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水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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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釋也。
嘗讀孫學使詩,有雲:“南陽治陂杜母績;漳水引溉西門為。
”今詩雖傳播人口,而閘則廢而不修,不幾“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乎!此閘既通,則有以觸詩人之逸思,百姓殷富而頌聲必作,恍如置身於西門公之世矣。
【開渠說二】(同上)呂遊 古人論為政者曰:“如保赤子。
”蓋言愛民當如是耳,非必其實能之也。
借曰能之,父母之愛子終不如子之自愛,則良有司之愛民其不如民之自愛也明矣。
又曰:“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既誠求矣,猶有不中者何也?父母之知子終不如子之自知,則良有司之知民其不如民之自知也又明矣。
幸也,赤子不能言而民能自言也!是以西門君之為政也必問民之疾苦,民皆曰:“無過於河伯娶婦者矣。
”使西門君不問之民而謀之吏胥,彼吏胥者方以河伯娶婦為利,豈肯言其害哉。
於是西門君深思而熟計之曰:“斯害不難除也!然吾能必山右之不雨乎?使水再為災之歲,彼亂政者必将曰‘是不為河伯娶婦之故也’。
則莫若分渠以殺其勢,使水永不為災而已矣。
”今者,築堤之害人人能言之,惜當事者之不肯下問耳。
即有能愛民如子,欲除斯害者,又計及於水再為災之歲,彼亂政者必将曰“是不築堤之故也”。
故必開渠而後河伯娶婦之害可除,不開渠而築堤之害終不能除也。
今試以築堤之不可解者略言之: 直隸、河南皆是朝廷之赤子。
今堤築於河北,則水必南遷矣。
豈河北之民當生而河南之民則當死乎!其不可解一也。
漳水出太行山,即橫流至館陶入運河,二百馀裡間皆能泛溢為災。
今堤之長不過三裡,僅百分之一耳,而為河之上下流皆不為災,有是理乎!其不可解二也。
水之來也,或遠或近,遷徙靡定。
以有定之堤防無定之水,何異刻舟而求劍,徒竭萬姓之脂膏以飽吏胥之囊橐。
其不可解三也。
即使水流有定,而河水一石,其泥數鬥,堤外之地日淤日高,數年之後,水流自上而下,其為災也或相倍蓰而無算矣。
何必遺害後人乎!其不可解四也。
大凡無堤之處,水皆四散分流,随來随去,故水雖大不能為災,但見為利而不見為害。
惟有堤束之,歲旱則水利絕不可得,至於堤潰之時,水皆聚於一處。
夫水之性散之則其力弱,聚之則其勢猛,此豈必待智者而後知乎!其不可解五也。
沙莊一堤,成安、廣平兩縣之民已将累死;至戊子、庚寅兩次水災,沙莊之堤毫無用也。
不分疏其下流,使水有所歸,但壅遏其上流,使水激而愈猛,其不可解六也。
且成安果欲築堤,即當為久遠之計。
築堤於成安境内,去河漸遠,水至堤則其力緩,可以免歲歲修補之勞。
今奈何築堤於河濱,民甚利堤之成,而吏則甚幸堤之決。
然則築堤果為民乎,為吏乎?其不可解七也。
即以臨邑言之,止此人工物力;分之則見少,合之則見其多。
若專用力於護城之堤,其工必倍。
今既分之於河側,則護城之力必減矣。
然則城郭衙署府庫倉廒皆不足重乎?其不可解八也。
臨邑錢糧所以甲於鄰封諸縣者,以濱漳河,二麥收成有自然之利也。
