩大,毋乃倍難於築堤乎?曰,無難也。

    四門之内皆為浮橋,使城内四角之水皆可以相通,水必取其尤下者而歸焉,則地之不甚卑者水必涸而土可用矣。

    既取其土而水返歸焉,則向之水深者今反淺矣。

     總之,冀土高燥,旱多而澇少,當歲旱之時而為預防水災之計固易易耳,又何必竭萬姓之膏脂為無益之勞費哉!若此者,雖非聖賢法,然河濱之築堤可廢,亦今日小補之一術也。

     【漳濱築堤論三】(同上)呂遊 古之用人也,将欲明試以功,必先敷奏以言;謂即其言之得失可以知其人之邪正也。

    自劉ナ下第之後,應試者多以直言為戒;其有一二特出之英,又往往終身無成。

    如侯朝宗少負高才,自期科第唾手可得,究之主司惡其試策太直,竟擯棄不錄;其載在《壯悔堂集》者可考也。

    其言曰:“今天下一家,兩岸之地皆朝廷之地也,兩岸之民皆朝廷之民也。

    南徙則吾避而北焉,北徙則吾避而南焉,計其财力所費,不敵治河十分之一,而固已無事矣。

    皇帝轸念民艱,正供之額概從儉薄,而治河之竭民财者,倍正供而五之,其以耗民之力,則又父老子弟終歲於嗟風泣雨剜肉補瘡之中而不得休息也。

    故今日之河,朝廷即欲行其無事,而治河官吏借河以為溪壑者,終不肯以為然也。

    ”斯言也,斯文也,豈非經鑄史而出之者哉! 其他,如在周有王子晉之谏論谷、洛也,在漢有賈讓之策論黃河也。

    至若《禮》所謂“鲧障洪水而殛死”,《書》所謂“汨陳五行,帝乃震怒”,則通言天下之水也。

     曆稽經史子集,堤之為害,無智愚皆當曉然矣。

    而漳濱之堤,高不過六尺而下廣七丈,欲何為哉?晉士築蒲與屈不慎,薪焉,欲速其壞也。

    今漳濱之堤,必使柳枝與土層層相間,又何為哉?孟子曰:“為高必因邱陵,為下必因川澤。

    ”不知築堤一事,為高乎?為下乎?今乃就窪下之地多阡椿稍草於其下,真所謂為高必因川澤者矣。

    凡此三者,不過欲多占民田,多勞民力,多費民财,吏胥得以乘機科斂耳。

    堤既不可已,如取土於河濱猶可望其填淤肥美,不緻遺害於無窮也。

    今漳濱之堤,必取土於堤内,又何為哉?夫水之性好流而惡止,故流則苦者亦甘,止則甘者亦苦。

    今堤内坑坎,雨水停聚,烈日暴之,盡成斥鹵,轉相延引,無有窮極,是堤占一分,所壞之地且将百倍於堤。

    務本堤北之地,一望無際,皆成鹽堿,非其明驗乎? 夫天下事有始則必有終,今日者築堤一事既有始之者矣,吾不知終之者何人也?安得有如王子晉、賈讓、侯朝宗其人者一除其害,豈不與西門豹、史起同享千秋俎豆哉! 【《衡漳考》雜載】(同上)呂遊 予家煙落寨,在縣西南二裡許。

    我生之初,在康熙甲午。

    至辛醜,八歲矣;八月,河自縣北移於縣南。

    壬寅七月初二日戌時,水入城,時予寄居城内;初三日居民盡逃出城,在西南城角依親居住數日,歸家已不隔河矣。

    問何故,曰:“河又返城北矣。

    ”癸卯雍正元年七夕,大雨,河又徙城南。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河無歲不徙。

     戊申冬,知縣陳公大新莅政,訪問漳水利病,時有陳端進《治漳策》,大約以不治為主。

    陳公采用其言,載其文於邑乘,因於縣考特拔取以風多士。

    明年春,以首卷入府庠。

    夫以少年童生之文,縣父母采而用之,真從善如流者矣。

    不有陳公,築堤之害甯待今日哉!公善政極多,辛亥設立書院,予猶得蒙其教澤。

    乙卯,内升中書科,太和門考履曆時,奏減漳邑漕米四千三百馀石,此人所共知者也。

    曾不得占名宦一席,不知漳邑紳士有能念及此者否? 【漳濱雜記】(同上)呂遊 查《明史》及新舊縣志,河濱之堤甚多;不但堤之遺址絲毫無存,即舊縣城池曾見有些微蹤迹否?總之,竭數十年之人工物力,不足以敵三五日之洪波巨浪,此漳濱之老少男女所共知者也。