今堤北之地水利絕不可得,果能減臨邑之賦稅乎?其不可解九也。
國家維正之供,不願絲毫累民。
今堤旁取土皆成坑坎,誰敢阻攔,是堤占一分,所壞之地且五六倍堤也。
是皆有地不許民耕,催征賦稅,焉得不施鞭樸,焉得不累裡長。
賢有司亦曾念及此乎?其不可解十也。
然則築堤果無利乎?曰:有利也。
督工之史胥,漳濱之包戶,相通為一,蓋無日不醉飽矣。
青樓酒肆,為所欲為,雖不必其家之果富,然亦可雲享盡人間之樂矣。
蓋堤一決而相慶賀也,亦思所斂之怨皆歸何人乎? 繼之,民窮财盡之後,萬苦千辛,難更仆數。
或有能考西、史之遺迹,為一勞永逸之計者,則不能無望於今之賢士大夫矣! 【開渠說三】(同上)呂遊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
撥亂反治者,在乎人之斷而已矣。
凡利民之事,其始行之,人未必不怨也。
如子産稱衆人之母,曷至有未信而勞民之事;衣冠田疇,亦必待行之既久而人始安之。
凡害民之事,其始行之,人未必即怨也。
如河伯娶婦,其首事之人亦未可厚非也。
河水一決,萬頃茫然,以一弱女子而救數萬之生靈,所得固已多矣。
況於鬼神之事,兒女子信之為尤笃。
聞有黨将軍者,因沒於河工而得配食於河神之廟,至今河濱夫役猶有欣之不置者。
況婦人女子生於钗荊群布之家,死得為河伯之妻,享萬人之俎豆,生平志願固已滿矣。
古今人情不大相遠也。
師巫三老雖視為奇貨可居,然亦必有女之家不惑於鬼神者而後可以取其利。
夫女子之入選者,大抵十五歲以上,不過四五年之間耳。
即此四五年中,或因殘疾,或因貌陋,其斷不可以入選者,又往往有焉。
若家本無當嫁之女,雖吏胥狠如餓豺,一錢亦不可得。
即使有女當嫁,而笃信鬼神者十家之中常得二三焉,此二三人者又非肯行賄賂者也。
由斯言之,則當時之受其害者蓋甚有限。
且每年不過一娶,既娶之後,小民各安其生。
水之流也,任其自行自止,不勞民也,不傷财也。
歲旱之時,水利固自若也。
沙壓之地,可以望其更變也。
所傷者僅一弱女子而萬姓安枕,是以當日之為政者雖明知其說之荒唐而隐忍不能斷也。
以視今日築堤之害,其勞民為何如?其傷财為何如?其歲旱之時水利絕不可得為何如?凡堤占沙壓者永無望其更變為何如? 夫被災之後,正當與民休息,培養元氣,奈何複繼之以大役!是以富者貧而貧者愈貧。
嗚呼,今之百姓何辜,視河伯娶婦之時其治亂為何如哉!夫殺一無罪之女以救萬人之命,西門君猶恥焉。
必繼之以開渠,使斯害永不複作而後已。
今也傷萬民之财,勞萬民之力,使之勞苦饑餓而死,若令西門君見此,其傷痛不知又當何如也! 夫凡民可與樂成,難與謀始。
西門君所以決志開渠,行之而不疑者,以既除河伯娶婦之害,所謂“信而後勞其民”也。
今若能除築堤之害,則百姓既解倒懸之厄,即以此人工物力為開渠之費,所謂“悅以先民,民忘其勞,因所利而利之,擇可勞而勞之”,其有不歡欣鼓舞而從上之令者必非人情也。
但一那移間而轉禍為福,“人道敏政,地道敏樹”,西、史之後二大夫可并列為三矣,人何憚而不為哉! 【漳濱築堤論一】(同上)呂遊 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
無事者何也?順水之性而不與水争也。
物各有性。
草木之性有寒熱溫涼,惟老於岐、黃者知之。
若水性之剛柔緩急,宜疏宜防,不問之土人而與遠方之人謀之,是問耕於婢,問織於奴也。
然則禹之治水,其必不使雍、梁之人治青、徐,荊、揚之人治兖、豫也明矣。
漳之為水也,當其弱,可褰裳而涉也;當其盛也,則萬頃茫然,而陵谷為之變遷。
然亦有時硗瘠變為沃壤,瀕河之民因以緻富。
且冀州之地高燥,大約十年九旱,水之為災,偶然一見耳,則漳河之利民也常多而害民也常少。
是故西門豹、史起之為政也,則見為利而不見為害。
迨乎西、史既沒,二千年來,任其自行自止,則利與害皆有之。
自庚辰、癸未兩次築堤,乃全乎害而不見其利矣。
夫水之為災也,為其占田也。
試問築堤将築於天上乎?且水之占田,水去則仍還民間;而堤之占田,則近堤之一草一木皆屬之官,是一堤而為阱於國中也。
又況督工有差,守堤有役,貪殘暴橫常出情理之外,民敢怒而不敢言哉!是則二千年相安於無事者,而焉用此擾擾也! 夫庚辰之為南堤也,大名為之也;癸未之為北堤也,廣平為之也;是皆被災之處救死不贍之民,竭膏脂,勤手足,疾苦轉移而奉之者也。
試問南堤果足以衛大名,北堤果足以衛廣平乎?癸未之兼為西堤也,則漳邑為之也。
甲申而後,連年大旱,民思漳水之利而絕不可得,堤隔之也。
戊子之歲,水漲堤決,環漳邑之四旁,下至成安、廣平及東昌之北境,被災者且數百裡,然則堤果何用乎? 今夫水,激而行之,可使在山,其理甚明。
欲為堤以禦水,是掩目而捕燕雀也。
既為南堤以防之,又為北堤以障之,不使之南,又不使之北,使水而有知,未必能盡如吾意,無怪乎運有盡之農功,填無窮之巨浪也。
今若出築堤之費以赈被災之民,則貧民可以轉而為富戶,此可以濟一時之急;亦若出築堤之費多開溝渠以分殺水怒,則可以成數十年之利。
惜無有任其事者。
或者難之曰:“其人亡則其政息。
”西、史既亡矣,開渠必滋訟端,吏胥中飽在所不免。
然獨不曰“其人存則其政舉”乎?若得一廉能之吏,統漳濱數郡而總理之,先出一令曰:“治水者宜疏而不宜防。
”則由一而二,由四而八,如陰陽儀象之剖分。
水性就下,既順其性而不與之争,則西、史之功無難再見。
禹之盡力乎溝洫者蓋如此。
若恐任事者之難其人,則漳濱之堤盡行停止,澇雖少受其害,旱則大獲其利,亦庶乎其可也。
【漳濱築堤論二】(同上)呂遊
嘗讀孫學使詩,有雲:“南陽治陂杜母績;漳水引溉西門為。
”今詩雖傳播人口,而閘則廢而不修,不幾“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乎!此閘既通,則有以觸詩人之逸思,百姓殷富而頌聲必作,恍如置身於西門公之世矣。
【開渠說二】(同上)呂遊 古人論為政者曰:“如保赤子。
”蓋言愛民當如是耳,非必其實能之也。
借曰能之,父母之愛子終不如子之自愛,則良有司之愛民其不如民之自愛也明矣。
又曰:“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既誠求矣,猶有不中者何也?父母之知子終不如子之自知,則良有司之知民其不如民之自知也又明矣。
幸也,赤子不能言而民能自言也!是以西門君之為政也必問民之疾苦,民皆曰:“無過於河伯娶婦者矣。
”使西門君不問之民而謀之吏胥,彼吏胥者方以河伯娶婦為利,豈肯言其害哉。
於是西門君深思而熟計之曰:“斯害不難除也!然吾能必山右之不雨乎?使水再為災之歲,彼亂政者必将曰‘是不為河伯娶婦之故也’。
則莫若分渠以殺其勢,使水永不為災而已矣。
”今者,築堤之害人人能言之,惜當事者之不肯下問耳。
即有能愛民如子,欲除斯害者,又計及於水再為災之歲,彼亂政者必将曰“是不築堤之故也”。
故必開渠而後河伯娶婦之害可除,不開渠而築堤之害終不能除也。
今試以築堤之不可解者略言之: 直隸、河南皆是朝廷之赤子。