     我生之初,不聞有堤;有之,自庚辰年厲家村始。

    既防其南,則決於北,故癸未年沙家莊又繼之。

    乙未之夏,河決小柏鶴。

    六月二十四日,決朱家莊。

    是時盛暑興工,合縣騷擾,凡墳墓有近堤者,田禾将成者,盡皆發掘,其踐踏傷毀更無論矣。

    予乃以《衡漳考》一本呈送本縣父母周公;公遂向巡撫徐中丞禀啟;中丞乃移咨直隸總督,深言築堤之害。

    小柏鶴所以不築堤者,徐中丞之力也。

    然而朱家莊堤,丙申、丁酉又於農忙時動工,絕不可解。

    究之小柏鶴河口,臨、魏兩縣蒙恩多矣。

    此又不可不知也。

     【西門閘記】(光緒《臨漳縣志》卷十三《藝文志》)呂遊 西門閘於銅雀台西,可三十裡,其南為漳河故道,其下流則投巫之處也。

    閘之東南約十馀裡,有村名稻田淨渠:蓋河伯娶婦之害既除,引渠灌田,可以種稻,至今猶啧啧在人口也。

     予生平好古,每見前賢遺迹辄徘徊不能去,況漳濱乃桑梓之鄉,水之利害最為詳悉,西門君事業尤所寤寐不忘者,因沿渠而上,溯之至於閘口,不禁喟然曰:“思深哉,聖賢之用心固如此乎!曆年雖多而無少損壞,有以也夫!”蓋相其高下,度其土宜,厥土惟剛也,故可以久而不潰也;南流之水既少,則不能為害也;分之而北,則臨漳、成安等處之田皆可以獲其利也。

    為水門者二,則其流不至於太急也;建梁於其上,則人行可通也;兩旁各砌以大石,則雖有激湍,於閘無損也。

    而又恐曆年既久,沖決靡定,不能無唇齒之憂也,於是大石之外附以小石,用灰塗之,蓋為夏月水勢暴發,石子或被沖決,則随時修補,而大石可以安然不動也。

    “善為溝者水漱之,善為防者水淫之。

    ”觀於此皆有所不足言矣! 嗚呼,西門君之為此也,豈非欲一勞永逸,使後之人樂其樂而利其利哉!孰意功難成而易廢,水變遷而無常,任其自行自止,數年之後,将合者不可複分矣。

    迨至曹魏之時,為元武池以練習水軍,則惟恐其不合也。

    極合流之害,至於伐大木,徹牆屋,毀城郭,禾稼為之一空。

    當事者憂之,於是築堤以捍之。

    或以至柔之土禦至剛之水,而堤為必壞之堤。

    或堤築於此,河遷於彼,而堤為無用之堤,勞民傷财,動以萬計,至於水大沖決,當事者束手無策,焚香默禱,曾何補哉!幸也,西門閘依然無恙也!但一反手之勞,可以分而疏之,則水之勢必弱矣,此雖至愚者可明也;較之築堤之費,其利害不大相懸殊乎! 《詩》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予是以每攜友朋來觀斯閘,未嘗不神遊於其世也。

    安知後人無聞風而興起者乎!今而後,知西門君之廟食百世非偶然也。

     颉剛案:呂遊與東壁,論學之友也。

    《考信錄》中,數引其《戊申記疑》等書以為己證,知於論史為同調。

    水利亦然,故呂氏有《衡漳考》、《開渠說》、《築堤論》諸篇,而東壁有《大名水道考》、《漳河源流利弊策》,且有《與呂樂天論漳水事宜書》焉:其聲氣相應非偶然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