今堤築於河北,則水必南遷矣。
豈河北之民當生而河南之民則當死乎!其不可解一也。
漳水出太行山,即橫流至館陶入運河,二百馀裡間皆能泛溢為災。
今堤之長不過三裡,僅百分之一耳,而為河之上下流皆不為災,有是理乎!其不可解二也。
水之來也,或遠或近,遷徙靡定。
以有定之堤防無定之水,何異刻舟而求劍,徒竭萬姓之脂膏以飽吏胥之囊橐。
其不可解三也。
即使水流有定,而河水一石,其泥數鬥,堤外之地日淤日高,數年之後,水流自上而下,其為災也或相倍蓰而無算矣。
何必遺害後人乎!其不可解四也。
大凡無堤之處,水皆四散分流,随來随去,故水雖大不能為災,但見為利而不見為害。
惟有堤束之,歲旱則水利絕不可得,至於堤潰之時,水皆聚於一處。
夫水之性散之則其力弱,聚之則其勢猛,此豈必待智者而後知乎!其不可解五也。
沙莊一堤,成安、廣平兩縣之民已将累死;至戊子、庚寅兩次水災,沙莊之堤毫無用也。
不分疏其下流,使水有所歸,但壅遏其上流,使水激而愈猛,其不可解六也。
且成安果欲築堤,即當為久遠之計。
築堤於成安境内,去河漸遠,水至堤則其力緩,可以免歲歲修補之勞。
今奈何築堤於河濱,民甚利堤之成,而吏則甚幸堤之決。
然則築堤果為民乎,為吏乎?其不可解七也。
即以臨邑言之,止此人工物力;分之則見少,合之則見其多。
若專用力於護城之堤,其工必倍。
今既分之於河側,則護城之力必減矣。
然則城郭衙署府庫倉廒皆不足重乎?其不可解八也。
臨邑錢糧所以甲於鄰封諸縣者,以濱漳河,二麥收成有自然之利也。
今堤北之地水利絕不可得,果能減臨邑之賦稅乎?其不可解九也。
國家維正之供,不願絲毫累民。
今堤旁取土皆成坑坎,誰敢阻攔,是堤占一分,所壞之地且五六倍堤也。
是皆有地不許民耕,催征賦稅,焉得不施鞭樸,焉得不累裡長。
賢有司亦曾念及此乎?其不可解十也。
然則築堤果無利乎?曰:有利也。
督工之史胥,漳濱之包戶,相通為一,蓋無日不醉飽矣。
青樓酒肆,為所欲為,雖不必其家之果富,然亦可雲享盡人間之樂矣。
蓋堤一決而相慶賀也,亦思所斂之怨皆歸何人乎? 繼之,民窮财盡之後,萬苦千辛,難更仆數。
或有能考西、史之遺迹,為一勞永逸之計者,則不能無望於今之賢士大夫矣! 【開渠說三】(同上)呂遊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
撥亂反治者,在乎人之斷而已矣。
凡利民之事,其始行之,人未必不怨也。
如子産稱衆人之母,曷至有未信而勞民之事;衣冠田疇,亦必待行之既久而人始安之。
凡害民之事,其始行之,人未必即怨也。
如河伯娶婦,其首事之人亦未可厚非也。
河水一決,萬頃茫然,以一弱女子而救數萬之生靈,所得固已多矣。
況於鬼神之事,兒女子信之為尤笃。
聞有黨将軍者,因沒於河工而得配食於河神之廟,至今河濱夫役猶有欣之不置者。
況婦人女子生於钗荊群布之家,死得為河伯之妻,享萬人之俎豆,生平志願固已滿矣。
古今人情不大相遠也。
師巫三老雖視為奇貨可居,然亦必有女之家不惑於鬼神者而後可以取其利。
夫女子之入選者,大抵十五歲以上,不過四五年之間耳。
即此四五年中,或因殘疾,或因貌陋,其斷不可以入選者,又往往有焉。
若家本無當嫁之女,雖吏胥狠如餓豺,一錢亦不可得。
即使有女當嫁,而笃信鬼神者十家之中常得二三焉,此二三人者又非肯行賄賂者也。
由斯言之,則當時之受其害者蓋甚有限。
且每年不過一娶,既娶之後,小民各安其生。
水之流也,任其自行自止,不勞民也,不傷财也。
歲旱之時,水利固自若也。
沙壓之地,可以望其更變也。
所傷者僅一弱女子而萬姓安枕,是以當日之為政者雖明知其說之荒唐而隐忍不能斷也。
以視今日築堤之害,其勞民為何如?其傷财為何如?其歲旱之時水利絕不可得為何如?凡堤占沙壓者永無望其更變為何如? 夫被災之後,正當與民休息,培養元氣,奈何複繼之以大役!是以富者貧而貧者愈貧。
嗚呼,今之百姓何辜,視河伯娶婦之時其治亂為何如哉!夫殺一無罪之女以救萬人之命,西門君猶恥焉。
必繼之以開渠,使斯害永不複作而後已。
今也傷萬民之财,勞萬民之力,使之勞苦饑餓而死,若令西門君見此,其傷痛不知又當何如也! 夫凡民可與樂成,難與謀始。
西門君所以決志開渠,行之而不疑者,以既除河伯娶婦之害,所謂“信而後勞其民”也。
今若能除築堤之害,則百姓既解倒懸之厄,即以此人工物力為開渠之費,所謂“悅以先民,民忘其勞,因所利而利之,擇可勞而勞之”,其有不歡欣鼓舞而從上之令者必非人情也。
但一那移間而轉禍為福,“人道敏政,地道敏樹”,西、史之後二大夫可并列為三矣,人何憚而不為哉! 【漳濱築堤論一】(同上)呂遊 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
無事者何也?順水之性而不與水争也。
物各有性。
草木之性有寒熱溫涼,惟老於岐、黃者知之。
若水性之剛柔緩急,宜疏宜防,不問之土人而與遠方之人謀之,是問耕於婢,問織於奴也。
然則禹之治水,其必不使雍、梁之人治青、徐,荊、揚之人治兖、豫也明矣。
漳之為水也,當其弱,可褰裳而涉也;當其盛也,則萬頃茫然,而陵谷為之變遷。
然亦有時硗瘠變為沃壤,瀕河之民因以緻富。
且冀州之地高燥,大約十年九旱,水之為災,偶然一見耳,則漳河之利民也常多而害民也常少。
是故西門豹、史起之為政也,則見為利而不見為害。
迨乎西、史既沒,二千年來,任其自行自止,則利與害皆有之。
自庚辰、癸未兩次築堤,乃全乎害而不見其利矣。
夫水之為災也,為其占田也。
試問築堤将築於天上乎?且水之占田,水去則仍還民間;而堤之占田,則近堤之一草一木皆屬之官,是一堤而為阱於國中也。
又況督工有差,守堤有役,貪殘暴橫常出情理之外,民敢怒而不敢言哉!是則二千年相安於無事者,而焉用此擾擾也! 夫庚辰之為南堤也,大名為之也;癸未之為北堤也,廣平為之也;是皆被災之處救死不贍之民,竭膏脂,勤手足,疾苦轉移而奉之者也。
試問南堤果足以衛大名,北堤果足以衛廣平乎?癸未之兼為西堤也,則漳邑為之也。
甲申而後,連年大旱,民思漳水之利而絕不可得,堤隔之也。
戊子之歲,水漲堤決,環漳邑之四旁,下至成安、廣平及東昌之北境,被災者且數百裡,然則堤果何用乎? 今夫水,激而行之,可使在山,其理甚明。
欲為堤以禦水,是掩目而捕燕雀也。
既為南堤以防之,又為北堤以障之,不使之南,又不使之北,使水而有知,未必能盡如吾意,無怪乎運有盡之農功,填無窮之巨浪也。
今若出築堤之費以赈被災之民,則貧民可以轉而為富戶,此可以濟一時之急;亦若出築堤之費多開溝渠以分殺水怒,則可以成數十年之利。
惜無有任其事者。
或者難之曰:“其人亡則其政息。
”西、史既亡矣,開渠必滋訟端,吏胥中飽在所不免。
然獨不曰“其人存則其政舉”乎?若得一廉能之吏,統漳濱數郡而總理之,先出一令曰:“治水者宜疏而不宜防。
”則由一而二,由四而八,如陰陽儀象之剖分。
水性就下,既順其性而不與之争,則西、史之功無難再見。
禹之盡力乎溝洫者蓋如此。
若恐任事者之難其人,則漳濱之堤盡行停止,澇雖少受其害,旱則大獲其利,亦庶乎其可也。
【漳濱築堤論二】(同上)呂遊